窺觀中國傳統政治文化
時間:2022-05-17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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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制的起源
中國文明起源于黃河流域的黃土地,黃土地土質松軟、林木稀疏,是比較容易開墾的土地。依據蒙古人種最早生活在現在是寒冷地區的西伯利亞東北部這一情況,結合后羿射日、大禹治水的傳說,推斷古時黃河流域氣候炎熱,后來才逐漸變冷,雨水也應該比現在多。隨著氣候變冷,在西伯利亞過著漁獵生活的蒙古種人,逐步南遷,有些部落到黃河流域的黃土地后,發明了種養技術,開墾土地,進入農耕。由于以農戶為單位的農業經營模式能夠達到農業生產效率的最大化,因此,農耕的生產方式加快了漁獵生產時期原始共產制的解體,形成以家庭為主體、以血緣為聯結的氏族社會。以家庭為中心的生產模式,促生了父權和家族觀念。在漁獵生產向農耕生產轉化過程中,以集體生產協作為主的社會聯結,逐漸讓位于以血緣為主的社會聯結。隨著集體協作生產活動的減少,血緣關系對協調社會秩序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宗法制度因應生產方式的變化而自發生成。
權力的集中起初是出于抵御不斷南遷的部落的侵掠,或許還有治水的需要,上古的歷史傳說多與治水有關。不論是抵御外部入侵,還是治理河道、修建排水或灌溉系統,都需要大量的人力協作。為完成這些工作,必須由少數人來指揮協調,這就是集權政體產生的原因。
夏朝是否存在爭議頗多,傳說中大禹是以領導指揮治水而獲得政權的,那一段時期,或許正是氏族部落組織向集權社會過渡的時期,夏族或許己建立了王權并成為部落聯盟的領袖。
有人說商族是來自大草原的蒙古種人游牧民族,通過間接的途徑掌握了發源于中東的青銅冶煉和戰車技術。商族依靠先進的青銅武器和戰車技術,侵入華北平原,征服了黃河中下游流域,以今河南省為中心,建立了中國第一個有實際意義的王朝國家:商王朝。被商王朝征服或依附商王朝的種族集團成為臣服商王朝的屬國。
為什么推斷商族是外來的游牧民族,可能是依據己考證的商族的一些文化特征推斷的。笫一,商族崇鬼;笫二,商族是兄弟相傳;笫三,商族婦女地位高;笫四,商族喜狩獵;笫五,商族有殺人作祭祀的習慣。這些特征有較多的母系社會和游獵社會的殘余,與華夏農耕文化有顯著不同之處。
公元前二千紀,正是游牧民族進入世界歷史記載的時期,整個歐亞大陸都處于一個騷動的時期,由于馬的馴養和戰車技術的使用,游牧民族發起了笫一波向農耕民族侵掠的浪潮,很多古代帝國和文明,在這一波的攻擊中被推翻或消滅。商族正是在這一時期侵入華夏民族,建立了中國文字記錄史上笫一個王朝。
這樣的事,在此后中國的歷史上累累發生。但是由于這些入侵的民族,大都首先遷居到中國文化的邊緣地帶,受到中國文化的影響,并最終都溶入中國文化。因此,不斷的入侵和因此產生的王朝變更,并沒有使中國文化像其它西方古代文化一樣,被中斷或終止,使中國從由新石器時代產生的文化,連續地發展出來的古代文明,一直持續到現在。而歐亞大草原和北歐游牧民族對西方世界連續不斷的攻擊和入侵,雖然不斷地中止西方文化,瓦解西方舊的社會制度,卻最終造就了現代西方文明。
商族作為外來民族,以征服建立了王權,必然會強化專制制度。商族人數不多,直接管理的地域不大,但商族通過壟斷青銅冶煉技術,維持其宗主國地位。
周族原是臣服商王朝的屬國之一,屏蔽商王朝的西北?,F存的資料不能證實周民族的來源,但周族居渭水流域,此處是中國農耕文化的發源地,應該是較早進入農耕的民族。當時,周族與西北“蠻夷”為鄰,在與西北各游牧種族的周旋過程中也掌握了青銅冶煉技術,雖然工藝粗糙一些,但打破了商族對青銅的壟斷,逐漸壯大,并最終在一些其它的部落的支持下,于公元前1050年滅掉推翻了商朝。
