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空間問題的城市設計論文
時間:2022-11-18 02: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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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城市規劃中看城市設計
城市規劃按照不同的專業背景,有不同的定義。從公共政策的角度看,城市規劃所制定的城市的目標、規模、發展方向、土地使用及空間布局,其實是對城市公共資源配置而進行的一種部署。城市公共資源中最核心的是空間資源,因而空間問題成為城市規劃的核心。城市設計的核心同樣在于引導物質空間環境的建設,解決城市空間的問題。城市設計的目標是基于一定的價值評判,通過各種設計方法和管控手段來塑造城市物質空間環境。即使存在藍圖式與全過程式城市設計這兩種不同的觀點,但也僅在于側重的方法與手段不同,其目標是一致的。與城市規劃相比,城市設計以城市物質空間環境為研究對象,在解決城市整體空間形態及城市內部空間問題上具有深入聚焦的優勢。而城市規劃的優勢在于以城市理論為支撐,通過經濟地理研究、區域研究、政策引導等手段對城市進行總體資源配置。因此,城市設計是城市規劃中的一部分內容。這是適合中國國情的觀點,也是城市規劃界的主流觀點。按照現行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在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要加入城市設計的指導原則,使得原本在各個規劃層次均要加入的城市設計內容,縮減到僅限于建筑體量、體形與色彩的控制導則,總體層面的城市設計已經幾乎淡出法定規劃體系。然而,在缺乏公共審美范式的當下,規劃目標指向也最多是程序或形式的公平,而非指向理想的城市空間。[3]大部分控制性詳細規劃所提供的是一種針對土地開發的底線,控規指標所反映的限定也主要體現了空間塑造的“天花板”。而探索什么是美好的城市空間形態,往往需要通過城市設計來引導,或者將城市設計成果納入控規,體現在控規的引導性導則中。在淡化了城市設計的城市規劃中,普遍存在對于空間形態的困惑。因此很多控制性詳細規劃需要先做城市設計研究,很多城市需要做總體城市設計、總體風貌規劃、城市空間特色研究,以及指導實施的街景改造設計和戶外廣告系統設計等。這些作為非法定規劃的城市設計的變體,都是圍繞城市空間塑造這一核心內容展開的。從另一個角度看,在規劃實踐中城市設計這一規劃類型被分化為若干其他規劃類型或研究,以“空間問題”為導向的城市設計衍生出一系列以“空間塑造”為導向的非法定的規劃類型。
二、“藍圖式”城市設計與“全過程式”城市設計
“藍圖式”城市設計所塑造的空間效果體現了較為主觀的美學傾向,那么,究竟如何評判藍圖的好壞?中國當前公共審美范式缺位,導致關于美學的評判標準混亂。如果從社會學的角度提出解決路徑,就是將個人主觀判斷通過組織活動轉變為一定范圍內的群體判斷,也正是基于這一角度,當代城市設計追求的目標從“終極藍圖”轉向“對終極藍圖共識的達成”,“全過程式”城市設計應運而生。[4]“藍圖式”城市設計傾向于注重空間形態、特色以及設計的美學。這種建構型的設計方法借鑒了歐洲大陸的設計理論,在中國的建設大潮中,尤其是新城建設中發揮了很大作用。然而歐洲文藝復興后所形成的各時期的美學范式,由于產生語境不同,都難以適用于中國的實踐。中國地域廣泛、歷史悠久、文化多樣,要形成統一的美學范式非常困難;地方性的個案探索雖然也有成就,但尚未形成可資參照的范式。因此,“千奇百怪”與“千城一面”在中國同時存在?!叭^程式”城市設計是在“公共政策”理論基礎上形成,繼承了凱文•林奇(KevinLynch)以集體判斷評價“城市形態”優劣的觀點,在國外已經形成完善的操作方法。城市設計框架(urbandesignframework)作為“全過程式”城市設計最主要的工具,已經被廣泛應用。