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群體權利保護問題分析

時間:2022-10-26 1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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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社會群體權利保護問題分析

摘要:和諧社會現如今已成為全社會共同奮斗的目標,而社會中各個群體之間的利益沖突所引發的矛盾成為了我們在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需要面臨的問題之一。我們應該正確看待社會中的少數群體,注重保護少數群體的權利并制定相應對策,使社會中各個群體能夠平衡和諧的發展,進而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

關鍵詞:少數群體;權利;和諧社會;保護

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這就要求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過程中堅持正確的理念的引導,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原則,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秉持以人為本,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縮小城鄉、地區、不同群體發展之間的差異,實現共同富裕,共享改革發展帶來的紅利。社會和諧發展過程中,如何協調社會中的不同群體之間因發展而帶來的利益分歧,保持群體之間的和諧共處,維護群體之間相互關聯的最佳狀態,是保證社會和諧的關鍵因素。人的本質屬性在于社會性,總是歸屬于一定的群體,繼而獲得自身發展的支援背景,不同支援背景導致人向不同群體傾斜,即分為強勢的群體與相對弱勢的群體。在人民內部矛盾中,無論是弱勢群體還是強勢群體,都是國家的主人,都享有法律賦予的平等權利。正確的處理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沖突、實現和諧社會可持續、共享式發展,尤其要重視保護少數群體權利在構建和諧社會發展中所占據的重要地位是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

一、正確看待少數群體出現的原因

少數群體的出現是在歷史與社會生成發展中,由于自然、歷史、社會、文化等因素而導致一些群體沒能有效的分享社會發展而創造的物質與精神財富,即利益分配不均衡而形成的相對于強勢群體而言的少數群體,也就是不能有效地參與社會財富的分配。縱觀人類歷史,族群之間的不寬容、仇視以及壓迫,一直對世界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而民族、宗教和語言上的少數人群體及其成員通常成為這些沖突中違反基本人權行為的最直接的受害者??梢娚贁等后w本身就是一個復雜性的描述,被邊緣化、權利未受保護、發聲機會少、不居于支配地位是少數群體的主要特點。如何正確的認識少數群體形成的成因及復雜性、多樣性,并在遵循差異性原則的基礎上達成協商共識是急需解決的難題。從少數人群形成的歷史、自然成因來看,由于歷史發展先后有別,在現代化之前,我國大多是自然形成的區域性的自然經濟,自然經濟本身的地區性、自給自足性,雖然存在一定差異但人們基本上能夠做到豐衣足食,少數群體問題被掩蓋在封建宗法關系之下,并沒有成為一個歷史問題。放眼國際發展變化,隨著資本主義發展,工業革命和法國大革命的到來,啟蒙與現代化雙重邏輯交織進行下,世界區域發展的差距不斷拉大,形成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對立。但是對于我國而言卻又有著自身獨特的原因。自建國以后在推進工業化的過程中,我國實行了差別化的工業化原則,集中發展東部沿海地帶的工業,同時又施行城鄉差別化的政策集中發展工業,從而造成不同區域工業發展的差異化。改革開放后,我們又遵循先富帶動后富、東部沿海沿江沿邊逐步開放的區域發展戰略,造成了大規模的人員的流動,雖然促進了社會的發展增加了人們的收入,提升了人們的生活水平,但也帶來了很多諸如流動人口在大城市生活、管理等問題。從少數人群形成的社會成因來看,“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备母镩_放后我國的經濟發展日新月異、社會建設與發展也取得了巨大地進步,但在發展過程中表現出各種兩極擴大化的危險。伴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到走向逐步完善,利益多元化格局趨勢逐漸成形并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分化的危險,少數群體也希望表達自身意愿,要求多樣化的利益表達渠道和權利申訴渠道,但是受制于現實與社會,導致不同地區、同一地區不同群體之間的差距不斷拉大。一方面,不同生活條件下的少數人群對于自身參與社會的認識程度不同,少數群體由于受困于自身身份、地位、資源的限制,不能有效參與政治建設的過程,不能參與到更多的政治生活中來,這樣就從政治合法性上丟失了先天性機會,又丟掉少數群體因傳承而獲得的平等權、發展權;另一方面,不同生活條件下的少數群體本身就存在對于利用既有規范與規則的能力又有所不同,不能有效申訴自己的利益訴求,繼而導致了當前少數群體利益表達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貧富群體、階層之間不能走向規范之路。

