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口控制的基本矛盾及其兩大失誤
時間:2022-05-22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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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世紀到來之際,“人口過多仍是我國首要的問題”,我們正面臨著穩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務。毫無疑問,只有弄清人口控制的基本矛盾,才能認清人口控制的關鍵和根本,才能以史為鑒,吸取教訓,在工作中抓住中心和重點,真正找到控制人口的有效途徑,擔當起人口控制的新的使命。
一、人口控制的基本矛盾及其兩個關鍵(根本)問題
(一)人口控制的基本矛盾
何謂基本矛盾?基本矛盾系哲學術語,是指貫穿并支配事物發展過程的始終,規定著過程本質的矛盾;非到整個過程終了之時,它是不會消失的。基本矛盾,也就是根本矛盾?;久?,有時和主要矛盾是重合的。
人口控制的基本矛盾是什么?顯然,這是進行計劃生育應該弄清楚的一個基本問題。應該承認,我們以往起碼沒有明確地提出,更沒有對它進行深刻的應有的專門研究--“人口控制(計劃生育)基本矛盾”這一概念從沒有明確地提出,這本身就表明對它的認識和研究的深度遠遠不夠。
人口控制的基本矛盾,用一句話來說,就是群眾的生育意愿與生育政策的矛盾。因為群眾的生育意愿與國家對人口數量的增長要求不一致,于是才制定生育政策限制群眾的生育意愿,從而形成了群眾的生育意愿與生育政策的矛盾。顯然,群眾生育意愿與生育政策的矛盾,既是人口控制的基本矛盾,又是人口控制的主要矛盾,二者是重合的。
研究人口控制基本矛盾即主要矛盾的意義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只有認識了事物的基本矛盾、把握住事物的主要矛盾,才能在實際工作中抓住關鍵、抓住根本,而避免盲目性。
(二)兩個關鍵(根本)問題
既然人口控制的基本矛盾是群眾的生育意愿與生育政策的矛盾,這就決定或產生了人口控制的兩大問題--一個關鍵問題,一個根本問題。
其一,生育政策是關鍵。因為生育政策的制定不僅是人口控制基本矛盾存在的前提,而且其寬、嚴程度也決定著基本矛盾的大小、強弱。正因如此,一些學者一致認為,“執行什么樣的生育政策是關鍵”。中發(1986)13號文也強調指出:“實行計劃生育,控制人口過快增長的關鍵,是從實際出發,制訂出經過教育,絕大多數群眾能夠接受的有利于控制人口增長的政策?!?/p>
其二,治本措施是根本。計劃生育治本是相對于計劃生育治標而言的。何謂治標?主要采取行政、經濟等手段強制實行生育政策以降低出生率,謂之治標。何謂治本?采取以建立社會養老制度為主體的社會保障體系等舉措,以改變群眾的生育意愿為主旨,促使群眾的生育意愿貼近生育政策,進而自覺地實行生育政策,謂之治本。顯然,治本就是解決人口控制的基本矛盾。因而,治本是比治標更重要、更具根本性的措施。
即是說,所有促進群眾生育意愿貼進生育政策的舉措均為治本舉措,但治本措施何以以建立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為根本的社會保障體系為主體?
