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鄧小平的民主政治思想
時間:2022-04-17 0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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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民主政治,是鄧小平的重要思想,具有鮮明的階級性、時代性和民族性。鄧小平民主政治思想強調:民主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必須肅清封建主義遺毒,必須劃清同資產階級民主的界限,必須同社會主義法制相結合,必須法律化和制度化,必須結合我國國情選擇具體的制度模式;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只能在黨的領導下通過政治體制改革有計劃、有步驟、積極穩妥地進行。
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鄧小平的一貫思想。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鄧小平理論指導下,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和進步。近年來,伴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進行,我國民主政治建設明顯加快。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加快民主政治(也包含法制)建設已成為全黨全國人民的共識。相信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我們一定能夠建立起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文化體系的民主政治體系。但另一方面必須看到,民主政治建設遠比經濟建設復雜、艱難,人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也不盡一致;在實踐中,這個問題若處理不當,不但不會促進經濟、文化建設,反而會引發其他意料不到的問題。因此,民主政治建設必須既積極,又十分穩妥、慎重地進行。鄧小平理論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指導思想,為澄清人們在這一問題上的某些模糊認識,保證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健康有序地進行,我們有必要重新學習鄧小平的民主政治理論,從中汲收智慧和營養。
民主政治是社會主義的重要特征。民主政治理論是馬克思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建設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和等人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都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留下了寶貴的精神財富,鄧小平的民主政治理論正是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的創始人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把民主制作為必要的國家制度來看待,并把民主既看作手段同時又看作目的。他們認為,民主制雖然是近代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但終究要比封建君主集權制好。作為一種統治形式,民主共和制可以為不同的階級所用。因此,無產階級取得統治以后,要打起民主這面旗幟,采用民主共和制的統治形式。他們二人寫的《共產黨宣言》就明確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無產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爭得民主。”他們對巴黎公社的民主共和制、普選制、公社委員會及其領導人受人民監督、議行合一制等民主形式給予充分肯定。尤其議行合一制度,后來普遍為社會主義國家所接受,成為區別于資產階級三權分立制的無產階級民主統治形式。
十月革命后,列寧領導的蘇維埃政權在實踐上為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他回答了比馬克思恩格斯時代更多新的問題,包括民主的本質,民主的形式和種類,民主與專政、民主與集中的關系以及如何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等問題。列寧講得較多的是如何區分資產階級同無產階級兩類不同性質的民主,指出了資產階級民主的狹隘性、虛偽性和社會主義民主的優越性。但他對資產階級民主制的形式,也并沒有采取全盤否定的態度。他不僅認為資產階級的共和制、議會制和普選制對于封建君主制來說是一大進步,而且指出這些民主形式也可以為社會主義所利用。對于民主制的具體實現形式,列寧提出采取蘇維埃制度,因為這種制度能吸收最廣大的人民群眾“參加獨立的政治生活,……學習管理國家,并且開始管理國家”。[1]列寧還指出蘇維埃國家由于來自落后的封建君主制度,反對官僚主義將是長期的任務,因此必須加強人民群眾自下而上地對政府的監督。在列寧的倡議下,蘇維埃政權還成立了許多黨內外、政府內外的民主監督機構。列寧的實踐經驗,豐富了無產階級民主政治理論。列寧逝世后,斯大林在領導蘇聯黨和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的過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另一方面,由于他搞個人集權制、以黨代政和肅反擴大化,嚴重破壞了社會主義民主制,從而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上留下了深刻教訓。
領導我們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形成了比較豐富的社會主義民主思想。比如,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一切依靠群眾;堅持由廣大人民群眾監督政府;堅持無產階級民主與無產階級專政相統一,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等等思想,并且在實踐中也取得很大進步。但是,由于我國有兩千多年封建專制統治的歷史,缺乏民主制度的傳統,而且新中國成立后,我們又基本上照搬了蘇聯缺乏民主的、權力過度集中的政治模式,加上從50年代后半期起我們的指導思想越來越“左”,這就使得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中正確的東西并沒有得到很好的堅持,而錯誤的東西卻得以流行,終于導致了反“右”擴大化、廬山會議批判直至十年“”浩劫等一系列破壞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的重大惡性事件的發生。這嚴重妨礙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
