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公正司法體系的探析
時間:2022-10-25 0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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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韓燕工作單位:樂山市人民檢察院
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要實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站在面向二十一世紀的新高度,進一步強調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并提出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國,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點。完善公正司法保證體系,是依法治國的客觀要求,也是落實公正司法的重大舉措。
一、完善公正司法保證體系是依法治國的客觀要求
社會主義司法,又稱法的適用,是指司法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運用法律處理各種案件的專門活動,包括依法處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經濟案件和違憲案件等。在我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是司法的主體,分別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社會主義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確、合法、及時,核心是公正,即通過公正司法,有力地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這既是社會主義司法本質的體現,也是衡量司法工作質量和效率的重要標準。要實現公正司法,特別是要推進依法治國,完善公正司法保證體系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完善公正司法保證體系,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國不僅要求司法公正,而且要求有一個完善的保證體系,以從根本上、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的司法活動,始終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正地行使司法權力、處理司法事務,如果缺少公正司法保證體系的支撐、制約,就難以保證公正司法,其結果是人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依法治國就不能實現。
(二)完善公正司法保證體系,是從根本上、整體上建立公正司法保證制度、保證機制的需要。公正司法,涉及法律的運用、司法體制、司法人員的素質、司法機關的物質保障等諸方面因素。要實現公正司法,必須從整體上考慮并解決問題。公正司法保證體系,實質是保證制度、保證機制,帶有全局性、長期性。能不能公正司法,如何實現公正司法,從根本上講,還是要靠制度、機制,即靠保證體系。我國在建立公正司法保證體系方面,采取了許多措施,作了很大努力,但其工作從總體上考慮不夠,呈現零敲碎打或相互不夠配套的狀況。建立完善的公正司法保證體系,就是著眼于從整體上解決公正司法中各個方面不夠協調、不夠配套的問題,以保證公正司法的實現。
(三)完善公正司法保證體系,是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權威和尊嚴的需要。完善的公正司法保證體系,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有了這個保障,才能落實公正司法,才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權威和尊嚴,從而,促進全社會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促進全社會成員學法、守法、用法、護法良好風尚的進一步形成,維護法制的權威和尊嚴,維護人52民的利益和意志。
二、目前影響完善公正司法保證體系的幾個突出問題
完善公正司法保證體系,必須在找準目前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相應對策。要全面、正確分析目前影響完善公正司法保證體系的突出問題,必須從司法機關內部和社會外部、從司法現實與司法改革的結合上進行把握。1少數司法人員素質低下。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推樓拖拉,動輒以管人者自居,耍特權、抖威風,隨意訓斥打罵群眾。有的重實體、輕程序,超時限羈押。有的搞刑訊逼供,這是屬于嚴重損害公正的現象。一些干警濫用職權,執法不嚴,違法辦案。有的受利益驅動,見利枉法,有罪不處,重罪輕處,以罰代刑。有的甚至拘私枉法,包庇、放縱犯罪分子,為違法犯罪活動充當“保護傘”,有的竟然直接參加違法犯罪活動。少數干警出現以上問題,既有自身素質不高,改造主觀世界不夠的原因,也與一些司法機關抓教育管理不力和司法改革不夠深人有一定是加關系。2.干擾司法機關辦案較多。由于受傳統的“人治”思想影響,或為保護少數人的利益,有的人以權壓法,以言代法,通過各種關系,為違法犯罪的人說情開脫,干預了司法機關的獨立公正辦案。司法機關人權、財權受地方制約,對外界干預難以有力抵制。外界的千預越多,實現公正司法的難度就越大。要想真正實現公正司法,就必須盡可能地減少外界對司法工作的各種干預。3.監督體制不完善。由于管理體制等原因,司法的監督體系沒有真正形成,表現在監督力度不夠,效果不夠好。一方面,黨委監督過于原則,人大監督精力不夠,社會監督比較表面。另一方面,司法機關內部由于管事與管人、管錢分離,上級對下級監督不順、監督不力的問題依然存在。這是造成司法不公問題得不到及時、應有解決的一個重要原因。4.司法機關吃皇糧未能保證。目前,雜糧不準吃,皇糧不夠吃,使司法機關的正常辦公、辦案在后勤保障方面受到較大影響。一些司法機關,尤其是邊遠、貧困地區的基層法院、基層檢察院,交通工具陳舊,辦案經費緊缺,導致部分大要案件在偵查、起訴、審判上不夠及時,影響了司法工作的公正有效開展,削弱了依法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力度。
三、完善公正司法保證體系的幾項措施
完善公正司法保證體系,涉及到許多方面.面臨著諸多因難。我們要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以服務大局、保障人權為出發點,以提高司法人員素質為根本,以嚴格公正司法和制約司法權力濫用為重點,以改善司法條件為保障,在健全保證公正司法的制度、機制上下功夫,不斷完善公正司法的保證體系。