周王朝的勢力范圍遠遠地超過商朝。從渭水流域到山東東部,從華北平原到長江中下游。但是,由于當時的交通工具只能依賴車馬等原始手段,可能是為了更有效地統治管理這樣大的勢力范圍,也可能是農耕文化中家族觀念的作用,周王朝將大批王族家庭成員,支持、依附商族王朝的氏族或部落領袖,封為各地的諸侯。而諸侯則將其領地再分封給其公族成員和追隨者,使之成為食邑的宗主,形成親親相隨的宗法制度,從而產生“君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庶民食力”的社會制度。
在這一社會制度下,世襲的周王依靠王室成員為主的諸侯,統治各諸侯國。諸侯雖然聽命于周王,但在本諸侯國卻是萬人之上的君主。諸侯國的君主依靠其公族成員為主的卿大夫,統領分封的領地。卿大丈通過“士”,即貴族武士,統治庶民、工商、皂隸等,形成以血親關系為主的“家國”。國是王室家庭的財產,周王就是統治階層這一大家庭的家長。
問題是,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的農耕文明的生產方式,弱化了氏族或部落組織在生產活動中的集體協作的作用。氏族或部落組織僅僅依靠血緣關系和祖先崇拜聯結在一起比較脆弱,因此,一旦集權政體建立起來,公權力成為協調和維持社會秩序的手段后,氏族和部落組織很容易被迅速瓦解,形成家國和家庭的二元社會,由于缺乏中間力量的制約,專制就很容易產生。
事實上,所謂的以血緣或準血緣為關系的宗法制度,在周朝,主要存在于統治貴族階層。在平民社會,經過以王室家庭成員為主的貴族階層以諸侯、大夫、士三級分封后,大夫與士,特別是士一級會直接延伸到民間宗室聯結中,士直接管理農戶,向農戶征集稅賦和勞力。而且,土地層層分封,實際是土地連同土地之上的農戶一同封賜,封地即是封戶。這樣,王室家族的宗室關系和宗法制度,撕裂和削弱民間社會的宗室關系和宗法制度。同時,還消除了民間氏族部落、民族的界限,溶合形成了華夏民族這一人類大群體。
二、宗法制度的崩潰和思想的繁榮
不知道周王朝以血緣關系聯結的宗法制度,對各諸侯國有多大的控制力,和有效地管制了多久。但周王朝建立之初,位于晉東南、周朝中心地帶的唐國即發生了叛亂,是周公旦率兵剿滅了唐的叛亂。周王朝成立之初,共分封了八百多諸侯,而到春秋初期,只剩下二百來個諸侯國,可見兼并戰爭在西周時期就已激烈地發生。
隨著時間的遷移,血緣親近度越來越遠,諸侯基于血親關系向周王履行臣子義務的觀點越來越淡,諸侯之間的兼并及諸侯國內宗室之間的兼并、篡位越演越烈。而地處西北的周王都城不斷遭到游牧民族的攻擊,最終,反叛的諸侯聯合犬戎部落,攻占了周朝的都城。周王朝只得將都城東遷洛邑,周王從此失去了王權的實質性權力。周王朝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宗法制度由于宗室間不斷的戰爭而開始崩潰。
進入春秋時期,冶煉和鑄造鐵器的技術傳入中國(也有很多中國人堅持中國是人工制鐵技術的獨立發源地),農業開墾和土地深耕逐漸地推廣,加之歐亞大草原游牧民族的大流動,可能還給中國傳來了的其它一些農業技術,也不斷被推廣,糧食產量不斷提高,人口迅速增多,社會進入一段繁榮發展的時期。
伴隨鐵器兵器的出現和人口增加的,是諸侯間和宗室間的戰爭規模的增大。其次是楚國、吳越、秦等具有蠻夷色彩的諸侯強國出現,產生新的威脅。東周各諸侯企圖通過多邊條約、聯婚等形式會盟,以霸主代替周王的地位,把戰爭控制到最低限度,并維護社會的政治穩定。然而,建立秩序的努力往往只能帶來短暫的和平,甚至就不曾帶來和平,最終都已失敗而告終。到公元前453年,魏、趙、韓三個不同血緣關系的卿大夫合謀篡位,“三家分晉”,非周王宗室成員的諸侯占據了主導地位,周王朝以家庭成員聯結的宗法制度崩潰。
