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糧食畝產研究論文
時間:2022-07-04 0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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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川是全國著名的稻作區之一,清代四川糧食平均畝產約為222.58千克/市畝,平均每個成年農業勞動力一年約可生產原糧140千克,可養活連其自身在內的4口人。18世紀中期,四川一個普通農民全年所得。大約表現為銀13.04兩,或錢10400余文。清代四川農民以“過密化”為代價,使糧食總產大幅度增長,而清末糧食畝產急劇下滑,折射出重大的社會危機。當時四川余糧、糧食消費、農村基本生活情況,與糧食畝產、勞動生產率緊密相關,并為后兩者的合理估測提供佐證。
[關鍵詞]糧食畝產;農業勞動生產率;水稻;余糧;糧食消費;基本生活
ResearchonPerMuGrainYieldandAgriculturalLabourProductivity
inSichuanDuringtheQingDynasty
Abstract:Sichuanisoneofthewell-knownricefarmingareaswherethereisrelativelymuchinformationofpermuriceyieldasafocusofresearch.ThesurveyshowsthatpermugrainyieldinSichuanduringtheQingdynastyistohavebeen222.58kg/shimu,andthatperadultfarmerperyearcanbetohaveproducedabout1423kgofrawricewhichissufficienttosupport4people(includingthefarmeroneself).Duringthemid-18thcentury,anordinarySichuanfarmercouldhaveearnedapproximately13.04liangofsilver,orover10400wenofcoppercoins(qian).DuringtheQingdynasty,Sichuanesefarmersgreatlyincreasedthetotaloutputofgrain.Andattheendofthedynasty,permugrainyielddeclinedsharply,whichwasrefractingasignificantsocialcri-sis.Then,Sichuanesesurplusgrain,grainconsumptionandtheruralsituationsofbasiclivingwerecloselylinkedtopermugrainyieldandlabourproductivity.Andtheformerthreegivesomeevidencetotheinferentialreasonabilityofthelattertwo.
Keywords:permugrainyield;agriculturallabourproductivity;rice;surplusgrain;graincomumption;basicliving
一、清代四川以水稻為主的糧食之畝產
糧食畝產(土地生產率)是經濟史上一個重要的基礎性問題。對此,相當一部分學人(如寧可、吳慧、珀金斯、趙岡、江太新、蘇金玉、史志宏、徐秀麗等)作過出色的研究。其中對清代四川糧食畝產考索較多、影響較大者,主要有(美國)珀金斯、王笛等。
