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民主特征分析論文
時間:2022-07-26 0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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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越來越成為一種具有普遍性、廣泛性的大眾交流和聯系媒介。由于網絡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和人進入網絡成為“人”后,其心理意識和思維行為方式會發生變異,導致在“網絡社區”環境中起來的“網絡民主”表現出特有的顯著特征,并對民主發展產生交互作用和。本文試就“網絡民主”的特征及其對民主政治發展的影響進行,作為正確引導“網絡民主”發展方向,促進民主政治發展的依據。
[關鍵詞]:網絡民主特征民主政治影響
網絡作為一種新興的信息傳播和交換媒介,已經發展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交流載體和社會聯系形式。由于人進入網絡后成為“電子人”,其社會心理意識和思維行為方式會發生不同程度的變異,由“電子人”組成的虛擬“網絡社區”必然具有獨特的形態和特點,這就決定了在“網絡社區”特殊環境中生成并發展起來的“網絡民主”也就會表現出特殊性,并以各種形式對民主政治發展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且這種影響呈加強趨勢。因此,及時、準確把握網絡民主的形式、特點及其對民主政治發展的影響,對于引導和把握民主政治發展的方向及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網絡民主”特征分析
“網絡民主”是伴隨網絡政治(VirtualPolitics)概念而生的,后者是在1995年由美國學者馬克·斯勞卡(MarkSlouka)提出,可理解為以網絡為媒介的民主,民主中滲入網絡的成分,即借助網絡信息技術這一工具而實現的“電子民主”、“數字民主”等新渠道、新形式。也就是說,“網絡民主”可以視為“電子人”以網絡為載體和媒介形成“網絡社區”,依托“網絡社區”進行政治表達和政治參與的新興民主形式。由于“網絡民主”所憑依的信息傳播和交換形式所具有的非物質性、非接觸性、隱匿性、分散性,導致作為“網絡民主”主體的“電子人”在主體意識和行為樣式等多方面發生轉變,這些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網絡民主”表現出自身鮮明的特征。
(一)“虛擬化”:“網絡民主”的形式特征
民主作為一種社會活動形式,總有相對固定的“公共空間”作為社會活動和相互交流的領域和場所。而在“網絡社區”的社會關系中則缺乏那種曾是民主化政治的母體的交互式實踐的基本層次:如集會、辦公室、報告廳、公共廣場等諸如此類的場所和形式。“網絡社區”聯系媒介是“電子網絡”,沒有具體有形的活動空間或場所?;臃绞绞且悦浇闉檩d體的電子傳播方式,不僅把公民們彼此分開了,而且還取代了老式的政治場所?!半娮尤恕敝g“沒有出現面對面的互動交流,而只有屏幕上的電子符號的閃爍”,(1)將“電子人”聯結成為因特網上的“虛擬社區”。網絡空間上像過眼云煙一樣記載的是一種無形的政治。“網絡社區”的“電子人群”也是處于分散、隱匿、不固定狀態。這種“網絡空間”所形成的“網絡民主”只能是“虛擬的”。它建立了一種全新的人與人、人與物質以及物質與非物質之間的關系模式,界定或概括借助因特網的技術作用所形成的“網絡民主”最顯著的特征只能是“虛擬化”,只有這樣,才能“讓參與建立一個電子世界的各種關系全部到位”。
(二)去權威化:網絡社區的秩序特征