對于我國民主政治建設中出現的問題,鄧小平看得很清楚。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他及時總結我國民主政治建設中的經驗教訓,發表了在黨內外引起重大反響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一文。在這篇重要文章中,鄧小平指出我國民主政治中存在著較大的弊端,比如:官僚主義現象、權力過分集中、家長制、特權制、領導干部職務終身制和個人集權制、指定接班人制以及黨政不分、政企不分、人治大于法治等等。他認為這些弊病的存在,影響了各方面的積極性,妨礙了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發揮。之所以如此,“一是沒有集中力量發展經濟,二是沒有切實建設民主政治”。[2]因此,他提出在加快經濟建設的同時,還要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他說:“我們過去對民主宣傳得不夠,實行得不夠,制度上有許多不完善,因此,繼續努力發揚民主,是我們全黨今后一個長時期的堅定不移的目標?!保?]在整個80年代中期,鄧小平把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加強民主政治建設看作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極其重要的內容,進行了大量論述,在一些重要方面發展了社會主義民主理論,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他的民主思想,也成為我黨制定新時期路線、方針、政策的基本依據。1985年,他總結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實行的內政方針政策時說:“就國內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兩條,一條是政治上發展民主,一條是經濟上進行改革。”[4]并把發展民主置于首位。在鄧小平民主理論指導下,從黨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直至十五大都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任務,并使它成為新時期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
作為鄧小平理論的一部分,鄧小平的民主政治理論同樣是在總結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和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前30年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又結合當前中國社會發展實際提出來的。它既繼承了馬克思主義民主理論的基本原理,同時又具有其獨特的內容,其著力點則在如何建設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方面。為了達到這個根本目標,鄧小平分析了社會主義民主同思想解放的關系,同政治體制改革的關系,同社會主義及其現代化的關系,同清除封建遺毒的關系,同資產階級民主的關系,同法制建設的關系,同安定團結的關系,以及發展民主政治的具體措施、步驟和方法,等等,從理論到措施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設計了一幅美好的藍圖,指明了發展的方向。具體來說,鄧小平的民主政治理論的特色和基本內容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強調民主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二者相輔相成,互為條件,不可分割。鄧小平認為,社會主義的特征之一就是廣大人民充分當家作主,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社會主義愈發展,民主也愈發展,同樣,也只有民主的充分發展,才有社會主義的發展。民主既是手段又是目的。民主的發展水平與程度,既受經濟、文化發展程度的制約,同時又給他們以巨大的反作用。沒有民主,沒有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沒有廣大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沒有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就不會有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改革開放以來,鄧小平多次強調:“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保?]他指出:我們過去在理論上對民主宣傳得不夠;在民主的實踐方面,做得不夠好并且犯過錯誤;民主制度上有許多不完善,“因此,繼續努力發揚民主,是我們全黨今后一個長時期的堅定不移的目標”。[6]把民主看作社會主義的內在屬性,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提出要堅定不移地發展民主,這就明確了民主政治建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提出要肅清封建主義遺毒。鄧小平認為,我們黨和國家領導制度中存在的“官僚主義現象、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家長制現象,干部領導職務終身制現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權現象”,[7]多少都帶有封建主義的色彩,“是封建主義殘余影響尚未肅清的表現”。[8]因此,他指出,要克服這些弊端,就“應該明確提出肅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義殘余影響的任務,并在制度上做一系列切實的改革”。[9]為完成這一任務,他提出,首先,要對封建主義遺毒的表現,進行具體、準確、如實的分析,“劃清社會主義同封建主義的界限”,搞清思想上、制度上的封建主義殘余影響,既“不允許借反封建主義之名來反社會主義,也決不允許用假社會主義來搞封建主義”。[10]其次,“肅清封建主義殘余影響,對廣大干部和群眾來說,是一種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是為了從封建主義遺毒中擺脫出來,解放思想,提高覺悟,適應現代化建設的需要”,[11]其中的關鍵是要提高全體干部和人民的民主意識。再次,“肅清封建主義的殘余,重點是切實改革并完成黨和國家的制度,從制度上保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整個社會生活的民主化,促進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12]其四,肅清封建主義遺毒,要注意劃清民族文化遺產中民主性精華同封建性糟粕的界限,謹防把民主性精華當作封建主義遺毒拋棄掉或者把封建性糟粕當作民主性精華而繼承,同時也要劃清封建主義遺毒同我們制度不健全、工作方法不科學的界限,以免讓表面的東西掩蓋了事物的本質。其五,在肅清封建殘余的同時,還必須警惕資產階級極端個人主義、無政府主義和自由化思潮對我們的侵蝕,并時刻保持對它們的批判。鄧小平關于肅清封建主義遺毒的思想,是其民主政治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具有重要指導作用。