因為治本措施,意在改變群眾傳統的生育觀念,使群眾的生育意愿貼近生育政策。那么,群眾傳統的生育觀念是什么呢?那就是早為人們所共知、熟知的“傳宗接代”、“多子多?!薄ⅰ梆B兒防老”、“重男輕女”等。其核心又是什么?是“養兒防老”。因為:既然認為只有靠兒子才能養老,所以就得傳宗接代生兒子,女兒不算數,自然認為兒子越多越有福,重男輕女也就在所必然了。而建立以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為主體的社會保障體系,首先就意在改變群眾以“養兒防老”為核心的傳統生育觀念。至于對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意義,已有越來越多的學者和領導者有了認識。諸如,有學者指出,“社會保障水平相對較低是農民多生的基本動因”;也有領導者提出,“發展社會保障事業,是轉變群眾生育觀念的根本性措施”,故“必須建立和建全有利于計劃生育的社會保障機制”。
由于我國人口控制的難點在農村,農村計劃生育被公認為“天下第一難“。故在一定程度上說,我國的人口控制問題主要是農村人口控制問題;我國人口控制的基本矛盾及其兩大關鍵(根本)問題,也主要表現在農村。
值得特別指出的是:各級領導者乃至一些學者,在部署人口控制的任務和總結人口控制的經驗時,往往最常說且最先說的是--黨和政府的領導是關鍵、是根本;黨和政府的領導是關鍵、是根本,在所有社會主義事業中具有共性,與這里所說的人口控制基本矛盾中的兩個關鍵(根本)問題,是性質完全不同的。
二、農村人口控制的兩大失誤
反思我國農村人口控制的歷史,在兩個關鍵(根本)問題上,是十分令人遺憾的,因為二者均存在著明顯的失誤。
(一)生育政策之失誤
1、生育政策過嚴
生育政策過嚴,最突出地表現在1980年實行的“一孩”政策上。其后,雖然多數省、市、區把“一孩”調整到“1.5孩”左右,但其嚴厲程度仍居世界生育政策之首。
與生育政策相關的是,男女的法定婚齡。我國婚姻法規定男22、女20歲方可結婚,均為“世界法定最低結婚年齡的最高數”。
生育政策過嚴的第三種表現是,為多數省、市、區所規定的“晚婚晚育”年齡。如《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女年滿23周歲懷孕并按計劃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我國生育政策過嚴,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晚婚晚育”“雙卡”制。就是說,男25周歲、女23周歲的“晚婚晚育年齡”,男、女雙方都必須達到。這種“雙卡”制,在有女大、男小婚俗的地方危害尤大。如,山東的泰安地區就實行“雙卡”,當地且有“女大三,抱金磚”的婚俗,以至到男到25歲、女已到28歲才可成婚。
其二,各省、市、區的生育政策幾乎毫無例外地規定:一些初婚或再婚而未生育者,與已生育二孩及以上者結婚,即不準生育。
而且,以上諸項基本是加在一代人身上的。
縱觀各國人口控制政策,以上三條或六條,均為我國所獨有或最嚴厲;對其嚴厲程度,筆者稱之為“世界三連冠”、“六連冠”。
2、生育政策過嚴的負效應已為實踐所證實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回顧我國人口控制的歷史,生育政策過嚴的負效應是非常清楚的。這為“一孩”政策和“二孩”政策兩個方面的實踐所證實。
(1)“一孩”政策效果差
從1970-1979年,正當“晚、稀、少”的生育政策取得了生育率十年下降的成就,農村的總和生育率從1970年的6.38急劇地降至1980年的2.49,“創造了世界近代生育率下降的奇跡”之際,1980年突然而至的“一孩”政策帶來不良后果:1981-1982年農村總和生育率立即回升到2.93和3.20。之后,生育政策雖有所松動,但由于調整不到位,以及生育政策不穩造成對群眾心理的傷害等原因,恢復到70年代科學的人口控制軌道已不可能。至于有學者提到,“幾乎耗費了近20年的代價,才出現轉機,方使低生育水平得以恢復”,顯然是僅就近20年后的生育水平數字而言的。而且,這種“轉機”和“恢復”也并非僅是計劃生育工作的成效,其中也有經濟社會發展促使群眾生育觀念變化的因素;如果計劃生育工作一直沿著70年代“晚、稀、少”的生育政策發展,再加上經濟社會發展對群眾生育觀念的積極促進作用,20年后肯定會出現比70年代更輝煌的“奇跡”--這是無法“恢復”的。