從結構上看,因特網是一個非中心化的傳播系統,就像電話網或廣播系統一樣,每一個接通因特網的人,都可以上網并發出自己的訊息。也就是說,可能會把一條訊息同時發給很多個接收者,是被非中心化的。從實質上看,在這種公共空間觀念中,活動主體的擴大化、多樣化沖破了傳統主體由社會職務地位、職業等階層形成的社會秩序結構,形成了“電子人”之間話語權上的相對平等,也就是說,“網絡社區”基礎上的“網絡民主”排除了傳統意義的社會中心結構,形成的是人與人之間平等結構、非中心結構,還表現出話語的多元化和異位化。因特網的“魔力”還在于它使言論、出版、電影、廣播和電視這些文化生產機構的地位徹底地非中心化了。
(三)非正式化:“網絡民主”的組織特征
傳統民主形式總要依循一定的正式組織結構或社會群體才能實現,如以工廠、機關為單位建立起來機構群體,或以某種政治屬性為依據建立的社會組織,如工會、青聯、婦聯,還可以職業劃分成立各種協會社團。這些社會正式群體依照組織屬性形成一定社會階層、社會結構序列。而“網絡社區”則沒有這種組織結構特征,“網絡社區”成員可以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地區的,從身份、職業和階層來看也不以現實生活的信息模式作為記載、識別或標明表征,不存在某種標準、標志或共同特征,只要具有把電腦與網絡連接起來這一前提條件,就可以隨意進入網絡社區,自由地進行定向不定向的交流。進入網絡的時間沒有也不固定,網絡社區主體群體處于流動狀態,表現出非常顯著的分散化、不穩定性特征。這樣一種社會關系的主體本身沒有傳統社區所具有的那種可以依循的組織建制或地理區域標志,所以,作為網絡社區參與者的這些電子人在文化水平、價值觀念、意識形態等方面也沒有任何必然的一致傾向(2)。電子人的自我發言也具有較多的自發性和較少的監督性,主體意識方面也不具備確定性特征。在這里,幾乎沒有等級制度或組織機構及其影響。
(四)交互性:“網絡民主”的屬性特征
“網絡民主”與社會現實往往相互影響、相互作用,這種現象的形成又是由“網絡民主”的主體狀況決定的,因為作為“網絡民主”主體,“電子人”的身份具有兩重性。一方面,作為現實社會關系的主體,是真正存在于社會之中的現實的人,以其本來的社會身份和社會地位從事社會活動,參與政治活動,表達政治意志。這樣,參與“網絡民主”的“電子人”對社會的觀點、主張也就非??赡苌踔敛豢杀苊獾胤从乘纳鐣匚?、社會角色以及由此決定的個人意識?!半娮尤恕逼鋵傩蕴卣魇且云渖鐣矸?、社會角色為基礎的,始終擺脫不了社會關系對其所起的決定性影響。另一方面,“網絡民主”中的“電子人”分散在世界各地、各個機終端,似乎是“無形地”存在著,他們通過電子郵件、公告板、聊天室、論壇、BBS等多種場所進行交流,其身份、性別、職業等無法證實和認知,甚至是虛擬編造的。屏蔽了真實身份的交流者脫離了社會身份意識的自我約束和社會監督,他們可能更自由地、更自主、更真實地發表自己的觀點、主張,特別是囿于社會身份或社會地位不敢或不便發表的觀點,傳播網上得到的理論、觀點也大膽、直接甚至不負責任,這些信息、觀點、理論的傳播和交流又必然對其觀點、主張的產生、變化發生重要影響,而且這種作用雖然是潛移默化的,但也許更讓人信服,效力更經常持久些?!熬W絡民主”主要依靠這種相互滲透、交互作用的模式發生影響。
二、“民主”對民主的
隨著以互聯網為核心的信息技術革命的廣泛推進,網絡影響人們的生活方式、思維方式和思想觀念的程度迅速提高,如果就此斷言,人類已進入網絡化尚嫌武斷的話,而對于隨網絡發展所而出現的“網絡民主”,以及其對各國民主政治發展所發生的不同程度的影響,則無論是在或實踐方面都是不容忽視的。盡管從主體、及形式三個層面來看,的網絡民主還只是一種不健全的有限民主,其作用尚未充分顯示。但是伴隨著“網絡政治”的演進和政府的全面推進,“網絡民主”在未來會朝著厚實的方向發展,其作用的性質和范圍也會發生不同程度的變化,勢必對民主政治發展發揮越來越大的實質性影響。從影響效應來看,既有積極、正面方面的,也消極、負面方面的。總體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現實的有限性與發展空間的廣闊性
