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以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推進供應商自主創新

時間:2022-03-30 02:08:00

導語:小議以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推進供應商自主創新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小議以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推進供應商自主創新

摘要:國家“十一五”規劃強調企業進行自主創新,并把政府采購支持自主創新的政策功能提高到新的高度。政府采購應積極響應中央號召,充分發揮自身政策功能導向作用,激勵供應商進行自主創新。

關鍵詞:政府采購;政策功能;自主創新;供應商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確定為中國“十一五”時期的重要任務,《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綱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中,也詳細闡述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原則和實施方法。政府物資采購數量大、影響面寬,具有顯著的市場導向作用,所以應充分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使之成為激勵企業自主創新的助推器。

一、以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促進供應商自主創新的相關依據

(一)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政府采購使用的是公共資金,屬于公共財政的范疇,公共財政資金的主要來源于納稅人上交的稅收,因此公共財政的最典型任務就是要為社會的公共職能服務,這種屬性決定了政府采購在實現其基本職能的同時,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承擔更多的職能。當前,政府采購已經走過了最初的發展階段,進入了進一步深化、規范和完善的階段。因此,應將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激勵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功能,作為完善政府采購制度的一項十分重要工作來做。

(二)企業自主創新能提高政府采購安全效益和經濟效益

從以往來看,在政府采購中,電腦PC裝備就有大量的外國品牌,有關的軟件尤其是操作系統更是有大量微軟的產品。但國外技術設備極大可能存在不為人知的“技術陷阱”,計算機硬件里會惡意地埋藏“機關”,在出售的軟件里特意留下“后門”,這就給政府信息安全埋下了極大的“隱患”。近年來,中國不少企業大力推行自主創新,其產品技術水平已與國外品牌相差無幾。另一方面,雖然目前由于企業自主創新各項成本較高,自主創新產品在價格上普遍高于同類產品,但從長遠來看,隨著產品批量投入生產,技術的日益成熟,成本會大大降低;采購外國品牌產品可能單件價格較低,但其生產企業卻極有可能利用兼容的唯一性將附屬配件等價格大大提高,漫天要價,迫使采購部門“受制于人”,不得不采購,導致產品的全壽命成本提高。

(三)政府采購政策的改變能對企業生產技術擴展路徑的改變產生積極影響

據統計,中國產品只有不到4%的自主知識產權率、中國自主研究開發投入水平相對低下(世界平均水平為GDP的2.5%,而中國R&D支出占GDP的比重僅為1.1%)表明中國傳統企業在技術層面上缺乏自主創新的動力,多是采取“拿來主義”,一味模仿國外技術,但又無法獲得核心技術,從而使得生產技術沿著“滯退”路徑發展。政府采購市場額度大,涉面廣。如政府采購人員樹立了支持自主創新型供應商的理念,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采購自主創新型企業的產品,將會極大提高企業進行自主創新的積極性,從而帶來產品技術含量的提高,并有助于生產方式的轉變。

二、激勵供應商進行自主創新的具體措施

(一)建立支持自主創新企業的法規、政策體系

2006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決定明確指出,要實施扶持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政策。因此,中國應以此為依據,建立起完善的支持自主創新型企業的法規、政策體系。具體來說: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可出臺相應的政策,還可進一步研究出臺“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預算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評標細則”、“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合同管理辦法”等配套規章制度。

(二)完善自主創新型企業和產品認證體系和評價機制

何為自主創新型企業?何為自主創新型產品?對這些概念進行明確的定義是政府采購部門對自主創新型企業進行支持的前提條件。但怎樣認定這些企業和產品需要制定一個明確的標準。從政府采購的角度看,在建立認證指標和評價體系時,應考慮自主創新產品與政府采購的關聯性,自主創新技術的成熟度、安全性、穩定性。我們必須建立科學合理的認證體系和評價機制。

(三)在政府采購程序中明確供應商自主創新激勵政策

1.從采購預算源頭上抓起。每年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應將采購自主創新型產品的采購預算比例明確,在總體預算中優先安排自主創新項目預算。如政府審計機構認定采購單位未編報自主創新產品采購預算和計劃,或是不按預算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同級財務部門可視情況拒付采購資金。

2.在采購計劃中予以明確。采購計劃描述的是在一定時期內將要采購的物資、實施的工程項目、服務的主要內容及其規模,它能為政府財務部門提高采購經費投入、為生產企業產品開發和產品生產提供導向。因此,在采購計劃中應對當年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品種、類別、側重點予以明確,并鼓勵具有相應資質的國內企業積極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競爭。

3.選擇恰當的采購方式。對于涉及國家安全的戰略性、前沿性的專利產品,可采取直接授予合同的方式。而對自主創新型服務類產品,則可通過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

4.在履行采購合同階段加強與供應商的配合。在供應商履行合同過程中,保持與供應商的聯系,對自主創新技術在采購項目中使用的程度,項目的進度高度關注,并可視情況在原合同的基礎上附加一些激勵條款。

5.在資金支付階段,鑒于自主創新型產品科技含量較高,企業人力、物力、財力投入較大,風險較高,收益不確定,因此,可考慮進行分期付款,共同承擔風險,提高企業進行自主創新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1]張然斌.基于需求方企業的循環技術擴散機制研究[J].財經理論與實踐,2007,(1).

[2]自主創新提出新要求[J].政府采購信息報,2007,(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