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工程下水利水電論文
時間:2022-02-04 05: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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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進行防洪工程設計,出于對洪水起到調解的目的,對設計斷面上游工程進行了設計,其中包括水庫工程、分洪工程和滯洪工程等,這些設計使天然洪水的狀況得到改變,也使得設計斷面下流的洪水狀況得到改變。所以,對設計斷面所處地區構成展開分析,在流域開發,水庫對下游所產生的防洪功能,開展梯級水庫及水庫群之間的聯合洪水調度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價值。如今,對洪水地區的組成進行設計所采用的方法通常包括“地區組成法”(其中包括典型年組成法和同頻率組成法),還有“頻率組合法”以及“隨機模擬法”等?!暗貐^組成法”中的“典型年組成法”做洪量分配當依據的是典型洪水當中的固定比率;“同頻率組成法”分配洪量依據的是各組成部分的相同頻率或相應頻率。但是,上述兩種方法存在的問題是,設計洪水過程中可能遺漏的最不利有組成狀況,對防洪產生不利影響;而“頻率組合法”,采用的是依據天然洪水的頻率曲線推算下游斷面在產生影響之后的頻率曲線與設計值,這一推算過程對頻率曲線有相當高的精度要求?!半S機模擬法”則是采取隨機生成的技術獲取足量的系列數據資料,進行調洪推算直至下游斷面,以推算出洪水過程線,存在的問題是人工生成的數據要通過繁雜的計算存在較大的誤差。上述幾種方法對洪水過程存在的較強隨機性和設計洪水地區組成存在的風險也缺少考慮。
2洪水分析
洪水風險設計,其含義是以上游水系為基礎,進行的概率分布斷面的設計,其權值大于設計值。X:上游水庫控制周期t內的實際庫Wt,間隔λ。Y:在t時間(實際控制時間)內的最大洪水Wt。Z:設計控制期內的價值。
3示例
視設計部分(如圖1)的防洪標準為例外。X部分為水庫上游施工中,對頻率(P=1%)及洪水過程的設計分析??梢罁v史數據做出的實際分析與具體計算得出每個部分間隔的統計參數設計斷面洪水開展實測包括以下年份:1963年、1964年、1967年、1964年和1981年,1964年7月份的洪水體現出的特點是峰型較細;1963、1967兩年,1981年9月份出現了峰型肥胖的洪水峰值。分析設計中實際Z值,某些區域上游水庫的15天最大值,15天間隔對應于實際的構成。Z中可知,上游水庫構成其部分主因,洪水間隔則只構成其小部分。水年狀況分析,不包括1981年,其余年份的每項流入都較大。1963年、1964年尤甚,屬超頻洪水。故經對各類因素分析之后,確定1964年為洪水典型年,15d為其實際控制面積注水期。設計的最大時間平均流量是4450m3/s,這當中的最大區間所對應的時間平均流量是200m3/s。用表3當中的放大系數對1964年出現的典型洪水進行放大,同時把放大后的人庫流量依據調洪規則進行推算,在推算至設計斷面同區間洪水相同時段時進行疊加,以推算出設計頻率的洪水過程線。結果是設計斷面最大時段與區間相應最大時段的平均流量分別是4450m3/s和200m3/s。考慮到上游水庫的最大下泄通常在4250m3/s以內,故僅把區間乘以1.32(換算系數),即可推算出瞬時最大流量,設計斷面的最大流量是4520m3/s。上游水庫下降至4520m3/s,受其影響而下降1150m3/s。洪水為百年一遇,上游水庫將降低2170m3/s左右,與一般性規律相符。下游部分設計風險是0.3318%,顯示出設計具有安全性。
4洪水保險方案設計
4.1“國家洪水保險計劃”作為一種特殊險種,洪水保險存在高風險性,在發生較大洪災時,洪水經過地區的民眾迫切需要大規模投資進行災后的恢復建設,但是,災區所積累的洪水保險基金數額通常無法滿足恢復性建設的需求。我國的地理特點是地域遼闊,而七大流域所發生的洪水體現出顯著的地域特點,幾大流域在同一時間出現洪災的機率微乎其微,即便是一至兩個流域出現洪災,就全國地域來說,也屬于局部性洪災。所以,編制“國家洪水保險計劃”可有效分散較大洪水在時間方面及地域方面存在的風險,同時還可加強對洪災地區的援助,有效節約財政開支。
4.2組建洪水保險的組織機構作為一種特殊的保險品種,洪水保險的特點是,若出現較大洪災,洪水保險賠付對象占全部投??蛻舻谋壤^高。故此,在某一區域開展的洪水保險業務,或規模較小的保險公司通常無法承擔起大量的理賠費用,所以,在國內推廣洪水保險,應組建國家級保險機構,由政府負責管理,組成人員以水利專家和保險行業專業人士組成。洪水保險機構至少設立國家和省(直轄市、自治區)兩級組織,對全國及本區域內的保險業務負責管理。
4.3建立健全洪水保險法律法規體系國內的洪水保險事業起步較晚,至今仍未建立起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我國的《關于蓄滯洪區安全與實施指導綱要》中規定,在蓄滯洪區將逐漸開展洪水保險業務,《防洪法》也規定,對洪水保險采取“國家鼓勵和扶持“的政策,但在洪水保險的具體實施方面還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使得洪水保險在實際當中難以推行。美國有《聯邦洪水保險法》、《全國洪水保險法》和《洪水災害防御法》等完整法律法規體系支撐起洪水保險業務的有效開展。我國要有效推行洪水保險,就必須完善立法工作,在法律層面對洪水保險提供支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洪泛區的各類組織和居民參與洪水保險做出明確規定,同時,在出現洪災時各類組織和居民可依照法律法規得到洪災損失理賠金,為災后恢復性建設提供資金支持。綜上所述,進行洪水保險涉及面極廣、有大量工作要做、技術十分復雜,要建立符合國情的洪水保險體系是一項十分具有挑戰性的任務,而洪水保險作為一項防洪減災的重要防御措施,對完善國內的防洪管理體制,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都具有重要作用,所以,政府機構設計出洪水保險戰略規劃,并開展完善與國情相符的洪水保險系統,完善洪水保險政策法規是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
作者:米吉提·肉孜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喀什噶爾河流域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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