(一)狠抓奮正司法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從根本上提高司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公正司法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于司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今后一個時期,司法機關要堅持抓好公正司法的法制教育,使司法人員始終懂得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靈魂,也是司法活動的法律要求,必須嚴格地自覺遵循,切實做到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廉潔奉公,依法辦事。同時,要不斷提高司法人員的公正司法水平。要嚴格進人標準,擇優錄用,嚴把人口關。對敢于公正司法的人員,要為其撐腰壯膽,對濫用職權、拘私枉法的人員,必須依法嚴肅處理,并清除出司法隊伍,始終保持司法隊伍的純潔性,為公正司法提供可靠的組織人事保證。
(二)嚴格按照實體奮正和程序奮正要求,始終堅持依法辦案公正司法,最關鍵、最重要的是司法機關應依法辦事。而司法公正,則應當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個方面。實體公正包括認定事實準確,定性恰當,裁判公正。程序公正包含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案,遵守辦案期限,依法行使司法權。過去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問題,以致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正的實現。因此,要注意克服“重實體、輕程序”的認識和做法,強化實體法和程序法并重的意識,如在執行刑事實體法中,就要堅持罪刑法定,即“法無明文規定者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者不處罰”,在執行程序法中,就要強化程序規則意識,明確違反實體法是違法,違反程序法也是違法,嚴格按照程序規則辦案。司法機關內部還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辦案規程、紀律及辦案責任制、錯案責任追究制等,并狠抓落實,重點防止和解決超時限羈押、刑訊逼供等問題,確保整個司法活動既實體合法,又程序合法,依法辦案,公正司法。
(三)不斷改革司法制度,提高公正司法的效果司法改革要遵循有利于堅持黨的領導,有利于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權力,有利于維護司法公正,有利于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原則。要改革現有司法制度、司法管理上的弊端,有效遏制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等問題。在堅持黨的領導下,賦予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其工作運行、活動經費、人員選拔及司法業務等方面,擁有足夠的權限,使司法機關真正依照憲法、法律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同時,要積極推進審判方式改革,增強審判活動的公開性和公正性;認真抓好檢察官辦案機制的改革,全面建立和推行主訴、主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保證司法工作的公正、廉潔和高效。
(四)強化司法機關內部及外部監替,促進監督體系的形成要保證公正司法,必須建立司法監督機制,實行權力制衡。如果司法中沒有實行有效的監督,司法不公的向題就不能得到預防和遏制。一要強化黨委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黨是社會主義國家的領導核心。國家的各項工作都要堅持黨的領導,司法工作也不例外。要保證司法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保證社會主義法的正確適用,保證公正司法,必須加強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兩者并不矛盾,相互統一。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組織領導。人大的監督,是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要通過黨委決策、依法任免司法人員、研究協調重大問題、聽取審議“兩院”工作報告、工作巡視、個案監督等形式,把黨的領導、人大的監督落到實處,切實加強對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的職務活動的有效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司法不公和其它違法違紀行為。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要自覺堅持黨的領導和接受人大的監督,使司法工作始終置于黨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之下,更好地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實現公正司法。二要加強社會輿論的監督。司法機關要以真誠的態度,通過審判公開、檢務公開等形式,歡迎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批評和鞭達司法機關出現的各種特權思想和違法違紀行為,促進公正司法。三要強化司法機關上下之間、相互之間的監督。司法機關上下之間、相互之間情況熟悉,監督比較直接,監督效果較好。要發揮這一優勢,加大力度,依法監督,有效預防和及時糾正司法不公的問題。
(五)大力改善司法條件,保津司法工作的有效開展法院、檢察院要積極工作,艱苦奮斗,努力克服目前的暫時困難。同時,要主動向黨委、人大、政府匯報情況,爭取司法機關吃皇糧,不吃雜糧,真正落實好必需的辦案、裝備經費。從長遠看,要完善司法經費保障機制,把司法機關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根據經濟的發展,為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的工作、生活提供充足的物質條件和優厚的物質待遇,使司法工作有條件開展,使司法人員免除后顧之優,盡心履職,清正廉潔,公正司法,消除司法機關可能因經費缺乏辦不了案、不及時辦案的問題,為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公正司法創造應有的物質保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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