然而,“全過程式”城市設計所依托的是西方國家成熟的公眾參與制度,全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能夠確權,并具有法律保障。而中國現行的自上而下的規劃體系,不僅將城市設計淡化,而且嚴格執行上級對下級的審批制度,因此關注的不是目標共識達成的過程,而是目標層層落實執行的效果。值得一提的是,“藍圖式”城市設計剛剛引入中國時,對于如何更好地將其納入既有城市規劃體系的思考,引發了很多地方性探索。例如,深圳借鑒英國的“特殊政策分區”和美國的區劃法(Zoning),形成了特有的城市設計法定藍圖體系,屬于細化導則后的“藍圖式”城市設計,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一種變革方向,但一直沒有在全國推廣,而“全過程式”城市設計更是多停留于學術研究階段。
三、“全過程式”城市設計的兩種不同視角
1.時間維度上的全過程
國外的“全過程式”城市設計是基于單個開發項目的不同操作階段的全過程,包括對固定范圍的前期的策劃、組織,規劃設計以及后續的實施,類似于開發商從拿地、報批、策劃、設計、宣傳、營銷的一系列步驟,是以開發商為主導的,以“開發營造”為目標的“全過程式”城市設計(圖1)。[5]這種以時間維度推進的全過程需要具備幾個條件:第一,建設目標貫徹始終;第二,項目推動的主體全程不變;第三,由城市設計團隊主導項目進展。這些條件只有在單個開發項目中才可能具備。而在中國,即使是單個開發項目,為了應對規劃體制的層級報批制度,各個操作環節會因為規劃編制要求的變化,形成不同的規劃目標,設計團隊也會根據規劃類型的不同刻意將項目分割成若干小項目,還要面對團隊成員更迭頻繁的現實狀況。例如,國內某個大型建設項目,作為單一委托主體的單個開發項目,已具有實施“全過程式”城市設計的條件特征。但是,在完成首輪多家方案征集之后,由于規劃目標的調整又進行了第二輪方案征集,同時為了確保成果被納入法定規劃體系,由專業團隊分別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并報批,而各階段的報批成果都是由城市設計成果進行專門的轉化而形成,其過程繁復,已然失去了作為“全過程式”城市設計的優勢。
2.空間維度上的全過程
“空間”既是城市設計的核心,也是城市規劃的核心??臻g是具有維度的,建筑空間、城市空間和廣域空間除了尺度上的區別,更在空間問題上各有側重。城市規劃體系是建立在不同尺度空間層次上的各類規劃的組合,城市設計雖然也有不同尺度的空間層級與類型,但是由于缺乏法定地位而一直從屬于規劃體系。在現行《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出臺后,城市設計就更局限于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空間尺度了。在以總體規劃為代表的宏觀層面,城市規劃結構所反映的基本不在于城市形態,而更多是功能與資源配置,其所謂的點—線—面結構,與城市設計框架中的空間形態要素幾乎沒有關系。景觀體系規劃中對空間視覺網絡的營造與城市設計框架比較接近,例如景觀軸線、景觀節點、景觀帶、風貌分區與城市設計五要素相通,是具有建構性的空間效果的引導。在以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代表的中觀層面,城市規劃結構所反映的城市形態也比較有限。各地城市設計有不同做法,有時以單獨的篇幅提出城市設計的空間框架,有時以建筑體量、風格、色彩等的導則被納入分圖則的引導內容,有時將城市設計形態示意的空間效果作為分圖則的引導內容。無論是城市設計框架、城市設計導則,還是直觀的空間效果示意,都是一種彈性的控制引導,是對控制性詳細規劃剛性指標要求的“錦上添花”。在以修建性詳細規劃為代表的微觀層面,詳細的總圖設計以及建筑選型已經比較充分地反映了空間效果,但由于過于細致,往往難以呈現宏觀的空間結構和總體意圖。