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與熊彼特創新思想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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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創新/創新主體/創新動力/制度創新/科學創新
【正文】
馬克思與熊彼特創新思想的比較研究,存在著三種傳統。一是研究“熊彼特”而形成的傳統,二是研究“思想史”而形成的傳統,三是研究“當代創新格局”而形成的傳統。第一種傳統是由詹姆斯·托賓(JamesTobin)開創的,(注:EduardMarz,JosephSchumpter,YaleUniversityPress,1991,p.Ⅸ.)其后,為馬克·伯爾曼(為MarkPerlman)所繼承,并于20世紀80年代為熊彼特學派和新熊彼特學派所發展,成為“熊彼特”的首要問題。(注:JosephA.Schumpeter,TenGreatEconomists:FromMarxtoKeynes.Routledge,1997,xlv;EduardMarz,JosephSchumpter,YaleUniversityPress,1991,p.Ⅸ.)20世紀90年代以后,這種傳統又為澳大利亞、日本等國的“馬克思”專家所重視,出現了像鹽谷(YuichiShionoya)這樣著名的代表人物。(注:YuichiShionoya,SchumpeterandtheIdeaofSocialScienc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7,78-83.)這是最值得關注的傳統。第二種傳統以于爾格·尼漢斯(JurgNiehans)等人為代表,(注:JurgNiehans,AHistoryofEconomicTheory,TheJohnsHopkinsUniversityPress,1994,137-155.另有觀點認為“馬克思(1848年)恐怕領先于其他任何一位經濟學家把技術創新看作為經濟發展與競爭的推動力”,“然而到了20世紀上半葉,著名的經濟學家中差不多只有熊彼特自己一個人還在繼續和發揚這一古典傳統(見《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經濟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925頁)。)目前具有廣泛的國際影響。第三種傳統是有待發展的新傳統,也是本文所要堅持的傳統。下面主要從創新主體、創新發展觀、創新模式、創新目標、創新綜合性、創新的理論空間與哲學基礎等六個方面展開討論。
一、創新主體
盡管熊彼特和馬克思都關注創新主體,(注:金斯基:《熊彼特經濟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65-67頁。)但觀點有所不同。馬克思的主體觀是一般主體觀,熊彼特的主體觀是特殊主體觀。在馬克思的體系里,創新主體是一般討論的對象,而在熊彼特的體系里,創新主體是特殊討論的焦點。(注:著名學者愛德華·馬茲(EduardMarz)在《約瑟夫·熊彼特》一書中曾明確指出:“熊彼特經濟學和社會學著作中的核心概念是企業家?!?EduardMarz,JosephSchumpeter,YalaUniversity Press.1991,19.))
在馬克思看來,創新是一般主體可以勝任的事業。其主體至少包括:(1)工人。(注:金斯基對此曾明確指出:“在經濟學家中,馬克思是將人作為經濟要素并從正面給其以深入論述的少數學者之一。他通過對資本主義體制的分析,認為克服資本主義弊病的力量在于工人,即在于資本家的對立面。在馬克思的理論里,人(工人)一躍成為經濟學體系里的中心?!保ㄒ姟缎鼙颂亟洕鷮W》第66-67頁。))(2)企業家。盡管在他生活的時代,企業家在創新中的作用還沒有熊彼特時代表現得那么充分,但他已經看到了這種趨勢,并深入分析了企業家產生的兩種方式:(1)生產規模的擴大,強化了企業經營者的職能,加速了資本管理者與資本所有者職能的分離。(注:馬克思認為,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實際執行職能的資本家轉化為單純的經理,即別人的資本的管理人,而資本所有者則轉化為單純的所有者,即單純的貨幣資本家?!