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研究

時間:2022-04-10 1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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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雙版納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研究

摘要: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作為全國第一批、云南省唯一的“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州市”,保存有中國最完整的熱帶生態系統。根據其生物多樣性的自然資源稟賦、特殊的邊疆區位與獨特的民族文化,分析西雙版納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的表現形式,探析該地區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對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促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西雙版納;生態文明制度;非正式制度

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發展的實踐中協調好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要協調好這一關系,就不得不面對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因此,生態文明建設既涉及人與自然的關系,也涉及到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這是一個社會問題,解決社會問題必須依靠制度[1]。指出:建設生態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2]。因此,需要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為生態文明建設鋪設制度性的保障,促進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設計一套結構科學合理、操作高效的制度,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的各種具體要求,以此規范人的各種可能影響生態環境的行為,協調人類利益與生態環境利益,從而保護生態環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但是,人們大多時候只看到正式制度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作用,而忽視了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因此,觀察一個社會內部的制度,既要看到正式的制度規范,還要看到正式制度的實施效果如何,更要看到在正式制度的背后,有哪些非正式制度在起重要作用。

一、生態文明制度的內涵

美國新制度經濟學家道格拉斯•C•諾斯認為:制度是一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地說,它們是為決定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3]。夏光認為:生態文明制度是指在全社會制定或形成的一切有利于支持、推動和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各種引導性、規范性和約束性規定和準則的總和,表現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4]。生態文明制度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約束人們行為的規則以及規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引導人們的意識和行為。(一)生態文明正式制度。生態文明正式制度主要指國家各級行政組織在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建設層面由政府主導制定、宣傳、執行的強制性法律規章政策。生態文明正式制度是自上而下導向,包括生態立法、生態執法、生態司法。除此之外,一些帶有選擇性的經濟激勵機制也屬于生態文明正式制度的范疇,行政部門利用經濟手段,讓作為經濟主體的企業和個人在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同時,權衡生態環境效益與簡單經濟利益的利弊,例如環境稅費制度、生態補償制度、水權交易制度,排污權交易制度等。(二)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是一定地區人們在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中逐漸形成,并為這一群體共同遵守的習慣習俗、倫理道德、價值觀念、文化傳統和意識形態等,具有自發性、非強制性、廣泛性、持續性等特點,為推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一定的價值導向和道德支撐。在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正式制度的規范和約束必不可少,但從根本上來說,社會公眾根深蒂固的思想觀念的轉變以及生態文明意識的逐步形成又必須發揮非正式制度的教育引導作用。非正式制度往往基于一定的文化傳統,自下而上產生于基層民眾,一般在其生成的系統內發揮作用[5]。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包含了生態價值觀念、意識形態、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宗教信仰、倫理道德等諸多方面。非正式制度的來源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經過長時間的積淀,一代又一代傳承下來的,例如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宗教信仰;另一種是短期形成,較為靈活且效果直接的,例如農村地區的村規民約。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具有自發性的特點,它的建立是出于人們對于良好生態環境的需要,它的權威性也是自發地去維護。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具有非強制性的特點,它并沒有像正式制度安排那樣由相關機構強制實施,而是習慣性、自覺性地去遵守那些傳承下來的文化傳統、生活習慣,主要是依靠主體的自覺來保障這一制度安排的實施。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具有廣泛性的特點,正如道格拉斯•C•諾斯所說,人們行為選擇的大部分空間是由非正式制度來約束的,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的來源廣泛,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作用范圍也非常廣泛,其中就包括那些正式制度難以觸及和深入的地區和領域。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具有持續性的特點,它一經形成就會長期延續下去,很難進行更改,這種制度的變遷往往是緩慢而困難的。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的適用存在特定性,由于地域的特殊、文化的獨特、群體的差異,不同地區對這一制度的適用性不盡相同,比如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的非正式制度放到其他地區可能會出現水土不服的狀況。