第三,提出通過政治體制改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鄧小平在指出我國民主政治中的弊端的同時,又深刻分析了其根源。他說:“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種制度問題,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13]正因為制度建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并且關系到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所以鄧小平提出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通過制度建設來革除流弊,“擴大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從“制度上保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整個社會生活的民主化”,[14]建立一套完整的、系統的、法制化的民主政治制度。為達到這一目標,鄧小平提出:首先,健全和完善黨內民主制度,以保證黨內生活民主化。其次,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民主政治制度。這種制度最適合我國國情,一是它體現了我國的國體,能確保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二是它體現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因此,鄧小平把“改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15]看作是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再次,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因為這是符合我國國情、不同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也是我國政治制度中的一個特點和優點”。[16]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對于加強和改善共產黨的領導和各派自身的建設,進一步鞏固我黨同黨外人士的聯盟,保持同人民群眾各方面的聯系,鞏固擴大愛國統一戰線,發揚社會主義民主,調動各方面力量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其四,建立表決、選舉、招考、考核、輪換以及監督、檢舉、控告、彈劾、撤換、罷免等制度。因為這些制度是“充分發揚人民民主,保證全體人民真正享有通過各種有效形式管理國家、特別是管理基層地方政權和各項企業事業的權力,享有各項公民權利”的必要保障。[17]有了這些制度,那些搞特權、破壞民主與法制,以及違法亂紀的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就能及時受到廣大黨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也能及時受到法紀制度上的處理。
第四,必須劃清社會主義民主和資產階級民主的界限。鄧小平一方面指出我國民主政治建設中存在嚴重失誤,留下了值得人們牢記的深刻教訓,一再強調要加強民主建設,但另一方面又指出,我們講的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它“和資產階級民主的概念不同?!保?8]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不可同日而語。首先,民主的階級本質不同。社會主義民主是絕大多數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人民民主制度和國家制度,能充分保障勞動人民管理社會的權利,而資本主義民主則主要是少數資本家的民主、個人主義的民主。其次,民主的基礎不同,服務的目的不同。社會主義民主是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之上,并為鞏固這個制度服務的,而資本主義民主則是建立在生產資料私有制基礎之上、并為鞏固私有制服務的。其三,民主的具體體制和形式不同。鄧小平說:“資本主義社會講的民主是資產階級的民主,實際是壟斷資本家的民主,無非是多黨競選、三權鼎立、兩院制。”[19]“我們并不反對西方國家這樣搞,但是我們中國大陸不搞多黨競選,不搞三權分立、兩院制。我們實行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這最符合中國實際?!保?0]他認為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則基礎之上的我國議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利于團結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我們做某一項決定,可以立即實施?!保?1]所以,我們在民主政治建設中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原則,絕不照搬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那一套。但另方面鄧小平又指出,對于西方資本主義民主制度中的某些合理形式和做法,我們則完全可以借鑒,比如權力監督制度、選舉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機制等。
