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理性與政治現代化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07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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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理性與政治現代化研究論文

從古典哲學開始,人們就開始對理性的概念、功能與價值進行不懈的探究。但長期以來,人們對于什么是理性以及如何認識與利用理性本身的體認卻常常是不理性的。在現代政黨政治中,執政黨理性的公共化,即執政黨要具有公共理性,是一個政黨保持先進性和旺盛生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世界經濟全球化與執政黨自身現代化的必然結果。

一、理性、工具理性與政黨理性

理性(reason)是社會行為主體(國家、政府、政黨、利益集團、個人等)對客體的一種能動的反映,是行為主體認識自然、社會及其協調、整合自然、社會和各種行為主體之間關系的基本的能力。林毓生認為,“理性(reason)是人生而具有的一種能力,一種發現什么是真理的能力,這個能力就是理性”。既然理性是人類的一種認知能力,所以人的理性應該是有限的。哈耶克認為:“人之理性既不能預見未來,亦不可能經由審慎思考而型構出理性自身的未來。人之理性的發展在于不斷發現既有的錯誤。”自馬克斯·韋伯以來,人們習慣上把理性分為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兩種。“工具理性”是指人們用理性的辦法來看用什么樣的“工具”來解決現實的問題最有效,以便達到我們預期想望的目的,簡單地說,考慮并采用最有效的手段以達到一個目的就是所謂的“工具理性”。社會行為主體,如國家、政黨、政府等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作為工具理性存在的,即社會行為主體的理性在許多情況下表現為工具理性,它是一種不完全理性,或有限理性。在當今世界盛行政黨政治的情況下,政黨理性也是工具理性。資產階級政黨總是千方百計地掩蓋其作為階級專政的工具理性,而無產階級政黨與資產階級政黨的不同之處就在于公開承認自己理性的有限性,并認為自己是也只能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工具。從中國特殊的歷史、國情和現實特征來看,我國的政治現代化首先應是執政黨執政理念、執政方式方法的現代化,即執政黨理性的現代化。而執政黨理性的現代化,即政黨理性的公共化,離不開公共領域的監督和批判?,F代公共領域的塑造與提升問題,實際上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執政黨如何處理自己與政府、公民社會及人民群眾關系的問題,即國家的公共權力要不要受到公共領域的監督和批判,以及如何監督、批判、制約公共權力的問題。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中國共產黨實際上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橋梁和工具。承認政黨理性是工具理性本身也是一個政黨具有公共理性的表現。在中國共產黨理性現代化的過程中,同志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中最早提出了無產階級政黨理性是工具理性:“中國共產黨的成長如同人的成長一樣,有著幼年、青年、壯年和老年期。我們共產黨與資產階級的政黨不一樣,我們黨的目的就在于促使政黨和國家機器的消亡”。以此為基礎,鄧小平同志在黨的“八大”上創造性地提出“工人階級的政黨不是把人民群眾作為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覺地認定自己是人民群眾在特定的歷史時期為完成特定的歷史任務的一種工具”。在新的歷史時期,同志繼承和發展了黨是為人民服務的工具的理論,提出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三個代表”的核心價值就在于中國共產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理性工具。正是基于執政黨理性的有限性,同志反復強調,“一個政黨過去先進,不等于現在先進;現在先進,不等于永遠先進”。中國共產黨的先進性、生命力和合法性就是要與時俱進地加強自身建設,在現代化的進程中不斷以公共理性克服個體理性的局限。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黨的決策和政府的管理也必須通過公共領域的批判來獲得公共理性,從而獲得持久的政治合法性,這是現代執政黨和政府適應市場經濟全球化和自身政治現代化的必然要求?,F代民族國家在以工業理性和資本理性為國家公共權力存在和發展的目標取向,以追求財富積聚和經濟增長的同時,必須將民主精神和公民參與機制逐步引入到國家政治過程中,公民政治參與與否及其參與的廣度和深度是衡量一個國家是否具有現代公共理性的一個重要指標。

