農業產業化進程創新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04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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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業化進程創新管理論文

[摘要]受多種因素影響,西部地區農戶生產經營處于不利的市場競爭地位,農產品價高附加值低,產業鏈短,加之農業產業化中間組織發展滯后,制約了西部農業的發展。本文提出了組織創新是加快西部農業產業化進程的主動力,而農業產業化組織創新的核心是中間組織創新以及中間組織與農戶、市場結合方式、內容創新的觀點,西部農業發展在此方面有較大的創新空間,同時還對農業產業化組織創新提出了幾個需要注意的問題。

同全國一樣,西部地區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標志的農村改革已經邁出了農業經濟制度創新最成功的一步,然而西部農業及農村發展滯后,農業產業化進程緩慢又是不爭之實。以下試從組織創新角度對西部農業產業化問題作初步探討。

一、農業產業化經營是解決西部農戶生產經營"小農戶大市場"尖銳矛盾的有效途徑。

所謂農業產業化是指以市場為導向,經濟效益為中心,農戶為基礎,龍頭企業或農民自主決策的合作社等中間組織為紐帶,通過市場機制將農業在生產過程的產前、產中、產后諸環節聯結為一個有機的產業系統,實現種養加、產供銷、農工商一體化經營的經濟運作方式。

隨著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改革的進行,農戶成了農業生產經營的主體,有了獨立的經濟利益要求,但長期以來對農戶的組織和利益約束機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農業家庭經營的內容、范圍、水平等一直沒有大的變化,大多數農戶就像一盤散沙,無所謂向心力和疑聚力,農業生產沿用傳統模式。另一方面,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國民經濟各生產部門、社會再生產各環節之間都逐步形成了市場交換關系,社會對農產品的批量、花色、品種、檔次、質量、加工深度以及流通方式等的需求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客觀上要求農戶應以市場為導向,并從傳統的農業生產上升為現代產業化經營。這兩方面共同作用的結果必然導致西部地區較全國更為突出的農業發展上的"小農戶大市場"的矛盾。

西部地區農業發展突出存在的"小農戶大市場"矛盾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大市場要求的以規模經營為特征的社會化大生產與小農戶分散、小型化生產之間的矛盾;

(2)大市場需要現代科技支撐與小農戶傳統落后的生產技術之間的矛盾;

(3)大市場條件下資本擴張的無限性與小農戶資本積累的有限性之間的矛盾;

(4)大市場經營的強風險與小農戶生產的封閉性之間的矛盾;

(5)大市場經營的強風險與小農戶的弱抗風險之間的矛盾;

(6)大市場要求完全競爭、利益均等的市場經營關系與小農戶市場主體地位不相稱之間的矛盾。諸多矛盾的交織使西部地區農戶的生產經營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

農業產業化經營通過對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和產業的重新整合,形成商品性生產產業流,大規模組織分工業生產,把分散的家庭經營納入一條龍的生產經營體系,最大限度地發揮整體效應和規模效應,將市場和價格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形成自我發展機制。如果說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造就了億萬個生產經營獨立的農戶,那么農業產業化經營用市場機制再一次把農戶組織起來。

二、農業產業化中間組織發展滯后,制約了西部農業產業化進程。

我國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率先在東部沿海、大城市郊區等商品經濟比較發達,消費層次較高,城市工商業輻射大,城鄉聯系多的地區孕育發展,并逐步向中部及西部擴展,農業產業化水平呈東、中、西梯級遞減。根據農業部產業化辦公室對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查,到1996年底,與農戶有利益聯結機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共有11824個,它們的地區分布見表1所示,西部的農業產業化中間組織處于明顯落后水平,僅占7.4%。依據我們對云南貧困山區的調查,中間組織更是風毛麟角。

沒有一批形式多樣的農業產業化中間組織的支撐,西部的特色農業資源就無法商品化、市場化。

表1我國農業產業化中間組織的地區分布狀況

分布

東部地區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合計

個數(個)

百分比(%)

6611

55.9

4336

36.7

877

7.4

11824

100

三、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具有廣闊的組織創新空間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構成農業產業化經營系統的主體主要有用戶群、中間組織及農戶群。盡管它們之間的聯結構多種多樣(從簡單的層狀到復雜的網狀),但經營主體的功能以及相的基本關系可用圖1所示。(圖略)

