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民間音樂保護思考論文

時間:2022-01-19 04:27:00

導語:民族民間音樂保護思考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民族民間音樂保護思考論文

摘要:民族民間音樂在中華民族的藝術歷史上占著重要的地位,隨著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許多傳統的民族民間音樂已經原貌消失,有的甚至遭到全面的破壞,所以保護和傳承當下中國各個優秀的民族民間音樂已成為迫在眉睫的任務。本綜述就從這個話題入手,結合近幾年層出不窮的研究成果,按照各自不同的觀點進行歸類、評述、分析和總結。

關鍵詞:民族民間音樂保護傳承

民族民間音樂是一切音樂藝術的基礎,是最典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承載著濃郁的民族氣息,放射著燦爛的光芒,是一個民族精神世界的寫照,各種類型的民間音樂所表現的內容,涉及到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它不僅是一種音樂現象,也反映了各個時代各個地方的政治、經濟、文化以及民俗、語言、美學觀點等狀況??梢哉f,在音樂‘小文化’中體現出的是中華民族的‘大文化’,其價值是十分可貴的。隨著人類進程的逐步加快,民間音樂也在逐步地產生著歷史的嬗變,有的甚至已經原貌消失。當務之急就是如何保護與傳承這個民族傳統藝術,筆者結合一些學者近幾年的研究成果進行闡述。

一、民族民間音樂的保護需要從傳承人入手

民族民間音樂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它的的特點就是活態性和無形性,是以人為本的動態的傳統藝術財富,是一種口耳相傳的藝術。所以傳承人不僅是民間音樂的載體,也是它的支撐點,要保護民間音樂首先應該從傳承人入手。

海鈴在《保護傳承人至為關鍵》一文中重點闡釋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和傳遞者,他們掌握并承載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和精湛技藝,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活的寶庫,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代代相傳的代表性人物。作者論述了廣東、江蘇、貴州、湖南、成都、山東、云南等地推出的保護傳承人的措施,從各地做法不難看出,發放補助已經成為保護傳承人的“常列項”。但是有些學者對于這種做法表示擔憂,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苑利認為:“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群體性擁有的,并非掌握在某一個人的手里。一旦只給一個人發錢,必然破壞了社群的關系?!痹防貏e建議我國政府以群體資助的方式去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工作。

民間文藝家協會副主席鄭一民在《保護傳承人是“非遺”工作的重中之重》中也強調沒有了傳承人,就喪失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沒有傳承人堅持非物質文化的生態延續,其保護與傳承也就成了一句空話。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呈現的這種“活態”生存和傳承的特點,決定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目前很多民間藝術的傳承人都年歲已高,隨時都有人亡歌息的危險,這說明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后繼無人或瀕危的現實,政府要給予民間藝人極大的幫助和鼓勵,使民間文化承載者得到應有的社會地位和尊重,是傳承和壯大民族文化血脈的千秋大業。

貴州民族學院音樂教授陶健在《對苗族飛歌、侗族大歌保護與開發的幾點思考》中提出保護傳承人,立法先行、政府有為。民族民間音樂口耳相傳,傳承人在其中起著承上啟下的橋梁作用,傳承人一旦去世,民族文化損失無可挽回。作者提出應該從政治上,經濟上保護傳承人,讓其社會有地位,收入有保障,生活能安心、傳承能繼承。并且在培養傳承人方式上可以多樣化,如親子傳承、師傅傳承、學校傳承。

安學斌教授在《民族文化傳承人的歷史價值與當代生境》一文中著重闡述作為文化重要主體的傳承人的歷史作用與當代生境,指出民族文化傳承人,是民族文化歷史發展鏈條上主要的齒輪,缺少了這個環節,民族文化就將會衰亡和斷鏈,傳承人是民間文化代代薪火相傳的關鍵。作者提出了以下五種解決傳承人的困境的措施:(1)保護好民族文化生態,為文化傳承人進行民族文化傳承培育好根基。(2)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文化傳承人命名與管理制度,不斷提高民族文化傳承人的社會地位。(3)建立文化傳承人補貼制度,讓文化傳承人生活無憂地進行文化傳承。(4)精心培育民族文化產業,大力支持文化傳承人進行有償傳承活動,幫助文化傳承人解決好生計問題。(5)抓緊做好年輕一代傳承人的培養,使整個民族文化的傳承永續進行。

