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早期自由思想探究論文

時間:2022-10-11 0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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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早期自由思想探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馬克思早期;自由思想

論文摘要:關于法律命題的敘述馬克思鮮有專論,論文Ⅰ是其少有的因而愈加顯得彌足珍貴的關于法與自由這樣的經典法理學論題的著作范例之一。馬克思對于辨論的總體評價是無論是出版自由的辯護者也好,還是出版自由的反對者,其實并沒有本質上的差別,只是傾向上的不同。馬克思對這些人的態度是堅決而明確的“愿上帝讓我擺脫我的這些朋友吧!”

論文關鍵詞:馬克思;早期;自由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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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法律命題的敘述馬克思鮮有專論,論文Ⅰ是其少有的因而愈加顯得彌足珍貴的關于法與自由這樣的經典法理學論題的著作范例之一。其中匯集眾多至今仍膾炙人口廣為引證的經典論述。幾乎不加掩飾的,激情洋溢的批判與戲謔令我們讀來唏噓不已,或許這是不成熟的馬克思,而是保留過多黑格爾、費爾巴哈印記的馬克思,或許這也不像穩重而隱晦的哲學家,而更像激情而武斷的批判者,但這些能夠成為我們閱讀的障礙嗎?在光明缺失的暗夜,即便是門縫中擠進一縷燈光也會給人帶來過豁然開朗的喜悅和歡欣鼓舞的快樂。

文本的內容是直白又明顯的,我們從中幾乎看不到黑格爾那種類型的論說。敘事的風格也是層次清晰而又流暢的,完全不見德國哲學家慣有的晦澀。單就哲學價值而言,本文可能算不上什么上層之作,但是對于法科學生而言,要研讀馬克思法律理論文本又是必讀文本之一。青年時期的馬克思基于對普魯士社會狀況和政治的洞察入微了解,首先展開了對國家權力的批判,包括對君權、立法權、行政權這三大權力的批判。本文是其早期著作系列中對于立法權深刻批判的集中之作。通過對第六屆萊因省議會的辯論中關于出版自由和等級議會的探討,旨在說明辯論的實質不過是等級特殊利益的集中亮相,當時的普魯士仍然處于自由不完善的境地,出版自由還不曾成為一種真正的普遍的自由。自由需要通過法律加以實現,那么出版法因而顯得不可或缺。以下我將立足于法理學學科來具體分析文本中關于自由思想的表達。

一、辯論中各出版自由的觀點實際上是對自由的誤讀

普魯士各省的等級議會由四個等級組成:首先是諸侯等級的代表,他們是受封的德國皇族的代表,根據出身的權利,族長是省議會的當然議員,其次是騎士等級即貴族的代表,再次是城市的代表,最后第四等級是鄉的代表。作為普魯士各省之一的萊因也不例外,第六屆萊因省議會召開實際上是該議會中斷多年以后的一次重新登場,辯論中各種觀點、各種權利要求的紛紛亮相也不足為奇?!霸谵q論其他問題時,各等級的代表對各種意見的辯護是勢均力敵的。而出版自由問題上則不然,反對出版自由的人稍占優勢”。這本不足為怪,贊成出版自由與反對出版自由原本就是兩種競爭的價值判斷,然而令人驚訝的是

“而在這一屆省議會上為出版自由辯護的人,一般說來對自己所辯護的對象是沒有任何真正關系的。他們從來沒有感覺到出版自由是一種迫切的需要”,“然而上述那些維護出版自由的人,即使是沒有出版自由的,雖然他們也生活的很美滿的”。維護出版自由的人對于自己辯護的主題卻沒有由衷的熱愛之情,他們只能舉出“一些十分一般而含糊不清的論斷來對付敵人特別有力的證據”如果我們由此看出等級議會中出版自由的辯護人根本不勝任,那么整個省議會都是這樣??梢?,這場辯論只不過是一場沒有交鋒的表演,如果說有辯論存在的話,那么也不過是一場隱匿的論戰,即,馬克思對整個議會開火。

盡管沒有真實的辯論,馬克思還是詳述了每個階級代表的辯護內容,首先出場的是反對出版自由的諸侯等級的辯護人。他們的觀點是清晰而明確的,但他們的論證卻是含糊而孱弱的。觀點是出版自由和書報檢查制度都是惡,但是書報檢查制度同出版放肆比較起來卻是一種較小的惡,在他們看來書報檢查制度存在的事實就推翻了出版自由。在這一論證中把書報檢查制度本身看作優秀出版物的基礎,而對“嚴格檢查制度下的著作時期”內書報檢查制度給德意志精神的進步所造成的不可彌補的慘重損失置若罔聞,這是無法理解的。同樣,在援用具體個案支持其論點時,諸侯代表所表現出來的那種蒼白和無力也是不可理喻。他們認為德意志精神的高尚而真實的發展需要某種限制,“最后,他進行了反對各族人民的論戰,他懷著滿腔的高貴的憤怒痛斥出版自由,說它是人民自己對自己使用的一種粗野而不謙遜的語言”