“一孩”生育政策何以會產生如此大的負效應,何以被“碰得鼻青臉腫”,“農民怨聲載道?說起來,它違背的不過是一個常理,即欲速不達、過猶不及、物極必反,犯了似乎生育指標定得越低而人口控制效果就越好的毛病。
經過實踐檢驗的“一孩”生育政策的不良效果,本是十分清楚的。有些人卻沒有注意到這一點,有學者著文稱:婦女生育率,“80年代似乎有較多的波動”,“至于80年代生育水平波動的根本原因,主要還是農村經濟制度的變更給婦女生育率曲線打下的烙印”。這居然成為刊載該文的百余字“提要”的核心內容,該“提要”如是寫道:“80年代的生育率波動原因是國內外人口學家和計劃生育工作者長期紛爭的問題,筆者提出了一個全新的觀點,認為80年代初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是構成波動的根本原因”。不過,這顯然并非該學者的真正認識。因為,在同一篇文章的稍后,他又說了這樣的話:“根據中國過去20多年的經驗,能夠使生育率短期內波動的重要因素是生育政策和計劃生育工作強度”。這話,使該學者關于“80年代生育水平波動的根本原因”的觀點又回到一般學者所認為的生育政策的變動上。
“一孩”政策不僅人口控制的效果差,而且多花費了大量的人力、財力,并出現了一些不良現象。有學者對此總結道:“緊縮政策使計劃生育工作的量大多了,錢花多了,效益差多了;與此同時,黨群關系、干群關系也緊張多了?!?/p>
(2)“二孩”政策效果好
所謂“二孩”政策,是提倡、鼓勵生一孩,允許生二孩的政策。無論從全國看,還是從進行試點的縣、市看,“二孩”政策的全勝均為實踐所證明。
從全國看,70年代“晚、稀、少”的生育政策就是“二孩”政策,該政策“允許有計劃地生育子女數是最多兩個”,“是以有利于婦女生殖健康與優生的第一孩晚育、第二孩生育間隔夠4年為條件”的。前文已提到“晚、稀、少”生育政策所創造的奇跡。毫無疑問,“晚、稀、少”生育政策全勝的事實是無可辯駁的。當時及之后,已有學者對“二孩”政策的科學性特別是對其控制人口的有效性,已作了較充分的論述。
從進行“二孩”政策試點的山西省翼城縣和河北省承德市看,自80年代中期試行開始以來,即獲得了節節勝利,多年來的生育率均低于周圍的縣、市。
對于翼城的成功,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未來人口發展與生育政策研究》課題組給予了較充分的肯定,指出:“山西翼城從一孩政策向二孩政策的調整,說明生育政策的轉變或松動不一定會出現生育率反彈,它還有利于降低多孩生育,受到當地群眾的歡迎”,并得出結論:“只要工作做得好,較寬松的生育政策也可以與較嚴格的生育政策取得同樣甚至更好的效果。”
承德市獲得了同樣的成功。而且,承德系一地級市,轄8縣3區,農村人口近300百萬,與一些小國的總人口相當。故該項試驗,“相當于中觀層次的試驗”,其意義是重大而深遠的。同時,承德還是一個典型的以傳統農業為基礎的集“山、老、少、貧”于一身的經濟較落后的地區。經濟落后的地區計劃生育難度大,是人所共知的,這顯然進一步增強了該項試驗的意義。據張純元教授等2000年的調查,承德市自1984年下半年始實行“二孩”政策以來,年年超額完成省下達的人口出生率指標,最好年份比省下達指標低7.21個千分點,最差年份也低1.86個千分點;人口出生的絕對數,最好年份比省下達指標少生23477人,最差年份也少生1095人。這“說明承德市執行農民每對夫婦生育2個孩子的政策取得了巨大成功,人口過速增長在這里得到了有效的控制”,1984年下半年以來的“15年是二孩生育政策勝利的15年,是農民滿意、干部好做工作的15年,也是超額完成人口控制任務的15年”。
