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水利普查的質量保證

時間:2022-05-27 10: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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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水利普查的質量保證

質量控制的主要內容

1.普查對象清查水利普查機構應針對普查對象清查工作,組織做好清查工作的專項檢查、審核驗收和質量抽查等三項質量控制工作。質量控制要點如下:(1)對象清查工作準備和開展情況:①清查工作方案和計劃是否編制,清查登記任務是否及時部署,階段性宣傳動員工作是否開展;②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配備、培訓是否到位,普查責任區是否明確;③各類清查表的填寫、回收流程是否正確;④基層登記臺帳管理系統是否部署到位,數據錄入、審核、匯總、上報等操作是否規范;⑤清查工作進展是否滿足進度要求。(2)對象清查數據填報、錄入和匯總上報情況:①清查表回收。主要檢查清查表的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規范,審查填報內容是否準確,清查表審驗程序和簽字手續是否正確,資料裝訂是否規范。②清查數據錄入。主要檢查清查表數據是集中錄入還是分散錄入,錄入人員是否專業,有無經過崗前培訓,清查表是否通過計算機錄入檢查,數據錯錄比例是否符合質量控制要求。③清查數據匯總上報。檢查清查數據上報是否符合數據接收審驗的要求,上報的匯總數據與上報的清查數據是否一致,清查上報名錄與初始名錄資料是否一致,清查數據與相關歷史資料比對是否一致,組合關系的完整性和正確性。2.普查數據采集水利普查機構應在清查登記階段,針對基層普查數據的收集整理工作,分別組織做好取用水臺賬建設、普查數據全面獲取等工作的檢查督導、數據預審和事中質量抽查等三項質量控制工作。質量控制要點如下:(1)取用水臺帳建設情況。①普查填報單位的臺帳建設責任是否落實,臺帳記錄人員是否明確;②取用水計量設施是否安裝,計量精度、計量點是否符合要求,替代計量手段是否可靠;③無計量設施取用水數據的間接推算參數有無典型測算報告,輔助臺賬表是否健全,當地的用水定額是否進行過重新核實;④取用水單位取用水業務記錄是否健全、有無歷史資料檔案。(2)普查數據全面獲取情況。①縣級普查機構是否編制各類普查對象的數據采集工作計劃,數據采集的先后順序是否合理;②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數據全面獲取任務是否落實,跨區普查對象的數據采集任務是否落實責任人和責任單位;③各類普查數據的基層采集方法是否明確,并按照實測、檔案、訪問和推算的順序,檢查選用的數據獲取方式是否合理。3.正式普查填表水利普查機構應針對填表上報的正式普查數據,逐級組織做好審表驗表、錄入檢查、數據審驗、質量抽查評估等四項質量控制工作。質量控制要點如下:(1)正式普查表填報、回收情況:①是否依據清查登記預處理結果打印普查對象的普查底表,普查底表是否隨正式普查表反饋填表單位核實不重,普查底表是否與正式普查表一同回收上報、兩表數據是否一致;②是否按照普查表的“四級審驗制度”要求,由填表單位、普查員、普查指導員和縣級普查機構驗表人員對正式普查表分別進行簽字蓋章;③正式普查表的填寫是否規范(主要指書寫字跡、文字或數字表述、計量單位、小數位數等內容),反饋填表單位確認的普查數據底表是否補填無臺帳的動態數據指標,底表數據核對修改痕跡是否清晰,并蓋單位公章。(2)普查數據修訂、補錄情況。①增減變動的普查對象名錄是否補錄;②普查預處理數據是否從基層登記臺帳管理系統導入到普查數據處理上報系統,普查數據處理環境是否已經準備完成;③是否根據普查底表數據,利用普查數據處理上報系統進行普查數據的集中修訂與補錄,補錄情況是否有記錄。(3)正式普查數據匯總上報情況。①普查對象名錄數據與正式普查上報數據是否一致,檢查打捆數據與相應普查區劃是否一致;②是否按匯總上報要求對上報數據進行了接收審驗,上報的數據文件、匯總報表及相關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工作記錄和退回重報記錄;③是否按審核驗收有關要求,對普查數據進行了計算機審驗和普查對象圖表一致性審驗,有無計算機審核出錯清單和審核結果處置報告,有無退回重報記錄。

質量控制的措施

1.建立質量控制責任人制度。2.建立質量控制崗位責任制度。普查機構應按照全員質量控制的原則,建立崗位責任制,切實做好各階段質量控制目標、任務和責任的分解落實,明確普查機構內部每一個工作人員監控、報告和解決普查質量問題的崗位職責要求。水利普查機構應結合崗位責任制,定期組織開展自檢自查活動,做好內部質量監控,定期編制質量監控報告。3.建立質量控制信息反饋機制。水利普查機構應建立信息反饋機制,通過簡報、匯報材料、電話咨詢等方式及時反映和通報普查質量控制信息。4.水利普查機構應結合水利普查質量控制工作要求,聯合統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適時開展普查執法檢查,嚴肅查處拒不執行普查方案和相關規定、虛報或瞞報普查數據、偽造或篡改普查報表、強令或授意提供虛假普查資料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5.水利普查機構應制定水利普查質量評比辦法,明確普查質量綜合評比標準和打分規則,根據水利普查各階段檢查督導、審核驗收、抽查評估結果,針對質量控制要點,逐級組織開展水利普查事中質量評比(在清查數據上報后和現場數據采集過程中進行)和事后質量評比(在正式普查數據匯總上報后進行)工作,做好評比結果通報,并作為水利普查表彰的主要依據。

水利普查數據質量是評判普查工作成功與否的唯一標志。水利普查機構應嚴格做好水利普查數據質量的審核驗收工作,對于上報數據質量不符合質量驗收標準的地區,對其普查工作實施一票否決制,不得參與任何與水利普查有關的績效考評和評優表彰活動,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本文作者:任國正工作單位:塔里木河流域阿克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