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立法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03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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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種新型的破壞力很強的網絡蠕蟲病毒——“口令蠕蟲”病毒突然襲擊我國互聯網。造成國內個別骨干互聯網出現明顯擁塞,個別局域網近于癱瘓,數以萬計的國內服務器被感染并自動與境外服務器進行聯接。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以及各種網絡應用的日趨普及,由信息領域內產生的各種安全問題也日漸突出。不斷披露的安全漏洞、日益增多的網絡犯罪提醒著人們要不斷提高安全意識,與此同時,有關規范安全標準和進行安全立法的呼聲也日漸高漲。在今年″兩會″上,來自江西的全國政協委員王翔就不良短信流毒的危害問題提交了提案建議,希望對手機黃色短信迅速封殺。歐洲也傳來加強信息安全防范的強烈呼聲。歐盟委員會于近日提出一份計劃,擬設立一個名為″歐洲網絡與信息安全署″的專職機構,以負責協調歐盟各國之間以及它們與非歐盟國家在信息安全方面的合作事宜??磥恚苑膳c規范手段解決信息安全的問題將成為2003的一大發展趨勢。安全隱患日益突出當今信息網絡化的發展,為我國信息產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機遇。特別是以網絡為代表的信息技術,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廣泛應用于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隨著政府上網等各類工程的啟動,使互聯網的服務向多領域、全方位方向發展,網絡用戶與日俱增。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最新:截止2002年年底,我國網民數量已經達到5910萬,成為世界第二?;ヂ摼W帶來的信息革命,強有力地推動著社會與經濟發展。但另一方面,由于網絡的迅速發展而自身的安全防護能力很弱,許多應用系統處于不設防狀態,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風險和隱患。網絡在為人們提供便利、帶來效益的同時,也使人類面臨著信息安全方面的巨大挑戰。近年來,網絡安全隱患此起彼伏,利用網絡進行意識形態與文化觀念的滲透、從事違反法律、道德的活動等問題日益突出,計算機病毒和″黑客″攻擊網絡事件屢有發生,從而對各國的主權、安全和社會穩定構成了威脅。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大力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戰略舉措--″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發揮后發優勢,實現社會生產力的跨越式發展″。同時,要求強化信息網絡安全保障體系。目前,我國網絡安全的保障主要依靠技術上的不斷升級,實踐過程中大多是強調用戶的自我保護,要求設立復雜密碼和防火墻。但是,網絡安全作為一個綜合性課題,涉及面廣,包含內容多,無論采用何種加密技術或其他方面的預防措施,都只能給實施網絡犯罪增加一些困難,不能徹底解決問題。單純從技術角度只能被動地解決一個方面的問題,而不能長遠、全面地規范、保障網絡安全。而且,防范技術的增強可能會激發某些具有獵奇心態的人在網絡犯罪方面的興趣。因此,從根本上對網絡犯罪進行防范與干預,還是要依靠法律的威嚴。通過制定網絡法律,充分利用法律的規范性、穩定性、普遍性、強制性,才能有效地保護網絡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增強對網絡破壞者的打擊處罰力度。安全立法勢在必行事實上,我國對信息網絡的立法工作一直十分重視。自1996年以來,政府已頒布實施了一系列有關計算機及國際互聯網絡的法規、部門規章或條例,內容涵蓋國際互聯網管理、信息安全、國際信道、域名注冊、密碼管理等多個方面。如1996年2月1日頒布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同年4月9日原郵電部就公共商用網頒布的《中國公共計算機互聯網國際聯網管理辦法》以及《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出入口信道管理辦法》等。但隨著網絡應用向縱深發展,原來頒布實施的一系列網絡法律法規中,已有部分明顯滯后,一些關于網絡行為的認定過于原則或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在國外,保障網絡安全的立法工作已經逐漸普及。美國1987年通過了《計算機安全法》,1998年5月又了《使用電子媒介作傳遞用途的聲明》,將電子傳遞的文件視為與紙介質文件相同。德國制訂了《信息和通信服務規范法》,英國已擬定了《監控電子郵件和移動電話法案》。日本從2000年2月13日起開始實施《反黑客法》,規定擅自使用他人身份及密碼侵入電腦網絡的行為都將被視為違法犯罪行為,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俄羅斯1995年通過了《聯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護法》,2000年6月又由聯邦安全會議提出了《俄羅斯聯邦信息安全學說》,并于2000年9月經普京總統批準,以″確保遵守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各項權利與自由;發展本國信息工具,保證本國產品打入國際市場;為信息和電視網絡系統提供安全保障;為國家的活動提供信息保證″。目前,世界各國政府正在尋求提高信息安全的法律手段。我國也正在積極采取措施,對原有的法規相應的修改。在這一作用力的推動下,人們將會看到越來越多的安全法規出臺。當前,建設一個較為完善的網絡法規應當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規范:網絡資源的管理:域名管理、網絡系統的建構;網絡內容信息服務:信息網站和電子公告牌的登記、審查、篩選,對網絡使用人言論的控制等;電子商務及相關約定:契約與商業約定、使用人與網絡服務業間的使用契約、網絡服務業彼此間的約定、如何簽訂契約等;對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產生的新影響:著作權、隱私權、商業秘密、商標權、名譽權、肖像權、專利權以及財產權、生命權等。除此之外,網絡立法還應注意兩方面問題。首先,網絡立法要強制與激勵并行。網絡立法要能促進網絡健康發展,就要對網絡經濟的優點、弊端、趨勢有深入細致的調研,才能制定出科學、合理、有生命力、真正適合網絡發展需要的規范。網絡法不僅要具有一般法律的強制性,還應具有激勵性。立法者在創制網絡法律規范時,不僅要考慮如何確定否定式的消極性法律后果,而且應當考慮如何確定肯定式的積極性的法律后果。網絡信息傳播快而且覆蓋面大,法律保護的目的是鼓勵傳播,繁榮創作,保護和促進網絡業和知識產權的共同健康發展。其次,網絡立法還要考慮到規范實現的可能性。要使網絡規范與網絡技術發展相銜接,使制定出的規范能夠被有效地、低成本地貫徹實施,避免法律規范成為不切實際的空中樓閣或勞民傷財的根源。只有符合網絡高效、廉價特點的法律規范,才是有生命力的網絡法律規范。由于網絡正處于發展時期,一些深層次的矛盾還沒有暴露出來,立法有可能打亂現行法律體系,或與已有的法律重復乃至沖突。因此,將網絡立法付諸實踐還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情,網絡立法本身也需要根據現實發展不斷作出調整。但無論如何,網絡立法勢在必行,這是保障網絡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信息社會進一步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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