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的完善

時間:2022-04-02 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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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的完善

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人管理,主要回答哪些人可以獲得從事電子數據司法鑒定資格的問題"環顧現行立法,我國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入管理制度在申請從事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的人員所需滿足的資質條件、準人考核和專業技能評價三個層面都存在不少問題"。作為上位法的5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6(下簡稱5決定6)與5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6、5公安機關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6,除對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活動的人員要求不同外(主要是對享有偵查權的機構內從事鑒定活動人員的身份限制),其他方面基本一致"只要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活動的人員未受過刑事處罰、嚴重行政處罰(開除公職處分、或被撤銷登記),具備與所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相關專業執業資格或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相關鑒定業務工作經歷十年以上,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只要三個條件滿足其一,申請從業人員通常就可獲得進人司法鑒定行業從業的資質"25年5公安機關電子數據鑒定規則6的出臺,首次明確了在公安機關內申請從事電子數據鑒定業務人員的資質要求"其11條規定:在公安機關內申請從事電子數據鑒定的人員應滿足四個要件:(l)地市級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部門在編的專業技術人員;(2)具有從事電子數據鑒定所需的專門知識和經驗;(3)具有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4)經公安部電子數據鑒定專業培訓并考試合格"其進步之處在于,其首次將專業培訓和考試的準人方式,以及專門知識和經驗要求寫人了電子數據鑒定人的準人管理規定中,但對于申請電子數據鑒定的人員如何進行培訓、考試的方式和內容、申請從業人員應掌握哪些專業知識及經驗等一系列問題,答案尚不確切"實踐中,對于申請從事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活動人員的準入培訓和考試,因缺少與之配套的細則規定,通常也只在于形式抑或是各行其是"除上述規定外,我國現行法規中尚未見有其他涉及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人資質審查的具體規定"在當前上位法規定要求較為寬松、申請從業人員知識和經驗要求內容不明、準人考核規定要求過于籠統、配套細則不明的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人資質條件要求下,如何對申請從事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的人員能力加以考評?能否保障獲準進人電子數據司法鑒定行業從業的人員能力的適格性?其結果不免令人擔憂"。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人考核范圍,主要涉及人員準人考核的責任主體、考核方式和考核內容三個方面"目前我國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主要由兩大類構成,一類是在享有偵查權的機構中從業的司法鑒定人,另一類則主要集中于社會鑒定機構中"對這兩大類人員的準人考核,根據5決定6和兩高三部5關于做好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備案登記工作的通知6的規定,對申請在享有偵查權的機構內從業的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由其主管機關自行審核,并報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如是申請在社會鑒定機構從事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的人員,則由司法鑒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其進行準入考核;問及對申請從業的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的準人考核方式,除如前所述的5公安機關電子數據鑒定規則6中給出的考試準人的原則性規定外,目前我國三大訴訟法和司法鑒定人從業管理規范并未在條文中加以明確"這就造成了對申請從業人員進行準人考核的過程中,鑒定人準人考核方式的無據可依,方式各異的混亂現狀;至于對申請從事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的人員,應考核哪些具體內容,答案仍無從獲取"在這種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入管理主體權限分立、各自為政,考核方式不一、考核內容不明的準人管理制度下,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入要求能否保證規范一致?