二、執政黨理性與公共理性

“價值理性”是根據人們認為合理的價值與方法努力達成的合理價值活動的能力。在不同歷史時期,不同的國家不同程度上存在著國家理性、政黨理性至上、精英理性或大眾理性至上的現象,而忽略了其他社會行為主體的理性?,F代公共理性應成為溝通、協調和統一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個人理性與國家理性,大眾理性與精英理性的中介與橋梁。公共理性不是國家理性,不是政黨、政府理性,更不是大眾理性,而是橫跨國家(政府)、政黨、利益集團和個人之間,并以成熟自律的公民社會為基礎的利益整合的機制和能力。這種能力和機制應是以具有批判精神和監督功能的公共領域為前提的。公共理性不是某個社會行為主體的單向理性,而是社會行為主體關注政治共同體的公共利益、公共價值、公共精神的理性。公共理性的核心在于公共性,本質在于公共的善,或社會的正義,目的在于尋求公共利益。在現代社會,“政黨不再是一種輔助性的組織,相反,它是合法性和權威性的源泉。如果不存在傳統的合法性源泉,人們便會從意識形態、個人魅力和人民主權中尋找合法性的源泉。而要使這些合法性原則長久不衰,就必須通過政黨使它們具體化。不是政黨體現政府,相反,政府卻成了政黨的造物和工具。只有政府的行為體現政黨的意志時,它才具有合法性。政黨是合法性的源泉,因為它成了國家主權、人民意志或無產階級專政在制度上的體現者”。所以,執政黨理性的提升對現代社會,特別是對于現代化中的后發國家來說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對于廣大發展中國家而言,它們在以民族國家的形式推進現代化的過程中,往往會過于強化執政黨理性,而忽略社會各階級、階層和利益集團的理性;更有甚者,某些特殊人物、政治組織或利益集團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往往以它們的個體理性代替國家理性,這樣,國家與政府的決策實際上就成為執政黨、甚至執政黨中的少數人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現。在現代社會里,任何一個執政黨和在朝的內閣都不得不拋棄傳統時代的“王朝理性”,力圖充當民族和國民的代言人,從而為政黨(政府)理性代替國家和民族理性披上合法的外衣。在盛行政黨政治的現代政治中,無論東方也好,西方也罷,由于國家(政府)理性在不同程度上表現為執政黨的理性,所以,無論是執政黨,還是在位的內閣(政府),這些政治組織既然都由個體公民組成,如果執政黨與政府不能幫助公民完成自身的“現代化”,即實現“人的現代化”,那么由于這個社會自身缺乏公共文化、公共輿論和公共精神,基于該貧瘠社會之上的政府也不可能具有現代公共理性。所以,約翰·密爾認為,“好政府的第一要素既然是組成社會的人們的美德和智慧,所以任何政府形式所能具有的最重要的優點就是促進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對于任何政治制度來說,首要問題就是在任何程度上它們有助于培養社會成員的各種可想望的品質———道德的和智力的,或者可以說(按照邊沁更完善的分類),道德的、智力的和積極的品質”。這就說明一個好政府的首要問題不在于它管多少具體的事情,而是應該把提倡公民的公共精神看成其最重要的任務,而且在公共精神的教育與提升方面,公共權力機關應起表率的作用。