值得特別指出的是:80年代初,在“一孩”生育政策的重壓下,能有翼城、承德之試驗,實為難能可貴。沒有學者和決策者中的精英、有識之士的“挺身而出”,是絕對辦不到的。此舉為國家立了大功,試驗者及其支持者,實為國之功臣。對此,人們尚遠沒有應有認識。
還需要指出的,翼城、承德試驗之成功,已不是什么“局部”、“個別”,更非是什么偶然的東西,其試驗范圍已夠大、其試驗時間已夠長,加之全國性的整個七十年代“晚、稀、少”生育政策的成功之佐證,其經驗已足以成為應在全國推廣的成熟經驗之楷模。
(二)重治標輕治本之失誤
翻開我國計劃生育的歷史,無論是戰略、策略還是各項具體政策,無論是整體規劃、部署還是日常進行的各項工作,均不是以以上治本措施為主體內容的,而是把工作重心用在了治標上。這可以說是理論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及領導者所共知、公認的歷史事實。
對此,一些領導者的認識毫不含糊。如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王忠禹就十分客觀地說:我國“生育率已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但是,必須看到,生育率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強有力的行政手段實現的,這種低生育水平很難穩定”,故而必須“改變過去僅靠行政命令抓計劃生育的做法”。國家計生委2000年3月下發的學習宣傳中央、國務院《決定》的提綱,也明確提到,“我國目前大多數地區的低生育率,主要是依靠強有力的行政手段實現的?!庇啥辔粚W者參加的國家計生委《中國未來人口發展與生育政策研究》課題組,也比較明確地指出了這一點:“必須指出,我國生育率的轉變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在國家人口控制政策的干預下實現的,具有明顯的外生性特點,生育率極不穩定,低生育率反彈的可能性依然存在?!?/p>
三、現行人口控制效益評估之偏誤
近年來,計算、評估人口控制的效益十分時興,均得出了令人鼓舞的“成就卓著”的結論--顯然是與以上兩項失誤不協調的。一般是說:由于開展計劃生育,全國(或全省)少生了多少億(千萬)人、為家庭和國家節省了多少萬(千)億元撫養費,云云。前文提到的國家計生委“課題組”,居然“運用人口--經濟運行動態模型”得出:“生育率迅速下降對我國GDP增長的貢獻份額在13%以上”;“估計人均GDP增長中有26-34%是由于生育率迅速下降作出的貢獻”;“生育率迅速下降對實際固定資產存量的貢獻達到15-22%”;“我國勞動生產率增長中有13-24%是生育率下降作出的貢獻”;“在實際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至少有25-40%是生育率迅速下降的貢獻,這個比例甚至可能高達50%”;等等。
略加分析,就會發現,如此計算、評估,至少有兩個方面的偏誤。
(一)對比對象之偏誤
現行人口控制效益評估所采用的基本方法是一致的,那就是:用實行計劃生育的效果,與假如不實行計劃生育的效果進行比較。這種方法有無道理呢?如果這種方法用在認為“人口越多越好”的20世紀50年代,則是妥當的。因為,當時存在著贊成和反對計劃生育的兩種觀點,進行實行計劃生育與不實行計劃生育的效果對比,就有針對性,自然有意義。而進入80年代特別是進入21世紀后,計劃生育已得到全黨全民的一致贊成,并成為國策,在是否實行計劃生育上已沒有分歧;所不同的是,在計劃生育的方法上,在計劃生育的戰略策略上,怎樣做才更有效卻很有爭議。在這種情況下,最有意義的計算、評估則是采取什么樣的生育政策、什么樣的解決人口控制基本矛盾的舉措更有效的對比,亦即在都實行計劃生育的這個前提或共有的“平臺”上,進行不同做法的效益對比。
