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水利建設管理的關鍵問題
時間:2022-05-24 10: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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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
“三項制度”的核心問題就是項目法人制。有些建設單位根本沒有組建項目法人,或者是項目法人組建不規范,這導致一些諸如:資金不能按時到位、不顧質量、行政干預嚴重、建設只抓工期等問題。此外,還出現了少數工程項目“同體“的現象。這種現象主要是在項目法人、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督機構等都屬于同一個部門管理,造成了工程質量監督、行政管理、項目建設等方面的責任和權力落實的不到位。在開工報告批準后,項目法人應在60個工作日內及時制定工作計劃。然后報項目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和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備案。施工單位在完成相應工程后,向項目法人提出驗收申請。在目前的大部分工程招標過程中,有一些沒有資質或資質較低的單位去招標,這就導致了一些資質較低或根本沒有資質的施工、監理、設計隊伍參與水利工程的建設,造成虛假招標、違規操作或直接發包,導致了違法分包和工程轉包的現象,這就無法保證工程的質量和進度。監理是在市場條件下運作的部門。尤其是當這一部門被邊緣化到一個中介服務機構之后,用一個中介機構去規范政府代表的建設單位,導致建設單位可以合法合理地將大部分或全部的責任以合同的形式轉移給監理部門,因此監理部門只能受命于政府代表的建設單位,這就造成了在工程建設中,監理部門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水利工程立項涉及自然、經濟、社會、政治等各個方面,是一項綜合性較強的學科,其目標是在保證經濟合理、技術可行下,通過建設水利工程項目,創造出最好的社會、經濟和生態等效益。水利工程項目立項一般要求有比較全面、科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經濟技術比較方案,但在一些地區和單位,在項目前期沒有進行調研論證,沒有搞清當地水資源、群眾意愿、人文、經濟水平、等情況,就開始施工,結果導致工程運行效益差,引起群眾不滿意和反對;也有立項受到行政指令干擾的現象,為搞所謂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使得工程施工、設計及運行管理脫離了實際情況,造成資源和資金的巨大浪費。目前,水利工程建設的相關法律大多不健全、不完善,導致了質量監督可操作性較弱、執法不力。同時在質量檢測這一環節的評定缺乏權威性,部分地區的質量責任監督管理職能責任不明,質量監督機構尚未完全獨立。水利工程事關國家經濟發展大局,是一項基礎性的工程。因此,必須用好、管好其建設資金。但在部分地區存在著一些問題,例如下撥資金層層剝皮,自籌資金不落實、有些地區存在地方配套等,這些問題不但影響了工程建設的質量和進度,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民群眾參與水利建設工程的積極性。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對策及建議
切實落實法人制可以約束和規范項目法人的行為,監理對項目法人的管理與考核制度。因此,切實加強和落實法人制的管理和要求是十分重要的。要落實這一制度,必須認真貫徹好水利部頒布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尤其是針對多層次、多元化的投資體制,就必須采用按照類別監理項目法人的方法。其次在監理項目建議書時就必須確定項目法人,同時對項目法人的資格審查嚴格審核,若是該項目沒有按照規定的要求去建立項目法人,則不予進行項目中的各項審批工作。為遏制違法分包和轉包現象,防止惡意低價中標行為,加強對評標專家和招標機構的管理,必須推行合理低價中標。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還需要建立起評判選擇的方法、標準與城區,以及嚴密的標底形成機制。積極引導水利工程建設中向監理單位開展較為綜合的的工程咨詢服務業務發展。積極推進水利工程建設,積極推進監理單位的體制改革。從而增加監理企業的活力。監理人員的素質決定了對工程監控和審核的力度。因此定期組織監理人員開展考核、培訓,來拓展和豐富業務知識,實行掛牌上崗,嚴格對工程的工期、質量和投資等方面進行較為有效的控制,從而提高施工單位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為了切實加強工程質量的管理,要加強質量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等,同時應充分發揮質量監督部門的職權,建立起專業、高效敬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團隊,從而使質量監督體制不斷完善。此外,應對進場產品、設備、材料等內容進行較為嚴格的檢驗工作,避免不合格的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時應優先選用正規廠家出產的價格優、質量好的產品。還應對材料、設備等進行檢測、評定。大量材料、大型設備等應由政府統一采購,嚴格杜絕施工材料以次充好的現象,堅決打擊材料采購活動中的出現的“吃回扣”等腐敗行為。另外在工程施工中,不但要建立起多級聯控的質量保障體系,堅持以合同管理為主要標準,同時應明確嚴格的施工技術、規范的質量要求,同時監理員和承包商必須嚴格按照合同上面規定的技術和相關標準進行驗收、施工。在水利工程建設中的每項工程、工序完成后應先由承包商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方由監理人員來驗收確認,因此監理人員要保證隨時檢查驗收承包商的工藝過程和所有施工活動,若是這一程序未經檢驗或者檢驗結果不合格,則不得進入下一道城區,不能竣工驗收也不能撥付工程進度款。雖然水利項目資金的籌措大部分是有法律依據,但有部分地區地方政府配套沒有出臺集資辦法的法規依據,這導致資金到位非常不穩定,造成了無法可依的情況,因此以法律為依據的同時,我們還應該積極出臺籌資政策,積極立法,從而利用多方籌資的方法,依法籌集水利資金。
水利工程大多監理在江河湖海之上,這一工程不僅關系到工程效益的發揮,也與人民的安全和財產息息相關。目前,我國發展日益成熟的資本市場為籌集水利建設資金提供了較為有利的全新渠道。而那些周期長、投資大、收益高的水利建設項目也可以通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城里股份公司來籌集建設資金。如此不但引進了市場競爭機制,有利于培育現代化市場經濟,還緩解了企業對資金的饑渴。作為水利工程的建設單位,我們對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有著巨大的責任。此外,我們還通過對水利建設體制進行改革,這樣可以吸引社會各方面的閑置資金,從而推進水利事業的發展。
本文作者:何仕榮工作單位:佛山市南海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西樵水務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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