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輔助事務工作成功實踐
時間:2022-09-10 09: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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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開展背景
(一)政策背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為核心的黨中央致力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2015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進入全面系統推進新階段。為深入貫徹落實這一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公證制度在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中的職能作用,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強調了公證參與司法輔助事務對全面依法治國和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意義,并就試點開展的區域與參與工作的主要內容進行安排部署,其中云南被列為了十二個試點省份之一。(二)法院工作的困境。隨著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利益格局變得多元,矛盾糾紛多發,訴訟案件連年增多,法院收案量大幅攀升,以昆明市西山區法院執行案件收案量為例,2017年下半年,該院執行案件收案為5178件,但2018年,僅第一季度,其收案就達4228件。在此情形下,法院法官正面臨著越來越大的辦案壓力,而且,實際上除了具體的辦案、審判工作外,法官還將處理大量的案頭文書工作。事多人少已成為法院的普遍現狀,要高效高質完成工作,是很難完成的任務。(三)國信公證處參與法院司法輔助工作的優勢。我國法院和公證淵源頗深,1946年哈爾濱市人民法院于成立的同時,就承辦公證事務,各地中級人民法院均設立有公證工作的職能部門,一直到八十年代后期,司法行政部門的恢復重建。法院與公證的交集為雙方合作提供了可能性,同時,公證完美地符合了“公平”、“公正”、“專業”的條件,為承接法院相關司法輔助事務提供有力保障。此外,比較特殊的是,在昆明不動產交易的環境下,國信公證處深耕于昆明不動產領域,長期在不動產流轉安全、不動產權利保護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是不動產領域的專家。因此在參與法院司法輔助工作中,能夠充分利用自身在不動產領域已經積累的專業經驗和社會公信力,有效促進工作效率的提升。
二、國信公證處參與司法輔助工作概述
2017年6月,國信公證處被列為第一批參與司法輔助事務試點公證處,目前已在所駐法院全面鋪開調解、取證、送達、保全、執行工作。這些工作主要通過三個平臺展開,分別為進駐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昆明市中院”)執行局的“法院公證綜合聯動執行服務平臺”,進駐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山法院”)的“訴訟與公證協同解紛創新中心”及進駐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盤龍法院”)的“司法輔助中心”。國信公證處專設司法輔助業務部對這三個平臺進行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規范化管理。
三、國信公證處參與法院司法輔助事務工作開展成效及模式簡析
自2017年7月,國信公證處受西山區人民法院委托完成了云南省首例法院委托公證機構辦理房產查封工作以來,到2017年10月,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昆明市中院引入公證參與司法輔助事務試點工作的做法和經驗高度重視,并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在全省推廣,同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關于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報請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引入公證機關協助法院開展執行輔助事務做法的批復》,充分肯定云南的這一做法。再到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領導在西山法院對“訴訟與公證協同解紛創新中心”給予充分肯定。一年來,國信公證處在參與司法輔助事務工作中收效明顯。本文以調解、送達、執行工作為例展開探討。(一)調解、送達、執行工作具體開展情況。1.調解工作情況據統計,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昆明市中院“法院公證綜合聯動執行服務平臺”共參與法院執行階段和解案件800余件。昆明市西山法院“訴訟與公證協同解紛創新中心”2018年1-5月份,共完成法院訴前委派調解案件1196件,其中進入調解程序376件,調解成功361件,調解成功率達96%。協助法官完成委托調解182件,調解成功106件,成功率為58.24%。2.