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民主測評推薦探索

時間:2022-10-15 0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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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領導民主測評推薦探索

摘要:現行的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迫切需要在內容和程序等諸多方面認真研究解決。

關鍵詞:黨政干部;民主測評;民主推薦

中圖分類號:D62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1962(2004)04-0035-02

黨政領導干部進行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是近年來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和成果。從貫徹實施《干部任用暫行條例》到《干部任用條例》,這兩項制度得到廣泛地推行,對促進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建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這兩項制度也還有不完善的地方,迫切需要我們認真研究解決。

一、現行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現行的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在實際操作中主要存在“五個不足”:1.內容設置科學性不足。2.范圍界定合理性不足;3.操作程序嚴密性不足;4.結果運用的權威性不足;5.方法手段實用性不足。

產生上述問題,我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思想認識的偏差。主要存在走兩個極端:一是不重視。把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僅僅作為一種“程序”,只要“過個場”就行,而缺乏對測評和推薦結果的充分運用和深度開發。二是絕對化。有些干部群眾片面地把民主推薦當成選舉,簡單地把民主推薦結果與群眾公認直接劃等號,唯票取人。(2)用人機制的制約。在確定考察對象上,過去基本上是自上而下確定,往往是領導點名、書記辦公會直接確定考察對象?!陡刹咳斡脳l例》實施后,考察對象要求自下而上確定,即由黨委組織部門根據民主推薦結果和黨組織推薦意見提出建議名單,再向書記辦公會匯報確定。這兩種用人機制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并行,弱化了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應有的地位。(3)民主意識的扭曲。一些干部群眾在參與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工作中出現了“扭曲”的心理:一是“功利取向”心理。主要表現在對自己有利的人選極力推薦,對自己不利的就不推薦。二是“送走瘟神”心理。參與者明知推薦或測評者存在嚴重缺點和重大問題,卻抱著只要不在本單位禍害,就心滿意足的心態,從而順水推舟,極力向組織推薦。三是“嫉賢妒能”心理。處于同一起跑線上的人,有的怕比自己才能高的同級、下級超過自己,從而不客觀地反映被測評者或被推薦者的真實情況。四是“消極厭煩”心理,由于測評和推薦結果不公開,有些群眾認為,干部選拔任用是組織上早已定好了的事,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只是走形式,參不參加都一樣,作用不大。(4)不良風氣的影響。近年來,社會上一些不良風氣侵蝕干部工作,在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中出現了“拉票”和投“人情票”的現象。

二、規范完善民主測評的對策建議

1.合理界定民主測評的參與人員范圍。合理確定參與測評人員范圍,要突出廣泛性、代表性、知情性、差異性。民主測評縣級以上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參與人員不僅應包括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及紀委領導成員,人民法院、檢察院、黨委和政府工作部門、人民團體的主要領導成員、下一級黨委和政府的主要領導成員這一基本范圍,而且還應有轄區內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派、工商聯的主要領導成員和無黨派人士、企事業單位、老干部、基層群眾代表以及其它需要參加的人員參加,一般不少于“基本范圍”的20%。民主測評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工作部門領導成員的參與人員一般應包括本單位全體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代表、受該工作部門領導或指導的下級單位負責人及其他需要參與的有關人員。其中,測評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領導干部,參加人員還應有服務對象代表,一般不少于參加測評總人數的20%,并由測評工作的組織者隨機抽樣選定。

2.科學設置民主測評內容。一要科學設置測評項目。應按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設置測評項目,并研究制定職位分類辦法,規范干部崗位職責,使測評內容設置建立在科學的職位分類和規范的崗位職責基礎上,以增強測評的針對性和科學性。二要科學設置評價等次及其評分標準,對德、能、勤、績、廉每個項目可分別設“好”、“較好”、“一般”、“差”四個評價等次,進行相應記分。三要注意內容設置的層次性。就主體而言,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部門領導干部要有所區別;就客體而言,一般群眾可以簡化一些,領導干部可以相對細一點。四要合理確定計分權重。由于參與測評的不同主體對被測評對象分類了解知情的程度不同,其反映干部的真實情況程度也不相同。因此,在計算測評的最后得分時,應堅持和注重相關聯原則,針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領導干部和參與對象的不同特點,對各個測評項目確定不同的權重比例,合理計算測評分值。

3.完善民主測評程序。應重點完善三個最基本的程序:一是建立民主測評預告制度。根據被測評對象的不同情況,通過適當方式提前三天以上向參加測評人員預告測評內容,以便參加人員有備而來。二是組織開好民主測評大會。會上,應對參加測評的干部群眾作好動員,對測評對象情況作詳細介紹說明,應堅持被測評對象述職制度,述職可采取口頭述職和書面述職兩種方式進行,書面述職需提前3天以上將述職報告送達參加測評人員。組織者對測評表的填寫要作現場指導,盡量防止出現空白票、無效票等。三是建立健全測評結果反饋制度,及時將測評結果按一定程序和方式向所有參加測評人員反饋。

4.正確分析認定并充分運用民主測評結果。在將所有測評表進行加總,得出被測評對象的總體印象的同時,要分層次分類別統計,并綜合分析。特別要重點分析領導班子成員與群眾測評結果反差較大、測評結果與組織平時掌握情況反差較大等情況,確保測評結果準確可靠。要科學評定測評等次,測評等次應主要根據民主測評結果來評定。同時,要建立領導干部民主測評檔案,并充分運用測評結果,堅持把民主測評的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干部評選先進、工作獎懲、崗位調整、職務升降等的重要依據。

5.建立健全民主測評的監督約束機制。要建立健全民主測評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測評對象“拉票”、參加民主測評人員“串票”和負責民主測評工作的組織者暗示、授意、誘導參加測評人員填寫測評表,工作人員在統計、匯總測評表中舞弊等擾亂測評秩序的行為。對違反民主測評規定進行的民主測評,其結果不予認定;已經認定的,由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予以糾正。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應認真受理關于黨政領導干部民主測評工作中的舉報、申訴,堅決制止、糾正違規行為,對違反規定的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直至追究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同時要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的協作,紀檢、監察部門應參與民主測評工作的全過程,強化對民主測評工作的全程監督,確保民主測評工作依法規范運行。

6.建立健全廣泛、深入、持久開展民主測評工作的長效機制。一是進一步強化民主測評工作的重要地位。應明確規定考察擬提拔干部人選、開展黨政機關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對領導干部進行年度、屆中和屆末考核、調整不稱職和相形見絀的領導干部等情況,都必須進行民主測評,做到對干部“逢提必測、逢考必測、逢調必測”。二是端正用人導向,創造民主測評工作的良好社會環境,形成全社會參與、支持民主測評的濃厚氛圍。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為開展民主測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證機制。重點要研究制定職位分類辦法,明確規定干部的崗位目標和職責,使民主測評的內容設置建立在科學的職位分類和規范的崗位職責基礎上,增強群眾評價意見的針對性和科學性;堅持和完善政務公開工作,進一步提高干部履行政務職責情況的透明度,在測評前全面公開擬任干部的履歷、業績、德才表現等情況;探索建立工作紀實制、政績公示制、任期目標責任制等制度,促進領導干部履職過程公開化。四是要探索完善民主測評的手段和方法,不斷提高民主測評的效率和質量。要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研制民主測評軟件系統,改進民主測評的內容設置,探索開展網上測評辦法,提高民主測評數據處理的效率和準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