二、西雙版納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的表現形式

(一)傣族生態文化。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往往基于一定的生態文化傳統,生態文化作為生態文明的理論基礎,顯現了人類尋求人、自然、社會之間和平相處的方式與歷程[6]。生態文化包括人類在生產生活中怎樣認識自然、怎樣利用自然以及怎樣解決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等。西雙版納傣族的生態文化,對當地的生態環境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和作用。1.生態生活理念依山傍水選擇居住地。西雙版納傣族主要居住在壩子,屬于壩區民族,傣族先民帶著傍水而居的稻作傳統遷移到西雙版納的壩子和溝谷,在這里墾田種稻,并居住于此。村寨要依山傍水,便于村民到山上采集、水中捕魚、飲水、洗漱,要有陽光穿透迷霧來取暖,還要有茂林可供乘涼,更要有可開墾種稻的土地。其居住地的選擇,反映了傣族依靠自然、融入自然地生活觀念。選擇干欄式生態民居。干欄式建筑是傣族人民依據當地的自然氣候與自然經濟條件發展起來的傳統民居,包含著人們對大自然的認識和審美追求。其他民族如布朗族、哈尼族、基諾族等,也逐漸仿效傣族建造起了干欄式建筑。干欄式建筑形式已成為西雙版納頗具特點的建筑造型和聞名中外的民族特色,已成為西雙版納傳統文化和形象的象征。干欄式建筑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典型民居,體現了豐富的生態理念。愛好野生天然食品。西雙版納各民族普遍喜食野生天然食品,他們食用數百種野生植物。植物葉、芽、花、果、莖、根,江河中的藻類,竹節、草節中的蟲蛹,山上的螞蟻等,不僅成為他們的美味佳肴,還成為預防和治療一些熱帶特殊病癥的良藥。另外,茶是一種很好的生態飲料,傣族喜歡用竹筒制茶,先將干毛茶裝入新鮮的香竹筒內,沖壓烤制便成了傣族特色的竹筒茶??梢钥闯?,他們的飲食習俗是適應自然環境的結果。從這些簡單的居住文化、飲食文化中可看出,西雙版納傣族長時間積淀下來的文化傳統中,蘊含了大量關于人與自然相處的方法,在漫長的演化中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學的非正式制度體系。西雙版納地區的民居掩映在茂林中,依山靠水;干欄式建筑功能性與生態性的和諧統一;還能品味到生態的傣味美食,這些生活理念體現出的是西雙版納傣族人民對自然的尊敬與喜愛。2.生態經濟理念重視庭院經濟生態系統。西雙版納有很多庭院經濟生態系統,其中,傣族最為典型。傳統傣族家庭,房前屋后會有一片院子,在里面種上一些熱帶水果、家常蔬菜、佐料、鮮花、綠植,甚至中藥材,由此組成一個小規模的庭院經濟種植園。在村寨主干道上也會種植一些花草樹木,空地種上糧食或經濟作物。到西雙版納的傣族村寨,能看到環境優美、物種繁多的景象,熱情好客的村民會用鮮美水果來招待賓客。由于只是小規模的庭院經濟,這些高品質原生態的水果蔬菜沒有大量進入市場。3.生態自然理念森林是傣族心目中最重要的成分,傳統的土地及自然資源管理方式就集中地體現在森林管理中。一是竜山森林的管理。西雙版納傣族傳統的竜山森林管理,實質上是人們把自然看得比人更強大的民族信仰的積淀。二是墳山森林的管理。墳山森林是亡者居住的地方,除了安葬亡者,否則禁止攜帶鋤頭、刀斧進入墳山森林。傣族愛水如命,把水看得很重,認為“水比黃金貴重”,人一天也離不開水,水是生產、生活的命脈。沒有水,人類的一切生產、生活活動都無法開展。傣族對各類用水嚴格加以區分,進行分類管理。通有小河溝的村寨,每條溝都設有一個“版悶”(水利員)管理。在西雙版納有許多珍稀野生動物,如野象、野牛、綠孔雀等。傣族人民愛護野生動物,不準亂捕亂獵。他們認為動物與人類之間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它們是美麗的大自然畫卷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如果動物被消滅了,人類的各種災難也就來臨了,這為野生動物的生存和繁衍提供了保障。4.生態審美理念西雙版納的自然環境非常神奇美麗,大大激發了人們對美的追求欲望,其審美理念也打上了自然環境的深深烙印。在西雙版納,每一座山、每一條河、每一個湖、每一個村寨,都有相關的傳說,人們對與人類生存息息相關的山、水、林、田、湖,充滿了感激贊美之情。傣族認為人類的美來源于生態的美、自然的美。傣族人民把村寨園林化當作他們理想的生活目標,并認為村寨環境的美與大自然的美是相互促進的。傣族認為,只有把人的美與自然環境的美結合起來,才達到完美。傣族婦女的衣飾色彩鮮艷、簡捷大方,既與自然環境協調,又能充分勾畫出人體美,而且透氣避暑,真正體現了適用與美麗的完美結合。傣族認為,文學藝術最早萌芽,都是受大自然的啟迪,模仿大自然中萬物的狀態。一切原始的音樂、舞蹈繪畫、詩歌、故事等,就其內容而言,都是原始先民們自然感情的流露,但就其形式來說,則是模仿自然鳥獸植物的結果。傣族舞蹈的基本特征就是對當地常見動物的模擬,進而提高并藝術化,著名舞蹈家刀美蘭、楊麗萍把孔雀舞演繹得盡善盡美,觀者無不為之傾倒。傣族民間流傳著很多有關動植物的故事,大都以解釋人與動植物的關系入手,以擬人化的手法,把人類社會生活映射在動植物身上,使動植物具有人的某種思想情感,表達了人與動植物的和睦關系。這些故事富含熱愛自然、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態觀念,這種觀念通過民間故事自然而然地一代代傳承下來。5.生態社會理念傣族不僅追求外在形象的美,更追求內在心靈的美。他們認為一個人如果只是外表美麗,而不講人格、風度和氣質,不講衛生,不講禮貌,就是傣族典故里講的“似人非人”。