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價格理論思考
時間:2022-10-27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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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和剩余價值論都是正確的,但其價格理論是片面的和錯誤的,表現在其沒有區分賣方價格、買方價格和成交價格。價值的貨幣表現是賣方價格,效用的貨幣表現是買方價格,價值和效用的貨幣表現的統一是成交價格。三種價格是商品與貨幣關系的三種不同形式的客觀表現?;焱N價格,不僅導致對現實中的價格現象無法解釋,也易導致人們放棄勞動價值論的不利后果。
關鍵詞:馬克思;價值理論;賣方價格;買方價格;成交價格
一、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和剩余價值論都是正確的,但其價格理論是片面的和錯誤的
1、馬克思的價格理論片面性的主要表現與現實經濟的對照
西方經濟學反對勞動價值論,認為價值應是效用,但效用是商品的使用價值受到人們的消費后而產生的需求滿足,所以效用是人的主觀屬性,怎么可以作為客觀商品體內價值的構成因素呢?當然不能。因此,效用價值論是錯誤的。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認為價值是社會必要勞動的凝結,這個結論是科學和正確的。但他的價格理論卻是片面的和錯誤的,主要表現在他認為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的論斷上或定義上。事實上價值的貨幣表現僅是賣方價格,效用的貨幣表現則是買方價格,價格或成交價格就是賣方價格和買方價格的統一,這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是完全可以得到印證的。
我們身邊每天都在發生著無數次的商品交易,只有當買賣雙方在價格上達成一致時,買賣才能成立?,F實生活中這個日益習以為常的情理,反映了價格或成交價格正是賣方的出價(賣方價格)與買方的還價(買方價格)的對立統一。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經濟學原理。但是有人說在我國一些明碼標價的商場中和壟斷企業如國有電話和郵政通信部門,就不是由賣方價格和買方價格相等且相交而形成成交價格,換句話說,不是賣價和買價的統一。在這里,賣方有不容置疑的制定價格的權力,買方甚至連還價的權力也沒有,買方價格是不起作用或不存在的。果真是這樣嗎?答案是否定的。首先,賣方沒有制定價格或成交價格的權力。我們不妨假定賣方規定打一次公用電話要收4角錢,這4角錢實際上是郵電部門制定的打一次公用電話的賣方價格,而不是價格或成交價格。如果買方也愿意以4角的買方價格與其成交,即愿意付4角錢打一次電話,這時才能形成成交價格。這時賣方收下的這4角錢,已是成交價格的4角錢,如果買方不愿意付出4角錢,不愿意打這次電話,郵電部門無法強制他,也就形成不了成交價格或價格。因而,“賣方有不容置疑的制定價格的權力”是不存在的。這不是證明價格理論中,區分價格、賣方價格、買方價格等范疇,是十分重要的嗎?其次,在賣價和買價雙方競爭中的主導權或決定權,與賣價和買價必須相等且相交才能形成成交價格是兩個不同事物。在壟斷部門的壟斷賣價與一般買方的非壟斷性買價的競爭中,賣價具有絕對優勢,賣價決定后,買方要么根據賣價付出等價貨幣,用相等的買價與其成交;要么買方只能放棄購買,退出成交。所以要想成交,形成成交價格,必須是賣價和買價相等才有可能;二者不相等的話,其中一方只能退出,也就形成不了成交價格或價格。因此,在賣價和買價的競爭中。誰握有制約對方的決定權是一回事,賣價和買價必須相等且相交才能形成成交價格是另一回事,前者的存在無法也不可能否定后者。所以,價格是賣方價格和買方價格的統一這一結論,既適合一般市場,也符合壟斷及其他市場,具有普遍性??梢婑R克思的價格僅是價值的貨幣表現的論斷是片面的,是不符合現實經濟的,或者說是不符合實踐的。
2、馬克思的價格理論錯誤的主要表現與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暫時冷落
馬克思價格理論的錯誤主要表現在他也混淆了使用價值和效用。