第五,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必須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相結合,使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鄧小平強調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辯證統一體,前者是后者的基礎和內容,后者是前者的體現和保障。他說:“我們的民主同法制是相關聯的”,[22]“在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同時,還要加強社會主義法制”。[23]鄧小平認為,法制不僅僅要保障經濟建設,還要首先保障民主,沒有民主固然沒有法制,但同樣,沒有法制也就沒有民主。因為民主政治建設只有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才能進行;而且受歷史傳統影響,我國現實政治體制中還存在重人治輕法治的問題;“我們的民主制度還有不完善的地方”。[24]因此,“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25]
鄧小平所講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兩者之間,既相互聯系密不可分,又有不同的內涵。所謂制度化,是講民主建設說到底是個制度建設問題,只有通過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才能使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落到實處,因為各種制度都是民主政治建設的載體。所謂法律化,是講建立起來的各種制度,必須有法律做保障,通過及時地制定各種法律、法則把社會主義各種民主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確認,并使之在法律制度的保障和規范下進行??梢?,鄧小平關于民主建設同法制建設相結合,“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實際上是指如何把社會主義民主原則通過法制建設轉化為國家制度和法律的問題。為達到這一目標,鄧小平認為,首先,應將在實踐中已經證明符合社會主義發展規律的各種理性認識,及時地以法律、具體制度的形式確認下來,并進而在實踐中加強立法和健全各種制度,以保證黨在憲法和法律法規的范圍內活動,確保機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要依靠法律和制度來管理全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生活,使廣大人民群眾能夠依法律法規行使民主權利,以法制為武器同各種破壞民主與法制的現象作斗爭,進行正常的工作、學習與生活。再次,在加強立法,健全法律的同時,也要進行法制教育,培養公民的法制意識和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鄧小平認為,“我們國家缺少執法和守法的傳統”,[26]許多人犯罪,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缺乏法的意識和法的精神,所以中國“要講社會主義的民主,也要講社會主義的法制。在強調發展民主的同時,要強調教育我們的人民特別是青年要有理想,守紀律”。[27]總之,把民主同法制緊密聯系起來,是鄧小平民主政治理論的一大特色,它不僅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民主理論,也為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指明了方向和具體途徑。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第六,結合我國國情,選擇最適合于我國民主制度發展的具體制度和具體形式。即在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黨內民主制度的基礎上,再從政策和制度上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其一,黨政要分開。十一屆三中全會前,我國政治體制的最主要弊病就是黨政不分,以黨代政。這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產生機構臃腫、人浮于事、互相扯皮、官僚主義和特權思想等消極現象的一個主要因素,影響著社會主義民主的進一步發揮。因此,改革一開始,鄧小平就強調黨政分開。他說:“改革的內容,首先是黨政要分開,解決黨如何善于領導的問題。這是關鍵,要放在第一位。”[28]他認為,堅持黨的領導不是由黨組織代替國家權力機關行使行政職能;黨委和政府兩個機構的職能是不同的。他說:“黨委的領導,主要是政治上的領導,保證正確的政治方向,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調動各個方面的積極性。同時,是通過計劃來領導,……把力量組織好?!保?9]這就是說,黨組織的職能是綱領職能、引導職能、組織職能和監督職能,等等;堅持黨的領導就是堅持黨領導制定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就是堅持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各種法律,把黨的意志變成法律條文,以把握國家發展、前進的方向。政府部門的職能是具體實施黨領導制定的路線、綱領、方針、政策和計劃,用行政手段去管理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領域的生活。由于二者在社會性質、具體職能、執政方式上均有不同,所以必須實行黨政分開。鄧小平還提出了實行黨政分開的具體內容和辦法,即先從中央開始,然后向各級地方政府和基層單位推行。針對一些同志擔心實行黨政分開會不會削弱黨的領導的問題,鄧小平指出這“不會削弱黨的領導”,而不分開“干預太多,搞不好倒會削弱黨的領導”。[30]鄧小平關于黨政分開的思想,不僅對于改善和加強黨的領導,實現黨執政方式的現代化,而且對于促進體制改革,實現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
其二,權力要下放。鄧小平認為,權力過于集中,是我國政治體制中的又一弊端。在黨和國家政權的關系上,它“不適當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權力集中于黨委,黨委的權力又往往集中于幾個書記,特別是集中于第一書記,什么事都要第一書記掛帥、拍板。黨的一元化領導,往往因此變成了個人領導。全國各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這個問題。權力過分集中于個人或少數人手里,多數辦事的人無權決定,少數有權的人負擔過重,必然造成官僚主義,必然要犯各種錯誤,必然要損害各級黨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制、個人分工負責制等”。[31]從中央和地方的關系看,權力則過分集中于中央,地方、基層企事業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力太少。