三、執政黨理性與中國的政治現代化

執政黨為了更好地維護政治秩序,整合國家和社會的資源,不斷地鞏固和提高政治合法性,必須在公共理性的支配下對國家和社會進行“善治”。之所以稱之為“公共理性”,就在于這種理性是代表民意的,是公共的,即是國家(政府)與社會各階級、階層及各種利益集團經過公共領域的批判而協商和“妥協”的約定意識。在法治經濟下,市場的競爭必然帶來階級、階層的分化與利益的多元化,不管你是否接受,達成妥協與諒解已經成為世界范圍內解決矛盾與沖突的最根本的方法之一。執政黨及其領導的公共權力機關只有在現代化過程中與個體公民進行有效的“互動”,把基于自由平等契約精神之上的約定意識上升為國家意志、政策和法律,這樣整個國家和社會才有可能具有現代公共理性。從現代公共管理的角度來看,“所謂‘公共理性’是公共管理主體與所處社會實現的高度溝通化并獲得社會高度認同的觀念和價值”。在個體理性走向公共理性的過程中,“許多要求能完美地實現都是在長時期中經過一系列的妥協而后取得的,并不是在每一步上都頑固地堅持按自己的方式才取得的”。英國著名的歷史學家阿克頓說過,“妥協是政治的靈魂”。所以,公共理性應是社會各個行為主體本著基于契約的公共精神,在批判與和諧博弈的過程中形成的關注社會公共權力、公共利益、公共行為和公共之善的理性?,F代執政黨的任何重大的決策如果不經過公共領域的批判和監督,它所謂的公共決策和公共管理實際上是政黨理性在政治上的強權表現,這是執政黨治理的任意性,并沒有多少公共理性而言,因而也就缺乏事實上的政治合法性。對于那些國家(政府)理性主要通過執政黨理性體現出來的發展中國家而言,更需要通過公共領域的批判,從而使執政黨理性在更大程度上體現公共理性,同時也進一步鞏固和提高執政黨和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執政黨和在位政府的理性只有通過公共領域的監督和批判,在公共契約精神基礎上實現與社會各種行為主體的有效“互動”,其公共管理才具有公共性,它的公共選擇和公共政策的制定才具有民意性、合法性和正當性?,F代公共理性以公共性為核心,以公共善或社會正義為最基本的價值取向,以公共利益的追求為外在表現形式。以公民社會為底蘊和后盾的現代公共領域的培育和公共理性的提升對我國政治現代化無疑有著深遠的影響。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我國的政治現代化也是政黨理性、政府理性、大眾理性和公民理性的現代化,即由個人理性、大眾理性、政黨(政府)理性,在公共領域的監督與批判中走向公共理性的現代化過程。就中國而言,政治現代化的核心是從傳統人治政治向現代法治政治轉變,從革命型政黨政治向法理型政黨政治的轉型。而法理型政治和公民“依法治國”傳統的形成,實有賴于現代公共領域的塑造和公共理性的提升。

第一,政治現代化最重要的是各種社會行為主體,特別是執政黨理性的現代化,即公共理性化。現代公共理性的培育和發展必須以現代公共領域的形塑和提升為重要的前提。而現代公共領域的形塑和發展與公民關注國家政治的公共精神有著不可分割的密切聯系?!澳睦镉嘘P于‘國家事務’的交流,哪里具有批判意識的‘普通人’的公眾也就成為了市民的公眾。在‘共和制憲法’的前提下,這種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領域就成了自由主義法治國家的組織原則。在自由主義法治國家的范圍內,市民社會作為一個私人自律的領域得以確認?!痹谀撤N程度上我們可以說,公共理性就是社會行為主體在公共領域中的理性。如果沒有公民(市民)社會作為平臺和底蘊,具有批判、監督功能的公共領域便成為無源之水和無本之木。從中國特殊的歷史、國情和現實特征來看,我國的政治現代化就是執政黨執政理性的現代化,即執政黨由個體理性走向公共理性的過程。盧梭認為,政府只不過是國家與人民之間建立的一個中間體,國家應該“永遠準備著為人民而犧牲政府,卻不是為政府而犧牲人民”。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中國共產黨也是國家和人民之間的一個中間體,它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橋梁和工具。

第二,執政黨公共理性的培育和提升要以現代法治國家的建設和完善為互動條件。任何一個現代法治國家都必須以承認“憲法是由人民的智慧制定的,并且是以人民的意志為基礎的,人民的意志是任何政府唯一合法的基礎”。我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執政黨和政府的合法性也來源于廣大人民群眾的認同。“作為法治的根本特征,人民的參與必然愈益受到重視,最終變成一種決定性的因素。如果說人民的參與在政治上成為法治的一個突出特征,反之則可以說......人民的參與就是法治。這樣,法治就意味著人民的參與或人民的最終統治?!爆F代國家的法律不是某個人或某些人的意志,不是“意志”而是“公共理性”。“雖然立法被設想為一種‘權力’,但它應當是理性協議的結果,而不是政治意志的產物?!币簿褪钦f,國家的憲法和法律應該是各種階級、階層和利益集團在對等條件下有序博弈的結果,或者說是在市場經濟中,在遵循公平、公正的秩序和原則的情況下,各方相互“妥協”的結果,而不是某一或某些階級、政黨和利益集團強權意志的表現。在現代社會中,“公共領域的成敗始終都離不開普遍開放的原則。把某個特殊集團完全排除在外的公共領域不僅是不完整的,而且根本就不算是公共領域”。在一個法治國家中,所有有道德人格的人,都應該屬于該公共領域。固有批判精神的公共領域的成長與現代法治國家建設本身也是一個互動的過程?!懊鎸差I域,一切政治行為都立足于法律;這些法律就其自身而言被公共輿論證明為具有普遍性和合理性”。法治應該是在公共理性支配下實現憲政的民主政治。當一個國家的憲法和憲政是公共理性產物的時候,才能保障該國家和社會的基本結構是正義的,即國家基本政治經濟制度具有公共性、正當性和合法性。所以,我們也可以這樣說,基于人民主權之上的現代法治就是現代公共理性的統治,民主和法治是各種行為主體理性在和諧博弈中走向公共理性的前提。