據珀金斯估計,乾隆四十一年(1776),四川糧食單產為59~75.5千克/市畝。[1](p20)王笛采納了這里的兩個端點值,分別作為清前期(康雍)、中期(乾嘉)四川的糧食畝產量;再依照宣統年間的統計資料,估算清后期(同光宣)產量為107.5千克/市畝。[2](p109)在學術史上,王笛第一次大體上接通了清代四川糧食畝產的線索,暫時滿足了人們對清代四川糧食產量“不斷增長”的心理期待。
四川是全國重要的稻作經濟區之一。故欲了解糧食畝產情況,須先從水稻著手。趙岡等曾利用若干資料研究過這方面的問題。
表1所用的水稻畝產例子亦嫌少,且皆不甚高,而得出的平均值僅2.21石,尚不到全國水稻平均畝產2.25石之數。[3](P15)鑒于四川(特別是盆地)較好的生產條件和清代移民的勤勞品格,一般不至于如此。
20世紀50年代,李文治曾收集到晚清全國主要省區的水稻畝產數據共12個。現從中選取若干例子,略作比較:
同治十三(1874)年六月下旬,吳燾路經德陽,得知當地稻谷畝產量,并將其與長江下游地區作過對比:是時蘇州、松江、鎮江,上等田畝產稻谷3~4石,不及德陽等地。德陽縣的稻谷畝產高于李文治所收集到的四川省外任何地區之數。而一般來說,整個成都平原(和一些條件較好的丘陵區)的水稻畝產皆可能達到(或接近)德陽縣的水平。
據光緒《彭縣志》卷3,該縣上田每畝產米1.2市石,中田1市石,下田0.8~0.9市石,按當地每市斗折官斗2斗計,就是1.6~2.4石。按官定“一米二谷”的比例折算成谷,以倉斗計,則上田可至4.8石,中田4石,下田可至3.2石。遇上豐年,畝產更高一些。上田收2.6~2.7石,下田2石左右;以官斗計,上田5.2~5.4石,下田3.2~3.6石。該縣周姓老農,精于農事,每畝產米達1.5~1.6市石,乃至1.7~1.8市石,折合成稻谷并以倉斗計,是為6~7.2石。[4](p87)該畝產量,已達到并略微超過德陽縣的數據。
再如道光年間,新都縣有一份學田120畝,年租171.3石①,平均畝租1.429石,若以額租一倍計產,當為2.856石。新都與彭縣同屬成都平原,兩縣接壤,習俗相近,皆以市斗計量,故此數若以倉斗計,應為5.712石。且另有資料稱,新都縣引都江堰水以行灌溉的稻田,“其收皆二鐘”②。有學者確認:2鐘已達6石多[5]。這120畝學田,平均畝產5石多,是不難辦到的。
早在康熙年間,四川盆地“小民之家,有種數斗而獲數十石者,有種二三石而獲數百石者”③。雍正十一年(1773)十月,粵督鄂必達在給皇帝的密折中說:“粵東民人人川成家甚眾,”因為“川省膏腴,每田種一石,可收谷百余石”④。這兩條材料所指的,很可能是成都平原的情況。收、種之比達100,則產量一定很高。但到底畝產多少,卻是疑問,暫設為X。只要找到收、種比例與畝產之間相對應的數量關系,就能夠算出X的值。
何炳棣曾經遺憾地寫到:“四川和湖南、云南、貴州等省份一樣,完全缺少折畝的參考資料,其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開發相當晚,土地統計不是以畝為基點,而是以對播種或收獲的面積作粗略的估計為基礎?!盵6](P136)這種現象往往構成學術界研究畝產量的障礙。即使略有蛛絲馬跡,亦未可輕易放棄。在川西地區,萬幸有一點零散的資料,朦朧著畝產與收種比例之間的關系。
關于清代川西高原的土地生產效率,只可參考民國年間的一些調查材料。雖然這些調查進行的時間稍晚,但該地區在清代的生產技術水平不會與民國時期發生大的變化。作物的收獲量與種籽之比,在水橋子為3~4,長春壩平均為5,郭卞為6,大寨為10,暇拉沱為7~15,道孚平均為10,甘孜為10~15。⑤今取中間數9。而嘉慶前后,川西北羌、藏地區,青稞、小麥畝產一般為50千克左右。[7](P226)
這樣,結合上面提出的條件,則有9:50=100:X。解之得:X≈556。清初四川田地失耕,草木腐朽,地力得到休養,提高了肥力;加上康雍之時,移民的開創精神轉化成巨大的生產力,他們勤于耕作,善于種田,盆地內個別地方水稻畝產達到或超過500千克,未必完全是夸張其辭。但是,為了審慎起見,姑且將其折半計為278千克/市畝。
