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后信貸資金支持基層水利建設研究

時間:2022-03-27 1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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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后信貸資金支持基層水利建設研究

湖北省崇陽縣地處湘鄂交界,因地形、地貌、氣候等特性,年年面臨洪澇、干旱雙重威脅。2011年上半年,該縣又遭受冬春連旱、旱澇急轉災情,廣大農村地區、農民群眾損失慘重,再度暴露出水利建設滯后的現狀。水利建設是“三農”領域的薄弱環節,事關糧價穩定和糧食安全大局。2011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啟動金融杠桿彌補水利投入不足問題,鼓勵和引導金融資本投資興建水利設施。努力探索金融支持農田水利投融資穩定增長機制的可行路徑,推動信貸資金“活水”與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無縫對接,將是縣域金融機構今年一個時期現實而緊迫的一項重要職責。

一、當前水利設施建設面臨的困境:“三難”

一難:水利基礎設施與農業發展新形勢難適應。受制于水利工程產權改革的滯后,水利設施防洪抗旱功能退化嚴重,有效灌溉和防洪面積小,支持農業生產和防范災害的作用明顯不足。該縣現有各類水庫89座,其中大型水庫1座,中型水庫4座,小I型水庫11座,小II型水庫73座,水庫集水面積622.24平方公里,設計總庫容5.59億立方米,而實際有效庫容僅為3億立方米。全縣水利設施的總灌溉面積20.66萬畝,防洪面積12.87萬畝,只占到全縣糧食生產面積的31.9%和19.9%。再加上現有農田水利設施大都建設于上世紀50~70年代,加上年久失修,工程老化嚴重,大多留下隱患。如全縣水庫渠道(包括干渠、支渠、渡槽、隧洞)總計277條、總長800公里,但大部分損毀嚴重,只有不到300公里能正常使用,水利設施的灌溉面積大幅萎縮。

二難:水利工程建設中的地方配套資金難到位。對于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縣級政府是喜憂參半,一方面為上級財政下撥資金加強水利設施建設倍感高興,另一方面又因縣級財政必須配備資金投入而焦慮萬分。按工程建設分中央、省、縣三級出資比率,縣政府需承擔25%的資金投入,這對于經濟欠發達、地方財政本來就倒掛的崇陽縣來說,顯然十分為難,所需的配套資金往往難以到位。據統計,2008年以來,中央、省級財政共為該縣水利工程建設撥款2億左右,但縣級財政配套資金投入不到4000萬元。2009、2010年該縣4座大、中型水庫進行除險加固,工程預計總資金需求為1.58億元,但實際到位資金為1.29億元,到位率為81.8%。資金投入的不足,直接影響水利工程建設的進展。2008年以來,該縣僅對1座大型水庫、3座中型水庫和6座小I型水庫進行了除險加固,僅占11%。

三難:信貸支持水利設施工程建設難切入。在傳統管理體制下,我國農田水利設施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都由政府行使,這導致政府在對農田水利設施管理中較多地考慮政治利益而非經濟利益,缺乏改進水利設施經營管理效率和效益的積極性,造成水利設施理論上“人人有份”,實際上“人人無責“,形成工程所有者管不了,使用者又不管的局面。調查發現,崇陽縣香山、臺山、石壁、楊林橋水庫先后經過機構改革后直屬崇陽縣水利局管理,但產權還是屬于政府,沒有改變產權,民間資本和信貸資本都難以進入。另一方面,農田水利設施主要依靠國家財政直接投入或村民組織集體修建,具有很明顯的公共物品和公益特性,從而也決定了農田水利設施投資收益和風險的不確定性,甚至根本就不具備收益或收益很少。自2005年國家取消農業稅費以來,全縣農田耕作用水基本上都是“零收費”。產權不明晰和收益不確定,也注定了農田水利設施一無有效擔保抵押物,二無可用作質押的收費權益,即使金融機構創新相關業務品種,也很難覆蓋到大多數水利設施。自2008年以來,該縣金融機構直接涉及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信貸資金幾乎為零,僅在國家投資、政府招標的橋面、堰溝等整改項目的中標人通過個人貸款的形式,發放3筆貸款,總金額180多萬元。

二、信貸資源介入水利建設的現實需求:“三盼”

一盼:“三農”盼水利工程早建設、早受益。2011年的大旱大澇,農村、農業損失極為嚴重,也激發了農民對水利設施建設的訴求。一是能夠有效提高耕種收益。農戶普遍希望加快小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塘堰、溝渠、泵站等末級渠道的建設和養護,擴大水利設施的灌溉半徑和灌溉面積,將灌溉用水直接引入到自家的田間地頭,改造中低產田。二是能夠有效防范旱澇災害的發生。老百姓對旱澇這種“天災”無能為力。今年的旱澇急轉、連續受災,造成大量農田被沖毀,多種作物被淹,許多農戶顆粒無收,家庭收入大幅下降。三是減少用水糾紛,實現和諧共處。調查了解到,用水問題是造成基層農村村組之間、農戶之間產生糾紛的重要原因,有時甚至引起大規模的械斗等群體事件。近4年,全縣共查處水利案件114起,其中2010年就發生37起,嚴重影響農村和諧社會建設。