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所應具備的科學性和專業性訴求何以滿足?答案不得而知"由此所得出的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意見,能否達到證據證明案件事實之確定性、客觀性和可靠性需求,也有待商榷"。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入的知識技能評價,主要對申請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掌握情況考核和專業技能認證,是在資格要件審查基礎上對申請從業人員專業能力的實質審查,是司法鑒定質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亦是司法鑒定意見科學可靠性的內在要求"既如此,理應將其納人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人考核的范圍之中加以明確"但實際狀況是,目前我國立法并未將其納人人員準人考核的范疇"綜上可見,當前我國電子數據鑒定人準人管理制度實質上系形式審查制度"對于申請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技能,在準人時通常不加或難以實施考核(受現行規定所限,實踐中很多時候也難以觸及能力層面)"只要其工作時限、技術職稱、學歷三者之其中一項達標,一般就可獲得從事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的準人資格"這種形式審查制度不僅在法理上有違專業活動之內涵,且存在嚴重的風險隱患"之所以對其準人進行限制,本意在于提高鑒定從業人員的自身素質,保障司法鑒定活動的科學性"如不對其專業技能加以考核,鑒定質量控制之目標就是紙上空談,電子數據鑒定活動的可信度也會大打折扣"一旦鑒定意見錯誤,不僅會增加訴訟成本、影響訴訟裁決,且可能釀成冤假錯案、損害司法權威"在當前我國司法鑒定職權主義色彩濃厚、司法鑒定制度不完善,作為強勢證據的電子數據鑒定意見能否契合現代訴訟所秉持的科學證據理念,將知識技能評價納入對申請從業人員的準入考核之中,無疑必要也必須"既如此,在對電子數據鑒定人準人審查時,除對其資質進行審查外,還應對申請人的專業技能進行評價"此外,鑒于我國電子數據鑒定人準入管理主體和考核方式不統一,考核內容不明的情況,也應將其一并納人制度建設層面考慮"這些問題,國外學者和研究機構已給出了具體建議"。

國外有關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入的具體要求

因司法制度、訴訟模式和裁判方式不同,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司法鑒定人管理制度存有明顯區別"英美法系所奉行的是鑒定人主義原則,鑒定人只要通過訴訟當事人雙方的認可,便可獲得從事鑒定的資格"而大陸法系所遵循的則是鑒定權主義原則,即通過職權管理來授權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從事司法鑒定工作ll]"我國所采用的司法鑒定人準入管理模式雖具有和大陸法系國家鑒定人準人管理相像的鑒定權主義色彩,但并不意味著我們必須將其作為范本使用"在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的準入管理上,尤其在知識技能要求層面,當前英美法系國家明顯走在大陸法系國家前面,這從相應的文獻中就可得到驗證"故而,我們不妨暫且拋開英美法系國家和我國司法鑒定人準入管理在模式上的差異,從務實角度,將英美法系國家在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人知識技能要求上的一些先進經驗加以吸收轉化"。英國學者克利夫#梅指出,在遴選計算機法庭科學技術專家時需審查的事項包括:(l)技術專家是否擁有計算機法庭科學領域的廣泛經歷與背景;(2)是否從事計算機法庭科學的全職工作(這關系到他們能否跟進該領域和法庭技術領域的最新發展);(3)他們是否進行過相關的成功嘗試;(4)他們是否熟悉如何處理電子數據與保持證據鏈的公認標準;(5)是否擁有與需要鑒定的計算機系統有關的軟件工具和使用經歷;(6)審查他們擁有什么樣的備用措施;(7)能否在緊急情況下迅速開展工作;(8)能否用通俗的語言解釋復雜的技術爭議lz]"。