如果用后者的對比方法計算、評估,就會得出科學的有意義的結論:“一孩”政策及其略寬松一點的“1.5孩”政策,無論在人力、財力的花費上,也無論是對黨和政府及廣大干部形象的損害上,還是對廣大群眾身心的傷害上,抑或是由此造成的其他直接、間接的經濟社會損失上,都是巨大的。其計劃生育的效果、效益呢?當然也有,不過,筆者的最高評價是“事倍功半”。如果以當初的“二孩”政策以一貫之,就會收到與前者的巨大損失和損害相反的效果,而且,加之80年代后我國經濟社會加速發展和政策穩定等所產生的諸多正效應,其綜合效益之高,必然是又一個世界級的“奇跡”;對此,尚無人給予較充分地評估。筆者用“事半功倍”評之,也不過是最低評價而已。
(二)用“人口”決定論取代“人口”、“人手”統一論
這里所說的“人口”和“人手”,是說人既是消費者又是生產者,是消費者和生產者的統一。這是一個早在我國實行計劃生育的初期就已辯明的道理。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人口”、“人手”統一論的思想,不但適用于一般的人口和經濟社會狀況下,即使在馬克思所說的“人口壓迫生產力”的狀態下也是適用的。
有專家指出:“對任何國家來說,人口都是其最重要的經濟財富”,“由于新增人口會增加知識的總量,所以人口越多,可以利用的知識總量也就越多”。筆者并不完全贊成該專家的觀點,因為他只說對了一半,不過是早已被我們批判過的我國五十年代的“人多熱氣高干勁大”的“人手”論。同樣,“人口”論也是偏面的。而現行人口控制效益的評估者,無一不陷入偏面的“人口”論。在偏面的“人口”論指導下,計算、評估人口控制效益,便得出了這樣的結論:多出生人口,就增大了分母,就減少了人均水平,就增加了上文提到的撫養費等一系列的“人口”所應有的消費及其他負效應;而作為“人手”的作用,全然沒有了。對此,已有學者指出:回顧“一胎化政策”出臺的歷史背景,我們可以看到--雖然我們在理論上是反對“人口決定論”的,但在實踐中還是不幸地陷入了這樣的誤區。
四、對策
以往人口控制對基本矛盾的忽略及其兩大關鍵(根本)問題上的失誤,所造成的損失是無可挽回的。不過,在認清基本矛盾和兩大失誤之后,我們就可以有針對性地采取新的對策,扭轉失誤,使今后的人口控制走上科學的道路。
今后的對策,從整體和全局角度講,主要有三:
(一)生育政策要在穩定的基礎上向“只松不緊”的方向微調
也許人們要向:既然筆者認為“二孩”政策已大獲全勝,何以不直接用“二孩”政策取代現行政策,卻要在現行生育政策“穩定的基礎上”“微調”呢?因為,筆者認為、人們也公認、實踐也證明,生育政策的變動特別是多變會對計劃生育造成不利的影響,這正是80年代實行“一孩”政策以來留下的“后遺癥”。對此,我們不能不有所顧忌,不得不通過“微調”,緩步化解之。
何謂向“只松不緊”的方向微調?就是:現行的生育政策,只向越來越寬松的方向調整,而不作任何收緊的調整。“松”到什么程度為止呢?“松”到“二孩”政策,即真正地提倡和鼓勵一孩、允許二孩。如何“微調”?即生育政策一小步一小步地放松,比如,可先還被剝奪生育權者的生育權--這一點,新出臺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提到了,再去掉“晚婚晚育”特別是附加其上的“雙卡”,之后再允許獨生子與非獨生女結婚可生二孩,再允許雙女戶之女結婚可生二孩……
(二)實行標本兼治的戰略轉變
既然治本就是解決人口控制的基本矛盾,而且認清了以往重治標輕治本的失誤,故而實行標本兼治的戰略轉變,就順理成章了。
計劃生育實行戰略轉變,可以說是計劃生育部門多年來的愿望。如,多年來提出的要實現計劃生育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的“兩個轉變”,就是這一愿望的體現。然而,由于沒有把握人口控制的基本矛盾及其兩大關鍵(根本)問題,特別是對治本沒有應有的認識,所以實現“兩個轉變”的愿望基本沒有實現。正因如此,國家計生委主任張維慶2000年初還不無憂慮地指出:“現在看來,我們計劃生育部門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客觀規律的把握還很欠缺,對重大問題的研究還很不夠,尤其是從戰略和全局的角度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思路亟待加強?!边@里所提出的標本兼治的思想,正是從戰略和全局的角度提出的解決我國人口問題的對策和思路,將使計劃生育“兩個轉變”成為現實。