保ㄒ姟恶R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3頁))(2)金融工具的發展和股份公司的出現,加速了資本家職能的弱化。(注:馬克思曾指出:金融工具的發展和股份公司的出現導致了“一種新的金融貴族,一種新的寄生蟲,——發起人、創業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在創立公司、發行股票和進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產出了一整套投機和欺詐活動。這是一種沒有私有財產控制的私人生產”。(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6頁))(3)國家。這是馬克思的一大特色。(注:馬克思把國家作為創新主體的思想,受到約瑟夫·熊彼特、保羅·斯威齊等人的重視,熊彼特曾指出:“這個時期的政治社會學家領域中的最大成就,是由卡爾·馬克思的名字來代表的?!谶@里我只想預先強調,馬克思的歷史理論、社會階級理論和國家(政府)理論,一方面是使國家從茫茫云霧中落到地面上來的首次嚴肅嘗試,另一方面實際上是對邊沁派理論的最好批評?!?JosephA.Schumpeter,HistoryofEconomicAnalysis,OxfordUniversityPress,Inc.1954,433.)保羅·斯威齊在《資本主義發展論》中也明確強調了這一點(見保羅·斯威齊:《資本主義發展論》,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第263-277頁)。)(4)科學技術人員。從目前的創新格局來看,馬克思的一般主體觀已為當代出現的創新主體泛化現象、尤其是國家創新體系的出現所證實。
在熊彼特看來,創新是由“企業家”這種特殊的主體所從事的事業。(注:金斯基對此評論道,熊彼特所謂的企業家,是“在經濟活動中取得成功的人,絕非普通的經濟人,而是具有強烈個性的超常天才。產業革命以來的經濟發展史,在很大程度上來說就是由這些天才們創造的?!诮洕鷮W史上,從這個角度構筑資本主義發展模式的人是熊彼特。他從經濟主體里擯棄掉不具有強烈個性的平庸者,而代之以具有非凡天才的經濟主體(企業家),認為只有他們才是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動者。因此,他的經濟體系的中心軸就是企業”。(見《熊波特經濟學》第67頁))“企業家”不是一種身份,而是一種資格。(注:JosephA.Schumpeter,TheTheoryofEconomicDevelopment,HarvardUniversityPress,1934,78.)它不僅包括一般的工業企業家,而且也包括金融方面的企業家以及其他從事開辦新企業、實現新組合的有關人員。(注:JosehpA.Schumpeter,TheTheoryofEconomicDevelopment,HarvardUniversityPress,1934,74-75.)熊彼特關于“企業家”的界定明確了這樣的觀點:其一,創新是斷續的。在他看來,創新是一個間斷的過程,企業家只有在進行“組合”時才是創新。這雖然與當時的創新難以發生的狀況相吻合,但在現在看來卻是比較狹窄的理解。事實上,人們沒有停止創新所需的科研活動、經營活動、生產活動、管理活動,創新是一直進行著的。只是這個過程過于緩慢,難以察覺,以至于得出了“間斷”的認識。其二,創新的主體主要是企業家?,F在看來,這種理解顯然是狹窄的。創新主體至少還應該包括參與創新的產品開發人員、市場開發人員,以及大學、政府中從事創新工作的人員,當然,也應包括企業、政府、大學以及其他組織和法人。但是,由于當時的創新還不被認為是經濟發展或企業發展的必由之路,而且許多人不愿從事被認為冒險的創新,大學、政府以及其他人員對于創新的意義還不像以后發展所表明的那樣積極而明確,所以,企業家致力于創新的突出形象,奠定了他們作為創新主角的基礎?!盀榇?,讓我們暫時把領導者的作用看成是第三種獨立的生產要素。于是,顯而易見,新產品的某些價格應歸屬于它的名下?!保ㄗⅲ篔osehpA.Schumpeter,TheTheoryofEconomicDevelopment,HarvardUniversityPress,1934,143.)