送達工作情況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昆明市中院“法院公證綜合聯動執行服務平臺”共完成昆明市中院執行階段送達867件。西山區法院“訴訟與公證協同解紛創新中心”共完成西山區人民法院送達5807件(其中包括執行階段送達2175件),出具了《送達工作報告》1939份,“中心”送達的多為聯系困難、需要上門送達、異地送達的案件,啃下了法院送達中的“硬骨頭”,有效破解了法院“送達難”問題。盤龍區法院“司法輔助中心”共完成送達76件。(該司法輔助中心于5月11日成立)3.執行工作情況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昆明市中院“法院公證綜合聯動執行平臺”完成法院委托查封629件,其中2018年一季度完成252件。西山法院“訴訟與公證協同解紛創新中心”完成法院委托查封914件,其中2018年一季度就完成了564件。所參與查封工作的范圍也逐步增大,已從不動產的查封,擴展到車輛、股權、林權、采礦權等的查封。查封工作地除昆明市主城區外,還涉及了異地查封。如今昆明市中院“法院公證綜合聯動執行平臺”平均每周要完成2-3次的異地查封工作。國信公證處一年來參與司法輔助事務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通過以上數據不言自明。(二)調解、送達、執行工作開展模式分析。1.制度、流程的規范化。在幾個平臺建立之初,國信公證處便與昆明市中院共同協商制定了《執行協作試點方案》,與昆明市西山法院協商制定了《“訴訟與公證協同解紛創新中心總”工作方案》,對工作方式、內容及要求做了規定。此后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2018年初國信公證處制定了《參與司法輔助事務調解工作操作規則》、《參與司法輔助事務送達工作操作規則》、《參與司法輔助事務查封、解封工作操作規則》,明晰、規范了整個工作流程,不但使工作有章可循,而且有利于在工作中發現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整改。2.人員管理的團隊化。國信公證處司法輔助業務部共有人員77人,其中駐派昆明市中院19人,駐派昆明市西山法院29人,駐派昆明市盤龍法院29人。各駐派法院人員按照工作需要進行科室劃分,分為了調解科、送達科、執行科,科室內再按照工作實際進行分工。以西山法院“訴訟與公證協同解紛創新中心”送達科為例,該科室配備人員11人,其中3人負責內勤工作,包括接卷、立卷、查詢、與法官對接等事務性工作。1人外派西山法院福海法庭,其余6人組成以2人一組的形式組成三個送達組完成具體送達工作。團隊化作業使人員互為支援、互相支持,內部監督;人員的細化分工,使整個工作配合銜接更為順暢,責任更為明確,既完成法院輔助性工作,有最大限度突顯公證制度的價值。3.成果反饋的標準化。為了將工作完成情況以較好的方式反饋給法院,國信公證處獨創了《送達工作報告》、《取證工作報告》等成果反饋載體。以西山法院“訴訟與公證協同解紛創新中心”為例,其率先嘗試制作《送達工作報告》,在送達完成之后將送達過程、結果形成報告并連同相關痕跡材料一起放入《送達工作報告》,反饋到法院,方便法院采用。這一做法吸引了多地同行前來觀摩學習。4.工作開展的集約化。在查封、解封工作中,國信公證處采取分類整理,集中辦理的模式,將案件按查、解封工作涉及的部門進行分類整理,指派人員到相關部門集中辦理。在此模式下,公證人員一天能夠對接到4-5個部門辦理查封,相較以前法院查封一天僅對接2-3個部門來說,效率翻了一番。甚至創造出三天查封166套房屋的記錄。在送達工作中,國信公證處根據具體情況和不同的送達種類,采取了電話通知、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委托送達、上門送達等方式,并且在昆明市上門送達過程中,對昆明市進行區域劃分,由送達人員分區域負責送達工作,這些方式的實施避免了人力的浪費,也提高了送達的效率。2017年10月26日,西山法院“訴訟與公證協同解紛創新中心”一天內就完成了14件案件的送達工作,涉及受送達人15人,送達地址18個。
四、對今后工作的一點思考
今后,國信公證處將根據查封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增強人員配備,科學合理地針對業務特點,對三個試點團隊進行人員分配。進一步加強對團隊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培養,促進年輕的公證工作人員素質提升,讓更多經驗豐富的老公證員加入到團隊中,以“老人”帶“新人”的模式,豐富團隊的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其次,還要繼續加強試點的信息化建設,以互聯網為基礎搭建全方位、立體化、開放化、模塊化、一體化的信息平臺,使兩個試點工作能和處內業務、數據實現有效銜接,方便信息的提取和數據的采集,從而進一步提升工作質效。此外,要進一步探索政府購買公證服務、人民法院購買公證服務的模式。如果法院能以外包形式,把司法輔助事務外包給公證處,那么將使法院和公證處在司法輔助事務工作中的界限更為清晰,權責更為分明,工作在開展過程中更為有序,效率也可得到進一步提高??傊?,結合昆明國信公證處的工作情況看,公證參與對法院查封效率提升有切實幫助,這對于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中國司法的公正、高效和便捷,不斷提升群眾的幸福感和滿意度有積極意義,值得推廣。
作者:葉蜀民 單位:云南省昆明市國信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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