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探究

時間:2022-07-07 05: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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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探究

一、新時代形勢下電網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

2017年提出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此背景下,電網企業作為中央企業,擔負著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內部審計應提高政治站位,積極調整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目標、機制、內容和成果運用方式,以適應新形勢下的新要求。

二、電網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難點

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正在不斷向縱深發展階段,盡管已經取得長足的發展,但是新時代對于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內部審計工作和經濟責任審計賦予了全新內涵,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動著審計機制采取變革方式適應新要求目前的審計機制不能滿足新時代審計需求以及企業自身發展需求。(一)經濟責任審計與專項審計存在重疊,造成資源浪費。新時代經濟責任定義層次更高、內容更豐富、覆蓋面更廣,電網企業對新時代經濟責任概念認知模糊片面,適用企業自身的審計體系不規范甚至還未建立,容易將經濟責任審計和績效審計、專項審計等其他內審項目混為一談。近年來電網企業不斷開展電費電價、財務資產、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等各類專項審計,而經濟責任審計也同樣涵蓋各專項審計的范圍,通常一個單位在一定周期內既會接受專項審計,也會接受經濟責任審計,但由于項目存在時間差、審計組更換等原因,導致部分重大項目被重復審計,而部分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內項目卻被忽略得不到相應的監督審查,專項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無法做到資源集約、優勢互補、成果共享,這就同時造成了企業審計資源的浪費以及審計效率低下的情況。(二)審計人員不能勝任新時代經濟責任審計。電網企業經濟責任事項涉及面廣,周期較長,新時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標準高,流程較復雜,內容與法律、制度等相關性高,但企業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專業性、敏銳性和鑒別能力,審計專業素質不足以應對企業的經濟責任事項,審計部門在企業內部影響力較小。(三)“先離后審”情形普遍發生。新修訂的經濟責任審計辦法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在領導人員任職期間進行,也可以在領導人員離任后進行,以任職期間審計為主”,旨在通過任職期間審計方式,提高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對合法合規履職和審計成果的重視程度,提升經濟責任審計成效。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干部任用與人事調整屬于企業重要涉密信息,在正式調動實錘落地之前,人事部門和審計部門都難以知道企業負責人離任時間點,造成實際難以合理安排任期內審計的時間點。(四)基于以離任審計為主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成果存在滯后性。企業負責人已經提拔或調任至新的崗位,調離后的審計對于領導干部履職能力的評價各項職責的監督作用相比在任審計來說大打折扣,對于評價企業負責人的履職能力作用有限,往往不會對新崗位的工作產生實質性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在促進領導干部履職能力提升方面的有效運用。(五)慣于以領導干部個人為中心進行審計,審計內容存在局限性?,F有的經濟責任審計更加側重于企業負責人履職期間違法違規經營管理行為,是規范履職的最低要求,只是“是與否”違反規定的二元思維,以負向評價為主,缺乏對合法合規經營管理事項及重大決策、重要經營管理措施所取得經濟效益的正向績效評價。這容易將個別問題零碎化、絕對化,忽略個人與整體之間的相對聯系,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以偏概全。經濟責任審計的局限性使得審計成果缺乏全面性、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實現全面客觀評價領導干部履職能力的職能,既不利于規避風險,也不利于領導干部樹立積極的思想理念。(六)審計成果推廣普及力度仍有不足。由于電網企業實行總部、省、市、縣一體化管理,各公司經營范圍、管理方式、專業領域相同,所以不同地區的供電企業負責人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也高度相似,但由于保密性要求,不同項目的審計成果相互獨立,這種弱聯動性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推廣度不高,導致審計結果未能最大化發揮作用。這種弱聯動性同時也會導致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不能通過有效溝通得到及時全面的整改,審計結果容易被束之高閣流于形式,不能在企業經營決策中發揮應有的價值。

三、提升電網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路徑選擇

電網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要適應新時代需求,就必須把握新時代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不斷健全完善審計機制,準確把握國有為企業領導干部審計內容,抓住審計重點,強化審計結果運用,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監督評價作用。(一)創新離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協同機制。探索嘗試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提前至領導干部離任前,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提拔、調任的前置條件,使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的履職能力評價與領導干部的提拔任用有機結合,既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與約束作用,促使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認真履行職責,在離任前解決任期內企業發生的遺留問題。(二)全面整合專項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安排專項審計時,除考慮典型問題、重要風險、重點企業等因素外,應充分結合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安排,合理整合審計資源,同時有效挖掘經濟責任審計部分專業管理領域的深度。(三)全方位提升審計隊伍業務素養。深入貫徹新時代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政策要求,以審計質量為目標,緊扣“經濟責任”,把握電網企業應該落實的關鍵環節,開展審計人員業務培訓,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覆蓋范圍。制定清晰明確的審計前介入、審計實施、審計分析等各階段標準化流程,統籌培養審計團隊人員,提升審計人員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審計隊伍的業務素養。此外,企業可以建立多元化網格化經濟責任審計隊伍,通過測評考核組建專業的經濟責任審計隊伍,作為審計團隊中的固定中堅力量,同時將企業內人力、供應鏈、項目、營銷、財務、法務、軟件等各部門中擇優作為經濟責任審計隊伍網格員,在多項相互獨立或者相互嵌入的審計項目同時實施時,可以合理配置審計資源,在項目固定審計人員的基礎上,根據項目內容及需求抽調審計網格員,為各項審計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服務及相關建議。(四)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機制。在現有的合規性評價基礎上,繼續優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機制,緊扣領導干部崗位中財務、內控等業務方面管理監督職責,在相關經濟事項發生時就開始計劃審計實施時間,通過恰當合理的溝通協調,對完成度不同的各項經濟責任事項尤其是已經全面完成的重點改革性項目,通過搜集大量及時、準確、全面的資料進行深入調查分析,根據審計查證與認定的事實,對于重大決策、重要事項、大額投資等方面取得的成效進行定量分析,做出客觀的正面評價。同時,綜合考慮相關事項的歷史背景以及領導干部的實際參與程度,既準確反映存在的問題,又貫徹遵循“三個區分開來”開展定性分析,準確認定領導干部履職期間的責任,給予具有充分審計證據支持的評價結論,全面客觀評價企業負責人履職能力、取得的成效,激發企業負責人開拓創新、勇于擔當的積極性。此外,電網企業可以結合長期大量的定量定性分析,建立電網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案例庫,同時制定一套操作性及參考性強的具有電網企業特色的評價參考指南,以此加強內部審計交流,提升經濟責任審計效率。(五)強化審計結果應用是實現審計目標的關鍵環節。建立審計部門與其他業務部門之間的共享機制,相關審計項目可借鑒其他項目審計結果,節約審計資源的同時確保審計結果的全面系統性以及在企業決策中的可參考性。此外在考慮特殊保密的同時實現審計結果公開透明化,在督促經濟責任審計高質量完成的同時,促進企業員工及社會各界參與監督領導的干部履職情況,讓審計結果助力電網企業權力運行規范,經濟業務順利開展。(六)以經濟責任審計為依托,加大企業自查自糾、防范風險的力度。新時代條件下,隨著國家審計管理體制的改革,中央審計委員會的成立,對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提出了更高的考驗,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國資委制定了《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的規定》也明確“對內部審計發現且已經糾正的問題不再在審計報告中反映”。電網企業應以經濟責任審計為重要依托,結合各類專項審計,及時自我糾正各類違規行為,防范企業經營風險和企業負責人失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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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段成鐸 單位: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