二、加強對民族民間音樂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保護

民族民間音樂和人民群眾的生活有著最密切的聯系,是民眾在長期的生活和藝術實踐中長期積累培育出來的,直接反映著勞動人民的生活和斗爭,表現著他們的思想感情、理想和愿望。民族民間音樂的存在、發展與自然環境、價值觀念、宗教信仰、社會制度、道德倫理是分不開的,這些因素影響制約著民間音樂的創造,同時也是民間音樂體現的重要內容。要想留住傳統的民族音樂,就要守護民間文化的生態,培養健全的文化土壤,正確對待民間文化的傳統,才能是民族民間音樂得以健康地傳承,并獲得文化藝術的新生。

大部分少數民族音樂,已不是純粹的藝術或娛樂,在形式和內容上則依附于各類文化事象,成為一種與生產、生活、民俗及宗教信仰融為一體的生命活動。[2]正如人類學家內特爾講的:“在許多文化中是沒有‘音樂’概念的。”建立民族音樂博物館和民俗文化村,開展民俗活動,讓民間音樂有典型的生存環境,積極舉辦各種傳統音樂的節日活動,提供展現民族風采的舞臺空間,讓民族民間音樂的傳承發展成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楊福泉的《少數民族文化保護與傳承新論》重在闡述保護和傳承好各個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首先要保證有這些文化藝術賴以生長發育發展的土壤和環境,即“文化生境”。提出社區民眾的“文化自覺”至關重要,加強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再教育,提高對本民族優秀文化的自識、自重、自尊意識,才能避免目前蔓延的“破壞性建設”文化“自生自滅”等問題。讓民眾從民俗活動中感受到生活的愉悅、快樂和鄉情親情,讓他們在世代相傳的民俗文化活動中感受到獨特的文化情致和魅力,感受到傳統文化與他們的生活的密不可分。

申茂平在《侗族大歌賴以產生的生態環境及其嬗變與保護》中運用生態學理念對侗族大歌賴以產生的環境、嬗變與保護進行了實證的分析與研究。作者認為,侗族大歌的產生和傳承與其自然的和人文的生態環境密切相關,生態環境的變化諸如語言的改變、傳承的斷裂和傳承載體的變化以及經濟社會的發展,引發大歌的歷史嬗變和瀕臨失傳的危險。文章介紹了侗族大歌的歷史、藝術價值、民俗特點、以及現在所面臨的狀況,認為要保護侗族大歌應該先保護它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

洛陽大學師范學院副教授楊冬梅在《論西部少數民族傳統音樂文化的保護與發展》中闡述如果舊的文化形態不能及時予以記錄保存,許多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將會銷聲匿跡,無跡可尋。作者提出建立西部少數民族傳統音樂文化博物館是一種很好的保存方式,采取全面收集、集中貯存、科學管理的方法,使保存對象能夠得到妥善的保養與維護。根據收藏對象的不同,筆者還把民族音樂博物館分為三種類型: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實物陳列館、少數民族傳統音樂檔案館和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生態展覽館。

周正軍在《西部民族音樂的保護、傳承與發展思考》一文中提出加強對少數民族音樂的收集、整理及出版工作,建立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生態博物館,大力扶持各種民族傳統音樂節日及民間民俗活動,保證民族民間音樂的文化生態環境。

龍飛嶼在《湘西南苗族“歌鼟”的保護與傳承》一文中明確的提出保護苗族歌鼟的文化生態環境,建立苗族歌鼟生態保護點,對自然村里的歌師進行重點保護;大力扶持大堡子巖灣民族歌場,確立鍬里一年一度的四月八姑娘節和七月十五蘆笙節;作者還提出發展文化旅游產業,以獨特的自然風光和濃郁的民族風情來吸引游客,是游客親身體驗到苗族傳統的生活方式、生活習俗,接觸到苗族的音樂文化,起到對外傳播的作用,從而苗族音樂也得到了保護與傳承。

三、民族民間音樂的保護與傳承要走創新之路

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傳統民間音樂以口頭創作、口頭流傳的方式生存于民間,并在流傳過程中持續不斷地經受著人民群眾集體的篩選、改造、加工和提煉。但是隨著數字化時代與商品意識的增強,電影、電視、電腦等現代媒體的出現,改變了民眾的生活內容,尤其影響了年輕人的娛樂心態,走在大街上隨處可見帶著Mp3聽音樂的小青年,無疑這給流行音樂極大的發展空間。在這樣的形勢下,民間的傳統音樂只有加強保護、不斷創新、協調發展、保持特色,才能躋身于音樂藝術之林,顯現其獨特魅力?!氨Wo”不等于原封不動、畫地為牢式的保留。[3]保護和傳承原生態民歌藝術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要在其“基因”遺傳基礎上與時俱進的創新發展。

