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司法行政工作競賽機制初探
時間:2022-11-15 09: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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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檢察機關的各項業務工作,均已擁有了較為完善的競賽機制,這些競賽為檢察干警的職業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然而,檢察司法行政工作卻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競賽機制。但在實際中,檢察機關中的司法行政干警因其工作的任務和性質,既需要得到充分的培養和鍛煉,又需要有專門的制度保障其職業發展。因此,本文認為為檢察司法行政工作創設相應的競賽機制,是值得檢察機關研究、探索的重要問題。
關鍵詞:司法行政工作;競賽機制;培養鍛煉;職業發展
當前,檢察機關的六大業務工作——偵查監督、公訴、未成年人檢察、控告申訴、案件管理和刑事執行,均建立了全國性或地區性的業務競賽機制,通過積極參與這些競賽,大量檢察干警得到了培養和鍛煉,許多業務能力過硬的檢察干警更是脫穎而出,為個人和集體爭得了榮譽,也展現了自身的才干,從而拓寬了未來的職業發展道路。但與此形成對照的是,與業務工作同樣重要的檢察機關司法行政工作,至今卻尚未建立起相配套的、完善的競賽機制。然而,司法行政崗位的檢察干警一方面要為檢察業務工作的順利推進提供有力的保障,這使得他們必須得到充分的培養和鍛煉,從而不斷提高個人工作能力和團隊協作能力;另一方面,崗位的性質使得他們不能成為員額檢察官,因此他們的職業發展需要有專門的制度加以保障。從這兩方面而言,檢察機關有必要根據司法行政工作的特點和需要,建立一套與之相適應的競賽機制,更好地鍛煉和選拔檢察司法行政人員。當代著名管理學家安迪•格魯夫曾精辟地指出:“將辦公室化為競技場能培養運動家精神:求勝但不怕輸,并隨時向自己的極限挑戰——這是一個團隊能不斷前進的主要動力?!雹俣@種“以競賽促進成長”的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方式,也同樣適用于檢察機關司法行政人員。
一、檢察機關司法行政工作的特點和需要
(一)檢察機關司法行政工作的特點:團隊性較強。與檢察業務工作相比,檢察機關的司法行政工作具有較強的團隊性。在檢察業務工作中,除在遇到重大、復雜的案件或問題時,需要由同一部門或跨部門的多名檢察官組成辦案組等專門團隊開展工作外,一般情況下均為一名檢察官帶領助理人員和書記員完成由其承辦的工作任務,檢察官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處于主導地位,這種日常工作模式對檢察官個人的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和領導能力要求較高。而檢察司法行政工作,則更加強調整個部門以及本部門與其他部門、其他單位的團隊協作,這是由司法行政工作的特性決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小到接待、會務、組織活動、財務收支,大到外宣、聯系合作、人事安排、隊伍建設、物資調配,均是流程繁瑣、需要高度注意細節的任務,依靠個人的力量難以妥善處理,因此同一部門的干警往往會組成團隊,分工配合、集思廣益,齊心協力解決這些問題,甚至在必要時與其他部門、其他單位共同組成團隊,搞好協作,以保證任務的圓滿完成。所以,團隊性較強,是檢察機關司法行政工作的一個較突出的特點。(二)檢察機關司法行政工作對干警能力的要求。檢察機關中的司法行政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有各自的任務。總體而言,辦公室的任務主要為:對內對外宣傳;本單位各部門之間以及本單位與其他單位、媒體、社會力量的溝通聯絡、協調互動;文字材料撰寫;保密工作。政工部門的任務包括: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安排;及時傳達上級指示和精神,并將本單位隊建情況及時向上級反饋;組織有益于干警身心發展的活動。行裝部門的任務有:為干警提供食宿等后勤保障;財務規劃和結算;物資采購和調配。這樣的任務安排要求司法行政干警具備較強的統籌規劃、人際交往、協調各方需求和解決矛盾的能力,辦公室和政工干警還應具備較強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組織能力。
二、檢察司法行政競賽機制的設計:以司法行政工作的特點和需要為依據
(一)以部門而非個人作為參賽單位。筆者在上文中已經論述,檢察機關司法行政工作與業務工作相比,流程繁瑣,團隊性更強,需要干警齊心協力、發揮各自的長處才能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因此,在設計競賽機制時,也應考慮到這一點,將檢察機關中的司法行政部門作為參賽單位,而非像業務競賽那樣讓干警以個人身份參賽。同時,無論是競賽組織方還是參賽單位,對于同一參賽團隊中的數名干警,均不要進行硬性的、固定的任務分配,而是允許干警根據競賽過程中遇到的具體題目、具體場景設置自行商議、自行決定在競賽中的分工。由于同一部門的司法行政干警在長期的日常工作實踐中已經深刻了解了彼此的優點,甚至形成了默契,因而這種充分尊重干警自主權、給予干警靈活性的競賽設計,有利于干警在競賽中揚長避短、優勢互補,從而提高整個參賽團隊完成任務的效率和質量,既增強了各支參賽團隊的競爭力,也能夠促使競賽在檢驗司法行政隊伍、鍛煉干警、選拔人才等方面獲得更好的效果。