由于民間社會的宗族關系和宗法制度,在西周時就己被層層分封所削弱或消解,伴隨周朝統治階層宗法制度的崩潰,宗族關系和宗法制度從此退出是中國社會的主流。因此,夸大宗法制度對中國文化的影響及“小共同體”在傳統中國社會的作用顯然是不符合實際的。
吞并、戰爭、篡位已沒有任何制度和道德的約束,戰爭越加殘酷和暴烈。舊有的政治制度和精神權威崩潰后,必須尋找新的指導原則,諸子百家帶來一個思想繁榮的時代。
或許是目睹了舊的社會秩序瓦解后,全社會為動蕩和戰爭支付了昂貴的成本,個體人在混亂的社會中和專制制度下顯得孤零無助,人的生命和生存的權利總受到殘酷的剝奪,承受著綿延不斷的苦難。戰國時代,中國早期的哲學家們,便將關注的目標,集中到社會性和政治性的思考和觀察,形成重視社會而非個人的哲學傳統。
另一方面,二千多年前,應該還生活著不少處于較為原始社會狀態的氏族或部落。先秦諸子可能從對這些原始氏族的考察,看到自發生成的秩序和宗法制度下局部社會的和諧。和這一局部和諧強烈對比的是,無休止的戰爭、動亂、死亡、苦難,使人們增強了對西周初期社會穩定的向往。所以,諸子百家大都又把以往的時代看成理想的社會。
儒家先圣的思想尤為突出,他們以人道主義的思路,認為要改變當時的混亂局面,必須“復禮”,即恢復王道、禮儀和秩序;為達成社會穩定,社會里應各守本份、各行其道。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此意??酌现酪缶醣仨毿型醯?、施仁政。天意就是民心,逆天意的無道之君應該被推翻。孟子回答齊宣王問:“武王伐紂。臣弒其君,可乎?”的問題時,答得非常明確:“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末聞弒君也”。儒家先圣認為君王應該是道德高尚的仁義之人,無道之君實質是殘賊之人,是“獨夫”,誅一“獨夫”不叫弒君??鬃雍兔献又苡瘟袊驅V频木跬其N儒家思想,要求專制君王“行仁義、施仁政”,無異于與虎謀皮,難怪到處受冷落,時不時要為衣食無著發愁。
倒是應該稱贊一下道家先哲的先見之明,他們反對儒家的“仁義”之說,認為“仁義”是先王的旅舍,只可以暫住不可以久居。提倡“仁義施政”,必定會被假托“仁義”的君王所利用。很不幸,這一點被言中了。
諸子百家這一思想繁華時代,與古希臘的哲人時代、希伯萊先知時代幾乎同時產生,離基督誕生也僅幾百年左右。然而,中國的哲學思想卻與地中海地區強調神及彼岸世界、著重于個人觀察的哲學傳統形成鮮明對比。追尋其原因,除東周時期諸侯、宗室間互相征戰形成的混亂局面,使人們感到解決社會和政治問題的迫切性外;諸子多出自官家,大都以勸說君王采納他們的哲學思想和政治主張為目標,有些還抱有以此實現自已的晉身為目的。所以,作為救世的學說,諸子百家多從現實政治出發,缺乏思考個體、社會的目的及其意義的自覺性,這可能就是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的先天性缺陷。
道家也許是一個的例外,或者說一個另類。道家起源于楚國,當時算是“蠻夷”之地,道家可能受原始文化的影響更大,也更有機會考察原始氏族或部落,所以道家鼓吹帶有上古文化色彩的“天人合一”。今天被理解為人與自然的和諧,而自然的和諧就是道?!叭颂旌弦弧币环矫媸莻€人的獨立和解放,另一方面是自然秩序的生成。要達至“天人合一”,關鍵是“無為”,就是順其自然。如果沒有人為的強力干預,和諧的社會就能自發生成。