象上述德陽、彭縣、新都等地這樣比較清楚的記載,實為鳳毛麟角。不過,差強人意的是,通過租谷與畝產的關系,亦可找到接近稻谷畝產的一條曲折線索。
①道光《新都縣志》卷2。
②民國《新都縣志》第2編。
③民國《遂寧縣志》卷7。
④《宮中檔雍正朝奏折》第22輯。
⑤鄭象銑《西康高原區之農業與移殖》,見《邊政公論》第2卷第11期。按,水橋子等7個地方,在今甘孜州境內。
以上12個畝產數據可分為兩組:第1~6號為成都平原組,第7~12號為四川盆地一丘陵組。上述彭縣、新都縣的水稻計量。在成都平原是極有代表性的。換言之,該平原區稻谷應當皆以倉斗計,故第1~6號畝產數字加倍。在第二組數據中,第9號達6石多,計量應是倉斗①,第8、10、11號之計量亦極可能與之相同。第7、12號則全在兩可之間,為保守起見,不作折算,權且認其為倉斗。
關于當時收租額與畝產量之間的數量關系,亦值得重新加以考慮。以前很長一段時期,學術界習慣于采用對半租來進行有關統計分析。的確,地租額有時達到甚至超過產量的50%,但在清代大部分階段的正常情況下,對半租是偏高的估計。②
道光年問,忠州書院有9塊田的稻谷總產與租谷額有明確記載。
以上12個畝產數據可分為兩組:第1~6號為成都平原組,第7~12號為四川盆地一丘陵組。上述彭縣、新都縣的水稻計量。在成都平原是極有代表性的。換言之,該平原區稻谷應當皆以倉斗計,故第1~6號畝產數字加倍。在第二組數據中,第9號達6石多,計量應是倉斗①,第8、10、11號之計量亦極可能與之相同。第7、12號則全在兩可之間,為保守起見,不作折算,權且認其為倉斗。
關于當時收租額與畝產量之間的數量關系,亦值得重新加以考慮。以前很長一段時期,學術界習慣于采用對半租來進行有關統計分析。的確,地租額有時達到甚至超過產量的50%,但在清代大部分階段的正常情況下,對半租是偏高的估計。②
道光年問,忠州書院有9塊田的稻谷總產與租谷額有明確記載。
上列30個數據出現的地點,明顯集中在四川盆地的平原丘陵區。它們可按清前、中、后期,初步劃分為三組。第1~5號為前期,第6~12號為中期,第13~30號為后期。后期資料較多,咸豐朝歷時不長,數據暫缺,但對于粗略分析不會影響很大。前期沒有明確屬于順治朝的數據,好在有第1號可勉強作為代表。最令人遺憾的是,乾隆時期長達60年,四川尚無水稻畝產資料出現也許因為當時四川農業興盛,人們通常不容易想到糧食會成什么問題,也懶于去關心此事,更不用說調查產量了。乾隆緊隨雍正之后,而步嘉慶之前。就糧食產量的一般情形來說,雍正時期與乾隆前期、乾隆后期與嘉慶前期,不會有太大的差異。又,第1號數據也可能攜帶著乾隆時期的信息。且嘉、道兩朝在表內未完全分開。出于這些考慮,故略微注意三個時期前后勾連,不作截然的、絕對的劃分。具體而言,前期(順康雍三朝92年)仍為第1~5號,后期(道咸同光宣90年)仍為第1330號。但中期(乾嘉兩朝85年)的前后兩段稍作延伸,即為第5~13號,再加上第1號。各期數據加權平均,得到清代四川盆地平原丘陵區水稻畝產為:前期4.382石,中期4.656石,后期4.351石。上表30個數據加權平均,得到整個清代四川盆地平原一丘陵區水稻畝產的平均值為4.379石。
至于雙季稻,只在川南少數地方出產,對全省影響甚微,故略而不計。
(三)糧食畝產
在基本解決水稻畝產問題之后,就應當轉入旱地糧食作物的產量方面,以求得糧食畝產。
四川普通早糧的畝產記載寥寥無幾,萬難據以直接著手考察全省情況,只好退而求其次,采用間接的測算方法。江南地區春花畝產量折合成稻谷,通常為秋季畝產的一半左右[8]。從民國初年全國各省小麥產量來看,四川與蘇、鄂、徽俱名列產量最高的省份之中[9],相互差別不大;且四川盆地平原與大多數丘陵區的復種程度并不遜于江南,故一般小春作物畝產量折合成稻谷時,基本上可以按照江南的標準。但清代四川盆地的冬水田面積較大,粗略估計為稻田的50%,水旱兩季田亦為50%。故小春糧食平均可折合稻谷1.095石。寧可等認為,可以將全國水田旱作畝產從低估計為1.1石左右[10]。因此,這里的1.095石,誠不為高。
