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的實現途徑
時間:2022-09-10 08: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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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公正的內涵
公正與法律具有天然的聯系。司法公正有兩方面的內涵:其一,實體公正,即各項司法活動使各方訴訟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其二,程序公正,是指訴訟參與人在訴訟過程中受到的對待及主張權利的機會是公正的。關于兩者關系的觀點,主要包括:1、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統一于司法公正的全過程,二者相輔相成;2、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兩個相互區別的價值標準,二者之間是即聯系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關于怎樣取舍,筆者認為,二者都是不可偏廢的,程序公正保障實體公正的實現,而司法領域的最終目標則是實體公正。一味的追求程序公是不正確的,一味追求程序而忽視實體,極易導致個案的不公正,傷害人民群眾的感情與利益,損害法律的權威。
二、實現司法公正的途徑
2014年,在公正司法方面,宣告無罪778人,再審改判1317件,國家賠償案件2708件。其中糾正一批重大冤假錯案。其中最為引人關注的是在巨大的壓力下依法對呼格吉勒圖一案進行再審,改判其為無罪。然而糾正冤假錯案也是需要勇氣的,近年來一些冤假錯案的糾正也體現了司法機關實現公正司法的勇氣與決心。筆者將順應潮流,為司法公正的實現尋求一些有效的途徑。
(一)樹立與和諧社會相適應的司法理念
要堅持司法為民,公平正義理念,司法為民一直都是司法工作者的根本宗旨,要達到這一目的,有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每一個人都能感受到正義,使正義從過去抽象的、籠統的概念轉變為具體的正義,是每一位老百姓能夠切身感受到的正義。二是在特定的案件中使人們夠感受到具體的正義。只有盡力滿足人民要求的司法制度,才是為人民所接受的,進而擁有廣泛的群眾基礎。之所以要堅持公平正義理念,是因為司法工作的價值追求即是實現公平正義。
(二)加強正當程序在司法活動中的貫徹執行
司法公正是制度激勵和道德支配的完美結合體。司法公正既要加強制度建設,也要強化司法人員的職業素養,而正當程序既能做到制度激勵又能形成道德支配。在制度激勵方面,主要體現為以下幾點:首先,程序的正當性直接體現出程序的公正性。程序公正是由正當程序直接體現的。其次,正當程序能夠更加有效的查清事實以保證司法公正的實現。公正的司法程序決定著正確事實的認定,而正確的認定事實又是作出公正裁決的前提。最后,法律的正確適用是正當程序的體現。只有正確理解法律、解釋法律,然后將其正確適用于個案,才有可能實現司法公正。在道德支配方面,正當程序有利于法官道德良知的滋養并且使司法良知得到充分發揮。正當程序在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法官隊伍方面起著重要作用,因此,要想提高法官隊伍的整體素質,在正當程序這個層面上必須有所作為。
(三)加強對司法權的監督
對于司法權,不僅要加強監督也要加強制約,不僅要加強內部監督也要加強外部監督。這里的監督是廣義的監督,既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政機關等體制內的監督,也包括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等體制外的監督。要加強對權力機關的監督,加強審判監督必須樹立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人權保障,平等保護等司法理念。要加強輿論監督,輿論監督可以說是雙刃劍,因此,應對輿論監督司法進行必要的規范,發揮其積極作用。根據公開審判原則,將司法過程置于公眾監督之下,在掌握好平衡的基礎上兩者可以形成良性互動,實現司法公正。監督的作用固然十分重要,但發揮司法制約的作用同樣不可忽視。雖然我國沒有形成三權分立的制約關系,但是在社會實踐中,基于各個工作部門的不同分工和合作形成了一定程度上有效的制約。司法公正永遠在路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在兩高報告中對錯案的發生表示自責,自責反映的是職業的良知和職業的擔當。我們不能對曾經的審判忽視掉,應該站在過去審理的基石上不斷的努力,才能真正實現司法公正。
作者:趙青娜 李云英 單位:河北大學政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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