二盼:地方政府盼解決配套資金。2011年,旱災造成該縣所有12個鄉鎮普遍受災,農作物受旱面積19.8萬畝,絕收面積3000余畝,經濟損失2.2億元以上;洪災直接經濟損失11億元以上,沖毀水利設施200處,損失2億元,總受災人口30多萬人。如此重大的損失讓地方政府痛心疾首,既盼望中央加大水利建設投資,早日改善水利設施落后的局面,又因財力困難對由縣級財政承擔的巨額配套資金一籌莫展。如該縣有50座進入中央規劃,規劃投資1.3億元,縣級財政需配套資金3000多萬元。未列入中央規劃的26座,除險整固需投資6240萬元。而且,該縣今年被列為全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重點縣,地方財政每年需配套資金400萬元。據此匡算,未來3年內,該縣地方財政的投資就需1.1億元。地方政府急盼多渠道籌集資金,投入水利工程建設,而具有規模優勢、價格優勢和期限優勢的信貸資源,理所當然成為了政府的首要選擇。

三盼:金融機構盼信貸新增長點。面對農民和地方政府在水利建設上對金融“活水”的期盼,金融機構特別是涉農金融機構對水利建設的熱情日益高漲。如農業發展銀行崇陽縣支行按湖北省分行要求,明確表示要將全年信貸規模的三分之一用于專項支持水利設施建設,并出臺了具體優惠支持政策,對風險可控、抵押到位的水利設施項目建設貸款請求,承諾90%以上有望獲批。農業發展銀行崇陽縣支行還與水利部門簽訂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在防洪工程建設、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等方面重點給予信貸支持。崇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也表示,要在繼續做好水面養殖、工程承包等信貸服務的基礎上,努力創新信貸管理辦法和管理技術,大力開展水利項目收益權質押貸款等新型貸款,為水利建設項目和水利企業提供多樣化的信貸產品和便捷、高效的信貸融資方式。種種跡象都表明,金融機構紛紛看好水利設施建設的收益和發展前景,并已經做好了信貸安排。

三、信貸資金對接水利設施建設的路徑選擇:“三招”

一招:加快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明確產權主體。要按照“明晰產權、落實主體、分類實施”的改革原則,對水利設施進行產權制度改革。一是在維持大、中型水利設施歸國家所有,保證國家投資的前提下,對?、裥?、?、蛐秃湍┘壦O施產權進行改革,通過拍賣或轉讓方式,轉讓給農戶組成的用水合作組織,實現變國有為民有。二是對農戶自用為主的微型工程和設施產權確定為個人所有,由政府核發產權證。三是對新建設農田水利工程,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清晰所有權,落實建設和管理責任。

二招:地方政府出臺配套措施,增強水利設施對信貸資金的吸附力。一是汲取城投公司的成功經驗,采取政府出資、控股、合作等方式,嘗試組建以政府投融資平臺形式設立的水利建設專業投資公司,作為水利基礎設施的貸款主體,負責對銀行信貸資金的承貸、使用和償還。二是擴大地方融資擔保公司的擔保范圍,創新擔保品種,增強對產權清晰的水利設施建設信貸的融資擔保,解決水利設施抵押擔保不足問題。三是出臺優惠政策,促進財政資金與信貸資金的有效結合,形成支持水利改革發展的合力。如對一些重要的但收益較低的涉農水利項目貸款,財政可適當貼息;對銀行因此形成的損失,財政資金設立專項貸款損失基金,給予適當補償,從而增強銀行的信心,吸引信貸資金的投入。

三招:加大涉水金融服務產品的創新,深化銀行信貸資金扶持。金融作為籌集和配置信貸資源的有效機制,應該成為增加水利資金投入的重要渠道和補充,在擴大水利投入,支持水利建設方面責無旁貸。一是人民銀行要積極搭建平臺,促進水利部門、水利企業和金融機構之間的溝通,促進融資需求的實現。二是商業銀行上級機構要進一步下放項目貸款權限,建立水利設施貸款“綠色通道”,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貸手續。三是對融資規模大的水利建設項目,金融機構可以聯合以銀團貸款的形式予以支持。四是積極穩妥地推出各種“權利”擔保抵押品種,探索“以電養水”、“以水養水”的商業化運作模式,促進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