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場產權界定及規制分析
時間:2022-12-12 1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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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文化產業和文化市場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諸多問題實際上暴露了我國當前文化市場產權制度缺陷和管理不善。文化市場本身的經濟屬性,決定了文化市場同樣存在產權界定問題,并且文化市場的產權也應是一個包含多種權利的權利束,包括文化市場所有權、文化市場經營權、文化市場占有權和文化市場收益權等。文化市場產權解決的是各權利主體之間在文化產品和服務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邊界問題。因此,解決好當前我國文化市場的產權制度安排問題,就成為新時期推動我國文化產業和文化市場長足發展的關鍵所在。
關鍵詞:文化市場;產權;制度安排;政府
一、相關理論回顧及問題的提出
2013年12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并提出了“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的系列論述,這標志著我國文化產業和文化市場的發展進入了升級轉型的關鍵時期。2016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又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意見》,以此促進文化市場健康發展。但由于種種原因,當前我國文化市場依然亂象叢生,各種違法違規問題不斷。我國文化市場發展過程中暴露的諸多問題,實質上隱藏了當前我國文化產業和文化市場的產權制度缺陷和管理不善。因此,解好決文化產業和文化市場的產權制度安排,明確政府與市場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邊界就成為新時期推動我國文化產業和文化市場長足發展的關鍵所在。關于文化市場問題,學者們業已進行了大量的探討。早在20世紀80年代學者們就已經對文化市場的效益和管理問題進行了探討,他們從當時我國文化市場出現的各種問題出發,認為,社會主義文化市場應當確立社會效益為首,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同時,文化市場的管理應該統一歸口于政府文化管理機構,否認社會聯合管理機構對市場的長期管理效能。隨著我國文化市場實踐的不斷發展和文化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學術界對文化市場管理問題的研究也逐漸深入。如胡惠林認為,在文化市場的資源配置問題上,政府與市場既是兩種不同的力量形態,同時也是兩種不同的制度形態,都給文化市場以深刻影響,并且分別以不同的力量形態對文化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政府的使命和目的是創造和維持一個文化市場安全運行的環境。[1]厲無畏則進一步提出,當前我國文化發展的關鍵是要激發文化市場消費動力和中小微企業發展活力,實現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導方式向自下而上的市場主導方式轉變,形成市場持續的動力機制。[2]傅才武、陳庚在對我國文化體制改革過程和趨勢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新時期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路徑是組織創新、政策創新、主體創新和法律創新市場,從而明確了新時期政府與文化市場之間的關系。[3]部分學者還從市場失靈和交易成本角度探討了我國文化市場體系建設過程中政府與市場的定位。[4-5〗此外,還有一些學者針對當前出現的一些新型文化市場,如虛擬文化市場上出現的問題,提出政府作為最重要的監管環節,應加大對虛擬文化市場的培育和完善力度。[6-7]從以上文獻回顧可知,關于文化市場中的管理問題學者們進行了多方面探索,但現有研究鮮有從產權制度角度去探討反思我國文化市場體系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僅有傅才武教授在他的一篇論文《國有文化企業管理體制改革:從主管主辦制度到出資人制度》,提到理順文化管理部門與其所屬文化企事業單位關系的關鍵,在于加快推進文化企業管理由主管主辦制度向出資人制度過渡,建立以文化產權制度為核心的新型文化企業管理體系。[8]而當前我國文化市場存在的各種問題,實際上從深層次看暴露了我國文化市場產權制度缺陷,市場主體產權邊界劃定不清,市場主體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模糊。因此,解好決文化產業和文化市場的產權制度安排,明確界定市場主體產權邊界,明晰市場主體權利義務關系就成為新時期我國文化產業和文化市場發展過程中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二、我國文化市場的產權界定