道家的學說在漢初的實踐獲得巨大的成功,可惜被漢武帝劉徹拋棄。道家學說在退出主流意識形態后,由于其思想基本上是一種避世哲學,又有強烈的神秘主義色彩,被發展出一種道家宗教。但道教外在缺乏一個人格化的神,內在不能解決人們對“下輩子”的困惑,無法在崇神鬼,拜祖宗,而不明哲理的草根階層扎根,終不能成大氣候,并最終被邊緣化。
三、法家政權的傳承和民間社會的消亡
在諸子百家中,最終突穎而出的是法家學說。法家學說的核心內容是建立君主專制的統一國家,以嚴刑竣法維護社會的秩序,實現富國強兵。法家思想認為人性本惡,百性都是自私自利的愚蠢之徒,官吏則各謀私利。近者如夫妻、親者如父子都不可信賴。因此,君王不能依靠“仁義、道德”進行統治,而必須采用獎罰,以法律進行統治。法家學說認為統治者為維護自己的專制統治,可以不擇手段。法家崇尚“法、勢、術”,即“以法刑人、以勢壓人、以術馭人”。秦國全面接受了法家學說,先后重用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李斯為相,建設了一個法家政權,并最終成為中國大一統的中央政權。
法家重耕戰,力圖建設一個單純的農業社會。法家將學者、縱橫家、俠士、門客和工商者列為五種國家蛀蟲,認為他們的地位和財富高于耕種、作戰的人,有害于富國強兵,應該除掉這五種人。富國強兵必然由全民支付成本,史記記載:“初,商君相秦,用法嚴酷,嘗臨謂論囚,渭水盡赤。為相十年,人多怨之”。不知道此記載是否真實。不過商鞅最終被秦人追殺,“車裂以徇(即撕尸示眾),盡滅其家”,應該是事實。對于當時參加追殺商鞅的,是貴族奴隸主,還是平民,反正對文本的解釋只存在于解釋者的解釋中,似乎沒必要深究了。
秦之所以最后獲得諸侯兼并戰爭,除秦比較早、也比較徹底推行法家學說外,周、秦、漢連續三朝,都是先據關中,后征服中原,可見此地利也很重要。另外,騎兵技術的引進,在當時也許更具決定性作用,秦地處西北邊陲,與游牧民族毗鄰,縱使不能壟斷戰馬的供應,起碼也是最容易獲得戰馬。騎兵技術是北方歐亞大草原的游牧民族,在公元前逐步發明、改良的。秦國在當時的戰爭技術引進方面,無疑處于最有利的地理位置。
法家雖盛行于秦,但起源于晉。置身于當時的歷史真實中,法家對韓、魏、趙“三家分晉”,應該有深刻的體會和細致的考察。法家認為親親相隨的宗法制度是東周諸侯國內亂主要原因,因此,法家從摧毀一切可能危害到君權至上的力量這一立場出發,反對一切社會組識、宗法制度、意識形態、乃至家庭倫常。吸取東周時期宗室兼并和篡位不斷的教訓,親親相隨的宗族關系則是要消滅的主要目標。目的是將君權直接伸延到臣民個人,而不受住何任團體、宗族、乃至家庭的阻礙。為達至這一目的,秦始皇在完成大一統后,采取的措施是:在意識形態方面,焚書坑儒;在政權建設上,置郡、縣、鄉、亭、里五級政權,將政權組織深入到村落,從而削弱宗族組織和宗法制度的作用;對家庭倫常,秦律廢父權,強迫分家,鼓勵夫妻、父子互相揭發。整個民間社會,就這樣,被專制制度從意識形態、組織、倫常三個方面消解。
秦朝的政治制度設計,基本是采納法家代表人物李斯的建議。取消了封建制度,以君主獨裁代替了貴族專制,強制性地將社會切削成只有君主與個體臣民關系的簡單的二元社會。以為這樣,就可保證皇朝世代相傳。
秦朝是個短命的王朝,因此法家學說名譽掃地。然而,法家人物都是一些注重實踐的政治家,而不是哲學家。他們的學說,體現在對秦朝的制度設計、政權建設和制訂的法律中。漢王朝建立后,全面承繼了秦制和秦律,因此法家的思想通過他們設計和制訂的政治制度、政權組織和法律,代代相傳,影響至今。期間,不斷出現一些崇尚法家思想的帝王,進行修偏和強化,使中國的專制政權,始終沒有脫離法家思想的軌道,并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全民性的“評法批儒”運動中,進入到法家政權的原教旨主義時期。
