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審判能力法律局限性探討

時間:2022-02-26 03: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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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審判能力法律局限性探討

因為法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我們應看到法律在調整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貢獻,另一方面也應意識到,法律是由人類來設定的,并且是由人類所推動和實施的。一般來說,法律的具體運行情況與法律的實施者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若良好的法律受法律素質較高的人操控,就會得到很好的貫徹效果,能夠在大程度上發揮法律的社會控制功能。若讓一個法律素質較低的人去執行比較完善的法律條文,則很可能讓法律的執行效果失控,從而無法發揮法律原有的功能。基于此,筆者在本文中針對司法審判能力法律局限性的矯正與彌補進行探討,具有重要的現實性意義。

一、法律的局限性

早在很久之前,古希臘思想家柏拉圖就對法律的局限性進行過思考。他曾經在他的著作中寫到“個體之間、行為之間所固有的差異性、多樣化,以及每日改變的人類活動,這樣都意味著無論何時,采用何種技巧,都無法設計出普遍適用于所有問題的規則?!庇纱丝梢钥闯?,早在古希臘,就已經有人意識到法律所存在的局限性,法律是由人類所設定的,就像人類設定的大多數規則一樣,一般都存在著或多或少的弊端。如果人類不能夠正視或者不重視這些弊端,那么人類最終將無法合理地運行法律。(一)時滯性。法律是人類意識的文字反映,因而法律條款內容必然會滯后于社會現實。面對紛繁復雜、變幻萬千的現實社會,法律很容易出現滯后的現象。我們可以說法律是穩定的,不過,我們所在的社會卻是不斷前進的,這也是法律滯后的原因之一。(二)不周延性。筆者在上述文章當中談及法律是人類意識的產物,是人類內在主觀意識的產物,它的內容主要是由文字來表述的,但是,對于這個復雜、多樣化的社會來說,人類的任何文字都不能真切地描述它,自然也不能徹底地約束它。因為立法受制于文字表達技術或者語言媒介載體是事實,所以它很難將多種多樣的社會現象和社會關系的本質準確且清晰地表達出來,并且,很難做到使人民大眾對法律語言的理解不存在差異。(三)法律要素內涵的相對不確定性。任何事情都如同硬幣一樣存在兩面性,法律也一樣,法律本身優劣并存,優勢體現在它適用范圍廣,而且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可以很好地約束公民的行為,劣勢體現在它僵硬、形式固定、教條。其一,相比于法律規則,法律條款穩定性比較強,普遍適用于同種類的多個行為,因而理解上也存在模糊性,依賴于法官的司法解釋,尤其是當規則出現意外的情況下。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互補的,法律規則有固定的格式與結構,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可能會比較僵硬化,不利于更好地解決問題,而法律原則就相對于寬松一點,沒有那么僵硬化,而且在一些法律原則能夠充分發揮其廣延性特征,以此彌補法律規則僵化的缺陷,有助于調整社會關系。其二,法律概念是解決法律問題的重要工具,但是因為部分來源于生活中的實踐與常識,還有一些部分是來源于一些法律專家們的創建,絕大多數情況下,生活中的概念和法律概念兩者差異很大,每個個體對于法律概念也有自己獨特見解,這個時候就需要對法律概念進行審判解釋。其三,法律漏洞與法律沖突?,F如今,我們國家正處于一個多領域不斷發展的特殊時期,法律文化也在飛快的進步,立法也在增多。數量雖然在不斷的猛速上升,不過質量卻有一些不盡人意。因為語言本身的缺陷會導致法律漏洞的出現,此時需要利用審判解釋,在法律概念本身與現實利益之間做出最終抉擇。

二、法律局限性的矯正與彌補

(一)法官應該具有正確的法律思維。法官具有正確的法律思維可以體現在具有正確的價值判斷,法律的公平正義在社會發展中占據重要地位,其不僅包括了個體之間平等、自由,同時也保障社會安全與運行高效。安全價值是個體最基本的追求。平等大體是指權利、義務的平等。自由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利,不過這種人人都有的權利很可能會有重疊的現象發生,甚至還會發生沖突,也就需要法官根據法律運用自己的法律思維進行處理。而效率是在前三者都擁有之后的一種社會效力。(二)法官要懂得將法律原則與法律精神了融化。到具體案件之中法官對案件的審判應該公正公平,不得拒絕審判案件。如今絕大多數的社會矛盾最終需要依靠法官審理予以解決,而各種案件也反映出社會各領域出現的矛盾。而法官需要做到公正裁判,在判案的過程中充分將畢生所學融入到每一個案件中去,充分保證每一個處理的案件都能夠公平、公正、合理。

三、結束語

由于法律具有局限性,因而更加依賴于法官運用專業法律知識,豐富的司法審判經驗,正確理解法律、適用法律、解釋法律,以其特有的專業法律思維來彌補法律條文中的不足,進而充分實現法律對社會生活的調控能力,在最大限度上確保法律的權威,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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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舟歡 單位:順昌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