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養殖污染整治現狀

時間:2022-09-07 04: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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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養殖污染整治現狀

養殖業是湖南省瀏陽市農業增產、農民增收的一大支柱產業,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關心支持下,畜禽養殖穩定發展,經濟效益逐年提高。為全面了解“兩型社會”建設背景下瀏陽市養殖業特別是生豬產業發展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推進養殖業可持續健康發展,近期,筆者就瀏陽市養殖產業發展和污染治理問題進行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分析如下:

一、養殖業生產發展基本情況

1.畜禽養殖情況。據統計,2010年全市共出欄生豬190萬頭,牛2.1萬頭,羊65.5萬只,家禽1110萬羽,全市畜牧業總產值突破26.63億元,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達到36.2%,農民人均增收103元。全市生豬養殖戶23501戶,生豬養殖經濟收入占農業總收入的25.34%。

2.發展規劃情況。2010年市政府制訂了《瀏陽市養殖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在全市范圍內劃定了禁養區、控養區、適養區;制定了《瀏陽市生豬規模養殖場戶管理辦法》,加強規模養殖場的建設審批與監督管理。以遵循資源依托、市場導向,遵循集約化經營、整體規劃,遵循科學布局、綜合調整為“十二五”養殖規劃制定原則。到2015年,全市主要養殖業發展目標:生豬出欄195萬頭,肉牛出欄6.0萬頭,羊出欄75萬只,家禽出籠1500萬羽,養殖業總產值27.0億元。

3.標準化規模養殖情況。按照標準化養殖場建設“五化”核心要求,制定了標準化養殖場建設工作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和實施步驟,計劃三年內建設120個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示范場。近兩年來,先后有湘東黑山羊原種場、富華生態原種豬擴繁場等11家養殖場被評為省、部級標準化養殖示范場。目前,瀏陽市年出欄生豬5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達300家,其中,年出欄生豬50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達20家,規模養殖比重達到75%。2011年9月,省畜牧獸醫水產局將瀏陽市列為生豬標準化養殖示范建設試點縣。

4.養殖產業化經營情況。全市養殖產業化體系逐步完善,先后成立了養豬協會、畜禽流通協會等多個養殖社會合作組織。以“瀏陽河、百宜”為代表的飼料加工龍頭企業,以“新五豐永安養殖場、百宜原種場、清泉養殖場、富華養殖場、穗豐養殖場、龍華禽業公司和凱歌禽業公司”等為代表的養殖龍頭企業,以飼料經營和畜禽銷售為依托的養殖專業合作社共同組成瀏陽市養殖業“產、供、銷”全鏈條發展模式。2006年,瀏陽市成為東莞生豬定點供應基地;2009年,在湖南率先獲得上海市場準入證;2011年,有12家生豬規模養殖場與湖南紅星盛業食品公司簽訂產銷合作協議,實現訂單生產。養殖生產的規?;?、組織化、產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情況

1.養殖污染現狀。畜禽養殖污染主要以生豬、牛等排泄量大的牲畜糞尿和沖洗污水為主。據測算,全市生豬養殖糞污排放總量約100萬噸左右。

2.養殖污染治理情況。2009年,市政府制定了《瀏陽市生豬養殖污染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市畜牧局、環保局聯合組建了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辦公室,對存欄生豬500頭以上規模養殖場和部分500頭以下養殖場開展集中整治工作。經過三年治理,已完成養殖欄舍治理面積約60萬平方米,生豬養殖污染治理比率達50%。治理原則:一是責任主體原則。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養殖戶是養殖污染治理的第一責任主體,必須承擔養殖污染治理的責任和義務;二是因地制宜原則。針對畜禽養殖品種、養殖規模、治污模式,分類確定治理方案,實施科學治理;三是資源利用原則。畜禽排泄物是資源,要通過科學治理,合理利用,既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資源有效利用率。技術措施:堅持“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低成本”原則,以綜合利用為主,設施處理為輔,按照“治舊控新、堵疏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原則,大力推進養殖排泄物的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的進程。