他強調,企業家的動機是理解創新本質的關鍵。它包括:其一,獨立行動、自主支配資源的動機。(注:JosehpA.Schumpeter,TheTheoryofEconomicDevelopment,HarvardUniversityPress,1934,93.)這種動機可以從經濟的角度來考察,但經濟不能解釋動機的全部。因為在這里,經濟上的成功只是被視為獲得獨立和權力的一種手段。其二,證明自己優越的動機。這種動機更多地表現為精神上的需求。其三,創造的動機。(注:JosehpA.Schumpeter,TheTheoryofEconomicDevelopment,HarvardUniversityPress,1934,93-94.)這種類型的人把創新本身視為目標,而不再需要另外的社會承認或者其他的精神需求,盡管也不排除社會承認和由此帶來的其他滿足。
動機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創新是克服困難的創造活動,要求其主體必須具有特殊的心智、性格、能力等方面的品質:其一,社會承受力。在創新過程中,他需要不斷抵制來自受到創新威脅的各個集團的壓力、來自難于找到必要合作者的壓力、來自難于贏得消費者的壓力和來自新產品本身固有的高風險及其附帶的其他后果的壓力。其二,創造力。在他看來,任何創造不僅意味著個性的、心理的傾向,更為主要的是,它意味著為改變已有的習慣、規則而作出的心智上的努力?!叭绻恳粋€人在每一種場合都必須重新創造那些指導他的日常行為的一切規則,那他必須是一個智慧和意志的巨人。”(注:JosehpA.Schumpeter,TheTheoryofEconomicDevelopment,HarvardUniversityPress,1934,83.)“實現一個新計劃,和根據一個習慣的計劃去行動,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就像建造一條公路和沿著公路行走是兩件不同的事情一樣?!保ㄗⅲ篔osehpA.Schumpeter,TheTheoryofEconomicDevelopment,HarvardUniversityPress,1934,85.)其三,需要特殊的個人知識和能力。在制定計劃、實施計劃的創新過程中,創新者要時刻留心機會,做出決定和行動。這種把現有思想應用于實際所需要的個人在智力和意志力方面的投入,比單純地創造思想或者總結創新經驗所需要的投入要多得多。
從以上論述,我們可以得出兩點結論:其一,在馬克思看來,創新主體進行創新是一個自然的歷史過程,是客觀需要?!凹夹g發展水平”在創新主體的創新過程中占據著重要地位。在熊彼特看來,創新主體進行創新取決于企業家的特殊的天賦、特殊的動機、特殊的才干,是主觀需要?!皠訖C”在創新主體的創新過程中占據著重要地位。這樣,在馬克思那里,創新是一個社會現象,具有統計規律,是一個上升的曲線。而在熊彼特那里,創新是一個個體現象,具有不確定性,是一個跳躍不定的曲線。其二,熊彼特開創了把“企業家”作為主要研究對象的傳統,這在當前、尤其是在“企業家”相當匱乏的中國,仍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但我們也要看到,隨著知識經濟與網絡技術的發展,個人、國家以及其他組織在創新中的地位也在上升,這符合馬克思關于“一般主體”的理解。
二、創新發展觀
首先,馬克思與熊彼特都承認,世界是發展的,創新是發展的根本動力。(注:《熊彼特經濟學》第77頁。)金斯基甚至強調:在這個意義上,“熊彼特是明顯的馬克思論者”。(注:《熊彼特經濟學》第132頁。)
其次,他們對于“創新動力論”的理解,存在著如下差異:
第一,確定性。在馬克思看來,創新動力具有確定性。而在熊彼特看來,創新動力是不確定的。這樣,在馬克思那里,創新是可以預期的、控制的,我們可以有意識地按照創新規律促進創新。在熊彼特那里,創新是不可預測的、不可控制的,存在著很大的隨機性,難以人為地進行設計。因此,當美國在20世紀30年生經濟危機時,熊彼特并沒有開出一個振興美國經濟的藥方。
第二,繼承性。馬克思認為:“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并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并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保ㄗⅲ骸恶R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121頁。)而在熊彼特看來,創新基本不存在繼承性的問題。
第三,層次性。在馬克思看來,創新動力是一個系統,它具有明顯的層次性。這種層次性是在社會基本矛盾運動中展開的:從生產力到經濟基礎再到上層建筑。(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8-9頁。)而在熊彼特看來,影響創新的因素很多,很難按重要程度排出一個順序;企業家在創新過程中,要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來決定創新的內容和過程。這實際上反映了兩者之間考察創新動力的不同視角:馬克思傾向于從宏觀、從整個歷史發展的角度考察,熊彼特傾向于從微觀、從個體活動來考察。