設水稻畝產為a,四川盆地之平原一丘陵區糧食畝產為b,則有公式b=a×25%+(a+a×25%)×25%+a×50%×50%=0.8125a。
結合前面的數據,四川盆地之平原丘陵區糧食平均畝產為b=0.8125×4.379≈3.558石/清畝,約合270.03千克/市畝;前期為b1=0.8125×4.382≈3.560石/清畝,約合270.21千克/市畝;中期為b2=0.8125×4.656≈3.783石/清畝,約合287.10千克/市畝;后期為b3=0.8125×4.351≈3.535石/清畝,約合268.29千克/市畝。
盆地周圍山區的水稻畝產,記載極為罕見。民國時期的廣元縣,“大抵類占谷每畝可刈凈谷一石三四斗,白谷止一石二斗許”①。參考這一條資料,將清代盆周山區水稻畝產估算為1.3石。至于小春作物畝產折合成稻谷,以秋季產量的50%計;估計該區水田占耕地的30%,其中50%為冬水田,則該區糧食畝產為1.3×30%×50%+(1.3+1.3×30%×50%)×30%×50%+1.3×50%×70%≈0.87石/清畝,約合66.03千克/市畝。
川西高原多處高寒地帶,農耕區一年多種一季旱作物(青稞、小麥等)。僅據前文所述,以畝產50千克肺畝,作為清代該區糧食畝產的參考數字。
四川耕地面積的分布情況大致是:盆地之平原一丘陵區約占75%,盆地周圍山區約占17%,川西高原約占8%。[11](P16)盆周山區與川西高原的有關資料太少,故而權且認為這些地方在清代的糧食畝產變化不大。
至此,將以上三個地區合計,初步得到清代四川糧食平均畝產為270.03×75%+66.03×17%+50×8%≈217.75千克/市畝。同樣可以算出,清前、中、后期的糧食畝產大致分別為217.88、220.55、216.44千克/市畝。
這里還要考慮玉米、番薯這兩種高產作物對糧食畝產的影響,對上面的數據略加修正。清前期,玉米、番薯在四川種植稀少,故可忽略不計。清中、后期(特別是乾嘉拓殖期間),人們進一步開發高丘陵和山地,推廣玉米、番薯。趙岡等認為,玉米、番薯占糧地比例與其對糧食畝產的貢獻有正相關關系。清代全國種植玉米、番薯,約占糧食用地的4.72%,使糧食畝產增加18.76市斤/市畝,[3](p64)合9.38千克/市畝。四川農民對玉米、番薯的栽培范圍,從而對糧食畝產的推進力度,比全國平均水平要高一些。如宣統二年(1910),全川共種番薯605萬清畝、玉米687萬清畝,共計1292萬清畝,占糧食用地9545萬清畝的13.54%[12](第16~18表)。清末以前當不至有如此比例,姑且減半,以6.77%計之,則玉米、番薯使四川糧食畝產增加9.38×6.77%÷4.72%≈13.45千克/市畝?,F在對
①民國《廣元縣志稿》卷11。
半計之(6.73千克/市畝),分添到清代四川中、后期;①并以其1/3(即4.48千克/市畝)加到清代四川糧食平均畝產之上。
經修正,清代四川糧食平均畝產約為222.23千克肺畝,而前、中、后期的糧食平均畝產分別約為217.88、227.23、223.17千克/市畝。②
①清后期,四川玉米、番薯的種植面積應大于中期,但中期新開發的邊際土地,其自然肥力較高。故此處將兩者拉平,對半分添。
②按,若將這三個數據加權平均,得222.77千克/市畝,與222.23千克/市畝誤差不大,可以忽略。
二、清代四川農業勞動生產率
(一)以糧食產量為表征的勞動生產率
在得知畝產量的基礎上,算得糧食總產,再除以農業勞動力的總數,即得農業勞動生產率。雖然嚴格地說,這只是以糧食產量計算的勞動生產率,但在傳統農業時代,這是最重要的生產率指標,并且基本上就是小農的農業勞動生產率。[12](P132)