roCE(計算機證據國際組織)¹于22年5月的5培訓、知識、技術和能力(要求)6中明確要求:計算機法庭科學專家須具備與其工作和職責需求相匹配的技術能力"據其規定,計算機法庭科學技術專家須具備的技術能力主要包括:(l)掌握法庭科學的一般原則和程序;(2)確保電子證據捕獲和處理不導致證據發生改變的技能的掌握;(3)與電子證據捕獲、介人、存儲或者轉換等有關行為的記錄技能;(4)出庭作證技巧;(5)對于用英語記載的技術手冊的解讀能力;(6)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l3]此外,IoCE依據專業人員工作需求的不同,將經過技術培訓(或通過其他方式掌握計算機取證與鑒定知識、技能)的技術專家所應滿足的技術和能力要求細化為一般要求、核心要求和特殊技能要求三類:(l)應了解與電子證據相關的背景信息,如硬件信息、操作系統、應用程序、文件身份、相關媒介(含數字模擬的)、文件系統;(2)用于檢驗電子證據和相關材料的技術、方法和設備的掌握;(3)質量控制要求"應熟知法庭科學領域中的質量控制知識,由其所出具的技術報告應簡潔明了"其應掌握相應的電子證據呈堂技能"此外,還要對計算機法庭科學的原則和實踐要有一般的知曉;(4)作為專家證人的法律需求"包括在公開場合發言的能力、熟知證人作證的相關技能、知曉與證據可采性相關的證據規則、對于刑事審判的一般了解、基本的犯罪現場管控能力五方面要求;(5)應知曉其所在機構的政策和程序(如證據處理、記錄歸檔、安全管理、鑒定活動監督等),以便于電子證據相關檢驗活動的順利開展"同時它還規定,如要證明計算機法庭科學技術專家具備以上技能,可采用現場演示、解釋和記錄等方式從下述幾個方面加以證明:¹對計算機硬件的固有且熟練地知曉;º計算機系統的維護及處理;»熟知計算機系統指令并能進行熟練操作;¼知曉并能對鑒定過程中建立的證據監督鏈進行維護和解釋;½掌握鑒定所用工具的術語表示和操作;¾鑒定過程中應制作的程序記錄;¿確保鑒定所獲數據的完整性,并確保整個鑒定活動中數據完整性未發生改變"。roCE從資質、能力和經驗三個方面提出了對技術專家的核心要求"其規定:作為技術專家,至少應取得自然或應用學科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在電子證據技術領域通過其經歷或公開出版物能夠被接受為專家;掌握能夠應用于數字技術(含硬件和軟件)檢驗領域的相關技術和程序的更高層級的知識;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至少在電子證據領域從業兩年以上,且在從業期間,其在涉及與電子證據(檢驗)結果和結論評價方面的能力被證明是足以勝任的"。IOCE指出,特殊技能要求是根據待檢對象的發展變化,對技術專家能力要求的進一步強化"隨著待鑒對象的發展或變化,技術專家的能力也應隨之更新"IOCE根據當前鑒定技術和待鑒對象的發展變化情況,要求在當前技術條件下,技術專家應對多類型的電磁媒介(聲音、視頻、圖像)、PDA技術、通訊技術、密碼學、數據隱藏技術(如隱寫術)、生物統計學技術、多類型操作系統知識等有所知曉和了解"國外學者和研究機構給出的與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人有關的知識技能要求的具體建議,為我國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人的知識技能考核內容和要求提供了可鑒參考"但需注意,正如前文所講,我國和其他國家在司法鑒定人準人管理模式存有不少差異"故而,在借鑒其先進做法的同時,要保持其效用和價值的最優化,還需從我國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人管理制度存在問題之實際考慮,有針對性地加以合理吸收和轉化"。

我國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入管理制度的完善

針對我國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人存在的重形式化審查、技能要求不明、準人考核機制巫待完善之缺陷,借鑒國外學者和機構給出的建議,可從以下兩方面對當前我國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人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加以解決"。按要求內容側重的不同,可將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準人所應滿足的知識技能要求分為技術知識掌握要求、技術能力要求、法律性要求和程序性要求四類"?;陔娮訑祿痉ㄨb定專業技術需求的考量,鑒定人首先應從理論層面對該項專門活動有全面的認知"參照IOCE所給定的標準,可將鑒定人所應掌握的技術知識內容細化為:(l)應具備與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相適應的外語水平,尤其是英語水平"原因在于操作系統、應用程序、計算機語言的源代碼系由英文字符和數字符號組成,若缺少相應的英文知識儲備,很難對電子數據加以有效識別"(2)熟知與電子證據有關的硬件知識(術語、原理、結構、功能等)"具體包括:¹對常見的各類電磁存儲介質類型、存儲原理、結構組成的知曉與了解;º熟悉各類常見網絡通訊設備;»電子數據司法鑒定設備操作所需的理論知識的掌握;¼對計算機外圍設備,如打印輸出設備、通訊設備、服務器等的知曉與了解"(3)基于電子數據鑒定需要的軟件知識的熟知與掌握"具體涉及:¹各類型操作系統的知曉了解"對于常見的Windows、MaeoS、UnixLinux操作系統應重點掌握(這些操作系統是用戶最為常用的操作系統);º熟知文件系統的結構與組成"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員應熟練掌握不同操作系統下,電子數據的存儲原理(如FAT1632、NTFS、HFS、ExT34)和磁盤結構"這對電子數據恢復極為必要;»熟知相關應用程序(尤其是常見的,用戶常使用的應用程序,如辦公程序、網絡通訊程序、殺毒軟件、研發軟件等)的結構組成與運行機理;¼了解其它與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相關的軟件,即各類常見的能為鑒定所用的軟件(如數據加