我們也注意到,在馬克思看來,創新不僅是一個經濟術語,同時也是一個科學技術術語,科技創新是基礎。在熊彼特看來,創新主要是一個經濟術語。他雖然也注意到了發明、創造,但并沒有看到這些發明、創造與創新之間存在著的必然的聯系,傾向于孤立地看待發明、創造。認為它們的“創新”價值在于偶然地被應用于經濟過程。相反,馬克思則看到了發明、創造與創新之間存在著的必然的聯系,甚至明確地肯定:任何一項重大的發明或遲或早地總會被應用于生產領域,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在熊彼特看來,創新動力不能簡單地以科技創新為基礎,它主張各種要素均起作用。至于如何起作用,他并沒有給予明確的答復。這樣就很難圓滿地解釋社會的“進化”問題,很難說明經濟發展的一般現實。而馬克思則給出了明確的解釋:技術的不斷進步對于整個創新起著重要的支撐作用,從而不斷推動整個社會的創新。熊彼特也談進化,但他的“進化”更多的是從時間順序、從年代先后來劃分的,并不全是“發展”意義上的進化。
第四,系統性。馬克思形成了系統的創新動力觀:創新主要是以技術創新為基礎的。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技術利用、技術組合的可能性不斷擴展,創新空間越來越大,最終導致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創新源于技術內在的規定性,源于社會需要與技術手段的矛盾運動。而熊彼特則沒有形成這樣明確的、系統的創新動力觀。他只是強調,實現“新組合”是企業家的職責,創新源于企業家的動機:物質上的獨立、社會承認、建立自己的”王朝”等等。
三、創新模式
這里主要從結構模式和過程模式展開比較研究。
其一,結構模式。在馬克思看來,創新主要包括科學創新、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科學、技術與制度創新之間存在著某種必然的聯系。在熊彼特看來,創新主要包括新產品、新方法、新工藝、新市場、新組合等,(注:JosehpA.Schumpeter,TheTheoryofEconomicDevelopment,HarvardUniversityPress,1934,66.)他雖然也涉及到了科學發明、技術變革與制度變遷,但并沒有討論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甚至認為不存在這種聯系,或者這種聯系不具有馬克思認為的必然性。
從結構模式來看,馬克思比較注重科學層面、技術層面和制度層面的創新。熊彼特雖然也強調技術層面的創新,但他真正關注的則是新產品、新方法、新工藝、新市場等方面的開發,而不是技術本身。這與馬克思直接關注技術本身的發展形成鮮明的對比。同時,盡管他也關注制度層面的創新,但他卻基本忽視了科學層面的創新。在馬克思看來,科學創新是創新的有機組成部分。而在熊彼特看來,只有進入經濟領域內的科學發現、發明,才被視為創新模式的范疇。
其二,過程特征。在馬克思看來,創新是一個自然的歷史過程。這個歷史過程主要是由如下“積累”引發的:(1)人力的聚集。馬克思曾舉例:單純的同一勞動場所的工人數量的增加,就可以實現創新,就可以提高生產力。(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58-362頁。)(2)生產規模的擴大。(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88頁。)這種聚集不僅促進了制度的創新,而且也促進了科學創新和其他形式的創新。(3)資本的積累。馬克思對于資本積累的創新作用給予了充分的肯定。(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87頁。)他還強調:“隨著資本主義生產和積累的發展,競爭和信用——集中的兩個最強有力的杠桿,也以同樣的程度發展起來。同時,積累的增進又使可以集中的材料即單個資本增加,而資本主義生產的擴大,又替那些要有資本的預先集中才能建立起來的強大工業企業,一方面創造了社會需要,另一方面創造了技術手段。”(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87頁。)在熊彼特看來,創新具有間斷性,這種間斷性是由新舊組合的交替所引起的,它可以說明有關經濟周期、私人財產形成的機制等其他的現象。(注:JosehpA.Schumpeter,TheTheoryofEconomicDevelopment,HarvardUniversityPress,1934,66-67.)