內蒙古大學藝術學院音樂系副教授史維生在《原生態民歌在當代文化背景下的保護與傳承》一文中著重闡述原生態民歌的保護并非是簡單地保護它的生態環境和人文環境,更重要的是保護原生態音樂的“根”與“魂”。要在新時期多元化生態環境中找到適合民族、民間原生態民歌藝術的新的生長點。不能拒絕吸收任何外來的、時代的、新的音樂文化元素,也不能采取人為的封閉和阻隔方式、拒絕接受人類文化價值體系的共同準則。作者提出利用高新技術做好原生態民歌的轉換,為原始民歌注入新的活力,去適應現代人的審美情趣,還可借助旅游業的興起,向世人展示和傳播民間藝術。

廣西藝術學院音樂學院副教授王曉寧的《廣西少數民族音樂保護與旅游資源開發》提出保護廣西少數民族音樂與旅游資源開發并舉前進,在保護中使民族音樂得以發展,在旅游開發中又得到有效地保護。依托民族文化資源優勢打造文化產業及旅游產業的特色品牌。作者還論述了在保護廣西少數民族音樂與旅游資源開發的共組中,運用網絡工具,有效地推動民族音樂的保護,還能使農業社會得以直接進人資迅網絡社會。不必經歷社會的演變,也能避開工業化所帶來的影響和社會問題。

王俊在《關于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建設的思考》中也提出只有在民族傳統音樂的基礎上發展、創新,注重本土化與現代音樂形式的結合,才能對民族傳統音樂進行最有效的保護。作者列舉了馳名中外的《茉莉花》是有蘇北民歌《鮮花調》加工、改編而成的,《春江花月夜》、《梁?!贰ⅰ赌镣痰选?、《思鄉曲》等一些百聽不厭的音樂作品,都是植根于民族音樂并通過發展創新才得以成功的,筆者認為只有在民族傳統音樂的基礎上發展、創新,才能對民族傳統音樂進行最有效的保護。并且提出利用現代媒體做宣傳,做好向導工作。經常播放優秀的民族音樂,使人們不斷的了解民族音樂的魅力和文化價值的基礎上,引起感情上的靠攏與融合,自覺的喜愛它、欣賞它、保護它。

四、民族民間音樂的傳承要與學校教育相結合

民族民間音樂長期以來的傳播方式大都是無意識的,這也是它的特點所在,自娛自樂、常處于無序的、自生自滅的狀態。到了現代,這種傳播方式也發生了轉變,從無意識轉變為有意識,以學校為陣地,向青少年一代傳承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知識,就是有意識傳播的重要途徑??梢哉f沒有一種文化不是通過教育傳承下來和傳播出去的,把民間的傳承方式與現代學院式的教育方式結合起來,把民族民間音樂引入課堂,從根本的培養傳承人對民族音樂的自信心,并且喜歡上它。

溫州大學音樂學院講師王文韜在《少數民族傳統音樂文化可持續發展的理論與對策》中從學校教育角度,提出了一些持續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音樂文化建議。文中仔細的分析了少數民族傳統音樂文化遭遇現代化、信息化之后,仍然可以持續發展,傳統與現代并非水火不容,少數民族傳統音樂文化的發展應該樹立多元音樂文化并存發展的理念。作者認為學校教育作為傳播文化的專門場所,以其自身的一整套完備的系統對受教育者施加影響,這種形式是任何手段所無法比擬和替代的。民族民間音樂文化一旦進入教育系統,就會以教育自身的規律將其整理、歸納、重組,并將其系統化和體系化,最終形成教材并通過授課的形式而實施。筆者對實施學校教育中的少數民族傳統音樂文化之傳承,提出五點建議:(1)政府支持(2)藝術院校帶頭(3)師資培訓(4)教材編撰(5)課程設置。并且在課程設置中提出要采取“課堂——田野”的教學模式,有計劃的安排學生進入活的民族文化當中,去探索少數民族音樂的奧秘,尋找民族傳統音樂的自身特質。

劉建美的《淺談土家族民間音樂的保護與傳承》中也提出將民族音樂文化傳承列入學校音樂教育的工作持續進行下去。分析了民族民間音樂的兩種傳播方式:無意識和有意識,認為以學校為陣地,編寫具有本地民間民族特色的音樂教材,向青少年一代傳承民族民間音樂知識,激發他們的熱愛民族之情。

中國文聯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研究員白庚勝在《民間文化傳承論》一文中談到民間文化的教育傳承,他把它分為家庭教育傳承、社區教育傳承、學校教育傳承、場館教育傳承,認為學校是傳承文化最重要的場所。指出我們的教育、教材在傳承傳統文化、民間文化方面是存在嚴重問題的,很需要從幼兒園、中小學到大學不斷地深化傳統文化、民間文化教育,讓孩子們認識民間、接近民間、關愛民間。