密軟件、數據刪擦除軟件、非專用數據恢復軟件等)的操作和使用知識,以備特殊情況下的使用º"(4)掌握能夠滿足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所需的計算機語言"常態而論,作為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其常需對各類嫌疑程序進行反匯編,這就對應要求其必須熟悉計算機語言"但這并不意味著,其應掌握所有計算機語言,因為這不具備可行性"一般只要鑒定人能對計算機語言有相當程度的了解和知曉,滿足鑒定過程中數據的認知需求即可»"(5)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技術理論的全面掌握"這是作為技術專家所必須具備的最低要求"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負責解決是該領域一般人所不能解決的專業問題,而專業問題的解決需要的是專業知識的支持,如不全面掌握該領域的專業知識,鑒定意見的科學可靠性就無從保障"(6)其它與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相關技術知識的了解"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更不是固定不變的"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技術來源于現實社會的各個領域,通訊技術的發展使得遠程勘驗成為可能;計算機仿真技術的誕生,帶動了仿真技術在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的應用;云計算的出現,從技術和法律層面都對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提出了新的挑戰"因此,作為技術專家,對這些可能影響到電子數據鑒定技術發展和改進的相關技術,都有責任和義務予以時刻關注和了解"唯此,才能確保其自身勝任能力的持續性"。作為法庭科學中的一類,電子數據司法鑒定和其他法庭科學門類一樣,都需要鑒定人具有較強的動手能力"但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應該具備哪些技術能力才算適格?答案可從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人的技術知識掌握要求中找到"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員的技術理論掌握程度是否達標、能否將其所掌握的技術知識應用到鑒定實踐之中,都需要通過實踐檢驗"這就為我們提出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的技術實踐能力要求提供了方向指引"綜合前文從技術知識層面給出的要求,可從以下方面對其技術能力加以甄別:(l)是否能夠熟練運用系統指令;(2)能否熟練對電磁存儲設備進行具體維護和故障處理;(3)能否將常見的電子數據鑒定技術熟練運用到具體案件的處理中;(4)鑒定必備的設備工具的熟練操作(以現有行業常用的工具設備為評判依據)"本機構實際配置的電子數據鑒定設備工具是否均能夠熟練操作;(5)能否熟練掌握鑒定的方法技巧"即不同條件,尤其是復雜條件下鑒定人員對鑒定方法和技巧掌握程度;(6)能否獨立完成技術檢驗和分析¼;(7)能否在鑒定中對于一些緊急情況(如設備缺失、即時條件下的證據捕獲等)加以技術處置和應對"此外,對于鑒定人員技術能力的考核還可以參考其在申請準入之前,所從事的輔助性工作情況"。從法律層面對電子數據鑒定人員提出相應的要求,同樣決定于法庭科學自身的學科性質"法庭科學作為服務于訴訟活動的一門應用學科,其負責為案件調查人員、事實認定者以及當事人提供技術性法律服務"因而作為法庭科學的主體之一,自然必須就與法庭科學相關的法律規定加以知曉和了解"具體來講,按照法律規定內容的不同,可將申請從業人員需加知曉的法律知識分為專業法律規范和相關法律規范兩方面"(l)了解與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相關的法律知識"我國與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相關法律規定主要分散于實體法、程序法、證據法之中"實體法層面,除5刑法6、5民法6、5行政法6三大基本法外,5合同法6、5電子簽名法6、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規中均涉及有與電子證據及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相關的規定"此外,一些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如((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6等也有相關規定"程序法層面,三大訴訟所給出的有關司法鑒定制度、訴訟參與人角色、地位、權利義務的規定等,均系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開展鑒定活動法律依據"這些與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有關的法律規范,鑒定人員應有所了解,而對于證據法層面的證據分類制度、證據認證規則以及定案規則等,鑒定人員更須熟知"當然,作為知識儲備并不是要求鑒定人員必須對這些法律知識都能熟練掌握和運用,只要鑒定人員對于這些相關法律規范有了解即可(決定于法律規范的相對性)"(2)熟知和了解專業法律、規