從過程模式來看,馬克思認為創新首先是科學創新、技術創新的“積累”過程,然后是相互伴隨的制度創新的“積累”,創新是一個不斷進步的過程。而在熊彼特看來,創新是不斷以“新組合”取代“舊組合”的變化的過程,而且僅僅是這樣一個不斷變化的過程。
四、創新目標
在馬克思看來,創新目標主要有兩個,一是經濟發展,一是人的全面發展,但根本是人的全面發展。在熊彼特看來,創新目標主要有一個,就是經濟發展。盡管他也提到人的發展,但主要是指企業家。
他們在對創新目標的理解上存在著如下差異:其一,在馬克思著來,創新是實現全人類全面發展的根本,也是實現每個人發展的根本。在熊彼特看來,創新主要是企業家實現自我價值的根據。其二,在馬克思看來,技術進步一方面促進了人類生產水平的提高,為人類提供了豐富的物質生活資料;另一方面也促進了人的異化,使人成為機器一樣的附屬物。就是說,技術進步對人的發展具有二重性,有促進作用,也有抑制作用。而熊彼特只看促進的一面,而且主要是對企業家的發展具有促進的一面。其三,在馬克思看來,經濟發展為人的全面發展提供了物質保障,但人的全面發展還需要相應的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的制度、文化等方面的保障。而在熊彼特看來,經濟發展自然會引起企業家階層的變化,自然會促進人的發展。
五、創新的綜合性
綜合性既是馬克思創新理論的重要特征,也是熊彼特創新理論的重要特點。正如金斯基所言:“就體系的獨立性和涉及范圍的廣泛性而言,熊彼特的經濟學說在近代經濟學史上恐怕是獨一無二的。如果說尚有哪一位經濟學可以和他相提并論的話,那只有馬克思一人而已?!保ㄗⅲ骸缎鼙颂亟洕鷮W》第35-36頁。)
在嚴格意義上,馬克思的綜合創新論是多元的,而熊彼特的則是二元的。在熊彼特看來,其一,創新集中表現為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而制度創新是其考察的重點。他考察制度,并不傾向于認為存在著某種合理的適于創新的制度。創新主要依靠企業家在實際經營管理中的思考、判斷和行動。在一定意義上,他的創新是非決定性的。其二,在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之間,熊彼特并不認為兩者之間存在著某種必然的聯系。他所理解的技術創新主要局限于產品和工藝。其三,兩種創新統一于市場。技術活動只有與市場結合,轉化成經濟活動,才具有創新特征。其四,在他的綜合創新體系中,基本上沒有科學創新的位置。他只是把科學發現、發明視為純粹意義上的科學活動,與創新活動相去甚遠。金斯基曾指出,熊彼特認為科學技術的發明對于創新沒有直接的作用,創新在相當程度上獨立于發明之外。(注:《熊彼特經濟學》第69頁。)而在馬克思看來,科學技術的發明則是創新的重要源泉。一項發明或遲或早會應用于實際的生產。
在馬克思看來,其一,創新集中表現為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科學創新。盡管他十分強調制度創新,但他同時也強調技術創新和科學創新。值得注意的是,馬克思關注的制度與熊彼特關注的制度并不是一個概念。他所謂的制度,既包括企業制度、經濟制度,也包括更為根本的社會制度,他不僅對于工廠制度、工廠分工與協作進行過細致的討論,而且對于市楊擴張和全球市場的建立以及根本的社會制度的歷史變革都進行過細致的考察。從近年來各國的創新實踐可以看出,一方面,企業制度對于創新具有重要意義,另一方面,企業制度依賴于更為廣泛的社會制度。其中,經濟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對于企業創新的制約和決定作用在增強。網絡技術的普及和跨國公司的發展,使得“國家”的基礎通訊設施、基礎教育體制和用人體制、基礎法制環境、人們的就業觀念、商業信譽和社會的價值取向等因素在創新中的位置不斷提高,以致于每個人、每個企業的創新越來越依賴于周圍的環境,依賴于國家創新體系。在這個意義上,馬克思的看法與當今世界的創新基本是一致的。其二,在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之間,馬克思則認為兩者之間存在著某種必然的聯系,在一定意義上,技術是起決定作用的力量。他看到了社會的技術結構,看到了創新對于既定技術結構的依賴性。這與熊彼特的觀點存在著質的區別。同時,馬克思理解的技術創新并不僅僅局限于產品和工藝,他在相當程度上把制度創新視為技術創新的一個必然的后果。(注:JosehpA.Schumpeter,TheTheoryofEconomicDevelopment,HarvardUniversityPress,1950,11.)在科學創新與技術創新之間,馬克思看到了科學對于技術創新的基礎作用和互動作用,并傾向于認為只是到了機器大工業時代,真正意義上的科學創新和技術創新才成為可能,因為只是到了機器大工業時代,科學才真正成為科學,成為生產的應用。在熊彼特時代,由于管理科學化和制造業的發展,使得企業要素的合理組合成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杠桿,這構成了熊彼特注意企業家創新的主要背景。但是,由于熊彼特在科學技術方面知識的缺乏,因此沒有看到基礎研究對于產品開發的重要支持作用,沒有看到科學技術與生產的深層次的聯系。另外,他雖然承認馬克思關于科學技術是生產力的思想,但是,對于馬克思著作中的這部分內容并未給予足夠的重視,以致于在他的綜合創新中缺少了科學創新這樣一個重要的方面。其三,在馬克思看來,產品的價值主要依賴于生產領域。而在熊彼特看來,產品的價值主要依賴于流通領域。其四,在馬克思看來,精神生產是創新的重要方面,而熊彼特對于精神生產基本上沒有重視。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六、理論空間和哲學基礎