“百代多行秦政制”(注)。自秦王朝按法家思想建立法家政權后,每一個朝代,不論是以起義(如漢、明),篡位(如晉),政變(如唐、宋),入侵(如元、清),還是稱為革命的方式奪取政權;不論是以個人(如劉邦、朱元璋),國家(如清),民族(如南此朝時的“五胡”),還是政黨的名義獲得政權,大都是推翻前一個統治者,由一個新的君主或黨,從前一個君主或黨的手中奪得政權。改朝換代并不意味著政權性質發生變化,法家政權實質的極權專制一代一代地傳承下來,偶有偏離,也得到復辟。當然,在法家政權的政治體制下,遼闊的國土、眾多的人口、龐大的官僚機構,能為新的征服集團分肥時,提供足夠的資源和職位。因此,繼承前朝政權和體制,理所當然地成為新的征服集團效益最大化的選擇。
唯一的例行,發生在民國時期。民國成立后,曾有過短暫的憲政實踐,但沒有成功。法家政權全面復辟,只是黨權代替君權,獨裁者或寡頭代替帝王。到臺灣后,也走向極權專制。國民黨在大陸時實行的黨權政治下的集權統治,與后來的極權專制,雖然都是專制制度,表象上不乏有相似之處,但究其實則相差很遠。首先,國民黨黨權政治下的集權統治不認為自己的制度是最好選擇,不反對民主憲政,相反,把民主憲政、還政于民做為的目標,因此,有“訓政、憲政”之說。其次,黨權政治下的集權統治,比較寬容地對待黨內反對派、其它黨派、民間社會和個人權利。
四、“陽儒陰法”:士與天子的契約
劉邦奪得全國政權后,秦朝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基本被保留下來。所謂漢初尊道家的“無為而治”,有二方面的內含,一是針對秦時征召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修長城、驛道、陵園而言,予民生殖;第二就是沒有對秦制秦律進行大的變革,以謀求社會安定。
漢初經過幾十年的“無為之治”,據《資治通鑒》記載:“七十余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庫府余華財,京師之錢累百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于外,至腐敗而不可食”。到漢武帝劉徹執政,或許是宮庭內都權力之爭的需要,也許是個人氣質和野心的作用,年輕氣盛的漢武帝決心要有所作為?;实鄣淖鳛?,自然就是富國強兵、締造一番霸業?!盁o為而治”至此無疾而終,富國強兵勢必走法家學說的道路。一方面,富國強兵涉及到民富還是國富、民強還是國強,是社會利益的重新集結和分配,國家權力在幾十年“無為而冶”之后,將干預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需要新的意識形態的指導,并調和社會矛盾;作為儒家史學家的司馬光說:“孝武窮奢極欲,繁刑重斂,內侈宮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無度,使百姓疲敝,起為盜賊,其所以異于秦始皇無幾矣”。另一方面,漢初以功臣貴族、劉氏宗室、外戚為主壟斷官吏、朝政的規則,經過二三代人后,隨著功勞簿逐漸發黃,以及自然規律中遺傳衰退的原因,而承受沖擊,秦漢時十分熱衷于政治,并在漢惠帝“除挾書之律”后重新集結的社會精英——士,要求參與政治的張力被釋放出來。
