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改革的必然性
時間:2022-12-05 0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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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執政方式,是執政黨建設中的一個重大理論問題,也是新形勢必須解決的重大實踐問題。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是黨的領導水平、執政水平的重要體現,黨的領導是否有效,關系黨的執政安全。新的歷史條件下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執政方式有其必然性:它是迎接WTO挑戰的需要,黨執政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國際共產主義運動慘痛教訓的深刻反思,黨的自身建設的內在要求。
關鍵詞:共產黨領導方式執政方式必然性
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與執政方式問題,是同志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出的一個重大新課題,也是我們黨要著重研究的重大理論課題。所謂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是指黨對國家機構、社會組織進行組織、領導和管理的一種制度、體制、機制及具體方式、方法。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是黨的領導水平、執政水平的重要體現,決定著執政黨的興衰存亡。其基本問題就是正確處理黨與權(國家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黨與民(人民民主權利)、黨與黨(派)、黨與經(經濟組織)、黨與法等的關系。核心是黨怎樣實行領導,使黨的領導更加符合黨的執政規律,黨的工作充滿活力,以維護黨的執政安全。實質是科學有效地實現黨的領導,更好地為人民謀利益。黨的領導是否有效、執政效能能否充分發揮,直接關系到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國家政權的堅持和鞏固以及人民權力、權利的實現、保障。
同志指出:“現在歷史條件變了,社會環境變了,黨肩負的任務變了,因此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方式、方法,也必須相應地改變或改進?!薄耙欢ㄒ獪蚀_地把握當代中國社會前進的脈搏,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領導體制和工作制度,使黨的工作充滿活力?!币虼?,改革、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有其必然性。
一、迎接WTO挑戰的需要
面對經濟全球化的潮流,加入WTO后,不僅給我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帶來深刻的影響和沖擊,也對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首先,要求我國政府必須按國際規則辦事。WTO作為世界規范國際經濟秩序的最大多邊經濟組織,必須按WTO規則規范政府行為,轉變政府職能:一要求我國的法律不僅要完備,而且要穩定、公開、公正;二要求我們的政策法規要有連續性;三要求我國必須營造一個公平、透明、有序的競爭環境。
其次,要求我國政府轉變管理體制,從“部門行政”向“公共行政”轉變。部門行政是計劃經濟的產物,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是政府配置資源的杠桿。它職權自定,易強化部門利益,導致政企不分、政出多門,與WTO公平競爭原則不相融;公共行政與市場經濟相適應,其目的是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它職權法定,易強化公共利益。其主要職能是加強市場監管、管理社會公共事務。它僅僅是市場游戲規則的制定者、市場秩序的監管者、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因而權力有限,與WTO規則相符,有利于打破壟斷,發展自由競爭。
第三,WTO給黨如何管理政府,履行執政職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WTO的實質是全球市場經濟、加入WTO最大挑戰來自于如何正確處理黨的領導、政府管理與市場的關系。其核心問題在于如何恰當、有效地把握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對市場的作用度、調控度、支持度、干預度等。從我國的市場經濟形成過程看,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由黨和政府推動、從計劃經濟轉型為市場經濟。它是一種漸進式的、發育不完全的市場經濟。我國經濟市場化取向的這一重要特征,使我國經濟在市場化過程中存在著“五不現象”:一是市場主體不規范;二是競爭規則不完善;三是自律體制不發展;四是市場行為不完整;五是政府與市場關系不到位。而WTO體制則要求我們黨和政府必須做到“五性”:
一是減少干預性,建立一個市場走向的政府;
二是增強法治性,使市場按照WTO公認規則在公開、平等、科學、規范的制度下進行;
三是增加透明性,防止暗箱操作;
四是提高效率性,增強政府的生命力和市場的生機和活力;
五是強化約束性,使市場和政府都有制度性保障。
WTO的這些要求,顯然給黨和何領導政府,政府如何領導經濟提出了嚴峻挑戰。
二、黨執政50多年來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
政黨政治表明,政黨的一定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都應是與當時的形勢與任務相適應的。建國后,黨實施領導的環境條件、任務、方式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黨由奪取政權的黨變成執掌政權的黨,由中心任務是革命變成中心任務是建設,而且主要是進行經濟建設的黨,由破壞舊世界到建設新世界。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的取得,決定黨的領導方式、執政方式應該而且必須發生根本性變化。國家在政體上實行人民民主專政制度,在國體上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政治制度上實行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國家行政、司法等制度,都是帶有根本性的制度。這些制度的實施,不僅符合中國國情,也行之有效,為黨執政做了有益探索,積累了豐富經驗。
但不可否認,我們黨在探索執政方式、領導方式方面由于眾多的歷史原因和主客觀因素,在黨和國家一些具體制度中,還存在不少弊端,妨礙甚至嚴重妨礙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發揮。在黨的領導體制和執政體制上出現過“黨政職能不分”,“以黨代政”,“高度集權”和“個人專斷”等問題,以致在“”中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
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為標志,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隨著黨的工作重心的轉移而發生重大變革。尤其在黨與政、黨與法的關系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在憲法和黨章中確立了“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的思想和原則,并提出“依法治國”“以德治國”的治國方略和“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這就從根本上規定了黨不能超越法律。黨領導國家事務、履行執政職能的基本方式,就是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機構和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通過下放權力、精簡機構、廢除領導干部終身制、實行任期制,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黨在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上取得重大發展和根本性改變。