(一)文化市場的經濟屬性。市場是由商品交換而產生的各種經濟關系的總和[9]。文化市場即是由文化產品與文化服務交換產生的一系列經濟活動和各種經濟關系的總和。按照文化市場上交易對象的屬性來看,一般可以將文化市場分為文化產品市場、文化服務市場和文化要素市場[10]。文化市場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諸多市場中的一種,既具有一般市場特征,同時由于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獨特性,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第一,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稀缺性。文化產業的核心是內容,內容的獨創性是文化產業賴以生存的根本,獨創性文化內容使得文化產品和服務無可替代,并且相對于人類無限增長的需求而言,在一定時間與空間范圍內總是有限的,有限的文化產品和服務與人類絕對增長的需求相比造成了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稀缺性。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稀缺性是文化市場產權存在的前提。只有設置了合理的文化市場產權制度安排,才能更好地保護稀缺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當今版權保護日益受到重視正是人們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稀缺性不斷認識的結果。第二,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公共物品屬性。公共物品是與私人物品相對應的一種物品,在使用上擁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兩個特征,根據公共物品的這兩個特征可以將其區分純公共物品、公共資源和俱樂部物品。許多文化產品和服務,如廣播、電影、電視、博物館和圖書館等,均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物品屬性。第三,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外部性。文化產品和服務具有明顯的正外部性,能帶來巨大的社會價值與潛在收益,帶動關聯產品和服務的內涵式發展,產生跨越國界、超越年代的影響,這些潛在收益和價值都難以通過市場衡量出來。同時也具有一定程度的負外部性,例如盜版行為、低級趣味娛樂行為等,這些行為會擾亂市場秩序,僅憑市場很難消除,必須由政府來規范。第四,文化市場信息的非對稱性。文化市場上流通和交易的產品和服務是一定的知識積累成果,要求消費者和供給者均具有一定的知識背景,對某一種文化產品和服務而言,消費者對這種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所掌握知識總量總是要小于供給者,經常處于信息的劣勢地位,信息不對稱現象不可避免出現,消費者利益受到損害。比如有出版者利用圖書腰封,動輒以千萬、百萬的銷量數據或虛假的名人推薦語做宣傳,而讀者很難確定其真實性。(二)文化市場產權內涵及產生。產權是一個歷史邏輯概念,它是人類私有與交換的產物。產權真正獨立的出現是在近現代,特別是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創立的現代產權理論,對國內外學術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如E.G.菲呂博騰和S.配杰威齊從社會經濟關系角度對產權進行定義:“產權不是指人與物之間的關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關于它們的使用所引起的人們之間相互認可的行為關系?!且幌盗杏脕泶_定每個人相對于稀缺資源使用時的地位的經濟和社會關系。”[11]他們對產權的定義強調了產權產生的原因在于資源在使用時的稀缺性。而登姆塞茨從產權的功能方面對產權進行界定,認為產權具有界區功能,能激勵人很好的將外部性內在化。他認為,“產權是一種社會工具,……產權的一個主要功能是導引人們實現將外部性較大地內在化的激勵”。[12]學者阿貝爾沒有從產權的功能和本質關系上來理解產權,而是直接從產權的構成結構上來定義產權,他認為產權是由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分享或者承擔殘余收益和負債的權利、對資本的完全權利、轉讓權、重新獲得和其他的權利。由于研究目的和研究對象的不同,盡管西方學者們對產權的定義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但他們都認為產權的本質是一種社會關系,產權應是一組權利或一個權利束,其產生的原因與資源的稀缺性和外部性密切相關,產權具有界區功能,能夠很好的界定產權主體之間、產權主體與非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邊界,從而能很好地實現外部性內部化。根據西方產權理論,文化市場也存在產權界定問題。文化市場產權產生的原因根于文化產品和服務經濟屬性。由于文化產品和服務具有稀缺性,隨著其稀缺程度的不斷提高,其排他成本收益也會發生變化,這使得重新進行產權界定成為可能;同時,許多文化產品和服務屬于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因此在使用過程中會帶來很大的外部性,解決外部性最好的方式之一便是進行產權界定,明確界定市場交換主體之間權利義務邊界,從而減少市場交易費用。因此,文化市場也存在產權界定問題。在文化市場中,各市場權利主體要解決的重要問題是各權利主體之間在文化市場運行和管理過程中各自的權利義務邊界。同時,文化市場的產權也應是一個包含多種權利的權利束,是一系列權利束的規則和制度安排的集合體,并且這些權利是可以相互分離的。文化市場產權的組成要素應包括文化市場所有權、文化市場經營權、文化市場占有權和文化市場收益權。(三)文化市場產權結構。由于文化市場產權同其他產權一樣,也是產權主體所擁有的一組權利或一束權利,文化市場產權在構成要素上應包括文化市場所有權、文化市場經營權、文化市場占有權和文化市場收益權。1.文化市場所有權文化市場所有權是指國家作為產權主體對文化市場本身所享有的排他性的權利,文化市場所有權主要解決的問題是在文化市場運營過程中國家與國家之間、國家與文化市場經營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文化市場所有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國家是文化市場所有權的唯一主體。由于政府是國家意志的最高體現,因而文化市場各種制度安排的唯一提供者只能是政府。政府機構以及各級文化部門可以通過對所有權內部結構的調整和制度安排來維護民族國家的文化安全,也可以通過制定各種文化政策和文化市場管理規范來實現國家對文化市場的管理職能。