正如著名管理學家彼得•德魯克所言:“(一個組織應當)激發每個人潛在的優點,并且運用這些優點,協助組織其他成員表現得更好。”②(二)題目的設置:同時考察干警的基本工作技能和應變能力。由于干警在實際工作中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情況和問題,甚至可能遇到突發性事件,因此在設置競賽題目時,不僅要考察干警的基本工作技能,同時也要考察干警隨機應變的能力。筆者個人認為,司法行政工作競賽的題目設置可以分為筆試題和實操題兩部分,筆試題的內容以司法行政干警在日常工作中面對的一般性任務為主,其目的在于檢驗干警的基本工作技能水平;而實操題則類似于公務員考試或企業招聘中的面試部分,著重考察干警在遇到重要情況或突發情況時的應變能力。實操題可以采取“場景模擬”的方式,將參賽干警置于與現實相同的情境之中,使干警在身臨其境的情況下展現出最真實的應變能力水平。例如,對于辦公室干警,可以設置這樣的場景:上級院領導在“不打招呼”的情況下,臨時決定來到你院進行視察,此時你們該如何做好接待工作?對于政工部門干警,可以將場景設置為:你院一位業務能力過硬的骨干請求辭職,你們將如何與他(她)進行談心交流?等等。(三)評分規則:綜合考慮干警的個人表現和團隊的協作配合。司法行政工作屬于團隊性較強的工作,因此在競賽中,除干警個人的表現外,參賽團隊協作配合的水平也應作為評委評分的重要標準,甚至比干警個人的表現更為重要。特別是在競賽中的實操題部分,考察的是干警應對重要情況或突發情況的能力,此時整個團隊的高效協作對于順利解決問題而言,至為關鍵。如果在這一環節,團隊中只有個別干警表現突出,而其他干警普遍表現較差甚至難以應對所面臨的情況,則即使問題最終得到良好的解決,評委也不宜給予參賽團隊高分,而且還應當及時向參賽團隊指出其成員能力水平分化嚴重、團隊協作能力差的缺點,并就如何克服這一缺點提出建議,從而幫助參賽團隊提高整體實力,防止其在未來的工作中出現因整體實力不夠、協作配合不足而難以圓滿完成任務的情形;反之,即使干警的個人表現并不突出,但參賽團隊通過集體商議、合理分工、默契配合等途徑實現了高效的協作,最終順利地完成了題目所設置的任務,則評委也應當給予其較高的分數,當然也可以針對如何繼續提高團隊水平給出適當的建議。
三、長遠思索:以司法行政工作競賽為龍頭,帶動檢察機關司法行政人員培養鍛煉機制的建設
檢察機關的司法行政人員從事的是保障性工作而非辦案工作,因此對于他們的長遠職業發展,需要建立一套專門的培養、鍛煉、選拔機制,司法行政工作競賽機制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這套機制的目的,在于將檢察機關司法行政人員培養鍛煉成為善于統籌規劃、善于團隊建設、善于應對問題和善于社交合作的管理型人才,而要達到這一目的,必須保證司法行政干警獲得充足的鍛煉機會。目前,許多青年司法行政干警屬于“出了家門就進校門,出了校門就進單位”的“三門”干部,社會閱歷和實踐經驗相對較少,在單位日常工作中從事的也大多是按部就班的一般性事務,解決重大問題的能力不足,應變能力也有待提高。民間俗話說“要想學會游泳,就要多下水”,對于青年司法行政干警而言,只有積極投身實踐,在實踐中認真觀察、學習和思索,才能夠迅速提高應變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從而促進自身的成長和整個團隊的進步,而檢察機關也應當敢于給他們“壓擔子”,盡量為他們提供、創造機會,使他們在鍛煉中迅速成熟。正如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所指出的那樣:“對那些看得準、有潛力、有發展前途的年輕干部,要敢于給他們壓擔子,有計劃安排他們去經受鍛煉。”③例如,上級檢察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在完成重大任務時,可以考慮從基層檢察機關臨時借調一些司法行政干警參與協助,既可增加人手、提高效率,也為基層干警創造了寶貴的學習機會,并有助于基層檢察機關的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檢察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參考業務部門經驗,積極開展崗位練兵活動,并且在練兵中敢于給干警“出難題”、“設險關”,對干警實行高標準、嚴要求,敦促干警練就過硬的工作能力和意志品質,鍛造能打硬仗的司法行政隊伍;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利用科室例會等機會,經常組織干警開展交流探討,促使干警了解自己和本部門同志的優勢與短板,并對近一段時間的工作進行總結和反思,從而找到需要改進之處,等等。但無論采取怎樣的競賽機制和培養鍛煉機制,有一點都至關重要,那就是這些機制必須長期堅持,實現常態化。目前,對于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院的司法行政干警而言,繁瑣的日常工作和個人生活中的各種壓力,都對干警們的精力和意志造成了較大的消耗,客觀上使得干警們難以將學習與鍛煉長期堅持下去,甚至出現“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情況。因此,各級檢察機關不僅需要積極探索建立有利于司法行政干警成長的競賽機制和培養鍛煉機制,而且也需要認真思考如何使這些機制實現長期化、常態化,從而真正起到為司法行政崗位培養、選拔優秀人才的作用。
作者:張鑫慧 單位: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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