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進入新世紀,國際環境和國內社會歷史條件又發生了深刻變化,我們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必須與時俱進,適應新的歷史環境,這是一個需要長期不斷探索的問題。我們黨的領導方式與執政方式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完善,在各個方面已經取得了巨大進步,這是事實。但也不可否認,在黨與政、黨與民、黨與法等各個層面上還有許多不協調的矛盾和問題需要得到進一步深入解決,尤其是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經驗主義、教條主義以及腐敗作風的存在,極大損害了黨群關系這一帶有根本性的問題,削弱了黨的領導能力和執政水平,直接危害到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社會主義前途。為此,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探索黨的執政規律,符合黨心民意,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高領導能力和執政水平的重大舉措。
三、國際共產主義運動慘痛教訓的深刻反思
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前蘇聯和東歐一批社會主義國家相繼瓦解變質,執政的共產黨“亡黨丟權”。特別是建黨88年、執政74年,有著1500多萬黨員,經過十月革命洗禮和衛國戰爭垂煉的蘇聯共產黨退出歷史舞臺,確實發人深省。再加上墨西哥革命制度黨等一批民族主義政黨先后喪失執政地位,不能不讓我們居安思危、增強憂患意識。蘇東的興衰原因雖然錯綜復雜,但黨的領導體制、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長期僵硬不變是一個重要的體制性原因。
眾所周之,十月革命后,由于歷史條件的制約,列寧的布爾什維克黨“把蘇維埃的‘上層’和黨的‘上層’融為一體”(《列寧全集》中文第二版,第32卷,第166頁),建立起一套黨政合一,以黨代政的政治體制。雖然列寧后來強調黨對國家機關應實行“總的領導”,斯大林在理論上也承認黨和國家不是一個東西,但在實踐中還是堅持黨成為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在高度計劃經濟體制下,蘇聯以黨代政、黨政一體的領導體制和機制不僅沒有得到緩解,而且得到進一步強化。在政治體制上,堅持過度中央集權;在經濟體制上,堅持優先發展重工業為核心的高度計劃經濟體制;在黨政關系上,堅持黨權高于一切,實行以黨代政、黨政軍“三位一體”體制;在領導行為方式上實行家長制,個人集權制;在領導職務上實行終身制(除赫魯曉夫非正常下臺和末代總統戈爾巴喬夫外,列寧、斯大林、勃列日涅夫、安德列波夫、契爾年科都是在任上病逝的),在干部選拔體制上實行接班人指定制和任命制;在生活作風上實行特權制、等級制;在文化上實行文化專制;在民族關系上推行單一制;在對外關系上(包括黨際關系,國際關系)堅持霸權制。加上蘇聯后期在政治上實行多黨制,這一切都說明蘇聯、蘇共已“病入膏肓”,無可救藥了。蘇東的演變沉痛地說明,執政的共產黨在執政期間,不管原先資格多老、貢獻多大,控制力多強,如果長期固守不合時宜的模式,不科學地選擇和運用適當的領導管理方式,不正確地處理黨政關系、黨群關系,就必然要自取滅亡。這是政黨政治的一條鐵的定律。
四、黨的自身改革的需要
中國共產黨是一個以馬克思主義理論為指導的政黨。她的自身建設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有與時俱進的品格,堅持真理,修正錯誤。適應時展的要求,開拓創新,永葆黨的生機和活力。進入新的世紀,我們黨處于新的歷史發展階段,面臨新的形勢,要完成新的歷史任務,這就要求我們黨必須進一步高舉鄧小平理論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的要求,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以改革的精神,全面加強和推進黨的建設。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進一步處理好黨與政、黨與群、黨與黨、黨與經、黨與法的關系,從更高的高度、更深的層面上進一步解決好執政黨為什么執政,怎樣執好政、怎樣進行科學、有效領導,科學、有效執掌政權,以及善于領導、善于執政,領導為民、執政為民這一帶有長期性、根本性的問題。
黨和國家重點的轉移,國家的基本國情的定位,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路線的確立,經濟體制的根本性轉換,必然要求政治體制改革作為保障,必然要求建立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結合和統一的民主政治體制和工作機制,黨的領導和執政方式也必然要求發生轉變。
黨的十二大報告明確指出,黨不是向群眾發號施令的權力組織,也不是行政組織和生產組織……黨的領導主要是思想政治領導和方針政策領導,是對于干部的選拔、分配、考核和監督,不應當等同于政府和企業的行政工作和生產指揮。黨的十二大所描繪的這些狀況,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黨的正確定位和黨政、黨群、黨法等關系,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黨的十六大對黨的領導科學含義和實現黨的領導的根本途徑作了進一步闡釋: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干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依法行政,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黨的領導方式、執政方式也發生重大轉變:注重政策的法制化,重大決策民主化、科學化,黨的領導方式主要由管理型領導向思想政治領導,宏觀領導轉變,黨的執政方式也由以黨(人)治國向依法治國轉變,從主要依靠政策轉變為主要依靠法治,從包攬一切轉變為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從依賴權力領導轉變為依靠黨的感召力,威信及其成員的示范力來領導。即從直接干預型的強制性權力領導方式、執政方式向間接引導型的思想政治領導方式、執政方式轉變。這是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實現黨的自身職能變革和領導方式、執政主式變革的必然要求。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在堅持、鞏固黨的領導的前提下,做好進一步改善的工作。這是堅持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升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進一步密切黨群關系,順利完成歷史賦予的、實現中華民族新的偉大復興的重大之舉。對這一問題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一定要從這樣一個高度來認識來對待。我們要在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下,做好黨的領導方式、執政方式的改革和完善工作,把黨的領導水平、執政水平提到一個新的高度,以適應進一步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