效用和邊際效用其性質雖然是主觀的,但它們都是客觀存在的事物,在經濟學中有重要的作用。西方經濟學對效用和邊際效用都曾經長期的做了研究,但它們對效用的理論分析基本上是主觀唯心主義的,從這點來說,是非科學的。我認為效用則是人們在消費商品的使用價值中得到的主觀上的享受或生理、心理上的需求滿足。使用價值是效用的物質基礎,沒有使用價值就沒有效用,二者有密切的聯系;但二者又有重要的區別,使用價值是商品本身的客觀屬性,效用是商品消費者或人的主觀屬性??墒俏鞣街髁鹘洕鷮W首先把二者混淆在一起了,他們把效用等同于使用價值,并用效用代替了使用價值,從而拋棄了商品中的使用價值,及使用價值在商品價格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進而否定了商品中創造使用價值的勞動,及勞動的二重性。結果片面夸大了效用的作用,并使西方經濟學陷入了堅持認為價格或成交價格僅是效用的貨幣表現的片面觀點;最終還導致了西方國家的經濟不得不被效用和需求牽著鼻子走,甚至不惜用嚴重的財政赤字的宏觀調控政策來刺激需求和效用,使周期性的經濟危機或經濟衰退越陷越深,并成為西方發達國家當今出現的經濟增長率下降趨勢的嚴重后果的主要原因。
遺憾的是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卻從相反的方向,也把二者混淆在一起,他們則是把使用價值等同于效用,并用使用價值代替了效用,從而否定了商品的效用,及效用在商品價格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結果使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陷入了堅持商品的價格或成交價格僅是價值的貨幣表現的另一種片面觀點。在指導現實經濟中就產生了片面重視生產忽視需求,而最終導致了或成為了計劃經濟世界性失敗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價格僅是價值的貨幣表現的計劃經濟的價格理論指導下,把價格中的效用的貨幣表現拋棄了,把消費者的需求在價格中的作用拋棄了,其資源配置的價格調節怎么會不是重視生產,忽視需求呢?何況計劃經濟的資源配置還以行政手段并在不顧生產力發展水平下,通過經濟計劃和計劃價格為主來進行調節的,必然使經濟更是雪上加霜。結果一方面許多產品生產過剩,積壓在庫。另一方面許多產品又短缺難求,只得憑證購買,走后門購買,排長龍(隊伍)購買……等等怪現象叢生,嚴重打擊了人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計劃經濟怎么會不在國際競爭中失敗呢?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怎么會不隨著計劃經濟的失敗而被冷落或被邊緣化呢?當然,這里論證計劃經濟的失敗,主要是從經濟方面的因素而言的,把非經濟方面的因素抽象了。二、馬克思沒有區分賣方價格、買方價格和價格(或成交價格)是他在價格理論上陷入片面性的主要原因
1、價值的貨幣表現是賣方價格
貨幣是一般等價物,執行其價值尺度職能,就可以把商品的價值表現出來,商品中的價值歸根結底是生產者或賣方勞動的凝結。所以把商品中的價值用貨幣表現出來,或價值的貨幣表現,也就是用貨幣把賣方在商品中凝結的勞動表現出來,并用觀念上的貨幣作為商品的標價或賣方的喊價,而成為賣方價格。所以賣方價格就是貨幣執行價值尺度職能時,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形式。簡言之,賣方價格就是價值的貨幣表現。這是從賣方價格的內在因素來分析的。賣方價格的形成,一般說還要考慮外部因素或外因,如商品供求中的諸多具體因素。但這些外部因素,一般說只能起影響作用,不是決定作用。起決定作用的是賣方價格的內在因素,即價值的貨幣表現,或價值和貨幣這兩個因素。因此,如果我們把影響賣方價格的外部因素暫且抽象了,僅考察決定賣方價格的內在因素,賣方價格的表現形式就應是:X商品價值=Y貨幣。這個等式也就是賣方價格公式。但是馬克思價格理論中沒有賣方價格,而且還把賣方價格和價格(或成交價格)混同一起,認為價值的貨幣表現是價格。
難道X商品價值=Y貨幣或價值的貨幣表現,真是價格或成交價格的等式或公式嗎?不是。因為X商品價值=Y貨幣僅表示用貨幣來表現商品的價值,并不表示貨幣和商品相交換。商品的價值是凝結在商品體中的社會必要勞動,貨幣是無法也不可能直接和商品的價值相交換的,貨幣是一般等價物,以貨幣交換商品的價值,等于以價值交換價值,或以價值購買價值,是悖理的。因此,X商品價值=Y貨幣的等式,只是貨幣執行價值尺度職能,把商品的價值表現出來,即價值的貨幣表現,而形成賣方價格。并不表示商品價格與貨幣二者交換,或用貨幣去購買商品的價值,而成為成交價格或價格。
