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失靈解決措施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21 08:25:00
導語:我國政府失靈解決措施研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政府在干預市場經濟活動時,也會發生失靈的情況,我國政府失靈的原因主要是權力尋租、腐敗,政府工作效率低,信息不暢,地方保護主義。要從三個方面防范和糾正政府失靈:明確政府角色、深化政府機構改革、轉變政府管理職能。
關鍵詞:政府失靈;潛在因素;糾正與防范
當政府干預市場經濟活動時,其結果往往不盡如人意,即與“市場失靈”相對應,還存在著“政府失靈”。正如薩繆爾森所指出的:“應當先認識到存在著市場失靈,也存在著政府失靈……當政府政策或集體運行所采取的手段不能改善經濟效率或道德上可接受的收入分配時,政府失靈便產生了。”所謂政府失靈就是政府克服市場失靈所導致的效率損失已超過市場失靈所導致的效率損失,即政府未能有效克服市場失靈,甚至阻礙和限制了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引起了經濟關系的扭曲,加劇了市場缺陷和市場混亂,難以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或者政府的干預效率低下,成本高昂。政府失靈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情況:第一種是政府干預經濟活動達不到預期目標。由于缺少足夠的財力資源,政府面對眾多的“市場失靈”與多元化的社會發展目標,其干預行為往往顧此失彼,陷入干預不足與調控疲軟的困境。第二種情況是即使政府干預經濟活動達到了預期目標,但是成本高昂,造成大量的社會資源浪費。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干預不僅不能有效地克服“市場失靈”,反而加劇和引發其他矛盾,不利于資源配置的優化。第三種情況是雖然政府干預經濟活動達到了預期目標,效率也較高,但卻帶來了其他負面效應。比如政府干預引致政策手段與宏觀目標的矛盾與沖突、政府機構擴張、尋租活動猖獗等。
一、政府失靈的理論分析
從現實來看,中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具有發生“政府失靈”的社會基礎。推進社會轉型的動力主要來源于社會各個層面自身的制度創新,并不伴隨社會基本制度的轉變,在中國多重轉型的交錯中間存在許多“灰色地帶”,給公共管理權力的運作提供了較多的回旋余地,使得“政府失靈”成為可能,權力運行的軟約束加上轉型期社會的特點,使得“政府失靈”存在著現實的社會基礎。從目前來看,產生“政府失靈”的潛在因素主要有:
(一)、尋租、內部性、腐敗
在現代尋租理論中,一切利用行政權力大發橫財的活動都可稱為尋租活動,租金則泛指政府干預或行政管制市場而形成的級差收入(即超過機會成本的差價),一切市場經濟中行政管制都會創造出這種差價收入即租金。尋租活動的特點是利用各種合法或非法的手段(如游說、拉關系等),以獲得擁有租金的特權。尋租活動導致政府腐敗,因為它使資源配置扭曲,它是資源無效配置的一個根源;尋租作為一種非生產性活動,并不增加任何新產品或新財富,只不過改變生產要素的產權關系,把更大一部分的社會財富裝入私人腰包;尋租導致不同政府部門及官員爭權奪利,影響政府聲譽和增加廉政成本;它妨礙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降低行政運轉效率甚至危及政權穩定。尋租及腐敗是經濟發展、政治穩定和文化進步的陷阱。一旦落人這個陷阱,就會使社會處于低效、停滯甚至紊亂的狀態。公共選擇學者一般都將租金歸因于政府對自由市場經濟的干預。在市場體制下,只有政府才能借助于行政和法律手段,創造不平等的競爭環境并維持歸一部分人所有的租金。布坎南認為,只要政府的行動主要限于保護個人權利、人身和財產并實施自愿議價的私人合同,那么市場過程就支配經濟行為,并且保證出現的任何經濟租金將因競爭性的進入而消失。但是,如果政府行為大大超出了由最低限度的或保護性狀態所規定的限度,如果政府像它已經大規模地做過的那樣,逐漸干預市場的細節過程,那么租金下降或消失的趨勢就會被抵消,并且可能完全停止。因此,“尋求租金的活動同政府在經濟中的活動范圍和領域有關,同國有部門的相對規模有關”。