3.治理模式。種養平衡治理模式:糞污干濕分離后,干糞進入固體糞污堆積池堆積發酵,污液進入沼氣池發酵。發酵后的干糞、沼液用作苗木、果樹、蔬菜、水稻等的肥料。該模式適合大、中、小型規模養殖場,治理成本較低,經濟和社會效益明顯。達標排放模式:糞污干濕分離后,污液進入大型沼氣處理系統進行發酵處理,沼液進入污水處理工程進行一系列處理,實現達標排放。沼氣可用于供熱或發電,沼渣及發酵后的干糞用作肥料或有機肥原料。生物墊料治理模式:利用生物墊料發酵床中的有益微生物迅速降解豬糞尿,并利用發酵熱殺死寄生蟲卵及其他有害微生物菌群,從而達到糞污無害化處理,用過后的墊料可用作肥料或有機肥原料。該模式適合大、中、小型規模養殖場,對環境基本無排放,治理效果好,實現資源循環利用,但成本高、管理難度大,而且生物墊料對生豬生長、防疫等也產生較大影響,如裕豐強養殖場等。

4.治理措施。加強法規宣傳,推廣治污實用技術。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及配套的《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制定科學的污染防治技術方案,督促養殖戶對欄舍進行改造、完善和提升,使養殖污染治理成為廣大養殖戶的自覺行為。合理規劃布局、調優畜禽產業結構。按照布局合理、生態高效、環境可承載的原則,嚴格執行禁養區、限養區制度。在合理控制養殖總量的前提下,穩步推進生態養殖小區建設,推廣標準化生產,優化養殖結構和產業布局,提高養殖業綜合生產能力。嚴格準入條件,提升污染監管水平。嚴格執行“三區”規劃原則,全面關閉禁養區內的所有養殖場;對禁養區外的規模養殖場,責令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實行規模養殖場登記備案制度,督促其完善污染處理措施,確保排污達標。對排污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治理,整改到期后仍不能達標的堅決予以關閉。不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責令其停止養殖,依法拆除相關設施;嚴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加強對新建、改擴建養殖場的審批監管。

二、存在的問題

1.污染治理的基礎設施不到位。自2008年開展“養殖污染整治”工作以來,已累計完成對460家規模養殖場畜禽排泄物的治理。但到目前為止,只有部分規模養殖場建有污染物治理設施,大部分沒有相應的治理設施。

2.污染物治理設施建設的監管不到位。主要表現在管理部門的職責模糊不清。相關職能部門由于責任和分工不明,導致了管理上的錯位和缺位,造成了養殖場建設監管不到位,建設驗收不規范,技術把關到位難等現象。

3.相關政策缺失,行政監管手段乏力。對生豬存欄量在100頭以下的養殖場和散養戶的管理,國家還沒有適用的政策、法規和標準,給相關部門的執法和指導帶來困難;對養殖戶違規排放等現象,缺乏村規民約等約束機制,缺乏有效的行政監管手段,對違規排放的處罰沒有跟上,致使養殖污染治理成效還不明顯。

4.污染治理成本較大。養殖污染治理需要持續的資金投入,治污設備的建設和運轉費用高,多數養殖戶沒有足夠的資金持續投入污染治理。

三、對策與建議

1.嚴格項目審批。對新建養殖場,在規劃土地使用和污染治理等方面,要從空間分布、規模控制等方面把好關,引導農村養殖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加強規模養殖企業扶持項目資金使用監督,確保污染治理項目建設投入。

2.開展特色治理。因地制宜推行生態養殖和排污生態治理。純養殖型的養殖場,推行社會化經營、市場化運作、專業化服務的污染治理方式,大力推廣“三沼”(即沼氣、沼液、沼渣)綜合利用的社會化服務形式,實現養殖戶、種植戶、公司的共贏。

3.加強宣傳教育。加強環境保護意識和治污政策的宣傳,不斷增強養殖戶的環境保護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加強對農村畜禽養殖污染問題的分析和研究,充分認識畜禽養殖污染問題的嚴重性和污染治理工程的艱巨性、復雜性、長期性,全面推進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向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