法家學說由于秦朝的短命以及本身缺乏社會正義的述說,不能擺到桌面上,用于維護專制統治的教化。而社會精英面對強力的專制制度,想擠入權力圈,實現的人生價值和政治理念,自有書生的無奈。在這種兩難中,董仲舒提出以儒家的“仁、義、禮、樂”為統冶工具,以教化為大務的建議,逐漸被漢武帝所接受并推行,也得到儒學精英的呼應,并發展出一種異化的儒術,作為為法家政權服務的教化性工具。為獲得聚集在儒家思想旗幟下的社會精英的支持,政冶錄用就是交換的價碼,這就是所謂的“廢黜百家、獨尊儒術”,后人指稱為“儒表法里”、“陽儒陰法”。董仲舒這位擅長于陰陽、卜筮的儒學者,將陽陰學說應用到極致。(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漢武帝獨尊的儒術,以及以此后發展的,包括程朱理學在內儒學,雖然其出處都聲稱引自儒家經典,與孔孟的儒家思想看似不乏相似或相同之處,但究其實質,則相差甚遠,可以說“面目全非”,我這里將其稱為教化工具性的儒學。教化工具性儒學的核心內容實質體現在三個方面是:
1、君權至上,皇帝是代表“天意”的絕對權威,是天降人間統治天下的“天子”,君權高于現世中的一切,因此統治和教化的權力要集中到皇帝手中,神圣而不可侵犯;統治權是天與“天子”之間的關系,與老百姓無關,如果皇帝違反“天意”,天自會警示。教化工具性儒學關于君權的觀念,與孔孟儒學的差異在于,孔子和孟子雖然主張維護君權,但沒有君權神授、君權至上觀念,他們所主張維護的君權是有道之君的君權,孟子說:“民為貴,君為輕,社稷次之”,而君權至上卻是法家的觀念。當然,教化工具性儒學在堅持君權至上的同時,也著重于孔孟之道的“仁”的學說,指出天降君王是為民,施仁政、撫民心,則是教化工具性儒學的政治訴求。教化工具性儒學的天意和孔孟之道的仁的結合,一方面樹立了君權至上的權威,另一方面也為王朝的替換及相應的君權傳承提供了合法性的依據。
2、三綱,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在孔孟的儒家學說中,君、臣、父、子夫妻關系,是互動關系,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要求君、臣、父、子都要各行其道,實現和諧的社會秩序,“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是互動關系,孟子說:“君有大過則諫,反復之不聽,則易位”,絕不是教化工具性儒學提倡的“君為臣綱”、“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不死謂之不忠”,與其說“三綱”出自孔子的“君臣有義,父子有親,夫妻有別”,不如說出自法家的〈〈韓非子*忠孝〉〉:“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天下治;三者逆,天下亂”。
3、教化,董仲在天人三策中提出,民眾追逐私利,如往低處流之水,只有教化可以堤防。以仁、義、禮、樂教化民眾,才能保證皇帝的江山代代相傳。如果說教化工具性儒學與法家學說有所不同之處,就在于此。兩者都認同民眾逐私,法家著重于嚴刑竣法,教化工具性儒學著重于教化,但歷代王朝的法家政權采用的是嚴刑竣法與教化并用?!熬龣嗵焓凇?、“三綱”是教化的指導思想,五經是教化的“本本”。由于“本本”與指導思想不相符,因此,對本本必須進行規范化的解釋,所謂漢代“經學”,實質就是以“君權天授”、“三綱”為指導思想,重新注解儒家經典,使之成為法家政權的教化工具。
法家政權與教化工具性儒學的聯結,可以認為是以漢武帝為代表的天子,與社會精英的代表——士大夫的政治契約。這是雙贏的契約,在漢武帝方面,在法家學說不能擺上桌面的情況下,獲得了一套為法家極權專制相適應的理論和教化工具,得到了社會精英的支持和服務;對社會精英——士大夫和士子們而言,他們贏得了參與政治的權利,獲得走向權力和權力核心的道路,面對法家專制君權,他們將“仁”的理念溶入政治理論和政治實踐。
實質性法家政權與教化工具性儒學的聯結,“陽儒陰法”,雖然被后人罵為“掛羊頭,賣狗肉”,但曾經基本上保證了中國社會形態的穩定,使此后的一千年,中國站在世界文明的領先位置;其文化的張力,也溶解了歷次外族的統冶。