一方面,馬克思與熊彼特的理論空間和哲學基礎存在著相似之處。這正如熊彼特在《經濟發展理論》一書的序言中所承認的(注:熊彼特在《經濟發展理論》中提出了創新的概念和創新理論,并在其后的一些著作中對這種理論加以闡述,從而考察了資本主義社會的一般發展。(JosephA.Schumpeter,TheTheoryofEconomicDevelopment,HarvardUniversityPress.1934.)):他關于經濟學基礎的觀念和目的與馬克思是相同的。(注:JosephA.Schumpeter,TenGreatEconomists:FromMarxtoKeynes,Routledge,1997,vliv-xlv.)金斯基也強調了這一相似性:“與其說熊彼特接受了馬克思的影響,莫如說他在有些方面和馬克思酷似,甚至視馬克思為必須超越的一個高峰?!保ㄗⅲ骸缎鼙颂亟洕鷮W》第39頁。)
另一方面,兩者也存在著許多不同之處。主要體現在形式、內容與本質三個方面:
其一,形式上。在熊彼特那里,基本上沒有系統的創新史觀和馬克思那樣的精致的哲學基礎。熊彼特僅僅研究一個時代,確切地說,僅僅研究近代社會的一個時代的創新史,因此,很難有馬克思那種廣闊的歷史視野。同時,又由于熊彼特的歷史研究主要限于非技術層面,因此,他對于科學和技術的理解,與精通于科技史的馬克思相比,亦存在著相當的差距。再者,在熊彼特看來,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之間存在著并非必然的相互作用,這在相當程度上割裂了它們之間固有的聯系,而馬克思則明確揭示了科學、技術、制度、文化等創新因素之間的內在的聯系。
其二,內容上。馬克思的創新理論存在著其賴以存在的哲學基礎,是歷史唯物主義與辯證唯物主義的自然延伸。他明確了這樣一個機制:科學、技術與制度的變遷是一個系統工程。一方面,人類的進步從認識和改造自然開始,并在這個改造的過程中形成了制度變遷的基本格局。制度的變遷最終影響文化變遷,或者與文化同時變遷。另一方面,文化領域、制度領域的因素對于科學技術的發展起著反作用。人們要通過制度變革來解放生產力,促進科學和技術的發展。因此,馬克思的創新理論基本是一個十分嚴謹的體系。而熊彼特的創新理論基本上并沒有系統的哲學基礎,他本人的哲學成就也遠遠不能與馬克思相提并論。在這個意義上他的創新理論不僅在時間上晚于馬克思,而且在大的方面、在基本的構架和邏輯體系方面也弱于馬克思。
其三,本質上。(1)馬克思是歷史決定論者,認為創新是一個自然的歷史過程。這意味著創新是有規律的、可以認識的。人們可以通過認識規律進行有效的創新。而熊彼特是非決定論者,他認為創新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因此,并不主張人們主動地去“干預”創新過程,這一觀點在其反對凱恩斯的政府“干預”經濟時表現得比較突出。從當今創新的發展來看,政府“干預”已經成為提高國家創新能力的重要手段,這與馬克思的看法是吻合的,而與熊彼特的觀點卻存在著一段距離。(2)馬克思是科技決定論者,而熊彼特是非科技決定論者。在馬克思看來,創新首先表現為科學和技術的創新,其他的一切創新,包括由此引起的經濟的、社會的變革,都根源于科技創新,從而把科技視為社會進步、人類解放的最終起決定作用的力量。因此,在馬克思那里,科技與經濟存在著內在的統一。在熊彼特看來,創新的因素并不明確,如果有,它包括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因素。只有涉及經濟問題,科技發現、發明才具有創新意義,才被視為創新的范疇。在他那里,科技與經濟被分割開來,他沒有看到兩者之間內在的統一。這樣,他就忽略了技術在整個創新體系中的基礎地位。從目前的創新實踐來看,新產品的技術開發已經成為最大的投資熱點和最具活力的新經濟的增長點。這種現象與馬克思的看法基本吻合,而與熊彼特的看法亦存在著明顯的差距。
七、結束語
總之,從整個人類認識史來看,馬克思是創新理論的源頭,而熊彼特是20世紀初起重要作用的思想家。熊彼特提出了比較具體的創新理論,在某些方面發揮了馬克思的創新思想,甚至超過了馬克思。但從總體上,從哲學高度上,馬克思的理論空間更廣闊,思維更深刻。當代創新,我們要借鑒熊彼特,更要開掘馬克思的源頭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