從目前的發展狀況來看,“網絡民主”尚處在初級階段甚至是萌芽時期,不可避免地帶有很大程度的有限性,表現為有限民主。從主體來看,盡管進入網絡的人數越來越多,但從總體上看,目前仍然占總人口的少數。從形式上看,“網絡民主”依附于現實民主,間接地隱藏在現實之后;從內容和作用程度上也決定于、取決于現實民主的發展狀況。在嚴格意義上說,“網絡民主”還不能說是一種完全或獨立意義的民主形式。傳統意義上的民主形式仍占據主導地位,在可預見的未來仍會占主導地位。由不健全的“網絡政治”帶來的“網絡民主”無論是表現形式、活動范圍還是民主內容及其實現程度都表現出有限性。
但是,社會的信息化趨勢是不可逆轉的,而且其程度和廣度也在不斷發展,伴隨著“網絡政治”的逐步完善和民主政治的健全發展,“網絡民主”對民主政治的作用形式、范圍、程度將越來越擴大。盡管由于“網絡社區”的發育尚存在諸多不確定性,以及它所具有的“虛擬性”和非獨立性,但是,由于網絡強大的技術能力和網絡覆蓋面的持續擴大,在“網絡社區”信息交流、意見表達、政治參與等方面可以發揮難以估量的作用,其未來發展具有很廣闊的潛在空間,對民主政治發展的影響也就顯而易見了。
(二)作用方式的無形和作用效果愈益顯著
“網絡民主”的非正式性、滲透性特征決定了“網絡民主”作用形式的隱形化。由于“電子人”沒有形成正式組織群體,也沒有形成利益集團,不能作為一種獨立力量沿著正式的組織體制參與政治過程,它只能是通過傳播有關信息、政治意見、政治觀點產生聯系互動、聚焦公眾的注意力、影響社會輿論形成、充當輿論監督中介等,以潛移默化的形式來影響和作用于政治參與中的人們的政治判斷和政治選擇,從而影響民主政治發展進程與狀況,但其作用是間接的、無形的、滲透的、有限的。
但是,隨著電子政府建設和電子政務的迅速推進并成為政府未來發展和建設的趨勢和方向,在深入推進到政府服務職能的改變和政府體制以及運行機制如選舉、政府人員組成、行政決策等重大方面,就逐步建立起政府部門與公眾的信息反饋和互動機制。伴隨這樣一個進程,“網絡民主”不僅將對現實民主政治發揮重大影響作用,而且極有可能會朝著現實民主形式方向開始實質性突破。
(三)作用效應上鮮明的“雙刃性”
“網絡民主”可以充分實現人民參與政治過程的直接性、真實性、平等性。這些特性主要表現在溝通、對話的雙向性,公民之間、公民與領導溝通交流的平等性、暢通性;通過網上論壇發表自己的見解和看法真實性和自由度;對行政決策或行政過程造成影響和壓力和對行政制度體制產生沖擊。特別是各級決策者與社會公眾有可能建立許多新的多向度的聯系渠道,減少信息衰減。迅速、直接、真實地掌握、了解全國范圍內的政治、、社會真實情況,大大增強行政過程的透明性、互動性,從而增加行政過程的民主化、化程度,擴大了社會公眾參與體制內民主的范圍和形式。
但是,“網絡民主”也有其相對性甚至是破壞性、欺騙性的一面。由于擁有信息的不均衡性,進入“網絡社區”的“電子人群”受生活環境和活動范圍的限制,他們對和國情的了解,對文化傳統的抗拒,政治愿望和利益訴求與“圈外的”大多數人未必相符,可能會進一步疏遠(3)。網絡作為一個信息平臺,在提供一些真實、有效信息的同時,還會摻雜有許多無效、虛假甚至惡意信息,信息失真可能會誤導公眾,公眾為失真的信息所左右,政治判斷和評價就會發生偏差。來自于信息形成者、傳播者所帶有的主觀色彩,浸染著文化、政治和意識形態和目的性特征無不影響信息的真實性、客觀性,而且無論是一般公眾還是政府都存在惡意誤導的可能性,“網絡民主”因此存在不同程度的虛假性、欺騙性。
另外,“網絡社區”中經常蔓延的“情緒式民主”又使“網絡民主”具有很大的破壞性。由失真、過濫的信息煽動起來的公眾情緒所制造的膚淺的、虛假的民主,可能讓決策者在人聲鼎沸的公眾情緒面前無法保持理性,極大地影響社會公平和公正以及行政決策的效率?!凹磿r的和過度的民意測驗可能導致政府官員的決策僅僅根據可能對老百姓造成的影響進行”(4),國家決策一旦為大眾情緒左右,就會產生不利的后果,從而損壞國家的整體利益?!皠⒂堪浮?、“沈陽寶馬案”一方面表現了公眾參與對司法過程的監督作用,但同時也說明了“情緒式民主”對司法程序公正的干擾所表現出來的破壞性。