嘉慶十七年(1812),四川糧食用地6674.2萬市畝,[2](P109)共產原糧可達14855434360千克。當年,四川人口約2070.9萬[13](《附錄》);而民國五年(1916),四川16~60歲的成年人約占總人口的63%③,估計農民占總人口的80%,則嘉慶十七年四川的成年農業勞動力④約為1044萬個。清代,全川每個成年農業勞動力可生產原糧1423千克;若以每人每年消費原糧351千克計(據包世臣說,參后文),則一個成年農業勞動力大約可養活連其自身在內的4口人。如法炮制,則可以算出清代不同時期的農業勞動生產率(詳見表6)。
③據施居父《四川人口數字研究之新資料》第3536頁有關數據算出,成都民間意識社,1936年。
④本文不擬采用“完全從事糧食生產的農業勞動力”這一概念,因為此種理想化的勞動力事實上絕難存在,僅僅具有算術上的意義。
清前期,由于土壤的自然肥力較高,耕作即使不怎么精細,糧食畝產亦能達到相當水平;加之人口很少,勞動力可以得到充分發揮的土地空間,故勞動者的生產率很高。在中期,四川農民通過辛勤勞動,使糧食單產量有所提高,但人口增長速度(約253%)遠遠大于糧食用地和糧食畝產的增長速度(分別約為125%、4.31%),因而生產率出現下降的趨勢。清后期,糧食單產較中期略有降低,糧食用地進一步擴展,使原糧總數達到中期的2倍多,但人口接近中期的4倍,故勞動生產率不可避免地繼續走著下坡路。是為“過密化(involution)”①現象之一。
“過密化”是農民為爭取生存而作出的犧牲。照鄉土觀念,人們將總的收獲量看得比短期的生產效率更重要。農民把生命消磨在土地里,只要力氣不白費,他們都愿意投入勞動。因為在一般情況下,這些勞動力閑著也是閑著,只要用起來,多少會有所得。他們考慮最多的是家人的長遠生計,不會那么斤斤計較短期內的效益;或者說,他們根本不是從單一的經濟學科立場出發的。這就和后來的人們非常強調效益有很大的不同。
上文主要著眼于全省性的宏觀考察,下面根據資料情況,作一些微觀分析。
嘉道之際,江南有一位注重實政、關心民生的大學者包世臣。他非常熟悉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也曾經到過川東地區。對于口糧,他的說法是:將男女老幼合并“牽算,每人歲食米三石”②。稻米3石可折稻谷6石,合351千克。筆者認為,包世臣的觀察、計算,比珀金斯的估計更切近實際。川中鄉土諺語云:每人每年“不飽不饑三石谷,”約合倉斗6石,與包氏所言正相吻合。王笛稱,乾隆中期,川省生產糧食約30億千克,按人均消費400千克算,全川每年消耗約28.529億千克,則每年約可剩余1~1.5億千克,合200多萬石。[2](P207)王笛對人均糧食年消耗量的把握,比珀金斯要準確些.同包世臣和川中民諺的說法差別不很大。道光時期,蓬溪縣令奚大壯說,“蜀中為產稻之區,一歲所出之谷,足備數歲之用”③。溫江縣“歲產米,可食三年”④。此三條記載平均,1年所收稻谷可供16/3年食用,1個全勞力1年至少可產稻谷1872千克,生產率高于前面匡算所得的清代平均水平。
在清代夔州府云陽縣,“大抵良農一人,足耕出谷二十石之田”⑤。不知云陽縣的計量單位是倉石還是市石。四川“斗斛之大,倍于他省,”而“市斗比倉斗大,有加倍者,有倍半者,有兩倍者,各處不同”⑥。一般來說,1市石≈2倉石。云陽縣這一條資料先假設為倉石,20倉石約合1117千克,尚未達到清代四川農民的平均勞動生產率1423千克之數,絕不能構成一個良農的基本標準。因此,清代云陽縣計量單位“石”應指市石。一個優秀的農民,一年生產2234千克糧食,超過清代四川平均勞動生產率,接近清前期的平均值2630千克是比較合乎情理。