價格或成交價格的公式是X商品=Y貨幣,這將在下文加以詳述。它和賣方價格的公式即X商品價值=Y貨幣是不同的。
2、效用的貨幣表現是買方價格
在馬克思的價格理論中也沒有買方價格。貨幣用來購買商品或交換商品的使用價值是貨幣的流通手段職能。那么,貨幣的主人或買方愿付多少貨幣購買或交換呢?這要取決于貨幣用來購買商品或交換商品的使用價值能給買者帶來多大的需求滿足或效用。商品或其使用價值給買者帶來的效用越大,買方就愿以更多的貨幣或以更高的買方價格(即買方的出價或還價)來購買商品或交換商品的使用價值。如果商品或其使用價值不會給買者帶來任何需求的滿足或效用,買者是絕不會付錢去購買或交換使用價值的。再如同一種商品或同一種商品的使用價值,對不同的買者會形成不等的效用或需求滿足,因而不同的買者愿付的貨幣或愿出的買方價格也就不同。這些事實都說明了買方價格實際上是效用的貨幣表現,而不是商品或其使用價值的貨幣表現。這是由于第一,買方的貨幣不是為購買商品而購買商品,也不是為交換使用價值而交換使用價值,而是為購買商品或交換商品的使用價值能給買者帶來效用而用貨幣去購買或交換的;第二,商品及其使用價值是形成效用的必要條件,如果商品及其使用價值不能給買者帶來效用。購買商品及其使用價值也就沒有必要了;第三,由于商品是價值與使用價值的統一,貨幣是不會用來購買或交換價值的,因為貨幣是一般等價物,貨幣交換價值就等于價值交換價值,是悖理的。所以,購買商品也就是為了交換商品的使用價值,從而給買方帶來效用或需求的滿足。因此,買方愿付的貨幣或買方價格的依據只能是效用的貨幣表現,不會是商品或其使用價值的貨幣表現,更不會是價值的貨幣表現。所以,效用的貨幣表現是買方價格形成的根據;商品或其使用價值只是買方價格形成的必要條件,買者必須購得商品或交換到商品的使用價值,才能得到效用。
買方價格是商品效用的貨幣表現。這僅是從買方價格的內因來分析的。一般來說,買方價格也要考慮其外部因素或外因,如供求關系中諸多的具體因素。但外部因素只能起影響作用。不起決定作用。
現在我們同樣把影響買方價格的外部因素也暫且抽象了,僅考察決定買方價格的內在因素,即僅考慮買方價格是效用的貨幣表現,用公式或等式表示就是:X商品效用=Y貨幣。這個等式同樣也不表示貨幣和商品的效用相交換,不是購買或交換形式,因而也不是成交價格形式,而僅是效用的貨幣表現或買方價格形式。
3、價值和效用的貨幣表現的統一是成交價格
在馬克思的價格理論中雖然有價格或成交價格的概念,但他只承認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或者說他實際上是把價格和賣方價格混淆在一起了。貨幣只有同時執行了價值尺度職能和流通手段職能,同時形成賣方價格與買方價格并達到相等或統一,貨幣也就和商品直接進行了交換,而表現為成交價格。所以,成交價格的表現形式是X商品=Y貨幣。這個等式不僅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與商品效用的貨幣表現相統一,而且還是商品與貨幣直接相交換的形式。因此,這個等式正是貨幣的兩種職能的矛盾統一的表現,正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與商品效用的貨幣表現的矛盾統一。
在X商品=Y貨幣的等式中,貨幣為什么必須要同時執行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這兩種職能呢?因為如果只執行購買手段職能,不同時執行價值尺度職能,金是無法購買麻布的使用價值的。這是由于麻布的價值在沒有貨幣執行價值尺度職能的情況下,是表現不出來的。不知商品的價值,也就無法用貨幣去購買它。如果貨幣只執行價值尺度職能,而不同時執行流通手段職能,則僅是表明了價值相等,但無法去購買或交換麻布的使用價值。所以,孤立地執行價值尺度職能或孤立地執行流通手段職能,都是不可能用貨幣來購買或交換商品的,都是形成不了成交價格的。X商品=Y貨幣的成交價格形式,必須在貨幣同時執行這兩種職能的情況下,才表現為賣方價格與買方價格的統一從而形成價格或成交價格。
4、三種價格的區分不是人們的臆造
綜上所述,賣方價格就是貨幣執行價值尺度職能時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其公式是X商品價值=Y貨幣;買方價格就是貨幣執行流通手段職能時,商品效用的貨幣表現,其公式是X商品效用=Y貨幣;價格或成交價格就是貨幣同時執行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職能時,商品價值和效用的貨幣表現的統一,即賣方價格與買方價格的統一,其公式是X商品=Y貨幣。因此,價格區分為賣方價格、買方價格和成交價格,不是人們的主觀臆造,而是商品與貨幣關系的三種不同形式的客觀表現。所以,人們不得將三者混同,必須科學地如實地反映,是經濟學基礎理論的重要內容。遺憾的是馬克思的勞動價值價格論和西方經濟學的效用價值價格論都沒有將三者加以區分。不僅如此,勞動價值價格論者實際上是將賣方價格和價格混在一起,而誤認為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效用價值價格論者實際上是將買方價格和價格混在一起,而誤認為價格是效用的貨幣表現。三、馬克思的原話及對價格與賣方價格的混淆
