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立法可行性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17 0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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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立一個現代化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保障體系,直接關系到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敗、社會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在加快社會保障立法的必要性方面,本文認為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建立和發展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社會公平的調節器;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網。在可行性方面,本文認為立法基礎和依據已經存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和模式已基本明確。
【關鍵詞】社會保障立法可行性必要性
一、加快社會保障立法的必要性
現代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伴隨著人類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邁進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本身就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在自然經濟社會里,社會成員的生活保障是以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為基礎的,體現為家庭自我保障,并未形成規范化、法制化的社會保障制度。市場經濟開創了現代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先河。國家通過立法使社會保障成為政府管理的社會事務,并使之具有強制性、普遍性、互濟性和社會性。起源于19世紀末葉歐洲工業社會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經過100多年的歷史發展,已經推行到世界160個國家和地區,成為帶有國際性的一項制度,成為各國政府治國安邦的一項基本手段。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與否,已經成為體現一個國家社會文明進步程度的標志之一。
1.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建立和發展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是人類社會歷史進步過程中不可逾越的經濟發展階段,而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市場經濟建立和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
保護勞動力的再生產和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競爭機制所形成的優勝劣汰,必然會造成部分勞動者被迫退出勞動崗位,從而使其本人和家庭因失去收入而陷于生存危機;社會保障通過提供各種幫助使這部分社會成員獲得基本的物質資料,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從而使勞動力的再生產成為可能。市場經濟要求建立勞動力合理流動機制,社會保障通過建立全社會統一的保障網絡,打破了勞動者自我保障或企業保障的局限,使勞動者在更換勞動崗位和遷徙時沒有后顧之憂,促進了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與合理配置。此外,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日益增多的社會保障項目,必然給社會成員提供更多的社會保障服務,而社會保障的服務性工作的增多,也會增加勞動者的就業機會。
市場經濟要求平衡社會供求關系,保持投資結構的合理化和保證投資收益。社會保障的支出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增長或下降的運行變化情況而增減的。在經濟發展強勁、失業率下降時,社會保障的支出會進行相應的縮減,社會保障基金的存儲規模必然會因此增大,從而減少社會需求的急劇膨脹;而當經濟衰退、失業增加時,社會保障的支出會相應地增多,給失去職業和生活困難的人們提供相應的購買能力,喚起社會的有效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社會的經濟復蘇。可以說,社會保障具有調節市場經濟中供求關系的蓄水池作用,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平抑經濟過熱或過冷的現象,促進國民經濟的良性循環。
2.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社會公平的調節器。社會公平,是人類社會發展中客觀產生的一種需要。社會公平體現在經濟利益方面主要是社會成員之間沒有過份懸殊的貧富差別,即所謂“不患貧患不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收入分配機制與競爭機制相聯系,必然形成社會成員之間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收入相差十分懸殊,強者成為富翁,弱者陷于困境。為了解決這一社會問題,就需要運用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干預,通過提供社會保障措施,通過對社會成員的收入進行必要的再分配調節方式,將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適當轉移給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會成員,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距,彌補市場經濟的缺陷,緩和社會矛盾,以促進社會公平目標的實現。
3.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網。沒有社會的穩定,就沒有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而社會保障則是社會穩定的重要防線。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本身就是一種社會安全體系,它通過對沒有生活來源者、貧困者、遭遇不幸者和一切工薪勞動者在失去勞動能力或工作崗位后提供救助,滿足基本生活需要。保證其基本生活需求,消除社會成員的不安全感,以維護社會穩定。因此,社會保障又被譽為“社會安全網”和“社會減震器”。二、我國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可行性
建立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改革和發展的實踐相當豐富,將改革實踐的經驗總結上升為法律而形成立法的條件已基本成熟。
1.立法基礎和依據已經存在
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第一次把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寫進了憲法,為推動社會保障立法提供了憲法保障。同時,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睉椃ǖ谒氖鍡l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有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國家和社會保障殘疾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憲法所有關于社會保障條款的規定為社會保障立法提供了立法基礎和依據。
2.通過多年的社會保障改革實踐,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和模式已基本明確
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明確提出:“要加快形成獨立于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边@是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總體目標的高度概括。黨的十六大報告和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加快建設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并對社會保障改革的具體模式做出了規定。十七大報告也明確提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的社會保障體系初步形成。所有這些都為我國社會保障立法指明了方向。
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與進步的產物,也是現代國家文明的重要標志之一。依法建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已被世界各國視為其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社會制度建設的基本內容。迄今為止,世界上已有160多個國家與地區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我國也從建國之初就開始關注社會保障問題,并在國家經濟發展的重大決定中予以確立這一制度。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還很不完善,與經濟發展的現狀不相適應,因此建立一整套科學與完備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發揮社會保障制度對市場經濟框架構建的支柱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費梅蘋.社會保障概論.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2005.
[2]許琳.社會保障學.清華大學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學出版社,2005.
[3]張思鋒等.社會保障概論.科學出版社&武漢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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