五、傳統政治文化和“陽”謀的話語
什么是中國的傳統政治文化,站在權力架構的門外,透過一絲縫隙,看到的是陰陽兩面。在歷史的很多時間里,中國傳統政治就是實質性的法家政權和教化工具性儒學的聯結,是“陽儒陰法”。
實質性法家政權與教化工具性儒學的聯結,曾經造就了大漢帝國和大唐帝國,經歷了二個亂世和八個朝代。每一個朝代的初期,都有一個比較穩定、繁華的時期,緊跟著毫無例外的是政權的腐敗,最后,被內部暴力革命或外族侵略所推翻。
把實質法家政權與教化工具性儒學的聯結,與具體的王朝和王朝的變更剝離,我們看到這一傳統政治文化傳承了二千年。這并不是因為它具有跨越二千年的先進性,一個原因,是它與人類其它偉大文明的地理隔絕。地中海將中東、埃及、希臘、羅馬、仍至整個歐州,這幾個文明中心連接在一起。中國的西邊和西南邊是世界最高的山脈,北邊和西北邊是沙漠和大草原,東邊是近代方能逾越的太平洋。盡管曾多次被幾十萬人的外族長期統治,但那點人和帶來的文化,像撒胡椒面一樣被消溶,同時,本土傳統政治文化,獻給這些征服者的,是專制的權力和無限的榮華。盡管有外來宗教滲透進來,但沒有與其它偉大文明的政治文化的交流,其結果是固步自封,歷史的繭積形成厚實的殼。
在西方的堅船利炮前,實質法家政權與教化工具性儒學聯結的傳統政治文化,顯露了它的愚味和無能。暴力革命發生,民國初期短暫的憲政實踐和混亂后,法家政權復辟,教化工具性儒學先后被“軍政、訓政的三民主義”,“馬列主義”所替換。
長久以來,由于總是把儒家文化等同中國文化,又夸大了宗法制度的社會影響,以至于清未以來,中國的極端落后顯現出來后,批判的矛頭對準了儒家文化和所謂的封建倫常。實質性法家政權這一“內核”在對傳統的反叛中,不單沒有受到沖擊,相反,在七十年代的全民性“批林批孔”、“評法批儒”運動中,進入了法家的原教旨主義時代。
近代中國的歷次革命,發端于西方文明對傳統中國的沖擊,政黨政治伴隨著各種思潮進入中國,與中國實際的結合是黨權代替了君權。革命的領袖們或許更多地抱著拯救極端落后的中國的民族主義情懷,接受了外來的“主義”后,企圖以自已的信念,設計出富國強民的方案,推動社會的發展。然而,以暴力革命奪取的政權,其合法性總是建立在王朝的替換和政權的傳承,實質性法家政權,因而成為革命勝利后不自覺的選擇。所以,革命的成功,事實上是政黨獲得了對實質性的法家政權的繼承,建立了黨權政治下實質性法家政權。被革命的,僅僅是表面的、作為教化性工具的意識形態。因此,所謂革命的斗爭,實質就是政治傳統的“陰、陽”兩面中,那一“陽”之爭;所謂的“主義”和“理論”,就是那一個“陽謀”的話語。
黨權政治下實質性法家政權與“三民主義”的聯結、黨權政治下實質性法家政權與“馬列主義”的聯結。其初始階段,都有以實質性法家政權的專制力量,推動和落實“主義”的理念,實施社會改造,推動社會發展的目標。這一時期,專制是落實“主義”的手段。然而,與每一代實質性法家政權一樣,在經過了長短和程度不同的最初階段的穩定、恢復性的繁榮后,是政權的腐敗,其設定的社會目標也因此無法實現。由于現代西方文明的傳播,黨權政治下專制政權的合法性和社會正義受到普遍牲的質疑而不得不自保。這一時期,“主義”成了維護專制的裝鈽。
所不同的是,“三民主義”與現代西方文明同源。因此,黨權政治下實質性法家政權與三民主義的聯結,在臺灣最終走上民主憲政的道路。而中國的“馬列主義”,其實是“列寧主義”,其國家學說和無產階級專政理論,與東方專制文化同源。這一意識形態,與實質性法家政權的聯結,即所謂的“馬列主義與中國實際相結合”,催生了法家原教旨主義。
半個世紀的法家原教旨主義,時而因應時勢,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凸現。其典型的特征,有幾個方面內容:
