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銀行支持水利建設的力度思索
時間:2022-03-27 1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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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素有“百湖之市”之稱,但是水利設施的建設投入基本依靠財政資金,銀行信貸資金很少介入。
一、問題與原因分析
(一)農田水利建設工程壓力大。當前鄂州市內湖水利基礎設施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泵站設施老化,亟待更新改造;二是涵閘年久失修,影響防洪安全;三是渠道漏水嚴重,影響灌溉;四是內湖圩堤單薄,抗災能力脆弱;五是港道淤積嚴重,影響汛期排水;六是水利工程管理不善,設備不能正常運轉。雖然重大防洪設施的改造政府會確保,但是小水利、小泵站則因為資金不足得不到維護,導致防洪抗災能力十分薄弱。
(二)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來源少。近年來,鄂州市政府非常重視水利建設,但仍面臨較大的水利建設壓力和資金缺口。中央財政的投入有限,地方財政投入也只能是“杯水車薪”,區、鄉級財政收入每年基本都用于人員工資,根本無法投入小型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與維修。此外,由于農村“二工”的取消,以及近幾年土地平整、農業綜合開發,再加上農村大部分青壯年勞動力外出打工,農村興修水利人員少,群眾興修水利的熱情不高,造成很多小型農村水利基礎設施處于自生自滅狀態、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籌措難。一是遇到水旱災難之年,各級政府重視,水利建設資金就會相應地寬松一些,否則就捉襟見肘,水利建設資金投入缺乏穩定來源。二是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多為公益性,自身造血功能差,自身沒有彌補資金缺口的能力。三是雖然大多數涉農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愿意為水利建設提供信貸支持,但是由于缺少承貸主體,銀行信貸資金在水利建設方面運用較少。加之,沒有盈利性收入,銀行提供信貸就會承擔較大信用風險。這些都阻滯了信貸渠道對水利建設項目的投入。四是由于水利建設體制改革滯后,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尚未全面鋪開,以經營性為主的水利工程項目還未建立政府監控、放寬市場、多渠道融資的體制,直接制約了社會和民間投資的積極性。
(四)農田水利建設信貸支持弱。各銀行業機構沒有針對農田水利建設開發相應的信貸產品,都沒有為農田水利建設“量身定做”金融產品和業務流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很難介入相關水利建設的信貸業務,對該領域較生疏,沒有制定準入標準,缺少制度設計,也沒有適銷對路的金融產品。
二、政策建議
(一)分類處置,加快水利建設體制改革步伐。一是要按照中央1號文件精神,加快水利工程項目產權制度改革步伐。將經營性水利市場化,明晰產權,大力推進水利產權的流轉和重組,盤活和優化存量資產,為銀行信貸資金市場準入提供基礎,吸納更多的非財政資金參與水利建設。二是改革水利投融資體制、機制,為水利建設提供融資渠道。三是改革水利建設管理體制,加強水利設施管理,及時維護和更新;要協調財政部門和水利管理部門的關系,用足、用好水利建設資金。
(二)加強金融創新,加大信貸支持水利建設力度。一是要積極政策支持,做好制度流程設計,按照內控優先、風險可控的原則,制定水利信貸內控制度、風險防控辦法及緩釋措施。二是要針對不同水利項目的特點,量身設計相應的金融產品。如大型灌區以灌溉收費權質押貸款,基礎設施抵押貸款等。三是制定科學嚴密的水利建設信貸進入標準,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評審標準、評審辦法、評審程序,質品、押品評估計價標準、評估辦法等;四是創新服務方式,對水利重點建設項目進行調查摸底,對符合準入條件的項目進行培育和儲備,條件成熟就進行信貸投放,以滿足水利建設的需要。
(三)構建穩定的支持水利建設財政貼息機制。地方政府應根據公益型水利項目、準公益型水利項目、非公益型水利項目的特點和水利項目建設周期、效用周期等,厘定財政貼息標準和貼息期限,并確保貼息政策的連續性,既能放大財政資金支持水利建設的效應,又能降低水利項目的融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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