則和規范的規定"具體涉及:¹熟知計算機犯罪的罪名設置"這是電子數據司法鑒定開展的前提;º了解電子證據在我國證據法中的地位歸屬;»掌握電子證據認證規則規定,尤其是與證據能力認證的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規定(包括電子證據認證的司法解釋)"對涉及電子證據證明力評判規則也應熟知;¼對與我國司法鑒定制度相關的法律規范和法律條文應重點掌握;½知曉鑒定人出庭作證的法律規定;¾知曉司法鑒定行業從業管理規范和從業道德規范;¿熟知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的行業管理規定;À明確知曉其所擬申請從業所在機構的管理規范"具體包括日常工作規范和機構管理規范(包括人員、環境、工具設備、安全管理規定等)兩個方面"此外,鑒定人員對于其從業所在地的地方性專項法規也應有所了解½"。電子數據司法鑒定資格申請人,除應掌握與鑒定相適應的技術知識、具備鑒定所需的技術能力、知曉與鑒定有關的法律知識外,電子數據司法鑒定實施賴以為據的程序性問題,申請人亦應知曉"基于前文對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技術屬性和法律屬性的考察,可將申請人應知曉的程序性問題歸納作以下五方面:(l)知曉法庭科學通行的程序性原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鑒定啟動、準備、實施、鑒定文書制作與出具、出庭作證、鑒定時限、鑒定手續性規定等程序性要求)"這些程序性要求是對基于訴訟專門問題解決而進行的所有鑒定活動的共同要求"(2)熟知和掌握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的程序"具體涉及不同狀態下的鑒定程序和特定狀態下的鑒定程序(參照計算機取證的分類)兩個方面"按照鑒定所處狀態的不同,可將電子數據司法鑒定分為動態鑒定、靜態鑒定和仿真鑒定"靜態鑒定是在相對靜止的狀態下所進行的鑒定;動態鑒定則主要指在違法犯罪施行的同時進行的鑒定;仿真鑒定既包括靜態的離線鑒定,也涉及動態的在線狀態下的鑒定"靜態鑒定、動態鑒定和仿真鑒定三者所處的狀態不同,所依據的技術條件也各不相同,因而其在鑒定程序上相應存有差異"靜態鑒定需先對待檢對象進行鏡像拷貝或寫保護,動態鑒定需進行事先的在線監控,仿真鑒定則需要在對待鑒對象進行寫保護的前提下,對鑒定對象進行仿真環境模擬"這就要求在鑒定時有針對的采用不同的鑒定程序"鑒定人應能對這些不同狀態下的鑒定程序有足以勝任的知曉和掌握"特定狀態下的鑒定是對三類不同鑒定類型程序要求的細化"是指在具體一類鑒定活動中,鑒定施行的程序"僅以靜態鑒定為例,鑒定人員應對鑒定的準備(人員、工具、設備)、鑒定實施(證據識別、收集、固定、檢驗、分析)、鑒定完成后的后續活動(證據的保管、流轉、提交、呈堂)等環節需要注意事項的熟練知曉和掌握"推及到其他兩類鑒定形式,申請從業人員亦應能對其中的程序性細節有相當的知曉和了解"(3)對鑒定的質量控制(人員、環境、工具)程序,有足夠的知曉和與之對應的執行能力"這是從機構管理的角度對申請從業人員提出的要求"ISOIEC-1725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6中。圍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實驗室應將其政策、制度、計劃、程序和指導書形成文件"文件化的程度應保證實驗室檢測和(或)校準結果的質量"體系文件應傳達至有關人員,并被其理解、獲得和執行"作為上述標準規定的相關人員之一,申請從業人員理應理解并執行包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記錄等在內的管理體系文件l4]"(4)知曉并能夠適時構建與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相配套的監督鏈"監督鏈(ehain"feustody),是指在鑒定的同時,由鑒定主體自我建立的,用于監督和證明鑒定活動合法性和科學性的一種內部監督手段閻"鑒于監督鏈能較好地解決鑒定意見的溯源性問題,自GS峰會上首次以規范的形式提出建立監督鏈的要求之后,各國相繼要求在法庭科學實踐中必須建立監督鏈"當然,監督鏈的建立還主要依靠鑒定人自身,因而其必須對此有所知曉并有能力勝任該項工作"(5)了解其所在機構的程序性規定"這里所指的程序性規定是指除質量控制規范外的其他程序性規范,如日常工作規范、工具和設備采購程序、業務培訓計劃等"。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知識技能要求的明確是開展從業人員準人能力審核的先決要件,而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入的配套性制度建設則是施行從業人員準人審核的依據和實施保障"因此,厘清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準人所需具備知識技能要求后,如何從制度層面保障對申請從業人員的資質和能力進行全面系統的評價就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對此,可從以下四個方面具體考慮:。