1、馬克思的原話
馬克思認為:“一種商品(如麻布)在已經執行貨幣商品職能的商品(如金)上的簡單的相對的價值表現,就是價格形式。因此,價格形式是:20碼麻布=2盎司金”。這段話是由兩個整句構成的,并用“因此”二字將其連接而成。第一個整句是:“一種商品(如麻布)在已經執行貨幣商品職能的商品(如金)上的簡單的相對的價值表現就是價格形式”。第二個整句是“價格形式是:20碼麻布=2盎司金?!边@兩個整句都表明為價格形式,而且從各自獨立的表現來看,都是對的。但是把兩個整句用“因此”連起來,問題就發生了。因為第一句話的價格形式和第二句話的價格形式,實際上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價格形式,用“因此”一詞從中一連,兩種不同的“價格形式”就變成相等或相同的了。為什么這兩句話的“價格形式”的性質是不同的呢?
2、對原話的進一步分析
先來分析第一句話中的價格形式。第一句話就是說:一種商品(如麻布)的簡單的相對的價值,表現在已經執行貨幣商品職能的商品(如金)上,就是價格形式。簡言之,即商品麻布的價值,表現在貨幣商品上,就是價格形式。那么,這是什么價格形式呢?我們把這句話用等式來表示,就是X麻布的價值=Y金。這個等式就是上述賣方價格公式,即X商品價值=Y貨幣。所以,這句話的價格形式,就是賣方價格形式。其次,再來分析第二句話。即“價格形式是:20碼麻布=2盎司金”。20碼麻布=2盎司金,正是上述成交價格公式X商品=Y貨幣的具體表現。所以,這句話的價格形式,就是成交價格或價格(狹義的)公式。
但是,馬克思沒有區分開20碼麻布的價值=2盎司金的賣方價格形式,與20碼麻布=2盎司金的成交價格形式,因而他的那段話中,就將后者的成交價格形式,混淆或代替了前者的賣方價格形式,并用“因此”二字將這兩個不同的價格形式等同起來,這就導致價值的貨幣表現是成交價格或價格(狹義的)形式的錯誤。于是,價格或成交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這種不全面的、不確切的價格定義就出現了。在《資本論》中,馬克思的價格(即成交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的不全面不確切的表述,正是在這段話之后提出來的。
也許有人認為馬克思這段話的兩個整句都是表明價格形式,但他的第一句話是價格的質的表述,第二句是價格的量的表述,這兩句話用“因此”連在一起,正是價格的質與量的對立統一的表述,完全是正確的。對此,我不敢茍同。因為第一,第一句話指的是麻布價值的貨幣表現,第二句話指的是麻布(商品)的貨幣表現。麻布的價值的質是社會必要勞動,而麻布商品的質是麻布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的統一。因此,這兩句話是兩個不同質的貨幣表現,并不是同一質的貨幣表現。第二,如果將第一句話的價格形式,加以量化,其等式應是X商品的價值=Y貨幣,可假設為20碼麻布的價值=2盎司金。但馬克思在第二句話中用的卻是20碼麻布=2盎司金,并不是20碼麻布的價值=2盎司金。所以,第二句話中的價格形式,并不是第一句中的價格形式的量化,而是兩個不同質的價格形式。第三,從文法上講,也不可能是在第一句話質的表達之后,加上“因此”二字,第二句話就可變為完全不同的質的量化。
因此,我個人認為馬克思這段原話確實是把賣方價格和價格(狹義的)或成交價格混同了,從而使價值的貨幣表現本是賣方價格,也就變成了價值的貨幣表現是價格(狹義的)。賣方價格和價格或成交價格的混同,不僅導致了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的混同,而且還導致了在現實經濟中不少價格現象沒有辦法解釋或解釋不通,于是有人干脆把正確的或基本正確的勞動價值論也一并放棄,而轉向效用價值價格論或成為效用價值價格論的變種。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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