這種情況嚴重“妨礙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實行,妨礙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妨礙集體智慧的發揮,容易造成個人專斷,破壞集體領導,也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產生官僚主義的一個重要原因”。[32]總之,“權力過分集中,越來越不能適應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對這個問題長期沒有足夠的認識,……使我們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現在再也不能不解決了”。[33]他認為,要解決這一弊端,就要合理地分權和放權,使“權力不宜過分集中”。一是劃分黨和國家權力機關的職權,實行黨政分開;二是發展黨內民主,確保普通黨員的民主權利,健全民主集中制與集體領導制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制度;三是擴大地方和基層的自主權,尤其把權力下放給地方、企業和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等廣大勞動者。此外,鄧小平在主張合理地放權和分權的同時,又強調還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和合理、適當、必要的集中,防止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鄧小平的放權分權思想,是認識上的重大突破。
其三,干部制度要改革。鄧小平認為,由于十年“”使“干部工作遭到嚴重破壞,黨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方面后,干部問題一下子突出地表現了出來:干部隊伍普遍存在素質下降、青黃不接、知識和年齡老化的問題,很不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他認為不解決這個問題,不僅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無指望,而且“可能要亡黨亡國”。因此,他提出必須對現行組織人事制度進行改革,盡快改變干部隊伍的現狀。首先,“改革不合時宜的組織制度、人事制度”,[34]破除論資排輩思想和任人唯親的宗派主義,樹立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觀念,確立任人唯賢的選人用人方針,以培養、發現、選拔和使用更多的優秀人才。其次,以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和專業化作為選拔干部的標準,即德才兼備的標準。這里的“革命化”指的是德,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和黨的領導”,在這個前提下,實現年輕化、知識化和專業化。再次,建立一套完整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組織人事制度,如“廢除干部領導職務終身制”,“健全干部的選舉、招考、任免、考核、彈劾、輪換制度”以及領導干部的任期和離休、退休制度。[35]同時,為了提高干部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鄧小平還提出要完善干部的教育、培訓制度。
第七,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只能在黨的領導下有計劃、有步驟積極穩妥地進行。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受制于社會的政治、經濟、歷史、文化、觀念等因素,情況遠比經濟建設復雜。我國目前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市場經濟的發展,公民民主意識的培植,民族文化水平的提高,法制的健全和完善,政治體制改革的完成等都不是在短時間內可以實現的。因此,民主政治建設決不可隨心所欲,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只能是在黨的領導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長期漸進的發展過程。這是一條最根本的原則。鄧小平指出:“我們人民的團結,社會的安定,民主的發展,國家的統一,都要靠黨的領導?!保?6]又說:“像中國這樣一個大國,如果沒有中國共產黨來領導,許多事情很難辦”,[37]“我們的改革不能離開社會主義道路,不能沒有共產黨的領導”。[38]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是逐步發展的歷史過程,需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在黨的領導下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在實踐中,必須把需求和可能結合起來,充分考慮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條件和適應能力,有計劃分步驟地漸進。鄧小平談到我國的選舉制度時就闡述了這個指導思想。他說:“比如講普選,現在我們在基層,就是在鄉、縣兩級和城市一級,不設區的市一級搞直接選舉,省、自治區、設區的市和中央是間接選舉。像我們這樣一個大國,人口這么多,地區之間又不平衡,還有這么多民族,高層搞直接選舉現在條件還不成熟,首先是文化素質不行?!薄案鞣N民主形式怎么搞法,要看實際情況?!保?0]
鄧小平關于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必須結合國情在黨的領導下有秩序地進行的思想,對我國整個政治體制改革同樣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第八,提出了一些評判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標準。概括起來主要有五條:一是看是否有利于鞏固社會主義制度;二是看是否有利于鞏固黨的領導;三是看是否有利于社會生產力的持續發展;四是看是否有利于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五是看是否有利于取得和保持一個有利于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文化繁榮的社會環境。這是我國推進民主政治建設權衡利弊得失的主要依據。按照這五條標準,就能保證我國民主政治建設沿著正確的路徑有步驟、有秩序地健康向前發展。
總之,鄧小平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理論,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民主政治學說,是我們當前和今后推進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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