城市設計實踐按照空間層次一般劃分為總體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層面的城市設計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層面的城市設計,雖然空間的尺度、實施引導的方式均有不同,但基本都含括空間結構框架、空間形態布局與空間建設導則這三個方面的內容,具體到成果中,就是城市設計框架圖、總平面圖和城市設計導則,也就是“藍圖式”城市設計,它是中國城市設計實踐的主流,在過去的30年對城市形態的形成作用巨大。而在中國,城市設計成果從藍圖式向全過程式轉變的過程中,基于現有規劃體系的不同空間維度的視野更具有發展前景,即從總體規劃的宏觀維度,層層落實到控規的中觀維度,繼而落實到修規的微觀維度的全過程。以系統論的角度看,城市設計依托于規劃體系,可以在各個層次的空間維度上對空間問題進行聚焦式研究,也可以理解為一種與現行規劃體制并行的、體現在法定管控程序下的“全過程式”城市設計。這種“管理控制”體系下的“全過程式”城市設計,與國外“開發營造”體系下的“全過程式”城市設計有本質上的不同。對于一個城市或地區,在城市總體規劃階段所做的總體城市設計,會經過城市管理的相關部門及專家共同協商,確立一定的發展目標、基本的空間結構框架和形態,是具有全局觀的總體綱領。在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所做的城市設計,往往體現了對于上位規劃中空間結構規劃的遵循,由于本階段工作更側重于為“一書兩證”提供開發建設條件,因此發展目標與設計要點更多以建設導則的形式體現。與總體城市設計階段城市管理相關部門間的協商不同,這一階段的城市設計體現了政府、開發商與公眾共同協商的全過程特征,其成果納入控規導則的程度在不同項目中有很大差異,有些對空間形態要求不高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僅有對建筑體量、體形、色彩的要求,而具體地塊分圖則中的城市設計引導更是難以細致到位。在修建性詳細規劃階段所做的城市設計,最重要的設計意圖體現在總圖中,空間結構可能不成系統,只能反映更大結構中的局部,而發展目標等文字性的內容在總圖中很難直觀反映??臻g形態雖然是最容易通過修規落實的,但是從總規、控規到修規各階段,總圖所表達的內容深度各不相同,彼此間相互銜接演進的效果也難以保證。因此,只有通過以空間問題為導向的、聚焦不同空間維度的城市設計研究貫穿始終,才能更有效地將總體規劃層面的城市設計中的目標及空間結構信息傳遞到控規層面的空間形態塑造及導則中,繼而再傳遞到修規層面的空間形態表達。因此,不同空間維度的城市設計,以空間問題為導向,層層聚焦,自上而下地傳遞空間策略信息,是一種更適合中國規劃體制的“全過程式”城市設計(圖2)。
四、結語
城市設計的特點是在“空間問題”導向下尋找空間應對的策略,而不拘泥于程序、形式和方法,在應對不同地域文化、社會經濟條件的城市空間時具有廣闊的創新空間??臻g本身具有經濟屬性、物理屬性、歷史沿革、組群關系、感覺影響、意象記憶、管理技術、建設使用方法等各種問題,因此應對空間問題的解決辦法也有很多,空間的結構、形態、特色、視覺、心理、經濟、環境、文化、管理、策劃等都可以作為城市設計研究的路徑。也恰恰由于城市設計更關注解決“空間問題”,沒有法定規劃的程序約束,因此圍繞空間問題的應對策略更多元,解決方法更靈活。相比法定規劃的全面性、程序性、制度化而言,城市設計具有更深入、更聚焦的特點,更適合作為研究性的規劃類型。以“空間問題”為導向的城市設計,即使在中國當下規劃體系中的地位被削弱,但依然在深化研究中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在更強調人文關懷的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全過程式”城市設計是“開門做規劃”的先驅,以“空間問題”為導向的城市設計應始終處于城市規劃的核心。
作者:顧玄淵單位:上海同濟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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