(四)形式民主與實質民主的不一致性
以互聯網為平臺發展起來的“網絡民主”最直接的結果就是能夠導致公眾廣泛參與的直接民主,從形式上這種民主或許是最公正、最文明的民主形式。但從實質上看卻未必是這樣的?!八^的直接民主,并不是人民做主,而充其量只是少數人做主,直接民主假定一切都可以,而且必須由民眾做主,這是一個假命題。事實是,不是一切都可以由民眾做主,也沒有必要都由民眾做主。(5)”換言之,只有數量缺乏質量的廣泛參與并不一定會是件好事,希臘的直接民主制和巴黎公社充分說明了這一點。“以直接參與為基礎的民主制度,即使在它不可多得的實驗場中,也被證明是非常脆弱的,這個實驗場就是城邦?!保?)“以言論著稱的一個城市竟對一個除了運用言論自由以外沒有犯任何罪行的家起訴、判罪、處死,這給雅典的民主烙上了永遠洗不清的污點?!保?)事實證明,這種民主參與的人越多,參與的效力也就愈具破壞性。亨廷頓在《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中指出,政治參與/政治制度化=政治動亂,即當政治制度化還不夠成熟時,失去控制的政治參與必然導致政治動亂的來臨。21世紀網絡在各國之間發展的不均衡性,使得發展家的電子化政治組織和政治參與會被美好的但不一定符合國情的理念所牽引。各國的政治化程度不同,在發展中應采取不同的應對措施。
三、“民主”建設進程中的對策思考
客觀地說,“網絡民主”較傳統民主具有一定的優越性,但同時也具有有限性、破壞性。從未來看,“網絡民主”要成為一種有效、有序、有形的民主形式還有一個相當長的過程,而且還是一個艱難的過程。因此,如何引導“網絡民主”發展的方向和進程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積極推行“政府”建設,主導“網絡民主”發展方向與進程
從發展趨勢和發展潛力來看,隨著網絡化程度的進一步加深,“網絡民主”所標志的直接民主形式作用的范圍必然會持續擴大,作用程度也會愈益提高,這符合民主發展的方向。而從“網絡民主”的特性來看,其作用的性質和方向呈現一定程度的非正向性,因此必須加強對“網絡民主”建設的引導,通過“電子政府”建設去整合、主導“網絡民主”發展。首先,要加快“電子政府”的網絡信息平臺建設,為建立政府與公眾制度化互動機制提供前提。正視并滿足公眾參與民主和行政過程的愿望和需求,為政務公開和依法執政創造條件。其次,實行政務公開,建立制度化信息交流機制,促進決策的化、民主化和依法執政。將公民參與納入決策全過程,從決策目的、決策目標的設定、決策方案的選擇到決策的執行過程、結果狀況等都要廣泛吸收公眾參與,反映公眾愿望和要求。同時為公眾實現民主決策和當家作主提供途徑。還可以主導輿論導向,有效消除公眾非理性民主、情緒式民主帶來的消極后果。
(二)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和主流網絡媒體培植,占領“網絡輿論”陣地
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在信息和傳播中的地位愈發不可替代,人們對網絡的依賴性也越來越增強,而且由于網絡邊界的無限性、模糊性,世界范圍內的信息參雜在一起,魚目混珠,真假難辨,當然也包括一些敵意的、不健康的信息和宣傳,直接威脅到我國的安全和社會穩定。面對這樣一個趨勢和狀況,我們必須采取應急對策,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培養自己的主流媒體,改善宣傳方式和手段,擴大宣傳范圍和,來主導“網絡輿論”和社會輿論,為建設就政治文明建設創造安定的政治社會環境。
(三)實行必要的網絡管制,保證網絡健康發展