周正軍在《西部民族音樂的保護、傳承與發展思考》中認為在民族音樂的諸多傳承因素中,教育是民族傳統音樂傳承途徑中最重要的傳承手段。提出加強民族音樂的教育應該把握以下四個環節:1、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本土民族音樂進課堂納入常規管理范疇,并建立、完善民族音樂教育評價機制;2、音樂教材的建設要科學合理,國家新一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實施,已給地方教材留有足夠的空間,關鍵的問題是應盡快組織地方音樂專家編寫教材,使本土民族音樂盡快實質性進入基礎教育課堂;3、鼓勵現有音樂教師深入民間采風學習,不斷加強民族音樂科研工作,提高音樂教師隊伍的民族音樂素質。4、應不斷聘用民間歌師、樂師進入課堂傳授民間音樂技藝,加強民族音樂的“原汁原味”傳承。

馮光鈺的《民族音樂文化傳承與學校音樂教育》中提出使民族音樂文化在現代學校音樂教育中得以繼續傳承的四項對策:1、加強培養學校民族音樂師資的“母機”———師范院校的責任;2、加強學校民族音樂教材建設;3、組織好課外民族音樂活動;4、擺正中西音樂教育的位置。

結語

民族民間音樂的保護與傳承要以傳承人為主體,把握好傳統與現代的關系,維持民族藝術賴以產生、傳播和傳承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生態環境,提供相對穩定的局部生存發展條件,維護該民族傳統文化藝術的原來面貌,盡量減少人為因素造成的干擾與破壞。由于民族民間音樂是立體的、流動的、活色生香的藝術,保持原汁原味幾乎是不可能、不現實的,所謂回到純粹的原汁原味中去,不過是個不切實際的幻想而已。民族民間音樂要在繼承中發展,在發展中繼承,新陳代謝是一切事物的基本法則,也是民族民間音樂保護與傳承、創新與發展的基本法則。

民族民間音樂是勞動人民自發的口頭創作,主要借助口頭形式傳播,傳播者憑借唱奏,學習者憑借聽覺和記憶,自娛自樂、即興發揮創作,常處于無序的、自生自滅的無意識傳播狀態,而有意識傳播則處于次要的地位。如今是個科技發達、注重教育的時代,保護與傳承民族民間音樂以學校為陣地,向青少年一代傳承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知識,要把占主導地位的無意識傳播方式轉換為有意識的傳播方式,只有更多的人了解和喜歡民間音樂,她才會得到更廣泛的流傳,才會發展得更加璀璨。

參考文獻:

[1]海鈴.《保護傳承人至為關鍵》[J].中國人才2007年第7期

[2]鄭一民.《保護傳承人是“非遺”工作的重中之重》[J].領導之友2008年第3期

[3]陶健.《對苗族飛歌、侗族大歌保護與開發的幾點思考》[J].貴州民族研究2006年第6期(第26卷總第112期)

[4]安學斌.《民族文化傳承人的歷史價值與當代生境》[J].云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24卷第6期2007、11

[5]楊福泉.《少數民族文化保護與傳承新論》[J].云南社會科學2007年第6期

[6]申茂平.《侗族大歌賴以產生的生態環境及其嬗變與保護》[J].貴州民族研究2006年第4期(第26卷總第109期)

[7]楊冬梅.《論西部少數民族傳統音樂文化的保護與發展》[J].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39卷第5期2006年9月

[8]周正軍.《西部民族音樂的保護、傳承與發展思考》[J].畢節學院學報2006年第2期

[9]龍飛嶼.《湘西南苗族“歌鼟”的保護與傳承》[J].文化視野

[10]史維生.《原生態民歌在當代文化背景下的保護與傳承》[J].民族音樂

[11]王曉寧.《廣西少數民族音樂保護與旅游資源開發》[J].廣西藝術學院學報《藝術探索》2006年第20卷第5期(總第78期)

[12]王俊.《關于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建設的思考》[J].民族音樂

[13]王文韜.《少數民族傳統音樂文化可持續發展的理論與對策》[J].中國音樂(季刊)2006年第3期

[14]劉建美.《淺談土家族民間音樂的保護與傳承》[J].戲劇文學2005年第6期

[15]白庚勝.《民間文化傳承論》[J].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1

[16]周正軍.《西部民族音樂的保護、傳承與發展思考》[J].畢節學院學報2006年第2期

[17]馮光鈺.《民族音樂文化傳承與學校音樂教育》[J].中國音樂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