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民銀行審計風險原因

時間:2022-02-02 10:41:25

導語:研究人民銀行審計風險原因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研究人民銀行審計風險原因

一、審計風險的成因

(一)客觀因素導致的審計風險。審計風險形成的客觀原因主要指內部審計本身的固有缺陷及所處環境方面的原因,從人民銀行來看,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內部審計法律、法規尚不健全。人民銀行內審部門成立以來,相繼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制度》、《中國人民銀行內審操作規程》、《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為規范內審行為、提高內審質量、防范內部審計風險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人民銀行內審業務的不斷發展,特別是內審轉型工作的不斷深入,與之相配套的制度建設相對滯后,原有的規章制度可操作性不強,缺乏指導意義,致使在審計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時,由于依據不充分、不健全,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結論的權威性和正確性,因而增大了審計風險。2.內審部門獨立性不強。審計工作開展和審計結論及審計責任的落實,都要受到本單位領導的制約,并且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的各種利益密切相關,受利益和人際關系的影響,內審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很難站在客觀的立場上對被審計對象作出真實、客觀、公正的評價,也就不能保證審計質量和規避審計風險,從而影響了審計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這方面在同級監督上表現得更為突出。3.內審環境有待改善。少數單位對內審部門職能作用重視不夠,在人員配備、業務培訓等方面都不能夠滿足內審部門的需要,影響了內審工作開展。被審計部門的配合,是改善審計環境的重要因素。個別被審計部門對內審部門開展檢查工作認識不到位,有時甚至產生抵觸情緒,在審計工作中不積極配合,存在僥幸心理,只是想千方百計“擺平”問題,甚至采取消極態度,增加了審計難度,導致審計事實反映失真,因此也增加了審計風險。4.審計對象的多樣化和審計范圍的擴大化,增加了審計風險。隨著人民銀行業務的日趨發展,審計對象逐步擴展,審計內容日益復雜,其內容從傳統的合規審計發展為績效審計、風險導向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等,內審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日趨增多,特別是隨著人民銀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被審計對象的電子信息也越來越多,這對內審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人員作出正確結論的難度也越大,相應導致了審計風險的增加。(二)主觀因素導致的審計風險。主觀因素是指屬于自我意識方面的原因,主要來自于內部審計本身,由審計人員自身素質以及在審計過程中選用審計程序和方法等因素造成,從人民銀行來看,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內審人員風險意識不強。主要表現為:一是有些內審人員風險意識淡薄,在審計過程中,對所發現的問題和疑點沒有采取嚴謹的工作態度和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析判斷,沒有完全遵守審計標準和職業道德要求。二是部分內審人員在思想認識上存在誤區,認為內部審計是在本單位開展工作,即使出現差錯,反正都是內部的事,內審部門不需要承擔什么風險,更談不上法律責任,從而導致了審計風險的產生。2.審計方式、方法的單一性,加大了審計的風險。目前人民銀行內審工作仍以手工操作為主,且在實施現場審計時,審計人員往往根據自己的審計經驗和專業判斷能力來確定需要抽查的時間段和樣本量,這種方式過于倚重審計人員的經驗,容易造成在選取樣本時無法正確地選擇具有代表性的樣本,甚至遺漏重大事項,導致審計人員得出不準確的審計結論,可能造成一定的審計風險。3.內審人員的素質亟待提升。內審人員素質的高低是決定審計風險大小的主要因素。審計人員的素質應該包括從事審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知識、經驗、技能和審計職業道德等。從目前人民銀行內審隊伍現狀來看,一方面少數內審人員還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觀念,對審計工作缺乏責任心、使命感,循私情或害怕打擊報復,對發現的問題不查深、查透,直接影響到內審工作開展的深度和廣度。另一方面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業務知識和現代審計方法的培訓不足,復合型的內審人員較少,內審人員的知識結構和業務能力不能完全適應人民銀行業務的快速發展需要,尤其是面臨內審轉型時期復雜多變的審計內容,受業務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局限,識別風險、判斷正誤的能力不足,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二、防范審計風險的建議

(一)加強內審制度建設,優化內審環境。為適應人民銀行內審轉型工作不斷發展的要求,加快內審相關法規、制度以及職業道德建設就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通過建立健全內審制度,提升內部審計的地位,營造一個有利于審計質量提高的環境,為審計部門控制風險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方面,應緊密結合內審工作實踐,積極借鑒國際、國內審計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在進一步完善現有制度的基礎上大膽嘗試制度創新,從根本上解決當前內審制度不完整、體系不健全的問題,從制度上有效規避人民銀行審計風險。另一方面,加大審計制度宣傳力度,努力爭取各方對內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為內審部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排除多方干擾,確保內審工作依法依規開展。(二)提高人民銀行內審部門的獨立性。要使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充分發揮其作用,防止審計風險的發生,應確保內審部門的獨立性。一是各級人民銀行應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制度》要求,切實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支持內審人員大膽開展工作。二是對內審人員實行單獨考核,其業績考核、職務升遷等獨立于其他部門,不與所監督部門發生任何利益關系。(三)規范審計程序,降低審計風險。一是在開展項目審計之前,應熟悉與被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充分了解被審計部門的基本情況,并根據審計目的,確定審計的范圍和重點。二是精心編制審計方案。應根據對被審計對象基本情況的了解和所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制定合理的審計方案。三是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實施審計。從審計項目制定、發出審計通知書、現場審計、取證、審計報告、征求意見,到下發審計處理意見等,每一環節都應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做到環環相接,不漏不亂,從而有效避免重要審計事項的遺漏或偏差,規避和降低審計風險。(四)強化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一是培養內審人員的責任感,增強法律意識。法律法規是審計工作開展的依據和準繩,內審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制度》、《內部審計準則》和各項經濟金融法律法規依法審計,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不斷增強內審人員自身的風險防范意識,充分認識到審計風險可能帶來的危害和造成的損失。工作中隨時客觀預測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三是建立一套審計質量指標體系,以加強對內審人員及其工作質量的定期評比考核,從而減少人為風險。(五)改進審計方式。一是加快人民銀行內審信息化建設,構筑審計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建立審計信息處理系統,逐步實現與業務部門審計接口,實現從業務部門直接提取數據進行審計,提高內審工作的時效性和針對性,從而達到實時監督的目的。二是改進審計方式,全方位提高內部審計效能。采取現場審計和非現場審計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同級監督、將審計調查與現場審計相結合等形式,整合各種審計手段,實現審計資源的優化配置。(六)提高內審人員素質。首先,要重視內審隊伍建設,改變目前的用人機制,制定內審人員統一的資質標準,選派具備相應的技術資格和業務能力的人員充實到內審隊伍;其次,要加強對內審人員的后續教育,制訂中長期培訓規劃,采取送出去培訓、請進來講學等方式,加強對內審人員業務、寫作及計算機知識的定期培訓和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培養審計人員敏銳的洞察力和判斷力,適應新形勢下的內審工作的需要。

作者:胡志成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新余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