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經營模式的新轉變
時間:2022-09-23 09: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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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型合作社向經營型合作社轉變
在眾多農民合作社中,農機合作社是最初典型的服務型合作社,其不僅是農機部門聯系農民的橋梁和紐帶,更是農機新機具、新技術推廣的重要載體。但在農業機械化發展中,農機合作社最初表現出的服務功能,并不能完全滿足農民和土地規模經營的需求,效益難以提高。以黑龍江省方正縣安樂村格潤農機專業合作社為例。合作社2011年組建,占地面積2.3萬平方米,其中場庫棚及維修間建設面積4800平方米,辦公室630平方米??偼顿Y1600萬元,其中場庫棚投資760萬元。合作社共配備大型農機具109臺,其中水稻插秧機12臺,大中馬力拖拉機19臺(套),激光平地儀2臺,收割機27臺,油槽車1臺,旋耕機10臺,育苗播種機1臺,等離子種子處理機1臺,筑埂機1臺,三輪運輸車2臺,打捆機1臺,摟草機1臺。設備總價值800萬元,其中國家投資720萬元,合作社自籌80萬元。合作社最初是在農忙時將各類農機集合起來,統一聯系調配業務,只提供農機服務。然而這種方式沒有實現農業機械利用的最大化,造成了資源浪費,而且處于負資產運營狀態。為了改善這一現象,當地相關部門與合作社主要成員進行了服務模式的探索創新,提出了“土地入股型”和“土地轉包型”經營模式?!巴恋厝牍尚汀苯洜I模式以農作物種植為主,農民帶地折股入社,參與合作社收益分配。以這種方式入社土地1030畝,成員29戶。“土地轉包型”主要是針對外出打工和勞力不足的家庭,將土地轉包給合作社,合作社提供從種到收全程管理和服務。合作社轉包了60多戶的耕地,總計3200畝,轉包期1年,均價800元/畝。轉型后的合作社經營面積達4000多畝,通過規?;?、大機械化生產,為合作社帶來良好收益,與傳統種植方法相比,畝均節約成本240多元。2013年,合作社土地經營收入634萬元,代耕作業1.3萬畝,代耕收入78萬元,總經營收入712萬元,扣除成本純收入116萬元。合作社將當年全部收益的60%多按照折股比例直接分配到戶,比成員分散經營增加收入20%以上,證明了由服務型合作社向經營型合作社轉變的必要性。
二、專業合作社向聯合合作社轉變
專業合作社一般以專業種植大戶、技術能手、技術干部為核心,規模較小,面對市場的快速發展和產業鏈的逐步延伸,無法實現規模效益、經濟效益的持續增長。所以,無論從發達國家合作社發展的實踐來看,還是從我國當前合作社發展的形勢來看,合作社之間的聯合是必然的結果,是進一步激發生產能力、增進成員利益的有效路徑。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金京稻米合作社為例。阿什河農民合作社1996年成立之初僅8戶參與,逐漸發展到106戶,但仍然生產規模小、產量低,無法滿足大客戶長期簽訂供應合同的需求,收益能力十分有限。2008年,在哈爾濱市農委的支持下,阿什河農民合作社組織5個鄉鎮內的8個村屯水稻專業種植合作社,聯合成立了金京稻米合作社,涉及農戶1280戶,固定資產達580萬元。2009年,金京稻米合作社種植面積達到3萬畝,并且建造了占地5000平方米、建筑面積1500平方米的大型大米加工基地,實現了八統一,即統一提供種植品種,統一銷售有機肥,統一購買鴨雛,統一生產技術,統一收割,統一倉儲,統一加工包裝,統一銷售,做到了從田間到餐桌全程質量跟蹤服務,確保產品的品質。2012年,金京稻米合作社投資1000多萬元,新建了17萬平方米的育苗基地與智能催芽中心以及210棟大棚,拓展蔬菜、瓜果種植等,增強了發展后勁,使農民年均增收千余元。
三、農民合作社轉型發展的對策建議
雖然經營模式的轉變為合作社營造了良好的發展環境,樹立了創優發展理念,拓寬了發展領域,但還需注意以下幾點: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適度抬高成員入退社門檻。合作社應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嚴格明確理事會、監事會的責任義務,保證決策的公開、公平、公正,確保成員的利益不受侵害,使得合作社得以民主化運營。在目前金融支撐合作社發展體系還不完善的情況下,采取適度提高入社股金、退社限制措施,可以有效解決合作社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確保成員對合作社管理的關注及對合作社的繼續投入,防止“有利就合、無利就散、遇險就垮”的現象,推進合作社可持續發展。培育合作社核心競爭力,加強科技與素質培訓。合作社應圍繞優勢產業,發展有特色的農產品加工,使農產品加工與原料生產有機結合,延長產業鏈。爭取與各級農技部門和科研院校建立緊密的技術協作關系,規劃合作社實驗田用以科技實踐。加快優良種子種苗、化肥農藥的引進和改良,嘗試新型種植技術的推廣,加強高新技術的應用,強化對合作社的生產技術、質量管理和營銷業務培訓,開展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與商標注冊,樹立品牌經營理念,提升農產品附加值,擴大農民的增值利潤。改變弱勢地位,完善合作社運行機制。合作社必須加強與政府的交流,爭取優惠政策和資金支持,改變弱勢地位。針對信貸部門扶強不扶弱的狀況,合作社可對本社成員貸款提供擔保,擔保物可以是合作社的合法有效的固定資產。在合作社內部幾種主要的服務功能之間,要形成一種能夠相互抵消或消除所出現的虧損或赤字,具有自我服務和自我發展活力的機制,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可通過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證合作社經營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作者:李紅 單位:東北農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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