公共機構尤其是政府部門及其官員追求自身的組織目標或自身利益而非公共利益或社會福利,這種現象被人們稱為內在效應或內部(在)性。有如外部性被看成是市場缺陷或市場失靈的一個重要原因一樣,內部性或內在效應被認為是政府失靈的一個基本原因。市場缺陷理論的核心是外在性,政府失靈理論的核心是內在性。既然內部性決定了公共組織尤其是官僚機構的行為及運行,那么它應是各種政府失靈類型的一種最基本的或深層次的根源。它可以用來解釋各種政府失靈,然而將它運用來解釋政府擴張及低效最為合適。
(二)政府機構工作低效率
由于政府是一個非市場機構,其活動屬于非市場活動因此非市場化的政府機構運行與企業經營相比,缺乏產權和利潤最大化的約束。因為維持政府活動的收入具有非價格來源,非市場化的產出往往難以從經濟上度量,使得政府機構運行缺乏一種明確投入——產出標準,這是與市場產品完全不相同的特性。正是這一特性導致了資源配置的失誤和低效,且這種失誤和低效是從政府機構本身的性質和活動方式中產生的:(1)政府公共產品的供給缺乏競爭活力。國家屬于自然壟斷范疇,這就決定了政府機構的排他性,使政府成為各種公共產品的壟斷供給者,導致公共產品的供給缺乏競爭活力。(2)政府缺乏追求公共利潤的動機。由于政府機構和官員與公共利潤缺乏直接聯系,加之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成本與收益難以計量,所以與企業經營者追求利潤最大化不同,政府機構和官員通常追求公共政策目標的實現,許多活動大都不會刻意去降低成本,甚至出現為達目標而不計成本的情況。(3)政府機構的內在擴張性。著名的帕爾森定律揭示,政府官員的名譽、地位、權力和酬金通常與其所在政府機構的規模成正比,政府官員為了提高其知名度、社會地位及獲取更大的權力和更多的酬金,往往希望不斷地擴大政府機構規模。(4)缺乏對政府官員的監督。由于監督者所了解的信息是由被監督者提供的,監督者可能受被監督者操縱,從而使被監督者為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政策得以實施。(5)由于政府是一個政權組織,因而市場中存在的各種經濟約束對政府往往無效。(6)政府決策方式的民主程序過程長,時間成本增大,也制約了政府機構效率的提高。政府機構工作的多重協調性造成工作低效率。為了監督政府有效地履行其職能,國家在政權設置中設計了各種監督機制,但由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務及物品有著自然壟斷性,因而可利用自身所處的壟斷地位來封鎖一部分公共服務及物品所涉及的有關資源及信息,監督者僅憑被監督者提供的信息去實現監督,很可能被監督者所蒙蔽和操縱。
(三)不完全信息與經濟政策的局限
由于缺乏有效的動力刺激和相應的約束,由于政府機構的低效率,特別是由于廣泛的私人利益的存在,加之現代社會化市場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增加了政府對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分析處理的難度。而且獲取信息的成本也是非常高的。事實上,相當數量的政府都是在不完全信息狀態下進行決策的。這樣依據不全面、不準確的信息制定的經濟政策,也就很難達到預期效果。
(四)行政性壟斷與地方保護主義
在經濟轉型的過程中,當著手打破傳統的中央計劃的國有主權體制和中央政府管制,邁向市場經濟的時候,各個經濟部門就有了各自相對獨立的經濟利益,有些部門利用自身擁有的管制、調控經濟的行政權力,力圖保持其部門(行業)的壟斷性;有些部門利用價格雙軌制度及行政審批特權單獨牟取部門利益;甚至還有一些部門總在尋覓機會,一旦發現機會,就打著“規范”、“整頓”的名義去干預,捷足先登掌握“制空權”。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不失靈倒是一種奇怪現象。
地方政府的地方保護主義是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可忽視的消極因素,也是導致政府失靈的重要原因。地方政府在經濟決策中總是從本地區的經濟利益出發,以本地區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函數,選擇最有利于本地區經濟發展的戰略,采取地方保護主義,限制稀缺資源的自由流動,以本地區預算最大化,保護并發展本地區居民的經濟福利。如通過設置關卡,控制本地資源,封鎖地區市場,實施資源壟斷,強力干預并限制稀缺資源的流動,它破壞了競爭的公平性,極大地制約了稀缺資源的優化配置,導致資源重復配置、資源低效配置。
二、我國“政府失靈”的糾正與防范
(一)明晰政府角色、地位??茖W界定政府經濟功能