1、農戶群的獨立市場主體地位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基礎。

分散單一的農戶群作為經營主體盡管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但這并不能說明要恢復到先前的生產隊組織模式,相反,通過農村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的改革,農戶有了較明晰的產權,并因此形成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激勵機制和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約束機制,這一條件使農戶得以將經營跨出家庭的范圍,得以有效地利用外部的各種中間組織成產業化經營系統并與市場連接??梢娹r戶群的這種家庭經營形式不僅是我國農村改革的重大成果,而且是農業產業經營最可靠的制度保證。

2、中間組織的形式具有廣闊的創新空間。

具備哪些條件的組織或個體可成為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中間組織呢?根據中間組織在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模式中的基本地位和功能,一種行之有效的中間組織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要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與產品銷售能力,能為農戶群的生產提供較穩定的市場,保障商品流的暢通;

(2)要有較強的資本運作能力,能給農戶群生產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西部農村的農戶尤其是貧困戶,溫飽問題尚未解決,也就缺乏最基本的生產性資金,因此必要的資金支持才能保障農戶群的生產得以持續進行;

(3)要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與培訓能力。隨著農業技術水平和復雜程度有的不斷提高,單個農戶很難具備適用農技的應用能力和接受科技輻射的能力。只有這樣才能推動農戶提高農產品技術含量,生產出質優價廉的產品滿足市場需要;

(4)要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目前農業仍是風險較大的弱勢產業,農戶對自然災害的預測和抵抗風險的能力較弱,產品滯銷更是農戶難以承擔的經營風險,因此中間組織要義不容辭地為農戶分擔風險,解決農戶群的后顧之憂;

(5)要有較強的產業組織能力,實現各項優勢資源的有機整合。農業產業經營過程中,產供銷、農工商以及產前、產中、產后各壞節都要有效銜接,因此中間組織必須具備較強的產業組織與管理能力。

不論中間組織的形式怎樣、規模怎樣,應該說凡具備以上基本條件的個體與組織均可成為聯接市場與農戶群的中間組織,并能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效運行。只不過能力越強的中間組織的運行效率越高??梢娢鞑哭r業產業化經營在中間組織形式上具有廣闊的組織創新空間。

3、中間組織與農戶群的結合方式、內容具有廣闊的創新空間。

農業產業化的經營主體之間不能是簡單地聯接,二者必須視具體因素要有實質性的整合,并通過結合內容融為一體。這種結合的方式、內容和結合水平體現了中間組織的產業組織水平。有的是以產品的生產加工為紐帶方式結合;有的以產品的銷售為紐帶方式結合;有的以資金為紐帶方式結合;有的以技術服務紐帶方式結合……,而多數則在多方面實現結合??傊梢暯洜I內容、范圍及其他實際情況靈活選擇而不能局限于某方面的結合,在結合方式上具有較為廣闊的創新空間。

總之農業產業化組織創新的核心是中間組織的創新以及經營主體之間結合方式的創新。

四、幾種常見中間組織的比較

自改革開發以來,我國特別是東部沿海一帶農民和農業參與都在實踐中創造了各種行之有效的農業產業化中間組織形式,推動了我國農業產業化進程,值得西部借鑒,見表2所示。

表2幾種常見農業化中間組織比較

類型

基本形式

與農戶的基本關系

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作用

(一)公司

鄉鎮企業、城市商貿加工企業、合資企業等

合同關系

(中間組織與農戶均為相對獨立的市場主體,以市場機制結合,互相依存,實現雙贏。)

產業化組織與經營,包括:

1、確定農業產業化經營取向;

2、市場開拓與產品銷售;

3、部分生產資料與資金支持;

4、技術開發與培訓;

5、風險分擔;

6、按合同價收購農產品;

7、產品深加工等。

(二)產銷一體化公司

農墾農場

緊密型關系

(農戶居被動地位)

集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聯營為一體

(三)合作組織

專業合作社、供銷社、農戶聯營體等。

互助合作關系

(是以農戶為主體的民辦或民辦公助互助組織。)

主要在生產外的流通、服務、加工環節等領域開展互助合作。

(四)協會、研究會

牲禽養殖或瓜果種值專業協會等

松散型關系

1、從事技術、經驗交流;

2、開展信息、技術服務;

3、為農戶牽線搭橋等。

(五)批發市場、商人

蔬菜、水果、花卉等農產品批發市場

批發、收購的買賣關系。

1、提供市場借需各種信號;

2、購買農產品;