成都平原附近的安縣,“同治光緒間,農業最發達。雖佃耕之家,種田二三十畝,或十余畝,皆足以贍家口,而自耕自業者可知”⑦,清代云陽縣佃農多“輸租自百石以下,少亦五十石,”即使按地租率“獲十輸五”⑧,估計每個農戶耕田大概為20~50畝。方行認為,清代四川中等農戶的耕地規模,一般可以20畝計[11]。如以平均畝產222.23千克/市畝⑨計算,則一個中等農戶可收獲原糧4098千克。設若1家5人,勞動力為2.52人,則其勞動生產率為1626千克。有的家庭更大一些,種田更多,可以較為充分地利用那些“邊際成本”甚低的勞動力進行生產⑩,則生產率可能會更高。
如此看來,關于清代四川糧食畝產與農業勞動生產率,本文的推算結果不算過頭。
①按,美籍華裔學者黃宗智等人的“過密化”理論,強調的是單位工作日的勞動報酬遞減趨勢。本文借用這一概念,具體指的是以糧食為表征的農業年勞動生產率降低現象。
②包世臣《安吳四種》卷26。
③光緒《應城縣志》卷2。
④民國《溫江縣志》卷3。
⑤民國《云陽縣志》卷13。
⑥民國《南溪縣志》卷2。
⑦民國《安縣志》卷56。
⑧民國《云陽縣志》卷13。
⑨204.90千克/清畝。
⑩特別縣在涪前期。
(二)貨幣形態的勞動生產率
以上是以糧食為表征的勞動生產率。那么,以貨幣形式所表現出來的清代四川農民勞動生產率又如何呢?全省范圍的系統資料是否存在,恐怕有疑問,不過,小范圍內的零星記載倒是有的。
乾隆十三年(1748)三月,云貴總督張允隨奏稱:“天下沃野,首稱巴蜀。在昔田多人少,米價極賤。雍正八九年間,每石尚止四五錢。今則動至一兩外,最賤亦八九錢”①。此應為當時成都市區的市場銷售價,農村市場價應低于這個水平。乾隆十二年(1747)四月,“新繁等五縣谷價,較省城每石賤二三分,加以運費,每倉斗谷一石,總共不過三錢七八分。以二谷一米計算,每米一石,亦不過七錢五六分”②。此五縣當為成都府屬縣??h級物價貼近普通農民經濟生活,參考價值較大。每石稻谷如按三錢六分計,農戶年產谷一百石,約值銀36兩。四川“歷來銀價,乾隆以上,每兩合制錢八百文”③;到乾隆二十四年(1759),“是時銀一兩,值錢八百枚”④。則農戶稻谷年產值折成錢,約為28800文。稻麥(或豆、油菜、雜糧)兩熟的普及,主要實現于清代。小春一項,為農戶增加收入5760文,即年產值增加1/4[8]。
若按18世紀中期每石稻谷(60.5千克)0.36兩銀折算,四川農民每年平均糧食生產率1423千克稻谷,可換銀0.36×1423÷60.5≈8.47兩。不過,糧食生產只是農業生產的一部分,一般農民還有其它方面的收入。民國年間,布朗對峨眉山25個田區農戶各種收入及其所占比例作過比較細致的調查統計。平均言之,糧食收入占總收入的64.97%。[14](P416)以此為參考,將清代四川糧食生產占總收入的比例估計為65%。則18世紀中期,四川一個普通農民的勞動生產率,大約表現為銀13.04兩,或錢10400余文。
清末種植糧食作物的收益,可以綿竹縣為例。該縣人口218581,耕地573186畝,人均耕地2.6畝。上田1畝年產糧食約值錢10千文,中下田年產糧食值錢6千文,全縣合計4105500千文?!俺в媒饪?、衙門公費、吸煙消耗”外,余3852500千文。以全縣人口平均,“一人一歲得錢17千文零,僅給衣食。若遇冠婚喪祭、水旱偏災,則負債失業,流離轉徙。此民之所以日即于貧,而人口之消耗于此可見矣”⑤。王朝末世,亂象紛呈,糧食生產亦會受到嚴重影響。五花八門的苛派勒索,使這種生產不能正常運轉。
①《乾隆實錄》卷311。
②《乾隆實錄》卷289。
③民國《樂至縣志·食貨》。
④民國《榮縣志·食貨志》。
⑤光緒《綿竹縣鄉士志·戶口》。
三、清代四川余糧、糧食消費與農村基本生活情況
與糧食畝產、農業勞動生產率緊密聯系的是余糧、糧食消費、農村基本生活情況??疾爝@三個方面,可為前者的合理性推測提供佐證。
(一)余糧
清代四川有多少余糧?對于這個問題.現在已經不難給出基本的參考數據:
總的看來,清代四川一般會有余糧:每年所獲,可供1.20~3.31年之食。
上文提到王笛的估計:乾隆中期,四川每年剩余糧食11.5億千克,取中間數1.25億千克,合125000噸。若以700萬人口①計,每人每年剩余糧食不足18千克,稍微大方一點就報銷了。這就很難與彼時的盛世局面相吻合。