傣族認為,心靈美要體現在行為美上,而行為美首先要體現在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上。他們把尊老愛幼、尊師重教作為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重點。傣族主張團結互助,有困難就公開出來,由大家幫助解決,即使是難以啟齒的事,只要說出來,大家也會覺得這個人是一個正直的人一定會幫忙解決。這些社會理念,體現出的是傣族人民內部之間人與人的和諧,更是社會的文明,生態的文明。(二)宗教信仰。在南傳上座部佛教傳入之前,傣族先民居住地區早已存在原始宗教,其主要特點是相信萬物有靈,山川草木之神支配著人們的命運。與人們的生存關系最密切的自然物和生產、生活資料都可能神化成為人們的崇拜對象,如太陽、山水、土地樹木、村寨、糧食等等。因此,太陽有太陽神、山有山神、水有水神、樹木有樹神、村寨有寨神等,傣族地區每勐都有勐神林,每寨都有寨神林,也就是“竜林”。傣族人認為,“竜林”里的一切動植物都是神的家園里的生靈,是神的伴侶。因此,林內的動植物、土地、水源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南傳上座部佛教傳入之后,人與自然和諧的一些理念更加深入傣族人民內心,比如傣族把“五樹六花”作為圓滿、吉祥的象征物。宗教是原始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的出現是同人類的祖先逐步擺脫動物性,開始探討自然與人生的奧秘、向往神圣美好的生活聯系在一起的[7]。宗教信仰中強調對神靈的崇拜、對自然的敬畏與尊重,在人與自然環境的關系問題上,強化了人們的生態保護意識,從而起到了保護了生態環境的作用。(三)習俗禁忌。傣族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對天、地、人以及對動植物的獨特習俗和禁忌。比如,在傣族人民的傳統意識中,森林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他們認為森林是人類生存之本,沒有森林就沒有水,沒有水就沒有稻田,沒有稻田就沒有糧食,沒有糧食就沒有人類[8]。禁止進入“竜林”,被允許進入林區者,態度要莊嚴、不可嬉笑。傣族人家建房修路需要樹木時,要經過一系列莊嚴的儀式才能砍伐。傣族崇敬孔雀和大象,將它們視為吉祥如意的象征,狩獵活動要擇吉日,出發前要先祭神祈求保佑,打到獵物要當場祭祀和禱告,然后才能分食。傣族習俗禁忌中傳承下來的生態意識,不斷改善了傣族人民的生存環境,而且也提供了一種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智慧。因此,在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強化其習俗禁忌中具有生態功能的部分,可以使少數民族在保持其特有生活習俗的同時,實現生態、經濟以及社會的良性發展。(四)村規民約。在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中,村規民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涉及生態文明建設的村規民約,也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美麗鄉村的實現提供了一層高效的制度保障。在正式制度難以深入的農村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約束,很大程度上便依賴于村規民約,而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帶有自治屬性的村規民約比其他地區更為廣泛成熟。筆者在西雙版納州勐??h調研時,通過一些鄉鎮政府工作人員以及走訪村寨,搜集了一些村規民約,其中,涉及生態文明建設的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1.自然資源保護類比如格朗和哈尼族鄉南糯山村半坡老寨村規民約。第3條:珍惜水資源,不準在水源內清洗臟物、洗澡;第9條:不準盜伐集體和他人林木,不準圍剝樹皮,一旦發現及時上報;第14條:不準移動、損毀古茶園中保護標志,不得在古茶園中盜伐樹木、挖取樹根、刻畫樹干、攀折樹枝,不種植未經批準的植物;第15條:不對古茶樹使用化肥、農藥、生長調節劑。還有勐宋鄉曼方大村村規民約:第5條第1款:盜伐林木的,以棵計算,根部直徑15cm以上的,每棵賠償損失費100元,如果樹已偷賣的每棵要增加200元的賠償費;第3款:偷砍竹類每棵20~50元,樹已用加100元;第4款:毀林開荒的賠償損失費1.5萬元/hm2,同時要退耕還林,嚴禁種植。2.環境衛生保護類比如格朗和哈尼族帕真村水河魚塘寨村規民約。第2條:積極參加衛生活動,參與和支持農村環境衛生整治行動;各農戶按照5人以上戶出2人、5人以下戶出1人的要求,自覺參加每周一次的集體義務清掃,同時,遇有特殊天氣、重大第2期寧拓,等:西雙版納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中的非正式制度研究27活動、重大節日時更要及時清掃;第8條:嚴禁大規模焚燒秸稈、其它有害垃圾,村民有義務進行監督舉報,對違反規定的農戶給予相應處罰;第10條:村小組定期進行評比,并把評比結果進行公示,對被評為“不清潔”的農戶進行相應處罰。值得一提的是,勐??h作為“中國普洱茶第一縣”還有對古茶樹保護的具體條約,對當地普洱茶產業的生態化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這些村規民約的好處體現在,西雙版納農村地區生態文明理念廣泛普及,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與改善,生態保護體制機制逐步完善,生態旅游、生態產業發展良好。

