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場管理涉法問題與完善

時間:2022-07-11 08: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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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場管理涉法問題與完善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人民群眾的物質生活水平得到了極大提升。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社會公眾在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也日益發展,其表現是質量精益求精,范圍大幅度拓展。隨之而來的,是各類文化經營項目如雨后春筍層出不窮。一方面,給群眾豐富了精神生活內容,改善了現代化生活品質;另一方面,不規范經營者的違法行為也擾亂了市場環境,污染了社會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極大負面效應。類似問題諸如網吧經營者不嚴格執行規定,接納未成年人上網、傳播涉黃、暴力內容;電子游戲場所容留乃至縱容賭博行為、歌舞演出市場充斥低俗淫穢現象;音像制品發行不規范等等,不一而足。如何凈化文化市場環境,提升管理工作質效,使之更好地服務群眾,為提升精神生活品質發揮積極作用,是值得高度關注的切實問題。

關鍵詞:文化市場;監管;法治

一、當前文化市場的現狀

(一)個別經營者唯利是圖,使違法經營現象大量存在。眾所周知,盜版圖書與音像制品成本低廉,能夠攫取高額利潤。但是為了追逐經營規模和效益,不僅質量不能得到保證,甚至一些涉黃、封建迷信等低俗內容便充斥其中,極大程度污染了廣大受眾群體的精神生活環境。普通百姓對一些負面內容缺乏辨別能力,反而深受蠱惑甚至宣揚,更加劇了實際的社會危害。(二)不法分子的違法經營更加隱蔽,抗拒監管能力更強。為了實現高額利潤和更好保護自己,部分非法經營者往往給一些非法音像制品偽造格調高尚的合法包裝;甚至一些邪教組織的參與者,也利用同樣手段宣揚自己的反動言論。網絡技術的發展在一定層面上也為非法經營人員提供了便利,生產、銷售、包裝、運輸等各環節完全可以采用分離方式,使得查處難度極大,防不勝防。(三)從業人員素質不一,給非法經營形成較大空間。應當說,多數人在經營活動中是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合法開展活動的,但是也有部分品質低下的人,為了實現最大利潤,不惜鋌而走險,采取各種方式違法經營,甚至不惜走上犯罪道路。例如部分茶樓、酒吧,在合法外表掩蓋下提供賭博場所乃至容留行為;一些不法分子把淫穢音像制品偽造合法包裝在社會上發行,等等。(四)流動攤販形成的秩序混亂。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既有不定時、不定點在人群密集地帶形成的攤販,也有一些依靠交通工具,如開車售賣光盤、圖書的經營者,不但無證經營,而且利用夜市等場所進行銷售,執法者很難有效查處和根治。