本文所測算的糧食余額(從而糧食畝產與勞動生產率)較為持中??梢哉f,只要是正常年景,清代四川就會有大批余糧(約260500萬噸)。其中有大部分貯于各種倉廩。官方的常平倉、監倉、社倉儲谷總數,雍正十一年(1733)約60243噸,嘉慶十七年(1812)為262582噸,咸豐七年(1857)為75913噸[15]。地方上還設有大量的義倉、積谷倉等,民間尚有無數私倉,但積谷缺乏統計資料。另有一小部分糧食運出省外。
(二)糧食消費與農村基本生活
前文提到,包世臣所說的只是基本的正常糧食消費。民間在糧食消費方面,絕不會按照包世臣的低調估計進行操作。實際上,食用之外的消耗渠道和數量更為多樣化。如道光二年(1822),平武縣唐開蘭稱:“川省地方,西及平陽,民間種蕎麥為小春,谷子名為大春。向種小春,收后始種大春。合計小春足補兩月之糧,米價甚賤。至今人好吃煙,凡平陽膏腴之田,盡行栽煙,不種小春,??看蟠?,一年已少兩月之糧,米價甚貴。每逢新糧上市,又遭京果鋪、糖房、染房、燒房爭囤,致窮民不少。川省每州縣城內京果鋪、糖房多二十家,鄉場市鎮亦十余家。每鋪約費錢三四百釧,通省約費錢千萬余釧,則妄費米面不止兩月之糧。川省各州縣場鎮染房染布,刷糨糊米,每家數十余擔,徒飾一時之偽;百姓穿衣,一水洗去,有損無益。通省妄費之米,亦不止兩月之糧。更有燒房一條,除綿竹縣大曲燒房、中江小曲燒房耗費糧食極甚外,每州縣有名場鎮數十余處,通省約萬余處。每處燒房十余家不等,每家每日烤一桶,約費糧食市斗一石余、倉斗二石余。每日一桶謂之單烤單煮,每日兩桶謂之雙烤雙煮。每日合省共計,約耗糧食數百萬石,每年約耗糧食數億石,又不止兩月之糧?!盋16)物以多為賤。如果沒有較高的糧食畝產及其所帶來的大批糧食剩余,民間亦不會這般大手大腳,乃至于有意減少糧食生產。至于道光以前的消耗,可能更為驚人。既然如此,則四川在實際上的剩余糧食,有時可能要比表7中的數字少一大截。
清代四川農村基本生活,每每得到民國時人的嘆羨。如渠縣志書作者云:“回想滿清盛世,錢銀兩貨皆極充盈,百物低廉,生計饒足,實有豫大豐亨之象”②。清代出現這樣的盛世,首先必須有大量的糧食盈余作為基礎。渠縣不過是川東平平常常的地方,尚有此等局面;而四川盆地象這樣的地方,或農業條件更好的地方,則比比皆是。
①據王笛《跨出封閉的世界》第72表28修正數估測。
②民國《渠縣志·錢幣》。
清末,四川糧食問題比較突出,因而導致農村基本生活緊張。如宣統元年(1909),四川糧食畝產為107.5千克/市畝,總產量合9445321噸①;當年人口約4563.3萬,[17](P704)原糧基本消費量需16017183噸,缺口高達6571852噸。如果此前幾乎沒有糧食貯備,又要維持“不飽不饑三石谷”的基本生活水平,該年度全省就會有40%以上的人口(即1872萬多人,相當于19世紀初全川人口、或20世紀末整個澳洲人口)處于完全斷糧的危險境地。王笛等人受珀金斯的局限,以該年度(應為災歉年)的畝產作為整個清代的最高值,去迎合珀金斯的推斷,勉強建立起清代四川糧食畝產的變動序列,過低地估計了農民的生產水平。換一個角度看,清末四川糧食生產急劇下降,正是鄉土社會危機的重大物質根源。清王朝“日之將夕”,亦從四川糧食產量這個側面透露出來。
綜上所述,本文對清代四川糧食畝產與勞動生產率的探討,主要是基于原始資料基礎之上的匡算與佐證。由于資料本身存在著這樣那樣的缺陷,具體的數據不可能達到板上釘釘的效果。但是,上述研究,相對于前人已有的成果而言,應是進一步縮短了與彼時歷史實際的距離。此等研究課題欲繼續向前推進,尚須發掘更多的資料,做出更大的努力。切望有心、有力者幫助與指教。
①據王笛《跨出封閉的世界》第109頁有關數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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