由于“網絡社區”的無邊界性、滲透性、隱匿性、失控性,“電子人”屏蔽了其社會身份后其網絡意識和行為發生了一定的變異,規制力和道德約束力大大弱化,網絡信息和傳播在一定程度上也失去了控制。因此一些惡意信息、虛假信息、垃圾信息在網絡中肆意泛濫,網絡上的一些違法犯罪行為屢屢發生,各種掩蓋事實真相,丑化、誹謗、攻擊政府的謠言也大行其道,必然損害網絡民主的健康發展,有必要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對網絡進行適度規制。在形式、、觀點等方面設置柵欄進行管制,管制發表言論的形式、發表言論的內容主題、發表言論的內容觀點。以維護網絡正常秩序和“網絡民主”的健康運行。
(四)加快網絡道德建設和網絡立法進程,建立網絡法治秩序
言論自由是自由的基本內容,也是民主的基本前提。而民主和自由都存在著來自于自身的悖論,民主和自由的實現不可避免地要以對自由和民主的某種限定為條件,因而民主和自由不可能無限發展,只能是有限的、相對的。將這樣一種關于自由和民主的價值理念內化為網絡道德的基本要求,增強“網絡社區”的道德約束和“電子人”的個人約束,強化網絡行為的責任意識,以防止和抑制“網絡民主”的負面甚至破壞性效應。
同時,加快網絡立法,構建互聯網法治體系。網絡空間是一個與物理空間不相同的新空間,原有的法律規則在網絡空間完全不適用,在原有的法律法規基礎上,針對網絡空間的特點完善法律體系,十分必要。近年來我國制定的《統計法》、《檔案法》、《測繪法》、《國家安全法》、《保守國家秘密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都在各自領域內對信息活動的局部作出了法律回應,新《刑法》及相關的一些法律法規也加入了制裁機犯罪的條款,新的《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電子合同和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信息立法也取得了可喜進展,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為我國信息化建設奠定了基礎。但總體來說,我國并沒有規制互聯網的統一法律。因此必須加快網絡立法進程,構建互聯網法治機制,保障互聯網安全,保護人民的言論自由和其他權利,促進交易以及信息產業的健康發展,有效打擊計算機犯罪,公正救濟在互聯網上遭受侵害的權利,保證“網絡民主”的健康發展,為促進民主政治發展創造條件和途徑。
注釋:
〔1〕參見N·凱瑟琳·海利斯:《虛擬的團體與閃爍的能指》,1993年秋季號,69~91頁。
〔2〕《虛擬的世界:文化和想象力》,見史蒂夫·瓊斯編:《》,164~183頁,紐約,薩格出版社,1994年。
〔3〕李永剛:《網絡擴張對后家生活的》[J],政治學,2000,(2):54。
〔4〕〔德〕邁克爾·德圖佐斯:《未來的社會》(中譯本)[M],上海譯文出版社,1998年,260頁。
〔5〕劉軍寧:《共和·民主·憲政》[M],上海三聯書店,1998.208。
〔6〕〔美〕喬·薩托利:《民主新論》[M],東方出版社,1998.315。
〔7〕〔美〕斯東:《蘇格拉底的審判》[M],三聯書店,19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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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趙暉:《政府———廉潔、高效與民主相統一的政府組織形態》〔J〕,《行政與法》,2000年第2期。
〔2〕點擊民主[J],《國外社會文摘》,2001年第8期。
〔3〕劉昌雄:《網絡化社會中的行政決策主體:大眾化?官僚化?》〔J〕,《公共行政》2001年第2期。
〔4〕李永剛:《網絡擴張對后發展中國家政治生活的影響》〔J〕,《政治學》,2000年第2期。
〔5〕鄭曙村:《互聯網給民主帶來的機遇與挑戰》〔J〕,《政治學》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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