二、認識保護少數群體權利的意義

當今社會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少數群體權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就是這社會中存在的問題之一。因此,解決少數人群體權利的問題對和諧社會的構建無疑具有巨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一)保護少數群體權利有助于保障人權。人權為人的自然權利,是人的一種普遍權利。當代中國的各方面都在飛速發展,人們的意識也隨著與各種不同的文化接觸而在發生著改變,公民的權利意識相比之前有著顯著的增強,少數群體的權利目前也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和諧社會是一個可以讓所有人的權利得到保障的社會,當前構建和諧社會就是要以人為本,中國共產黨之所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正是為了實現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目標,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權是實現和諧社會的基礎。國家應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不因其屬于大勢群體還是弱勢群體有所偏頗。所以,少數群體中的人與多數群體中的人一樣作為整個社會中的一個成員,都應平等的享有權利。在一個國家中的部分弱勢群體的人權最容易受到侵害。這就要求在人權保障建設過程中,需要將弱勢群體的權利保護作為重點工作,建立一套完整的基于人權保障的司法救濟制度。所以說注重保護少數群體的權利有助于保障人權。(二)保護少數群體權利有助于保護文化多樣性。在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都應該盡可能的滿足社會中每一個成員的需求,但由于群體中的個體成員眾多,個體之間因生活的文化氛圍不一樣導致形成的價值觀也不一樣,所以就算是對同一種事物也會形成不同的偏好。少數群體擁有與其他人相異的文化,這是他們的標志。從文化的角度來看,所有的文化都有其存在的價值,其他群體中的人不應該進行文化歧視。況且保障少數群體的文化權利也有利于保證社會中文化的多樣性。人們需要意識到文化多樣性的價值——即在由有多元文化的群體組成的社會中共存的意義,這種多樣性不僅在于它們豐富了我們的生活,還在于它們為社會的更新和適應性變化提供了資源。因此,我們應該注重保護少數群體的權利來維護社會中文化的多樣性。(三)保護少數全體權利有利于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人類所追求的價值目標,也是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社會中所有人的權利平等是保證社會實現公平正義的基礎。要談平等首先需要承認差異,人與人之間是存在差異的,如果忽視這種差異只是追求形式上的權利平等,這并非公平。少數群體因先天因素或歷史原因一直處于相對來說比較低下的社會地位上,他們被多數群體剝奪了許多他們本應該擁有的利益或是因為先天缺陷而導致處在一個不幸的境地中,因此只有對少數群體給予特殊保護來彌補他們的劣勢,使少數群體中的人同樣有機會參與競爭,多數群體與少數群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取得一種平衡狀態,使雙方群體之間能得到“雙贏”,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

三、完善保護少數群體權利的對策

和諧社會是一個致力于協調群體與群體之間平衡相處的,但現在事實上是少數群體所面臨的問題與社會和諧的構想發生了矛盾,所以少數群體權利的問題必須得到解決。我們應實行保護少數群體權利的政策,重視少數群體權利的保護,改善少數群體的社會地位人類社會將會變得更加和諧。(一)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保護少數群體權利時我們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正確處理好各個群體尤其是多數人群體與少數人群體之間的關系尤為重要。如果少數人群體的權利并未受到保障,這就意味著他們的權利受到剝奪,他們并未受到他們在這個社會上本應該享受到的福利成果,這種剝奪是隱性的但確實也是實實在在發生的。我們必須保障他們的福利,為他們提供和保障生存與發展的環境,不以犧牲他們的利益為代價提供多數群體的發展,要讓社會發展的成果切實的落到每個人身上。犧牲少數群體的權利來滿足多數人的需求這種方式是不可取的,是違背以人為本這一原則的。(二)正確處理群體之間的權利沖突。馬克思指出:“一切歷史沖突都根源于生產力和交往方式之間的矛盾?!比后w之間權利的沖突實質上就是利益沖突。當今世界是多元格局,群體之間的相互影響與沖突是必然要面臨的問題,在解決這一問題的方式上,現主要采取民主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爭端。民主的方式意味著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做出決定,但采取這種原則就會增加少數群體的權利受到侵害的風險,導致“多數人的暴政”。多數人所做出的決定并不一定明智,而強調少數群體的權利也是為了防止“多數暴政”的產生。我們應既遵循多數原則又應很好地保護少數群體權利,有些基本權利如生命權、財產權、參與政治的權利等等都不應該由于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決策方式受到剝奪。這不僅僅是為了保護少數群體的權利,也是為了保護全體公民的權利不受到侵害。(三)完善保護少數群體權利的法律措施。人們的行為都是以取得最大利益為目的,然而世界上的物質財富是有限的,所以人們利益關系的不平衡總是難免的。若強者的權利受到侵害,他們還能憑借自己的力量去改變這一現狀,而弱者則普遍無能為力,他們只有依靠國家幫助來維護自身權利,所以完善對少數群體的權利的相關法律政策則顯得尤為重要。第一,國家政府應從憲法所設立的政治制度中均衡配置權力,采取措施保障社會中的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資源與公平的機會,為少數群體提供享有權利的機會。第二,在制定法律時應考慮賦予少數群體一定范圍的特殊權利。這些權利可以保證少數群體依然能夠保持其特點的生存發展下去,確保不會被多數群體同化。目前我國在關于社會保障方面還有大量的立法任務并未完成,同時既有的法律也存在完善的問題,我國應該嚴格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給予少數群體應有的法律保障。

作者:衛夢宇 單位:吉首大學哲學研究所

注釋:

.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122.

周勇.少數人權利的法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1.

[德]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91.

[美]P.K博克.多元文化與社會進步.遼寧:遼寧人民出版社.1988.4.

[德]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