至于治本的可行性,包括治本的資金來源及其巨大效益,筆者已在有關文章中作了較為詳盡的論述。實踐經驗看,前文提到的承德經驗,不僅是“二孩”政策的成功,而且進行了“治本”的探索。早在1993年,張純元教授在總結“承德地區治理人口的基本經驗”時,實際上就提到該地區主要采取的6項治本措施:其一,對終身只要一孩和雙女結扎戶的夫婦實行養老保險;其二,對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結扎戶在宅基地、口糧田、荒山、果園分配,以及提供低息貸款、分配緊俏農用物質、農用周轉金、發放社會救濟款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其三,幫助終身只要一孩和雙女結扎戶發家致富,使他們盡可能先富起來;其四,實行有利于計劃生育的扶貧政策;其五,鼓勵招婿上門和女兒、女婿養老;其六,逐步建立和完善社會服務保障體系。
以上6項的第一項,在治本措施中占有“根本之根本”的地位。該條在承德的實行已表現出成效。該地區對“只要一孩夫婦的投保金600元全部由公家承擔,雙女結扎戶夫婦投保金由國家、集體、個人分擔。”其結果是,“用二胎生育證換取養老保險證的夫婦太多,由于投保資金籌措方面的困難,不得不控制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發放?!痹囅耄绻敃r有“治本”的大環境,各級政府在資金投入上把治本放到計劃生育國策的應有位置,該地區計劃生育所取得的成效還會更大。
值得指出的是,近年來已有了重視治本的可喜跡象:繼中央、國務院在《決定》中明確提出要“積極發展社會保障事業”,“建立有利于計劃生育的社會保障制度”,以“解除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后顧之憂”之后,新出臺的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又進而專章規定了“獎勵和社會保障”。廣東、山東等省、市、區,也出現了較大規模的建立有利于計劃生育的社會養老制度等行動。這是前所未有的好形勢。
(三)人口學要有自己的話語權
此題系由“人口學要堅守自己的話語權”改動而來。把它放在“對策”之中,絕非風、馬、牛。
前文論述到我國人口控制的兩大失誤。顯然,這種失誤,不僅表現在工作上,也表現在理論上。
要避免理論上的失誤,就不僅是學者的責任,也是決策者的責任。因為,沒有科學、民主的學術風氣,人口學的話語權就難以“堅守”。就當初實行的“一孩”政策而言,當時就遭到一些學者的反對;然而,報刊、雜志和其他輿論工具所充斥的僅是對“一孩”政策的贊譽,不同的觀點卻無聲無息。不是不同觀點的學者“不堅守自己的話語權”,而是不讓你堅守,沒有陣地堅守。對此,筆者就親歷其境而深有體會。1987年,筆者繼之前的拙文《二孩即止--農村人口控制決策新論》的基礎上,寫了《再論二孩即止--農村人口控制決策新論》一文,提交到該年5月在南京召開的全國中青年《人口與發展》討論會上,被會議選中并在大會發言,引起較強烈的反響。據說,當時中國人口學會的某負責人幾次打電話給該次研討會的組委會,說拙文犯大“大忌”,不許選入匯集出版的《文集》;否則,學會的資助也會取消。結果,組委會也只能“忍痛割愛”。之后,筆者把該文給一內部刊物,主編閱后贊不絕口,馬上拍板:立即采用。但此事讓主編之上級知道了,便懾于“大環境”而作罷。于是,筆者多年不再研究人口政策,對這方面的理論文章也不屑一顧。
到此,“人口學要堅守自己的話語權”中的“要堅守”改為“要有”的用意就明確了,即:把學者的責任擴大到學者和決策者的共有責任。(公務員之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