第二,國家對其領土范圍內的文化市場擁有終極所有權。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各種文化產品和要素加快在世界范圍內流動,文化現象跨國流動頻繁,各大國際文化企業紛紛進行跨國并購重組,但一國對其文化市場仍享有終極所有權。2.文化市場經營權經營權是由所有權派生出來的,是伴隨著兩權分離而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廣義上經營權包括占有、使用和處置的權利。這里的文化市場經營權是指狹義上的經營權,即使用權。因此,文化市場經營權,即文化市場使用權是指在國家所有權的前提下,各文化市場經營主體,包括文化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具體開展的與文化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長期以來,我國文化市場的發展一直走自上而下的發展道路,政府通過各種規劃、投資以及財政扶持等引導和推動文化市場發展。政府不僅擁有文化市場的所有權,而且還間接掌握和控制著文化市場的經營權,致使文化市場缺乏應有的活力。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深化文化經濟體制改革,推動文化體制機制創新,這標志著我國文化體制改革進入了新時期。政府不再主導文化市場的發展,政府的作用在于為文化市場的正常運轉提供相應的制度和規則,維持文化市場的正常運行秩序,制定文化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充分調動文化市場各主體發展文化產業的熱情。3.文化市場占有權占有權是指對某物或某財產的實際控制或掌握的權利。占有權作為所有權的一項權能,在特定時期可以與所有權相分離,變成非所有人享有的獨立權利。文化市場占有權是指在文化市場發展過程中,是否國內民族文化產品或文化產業擁有主流文化市場的絕對控制力。文化市場的占有權不僅反映了民族國家文化產業和文化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還與民族國家文化安全緊密相關。在當今經濟全球化加速發展的背景下,面對西方國家強勢文化的輸入,要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就要大力發展國內文化產業,提升文化產業和文化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還應對流入我國境內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對我國文化市場的影響進行監控,及時準確地作出預告和警示,將國際文化資本對我國文化市場和文化產業的威脅控制在安全警戒線以下。4.文化市場收益權收益權是指利用所有物并獲取由其產生出來的新增經濟價值即孳息的權能。[13]收益權是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文化市場收益權也是文化市場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它包括國家作為文化市場終極所有權主體在經濟上所獲得的各種收益和文化市場各經營主體通過生產經營各種文化活動所獲得的各種收益。國家對文化市場的收益權體現在各種市場稅費和海關關稅上。而企業對文化市場收益權在每年的銷售收入和利潤量上得以體現。
三、結論及政府規制
根據產權起源模型[12],產權的建立來自于社會成員之間對稀缺資源權利進行排他性的界定、行使和保護的需求。文化產品和服務由于其自身的本質特性———獨創性要求,決定了其相對于人類無限增長的需求來說總是稀缺的。稀缺的文化產品和服務使得文化市場進行產權界定成為可能。產權的界定能夠很好地解決文化市場的公共物品和外部性問題,可以清晰地界定文化市場各權利主體之間在文化市場運行和管理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邊界。因此文化市場同樣存在產權界定問題,文化市場產權解決的是各權利主體之間在文化產品和服務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邊界問題。在文化市場中,民族國家作為市場所有權的唯一主體,享有最高權利,享有對文化市場各種制度規則的完全制定權和文化市場管理權。政府作為國家所有權的執行者,其權利和責任邊界是為文化市場的正常運轉提供相應的制度安排和規則,首先,制定文化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維持文化市場的正常運行秩序,為文化產業發展營造一個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其次,健全完善各種政策法規體系,充分調動文化市場各主體發展文化產業的熱情;再次,積極發展公共文化事業,培育科學合理的文化消費觀念,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打下良好的社會基礎;最后,積極促進文化產業學科建設,加大力度培養文化產業人才。對文化市場的管理,政府要從主導式、全面負責式的運作方式轉變為監管式、操作層面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市場機制能夠實現的那部分交給市場去完成,真正實現市場在文化市場運行中的決定性作用。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各種文化產品和要素在世界范圍內加速流動,世界各國文化企業紛紛進行跨國并購重組,民族國家應加大對文化產業“走出去”的扶持力度,著力提升文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同時,引進各種優秀文化產品和文化企業,通過各種政策措施加強各國之間的文化貿易。
作者:程金亮 單位:湖北第二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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