1.政府干預必須基于市場失靈。政府的職責是彌補市場缺陷,超出這一界限的政府活動就是多余的,甚至是有害的。在市場失靈并不存在的領域政府不應該干預,更不能企圖代替市場。凡是市場能做的應該放手讓市場去做。因為在充分競爭的條件下,市場可以比政府更好地進行資源配置,更有效地組織生產,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需要。在競爭不充分時,政府應該做的是創造條件促使其競爭充分,而不是直接參與,與民爭利。我們引進政府,是為了使市場失靈的范圍和程度縮小,使市場機制能夠承擔更多的配置職能,而不是為了代替市場。隨著市場機制的不斷完善,政府應該也必須有序地不斷退出一些經濟領域,還位于市場。
2.政府干預必須考慮政府的能力范圍和干預效益。政府的基本經濟職能是校正市場失靈,但并不是說所有的市場缺陷政府都能完好修補,政府有它自身的能力范圍。有些缺陷政府可以修補,有些政府則不能修補并且其效果可能適得其反。同時,對有些政府能夠修補的市場缺陷,政府不一定要去修補,因為修補有一個成本問題。從本質上,政府活動也是一種經濟活動,有收益也有成本,只有當收益大于成本時,才具有經濟上的合理性。
3.依法干預,權力制衡性?,F代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治的作用不僅僅在于約束經紀人行為,更在于約束政府,約束政府對經濟活動的任意干預。市場失誤需要政府干預,政府也有干預義務和責任,但政府干預主要應依據符合經濟理性的且依據立法機關批準的有關法律、規制公開進行,而不是隨心所欲的直接干預。在引進政府干預時,必須強化權力制衡體制和法治建設,只有這樣,政府干預才具有更大的合法性,才能更準確地釋放自己的能力,在糾正市場失靈的同時防止自身的嚴重失誤。
(二)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完善政府組織架構
1.明確政府機構改革的核心,提高政府機構的市場化程度。過去我國政府改革總是重復著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惡性循環,其結果是機構越來越多,辦事越來越復雜,效率越來越低。這主要是在改革中沒有徹底改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市場化程度,就是要政府有所為有所不為,這樣才能提高政府效率。
2.精簡機構和人員,有效壓縮政府規模。減少政府可使用的資源數量,可以減少工作人員。對現有的政府職能進行并構、重構,該分得分,該合的合,該設的設,該放的放,政府只保留自己應盡的職責,其他職能則轉移給市場、企業和中介組織。合理調整政府工作人員的成本一收益,使其權責相對稱,并與其他職業勞動者的成本一收益相近。調整權力尋租的成本一收益,加大反腐力度,完善相關法律,使權力腐敗的邊際收益小于邊際成本。
3.完善權力監督的制衡體系,強化權力監督。以權謀私為核心的腐敗是導致政府失靈的主要原因之一,為此必須加大法治化監督和懲治的力度,尤其是要盡快建立、完善權力監督和制衡體系,強化對權利的監督。權力具有強制性、腐蝕性和擴張性,公共權力一旦失去監督和制約,它就會遭致非公共利用,會被用來強制性地侵犯他人利益,這便是腐敗。治理腐敗的關鍵在于建立一種駕馭、控制公共權力機制。
(三)轉變政府管理職能、提高政府行政水平
轉變政府職能要以服務導向代替傳統的政府中心主義,要從直接的、行政的、參與的、人治的管理轉變到間接的、經濟手段為主的、裁判式的、法治的、規范程序化的管理。行政水平的高低決定著政府運行的順暢度,對運行效率也有很大的影響。轉變管理職能和提高行政水平的主要措施有:強化服務意識和法律意識,依法行政;提高公務員的理論素質和決策智慧,使行政決策更科學、更合理;加強政府廉政建設,樹立行政決策和行政行為的公平性意識,克服因政府行政水平的影響而出現政府失靈。要在四個方面進行改革:第一,通過制定政策,改善管理,為市場經濟發展提供服務,使投資性的經濟發展型政府轉變成為公共服務性的經濟促進型政府。第二,在政府對企業和市場的規制方面,要以加入世貿組織為契機,給企業松綁,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為經濟發展創造空間。第三,強化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第四,從約束政府部門和官員的任意權力,反腐敗和促進機會平等人手,而不應只盯住對收入的再分配,從源頭上鏟除滋生不公平的土壤,從根本上解決不公平的問題,確保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社會早日實現。
- 上一篇:物業管理服務風險剖析材料
- 下一篇:房地產公司領導班子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