3、市場組織者又有引導的功能等

(六)農業大戶

致富帶頭人或加工專業戶等。

合同或信譽關系

同類型(一),各項功能弱于(一)但運轉靈活。

(七)復合型組織

公司與類型(三)、(四)(五)、(六)等復合而成,如公司加合作社

取決于與公司的復合體類型。

公司起主導作用,另一復合體起輔助作用。合作社等組織維護農戶利益,又為公司減少組織成本。

應該說以公司作為中間組織并與農戶聯接的方式最能體現市場經濟原則,由于公司較其它形式的中間組織實力較強,往往使經營主體的功能發揮最為充分,是一種最有成效的較高組織模式,是西部地區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目標模式。如云南兩煙生產所創造的公司加農戶的煙草生產經營模式在全國可算是經典之作,云南兩煙的生產經營分為三塊:一塊是烤煙種植,由千家萬戶煙農個體經營,第二塊是烤煙的收購和銷售,由地區煙草分公司經營,第三塊是卷煙生產,由卷煙廠承擔。后來又為解決生產企業不管供應,銷售單位不管生產,各自為政互相制約的矛盾,玉溪卷煙卷煙廠從1986年開始實行將卷煙廠、煙草公司、煙草專賣局合三為一的管理體制,豐富了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組織創新。

但是,在實踐中,究竟選擇何種形式,要與當地的農業及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盲目拔高和助長是不可取的。即使就全國來講,以公司作為中間組織的也只占45%(見表3),非公司形式仍占較大比重。

表3我國1966年農業產業化中間組織結構狀況

類型

公司

合作組織

批發市場

其他

合計

個數(個)

5380

3384

1450

1608

11824

百分比(%)

45.5%

28.6%

12.3%

13.6%

100%

西部地區由于鄉鎮企業發展緩慢,農產品商品化率較低,農業產業化尚處初級階段,大力鼓勵與引導發展非公司型中間組織具有重要意義。值得一提的是重要視農業大戶在西部農業產業化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待這些非公司型中間組織羽冀豐滿,發展壯大之后它們再轉變為公司是水到渠成之舉。

五、促進西部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創新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政府資源應由向農戶直接傾斜為主轉變為向中間組織直接傾斜為主

首先是由于農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不利地位,致使過去政府對農戶的各項直接扶持措施收效甚微;其次是中間組織在整個農業產業化經營系統中居于龍頭地位,直接扶持中間組織容易收到較了效果。最后,中間組織興則農戶興,一個中間組織能帶動成村、成片的農戶,甚至能帶動一個縣、一個州的農戶,因此,各級政府資源應由向農戶直接傾斜為主向對中間組織直接傾斜為主轉變,這樣也有利于政府資源發揮四兩撥千斤之功效,政府的科技資源、資金供給以及財政、稅收等政府要有利于中間組織的發展壯大。

2、中間組織形式選擇上要堅持市場原則

不同的中間組織形式適應于不同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不同的經營范圍,采用何種結合方式也應視具體情況,因而各地采用的中間組織形式必然是靈活多樣的,來不得半點主觀臆斷,更不能照搬什么固定模式搞一刀切。政府的硬性組合不僅不能使中間組織有良好運作,甚至還會傷及廣大農戶的利益和積極性,一切要由中間組織與農戶通過市場機制作出自主選擇。

3、中間組織與農戶的結合上要體現雙贏原則

農業產業化經營本身就是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而進行的經營主體之間的聯合,因此建立互惠互利的雙贏機制就成為產業經營的基本前提,只有這樣才能有效調動經營主體雙方的積極性,實現優勢互補與長期穩定發展。這里特別要強調中間組織要充分顧及到農戶群眾的利益。如昆明市官渡區大板橋鎮華曦牧業有限公司在養雞生產上采取的公司加農戶模式之所以運作成功,它們的作法是堅持了六個統一:

(1)統一養雞技術培訓;

(2)統一供雞種(雞苗);

(3)統一供飼料;

(4)統一技術服務;

(5)統一提供50%的流動資金;

(6)統一保價收購。

這六個統一原則基本解決了農戶在養雞過程中存在的困難,技術上得到保證,又為農戶分擔了風險,實實在在地保障和維護了農戶的利益,因而實現了自身的跨越式發展,也帶動了近130多戶農民家庭致富。

4、政府要為中間組織提供優質服務,創造良好環境。

既然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是農戶與中間組織,因此政府及相關部門就不能以"引導"、"規劃"的名義,指揮或插手其經營活動,更不能指定自己部門所屬企業為中間組織。相反,各級政府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從做盤子、上項目、分資金轉到制定和落實政策、立法和執行、農法和執法、農科教結合、組織協調等工作上,集中精力做農戶、企業、市場做不了或做不好的事情,為它們創造有利于經營主體開展經營與發展壯大的良好環境,推動各地農業產業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