在對申請從業人員進行資質形式化審查的同時,將對其的知識技能考核要求在立法中加以規制"就此有兩種方式可選:(l)在現有立法中,加入對申請從業的鑒定人進行能力考核的規定,并由行業主管部門出臺統一的,申請從業人員知識技能考核規范和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人知識技能考核細則;(2)根據5決定6和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制定單行的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人管理辦法,將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人所涉及的資質審查要求、知識技能要求和考核方式等問題一并納人"二者相較,筆者認為當前采取前一種方案較為實際"理由在于:¹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只是整個司法鑒定從業隊伍中的一類,要對電子數據司法鑒定進行準人考核,就必須從上位法層面找到立論依據"這就決定了在提出對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入考核要求之前,必須先從整體上對整個行業鑒定人準入的能力考核要求加以明確;º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人管理存在的問題,在其他鑒定項目中也同樣存在,與其點到為止,不如整體根治"從全局角度考慮,將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人的能力考核問題納人整個鑒定人隊伍準人管理層面加以治理,可從根本上扭轉當前我國司法鑒定人準人門檻過低、鑒定人隊伍素質良芳不齊、鑒定意見質量備受質疑的局面;»采用前一方案,取決于我國法律體系穩定性保障的需要"。按前文給出的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入所需滿足的知識技能要求,對于鑒定人準人考核的內容也可分作技術知識、技術能力、法律知識,以及程序性問題考核四個方面"至于四者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前文在申請從業人員的知識技能要求部分已有對應論述,不再贅述"。司法鑒定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學科,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更是如此"這就決定了對從業人員的準人考核不能局限于只對其專業知識掌握情況進行書面考試考察,與技術能力考核有關的能夠反映申請從業人員真實能力的考核方式也應列人考核方式的選擇范疇"因此,建議在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人考核方式上,可采取考試和專業能力考察所需的案例驗證、專家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以便對其專業技能進行實質性考察"對于法律知識掌握情況,以及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所涉及的程序性知識掌握情況,一般可通過考試方式解決;而對于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情況,以及技術能力的考核,則宜于采取考試、案例驗證及專家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如前所講,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準人管理,包括對申請從業人員資質審查、準人考核和專業技能評價三個方面"對于申請從事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活動的兩類人員的資質審查和準人考核,目前分別由偵查機構主管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雖然這種管理模式飽受垢病,在短時間內難以得到改觀,但至少我們可以從專業技能評價角度找到兩類鑒定人準人考核主體歸一化的突破口,籍此保障在不同機構內從事電子數據司法鑒定工作的人員,準人知識技能要求層面上的一致性"對此,可考慮以下兩種解決方案:一是由兩類管理主體共同牽頭,授權經雙方共同認可的本領域內具備較高資質(審查條件包括但不限于知識背景、技術職稱、從業經歷以及工作實績等要求)的鑒定人,對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申請人進行專業技能評價;另一種就是將電子數據鑒定人的準人考核交由經授權的社會第三方專業認證機構進行認證I6j"務實分析,本文更傾向于前一種方案"理由在于,當前從事人員認證的機構數量較少,根據中國認可委的認證機構統計信息中,從事人員認證的機構目前只有1家,且其業務范圍并不包括電子數據鑒定人的準人認證=岡"如果交由其進行認證,既不符法理要求,又難以滿足對申請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進行評價的實際需求"相比之下,由同行對申請從事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的人員進行專業技能考核,基本能夠保障對申請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給出相對貼切的評價,也契合當前我國的實際現狀"當然,為保障專業技能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性,從制度層面給予同行評審人員相應的限制.如評審回避制、匿名制.設置相應的罰則條款,并對參評人員的組織管理、經費保障等問題從制度層面加以保障也必須同步進行"。

本文作者:王俊常娟工作單位:西南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