其次出場的是貴族等級的代表人。與諸侯代表人的不同的是他不是反對人民而是反對人們?!霸诔霭孀杂缮纤g斥的是人的自由,在出版法方面他駁斥的是法,”為所欲為的自由成了等級議會的特權,貴族等級辯論人把這種特權,這種違背人民和政府的個體自由妄稱為普遍權利,而把省的普遍要求變成了個人的欲望。除此以外,貴族等級還用議會自由的不完善以及在那個時代代表所要遏止的危險來增強自己證明的力度,給人一種強有力的假象。接下來給城市等級的辯論人出場了,他對于出版自由的態度隱含在他如下的宣稱之中“出版自由只要沒有壞人參與就是美妙的東西?!薄耙乐惯@一點,直至現在還沒有找到一可靠的辦法”他所關懷的不是什么出版自由,并不是他的理性要求要求他這么做,而是那些在其身邊的瑣碎的利益。因為無法防止壞人參與到出版自由這一美妙的東西之中,那么,出版自由本身也就成了投鼠忌器的東西了,因為出版自由的存在只是為了滿足個別人的欲望和黨派的統治,那么他對出版自由的前景也就難有信心了。

簡單羅列關于出版自由的反對者與辯護者的論點我們可以發現,他們所要論證的自由都是其所在階級的精神的自由,而不是人民大眾最普遍的自由。即便是在自由的辯護者那里我們也無法窺見人民的影子,即使在以法為之稱論據的論證中,我們也看不到代表普遍利益的法的影像,而存在的只是特殊集團的特殊利益。這其實不是關于自由的一般概念的明顯的辯論,毋寧說是一場馬克思與各階級代表之間的隱匿的辯論。辯論的內容即是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出版自由,在自由的觀念中法的位置在那里!

馬克思在這里所體現的思想與反方傳統的法與自由的關系其思想是一脈相承的,自古希臘起,哲學家們便把法與自由聯系到了一起,亞里士多德說過“法律不應該被看作是(和自由相對時)的奴役,法律毋寧是拯救?!蔽魅_有句名言:“為了得到自由,我們才是法律的臣仆”,啟蒙思想家洛克更是認為:"法律就其真正涵義而言,與其說是限制還不如說是指導一個自由而又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當利益……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或者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不僅如此,馬克思關于出版自由和除頒發的論述反映了其早期的思想對黑格爾的忠誠。理念或者說思想是世界構造的主要因素之一。只有體現出自由理念的出版自由法才是符合概念內在要求的法律,否則,即便具有法的某些形式特征,也不能稱之為法律,充其量不過是非正義的法律,按照自然法的觀點,這類法律是不能稱之為法的。

二、通過法律實現自由

在馬克思的論述中,我們會有一種自由和法律互相印證的感覺。自由必須成為判斷法律是否為真正法律的標尺,但是要實現普遍的真正的自由,我們還必須要借助法律這個手段。自由在沒有國家的實在法之前,它只不過是一種理念的存在,是自在的存在,只有通過把實在的法律與思想中的關于自由的本質規定相對應,依據這一本質規定,提出實在法律規定時,自由才能成為為我之物?!皼]有法律,自由就無法得到具體規定,也無法得到保障。人們通過法律才能實現自由?!豹?/p>

馬克思在論文中不惜筆墨的揭示各個等級虛偽狹隘的關于出版自由的觀念,無非是要說明出版法的不可或缺。出版法是出版自由的體現,是出版自由最重要的保障“應當認為沒有關于出版的立法就是從法律自由中取消出版自由,因為法律上承認的自由在一個國家中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边@正好印證了馬克思的經典論述“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經”。同樣,也可以說出版法就是人民出版自由的圣經。這里馬克思對于法律異乎尋常的樂觀著實讓人心存疑慮,作為一位偏重哲學與歷史的思想家為什么對法律如此器重?對此我們不得不考慮的是他對民眾普遍的利益的最深沉的關懷。統治者當局的個人意志是不足為信的,各個等級也只是從本階級的利益出發為自己的觀點辯護。對于缺少發言權的最為廣泛的民眾卻無法表述自己的需求,可以憑借的或許只有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法律本身并不高貴,但卻可以保護更多的人的利益,法律本身的神圣性是人創造出來的。但是這種創造卻是那個時代所必須的。通過法律來實現自由并不是自由本質的要求,而是時代的要求。通過法律實現了的自由可能并不是原本意義上的自由確實法律上的有價值的自由,這些均決定了應將自由思想轉變為關于自由的立法,在現代立法中的一般表述是法律把自由意志轉化為自由權利并且自由法律確定各種自由權利的范圍。自由成為一種人人都可以要求的權利即法律上許可的行動自由。法律為自由設定了一定的界限,這一界限是自由與任性的警戒線,如果自由超過了這一界限即為法律自由的濫用,即為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