1、黨權至上。將維護黨權的統治置之于社會發展、社會正義和人民幸福等一切之上。從摧毀一切可能危害到黨權至上的力量這一立場出發,反對一切社會組識、宗法制度、意識形態、乃至家庭倫常。將專制統治直接伸延到每一個散沙般的個人。
2、滅人倫。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在《商君書-開塞》中提出:“親親則別,愛私則險;民眾而以別、險為務,則民亂”,成為此后法家政權對待社會倫常的宗旨,其現代版本就是“大義滅親,大公無私”。秦代法律強迫分家,削弱父權,鼓勵夫妻、父子互相揭發。秦短命而亡后,漢王朝基本沿用秦律,在少量的修改中,恢復了親親相匿的倫理規則。到七十年代,每天聽到的、唱的就是“爹親娘親不如親”,這是徹底摧毀人倫的法家原教旨主義的最重要的表現。夫妻相愛,父母、子女相親的親情,是人倫,是自然秩序的基礎。摧毀人倫,實質就是摧毀了整個社會的道德體系。中國社會的道德體系,不正是在“大義滅親,大公無私”的口號聲中,在“爹親娘親不如親”的歌聲中崩潰的嗎。
3、推崇以法治國。強調法律是黨的意志的表現,而不是自然生成的、反映社會正義和自然秩序的習慣;強調法律的工具性作用,以嚴刑竣法維護黨權專政。嚴刑竣法在七十年代以前,體現在不斷的政治迫害,以最高指示、中央文件代替律令,以學習班、勞動農場取替刑罰,大規律地、變相地以法刑人;八十年代后,不斷的嚴打運動,收容條例、勞動教養條例等惡法,將嚴刑竣法延伸至控制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4、此外,半個世紀以來,可以從諸如“以農為綱”、“中央關于農業問題的一號文件”、“深挖洞,廣積糧,備戰,備荒”、“割資產階級尾巴”、“反資產階級自由化”、“穩定壓倒一切”等口號性的政策、政令中,尋找到它的法家原教旨根源?;紊鐣菢O權政治的產物,如果沒有政治暴力對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各個方面的干預,基于社會和道德經驗,會自發生成和諧的自然秩序。當個人權利總處在被壓制的時候,人性基于本能就會就蝸牛一樣內卷,內卷化的人性就是利已至上。
極權政治必須由普遍性暴力維持,否則,極權政治就會被壓制了的人性產生的張力所推翻。而普遍性暴力只有在畸形社會,利己至上的非理狀態下產生。因此,造就一個畸形的社會,就是極權政治自然的選擇,有意而為之。要造就一個畸形的社會,首先必須摧毀社會的道德和倫理體系。
實質性法家政權與馬列主義的聯結,即所謂的“馬列主義與中國實際相結合”,在進入九十年代后,意識形態讓位于利益分配。一方面是合法性和社會正義受到內部的質疑和外界的壓力,因此,對任何被認為可能消解專制的意見、建議或事件總是不能理智地對待,而且,整個機制總是不自覺地采用專政的手段;另一方面,弱勢群體的怨恨,對個人權利和自由觀念的強力壓制,累積著巨大的勢能,初始擾動也許隨時都可能戲劇性地出現。由于民間社會長期被瓦解,社會缺乏承受混亂的能力、缺乏化解沖突的機制,兩難的局面事實上已經存在。
東亞傳統政治文化與西方文明的結合,在臺灣、南韓、新加坡獲得成功,“陽儒陰法”歷史上曾締造輝煌,教化工具性儒學理應被拋棄,馬列主義隨著蘇聯的瓦解,不再具有說服力。在信息時代,像漢代經學一樣詮譯出來的思想、理論、代表,己不可能成為教化工具。
沒有最好的選擇,為什么不能選擇次好,至少不要選擇當今這種最不好的模式。漢武帝與士的契約不仿模仿。一方面是承認“陰法”的歷史傳承及傳統的合法性,一方面是以個人權利和自由的觀念取代“仁”的理念,擔當那一個“陽”。(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