三、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分析

在不同的階段(時間)、不同的空間(地點)、不同的背景(條件)下,各種不同的生態文明制度各具優勢和特色[9]。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的實踐,主要體現在以傣族為主的豐富的生態文化、宗教信仰、習俗禁忌以及廣泛的村規民約幾個方面。在這個特定區域內,在某些方面,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的效力或許會超過生態文明正式制度,所以要發揮其正面積極的作用,規避消極作用。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能夠凝聚起生態文明建設的力量。非正式制度是由一定的地域范圍內的人們長期交往形成的[10],生活在這一傳統之下的各個社會成員,形成了共同的民族文化認同,共同的對人與自然關系的理解,從而凝聚起一股力量注入到生態文明建設中去。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能夠在無形中規范社會成員的生態行為。盡管非正式制度不是通過國家職能部門強制執行,但是其中有一股無形的力量在進行約束,這股無形的力量就是對前人經驗的認可,對祖先的崇敬,從而對自我行為進行選擇,對他人行為進行評價。通過這種“軟約束”來貫徹人們的生態文明理念,從而選擇出更有利于生態文明的行為。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有助于生態文明制度結構的優化。雖然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對生態文明建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要看到其消極的一面,當它適應當前生態文明建設的進程時,可對生態意識的文明、生態行為的文明、生態產業的文明以及生態制度的文明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當它與生態文明建設現實要求相違背時,它便成了生態文明制度變遷與創新的一大障礙,阻礙生態文明建設進程,甚至損害生態文明建設已取得的成果。因此,在生態文明制度建設過程中,一方面,要讓非正式制度在不違背正式制度的框架下運行,防止出現非正式制度背離正式制度,尤其是防止其違反國家法律;另一方面,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的實施基礎,在正式制度的制定過程中,可以依據非正式制度施行情況進行適當修改,提高正式制度的適用性,減少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的摩擦,使兩者共同發揮效力,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結構科學的制度安排。

四、結束語

根據西雙版納的經驗,在生態文明制度建設進程中,應該充分利用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的自發性、非強制性、廣泛性、持續性等特點,弘揚生態文化,傳承生態理念,采擷宗教信仰中的生態保護意識,尊重民族的生態習俗禁忌;還可以借助村規民約、社區規約等,將其以具體條文的形式外化出來,讓這些生態文明非正式制度融入基層生態文明建設,甚至提升為廣泛適用的一套制度體系,增加人們遵守規則的自覺性,為生態文明正式制度提供實施基礎,彌補缺漏,從而促進整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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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寧拓 李青芮 梁龍舟 李國春 單位:云南農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