第三,執政黨公共理性的培育和形塑必須以公共輿論的現代化為前提。廣義的輿論指的是各種各樣的社會習俗,它們對于社會的間接控制要比教會或者國家通過威脅、制裁所進行的正式約束要有效得多。相對于自然形成的集體風俗而言,輿論法則已經意識到,輿論來源于個人的信仰和世俗的道德。通過公眾精神,輿論發展成為公眾輿論。具有批判精神的公眾輿論,已經不僅僅是輿論了,因為其來源不是個人的偏好,而是私人對公共事務的關注和公開討論。在自由民主社會里面,如果沒有人民的普遍輿論,任何立法機關都無法活動,公民的普遍輿論是立法的媒介和喉舌。盧梭認為真正的憲法精神不是鐫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澆鑄在銅板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深處,即扎根于公眾輿論之中。在有著批判傳統的公共領域里面,“每一個人都認為他和一切公共事務有著利害關系;有權形成并表達自己的意見”。公共輿論是公民表達利益與愿望,實現公正、民主最重要的路徑之一。在西方社會,公共輿論的監督權被譽為同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并列的第四種重要權力,不經過公共輿論批判的任何制度和權力都是沒有合法性的。基佐甚至把現代法治國家看成“公眾輿論統治的國家”?,F代公共輿論之所以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就在于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監督政府,體現民意,從而使社會公共行為主體,特別是執政黨等具有公共理性。

在通過塑造現代公共領域來提高我國社會行為主體的公共理性,從而加快我國政治現代化的過程中,執政黨應該大力提倡“話語民主”,堅決反對“話語霸權”。提倡“話語民主”,就是借助現代公共領域鼓勵和提倡通過平等公民的公共辯論和批判來決定國家和社會的重大事務;反對“話語霸權”就是反對那些沒有經過公共領域的監督和批判,而是通過意識形態或公共權力的強制力所作出的“非法”的措施和決定。沒有監督、批判功能的公共領域及其所形成的一種社會公共精神,就不可能形成現代公共理性;沒有社會行為主體理性的公共化,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政治現代化。只有借助于現代公共領域的監督和批判,社會行為主體的個體理性才能在現代化的過程中日益形成公共精神,走向公共理性。社會正義是社會行為主體(政黨、政府、利益集團、個人等)在公共理性的支配下對國家和社會的公共性在道德和價值層面的基本的要求。公共理性是公共選擇和公共決策具有公共性、正當性、合法性的思維基礎,借助于公共理性這個橋梁和紐帶,政黨理性、政府理性、精英理性、大眾理性和個人理性就會在和諧博弈與伙伴相依的互動過程中實現自身的現代化。各種社會行為主體的理性,特別是執政黨理性完成了由個體理性向公共理性的轉變,無疑是中國政治現代化實現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標志。

結語

理性是社會行為主體對客體的一種能動的反映,是人們認識自然和社會及其規律的一種基本的能力。包括政黨理性在內的各種社會行為主體的理性一般多表現為工具理性,是一種不完全理性或有限理性。公共理性追求的目標是公共的善,或者說是公平與正義的價值,它在政治層面的表現就是公共選擇和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正當性和合法性。公共理性應該成為調節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個人理性與國家理性,精英理性與大眾理性的中介和橋梁。公共理性是橫跨國家、政黨、政府、社會、利益集團、大眾和個人之間,并以成熟自律的公民社會為基礎的利益整合的能力和機制。在現代社會里,如果執政黨理性在很大程度上代表公共理性,那么這種理性必須是代表民意的,是公共的,即是國家(政府)與社會各階級、階層及其各種利益集團經過公共領域的批判,而協商和“妥協”的約定意識。執政黨和政府的活動只有置于公共領域監督和批判之下,其決策和管理過程才更體現公共理性,即決策和管理具有公共性、民意性和正當性。承認執政黨理性的有限性,本身就是具有公共理性的一種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