二、問題與緣由的理性分析

(一)群眾物質生活豐富與文化生活貧乏導致的落差效應。近年來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極大提升,大數據時代使得信息傳播更加迅速。相應地,我們的文化生活似乎并未同步健康發展,反觀一些社會公眾人物,反而發揮了一些負面帶動作用——影、視、歌各大范疇的個別明星對于高收入、奢靡生活、花邊新聞乃至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非但不以為恥,卻在制造效應一樣大肆宣揚。而普通百姓一方面是無知羨慕,一方面盲目追逐,形成了惡性循環,相應地,文化市場迎合這種需要也就是一種必然。(二)立法缺陷與違法犯罪成本過低。一直以來,我國關于規范文化市場方面的法律法規就有缺陷,普遍表現是指向不明確、范圍不清晰、權責不規范,打擊不徹底。如此一來,非法經營者更加肆無忌憚,因為與經營取得的巨大利潤相比,所謂的罰款、整改、吊銷執照,乃至其他輕微的行政和刑事處罰,實在微不足道。這似乎可以看成變相的放任,如果由此而使人們的是非觀念逐漸模糊,則可能導致更加難以遏制。(三)監管隊伍相對弱化,手段不足以適應需求。一方面是人員編制匱乏。文化監管部門雖然逐步得到重視,但是在人員方面,仍然多處于力不從心的狀態,面對內容繁雜、范圍廣闊、形式多樣的市場和經營現狀,難以適應區域開闊、任務繁重的監管對象。往往是上級要求之后,集中開展一陣突擊檢查,不能徹底解決問題,甚至不易充分發現問題,更難發揮長效作用。另一方面,文化監管部門職權有限,很難在工作中對非法經營實現根除和打擊的震懾作用,致使功效體現更不明顯。最后,是保障方面的匱乏。從經費、設備、設施等各方面,目前的情況也不能充分適應開展工作的需要。(四)監管人員綜合素質有待提升。在凈化文化市場方面,從業人員的素質有時不能適應工作需要。一方面,我們的執法者需要自身具備較強的綜合素質,既要有辨別違法經營的能力,又要有發現違法活動的敏銳性,同時還要有應急處置問題的能力,還要熟知相關法律法規。這是一項綜合性要求極強的工作,但是現實中,能夠達到相應要求的人員非常緊缺,從而也就導致不足以適應工作開展需要。另一方面,極個別從業人員個人的觀念有待提升。拋開那些素質低下、追求個人利益的執法人員有意辦關系案、人情案,甚至縱容非法經營者,對于生活在社會上的每一個人,也不免因人情世故受到一些干擾。這些都是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三、規范文化市場監管的建議

(一)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近年來國家為規范文化市場經營行為陸續出臺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出版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傳統工藝美術管理條例》等十幾部法規及其實施細則,但是針對整個文化市場而言,應當說體系不夠完備,而且具有一定冗余度。應當進一步強化立法和相關規定的完善,使之形成科學的體系,實現有法可依的剛需狀態。同時,應從立法角度體現法的權威。如果一部法律不足以震懾違反者,反而被認為可有可無,其作用必然被淡化、弱化,不能發揮功效。要使違法者付出比利益更加高昂的經濟成本和人身自由,才能從根本上發揮實際作用。(二)加大打擊力度。社會主義法的實施,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四個方面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我們說,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文化市場的監管工作中,必須強調的關鍵環節就是嚴格執法。只有使違法行為被處罰成為了必然,才能有效遏制非法經營活動的發展蔓延。一方面,要對違法經營活動予以嚴厲打擊,在法律規定范圍內依法懲處,綜合運用行政管理與刑事處罰的手段,大力震懾黃賭毒等嚴重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分子;另一方面,要高度規范執法行為,只有使監管工作首先從根本上規范化,才能提升社會認可程度,增強群眾的信任。(三)建立協作機制,強化信息共享。規范文化市場的經營活動,需要文化、工商、稅務、司法部門密切協作,加強聯動。要建立長效的工作機制,使查處違法經營活動成為常態,使違法行為受到打擊成為必然。一陣風似的整治工作很難持久,只有在法律完善的前提下,各部門立足自身職能全面開展工作,才能凈化市場,發揮功效。在大數據不斷發展的形勢下簡歷信息共享和機制。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對于公民個人的經營資格以完備程序加以審核。切實做到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案件信息、經營數據有效傳遞,使之能夠分別掌握職能范圍內的經營情況和違法犯罪信息。(四)正確宣傳和引導。有針對性地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一方面是法的教育,要使公民能夠學法、信法、守法,依法經營;要通過多種途徑增強公民法治意識,提高綜合素質。另一方面,要教育公民自覺摒除封建迷信思想,自覺抵制黃賭毒惡習的侵蝕。大量運用社會上、人們身邊發生的實際案例,教育警示人們自覺認清危害,遠離違法犯罪。正確引導公民逐步培養形成高尚的道德情操,遠離社會上那些形成負面影響的“名人效應”,更加不能效仿為富不仁、生活奢靡腐爛不知廉恥的所謂“明星”。用正確的世界觀、道德觀、價值觀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人生目標,追求高尚的情操,不斷凈化文化生活環境。

作者:李勝葵 單位: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