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改革方案和理論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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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聯合國改革方案主要有“名人小組”和余元洲的方案,前者是強權理論的延續,后者則過于理想化,因此都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聯合國的改革。而涉及聯合國改革理論如現實主義、功能主義、制度主義等基本上又是強烈的打上了理論剪裁現實的痕跡,它們不可能用來指導聯合國的改革,所以聯合國至今仍然只能帶“病”工作,并且這種“病”可能還要維持相當長的時間。在維護安理會現狀不變而對其它部門進行改革,可能是眼前聯合國改革的最好方案。
[關鍵詞]改革名人小組理想化理論
聯合國的改革由來已久,但自聯合國成立以來的的60多年里,盡管它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也有很多人提出了許多改革方案,但至今仍然沒有一個方案能得到大多數成員國的認可,并在實質上推動聯合國的深層次改革。因此,我們有必要對這些相關的理論和方案進行深度思考,以期能推動聯合國更深層次的改革,以滿足和適應世界新形式的發展需要。
一對聯合國相關改革方案和理論的簡單回顧
1、聯合國改革的方案主要有:
(1)名人小組的改革方案:
“方案A,除了原5個常任理事國外,增加6個沒有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席位,按主要區域分配如下:非洲2個,亞洲及太平洋2個,歐洲1個,美洲1個,任期兩年的非常任理事國席位,原有10個,再增設3個,按主要區域分配如下:非洲4個,亞洲及太平洋3個,歐洲2個,美洲4個。
方案B,不增加常任理事國席位,但新增8個任期四年并可連任的非常任理事國席位,按主要區域分配如下:非洲2個,亞洲及太平洋2個,歐洲2個,美洲2個。同時新增一個任期兩年(不可連任)的非常任理事國席位,11個席位按主要區域分配如下:非洲4個,亞洲及太平洋3個,歐洲1個,美洲3個。備受關注的是,這兩套方案都不涉及擴大否決權,或修改憲章有關安理會現行權力的規定,這是在回避矛盾焦點”。(1)
2005年3月21日,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向第五聯合國大會正式提交了題為《大自由:為人人共享發展!安全和人權而奮斗》的報告,在報告中,安南贊稱安理會的擴大,“關于安理會的擴大標準,安南報告贊成‘名人小組報告’所提標準:即讓那些在財務、軍事和外交方面對聯合國貢獻最大的國家,更多地參與決策;應讓更能代表廣大會員國,特別是代表發展中國家的國家,參加決策進程。這即是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保持平衡,其中前者是重視發達國家的所謂‘國際貢獻’,后者則是建議在安理會增加更多發展中國家代表,安南報告總體而言是各方利益平衡與相互妥協的產物,基本上照顧到了國際社會的方方面面?!保?)
(2)余元洲的設計方案
在余元洲的設計方案中(3),他把政治學的“主權在民”、“權力制衡”等原則引入聯合國的設計方案中,并且把國際關系中的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理論結合起來,設計出了具體的聯合國新的方案,這種形式的聯合國,實際是一個世界政府。他較徹底的解決了聯合國無錢、無權、無力(沒有軍隊),體制又決定它不可能維護真正的國際正義的缺陷,并對權力膨脹后的聯合國也進行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它應該是聯合國的未來,也能體現國際社會對國際民主、正義和法制的祈求,所以有很大的進步意義。
2、涉及聯合國改革的理論闡述主要有:
(1)“聯合國研究的理論在二戰前主要有:現實主義、世界聯邦主義、功能主義和制度主義。
現實主義者認為,聯合國研究必須從國家權力和利益出發,從國際權力對比的現實出發,不能從《聯合國憲章》或者是信念出發;只能研究聯合國是什么,能做什么,不應研究聯合國應該做什么,他們的結論是:聯合國是主權國家組建的為主權國家利益服務的工具,有什么樣的國際政治力量對比現實,就有什么樣的聯合國(14頁)”。應該將聯合國看成一個正在進行的過程,去理解它的根源與影響、進展和局限、問題和前景(15頁)。在真正意義上,聯合國沒有任何規定的目標,也沒有規定它應該做什么,將成為什么,聯合國的基本目標和發展方向都是由成員國主宰的政治進程所決定的(15頁)。聯合國的創建者只是將集體安全作為一種理想寫入《聯合國憲章》,真正采用的還是權力均衡,他們想讓這一組織順其自然,能做多少就做多少(15頁)。
世界聯邦主義者一直試圖論證將聯合國改造為世界政府的可能性,他們認為新的世界權威機構應該在維持和平領域具有立法、司法和執行的權力,比較明智的方法是對《聯合國憲章》進行必要的修改,使聯合國承擔起這一使命。(15頁)
功能主義主張將政治權力斗爭與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問題相分離,主張先從具體的、技術性的、可操作性的經濟、社會問題入手,建立功能性的機構,然后再使這些個別領域的合作逐步擴大(15頁)。
制度主義的貢獻在于:從制度主義的視角論證了為什么仍然需要聯合國,以及如何使聯合國更好?!麄兿嘈艊业男袨槭强梢愿淖兒瓦m應的,當國家在技術理性(technicalrationality)和價值理性(valuerationality)的指導下選擇了目標,就會形成新的規范(norm)和規則(rule),建立起為這些目標服務的制度,并使國家行為適應這些新的規范和規則。聯合國最顯著的成功就是使民族自決權原則制度化,使之成為國際秩序中一個基本規范,他們相信,成員國在對過去歷史經驗的學習中會認識到合作與互惠的好處,因此,在聯合國系統建立起一種互惠(reciprocity)制度是可能的。
冷戰后的聯合國理論研究,最突出的表現是將市民社會、世界公民、全球民主、全球治理、人類安全、綜合安全等概念引入聯合國研究,形成新的全球主義版本的聯合國論。……他們提出了類似的聯合國改革方案,其共同點是將聯合國改造成一個能夠代表全球多種不同力量的民主治理機構。
建構主義對聯合國的理論研究的貢獻在于:建構主義強調認同、規范和文化對國家行為的作用,強調規范形成利益,利益形成行動。國際規范則主要體現在國際法、國際組織及會議的聲明和文件中,所以建構主義認為聯合國等重要國際組織在公斷規范訴求(normativeclaims)及建構規范學說(normativediscourse)兩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4)
(2)“全球化的發展前景,有三種主要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政治全球化將導致世界國家的出現;另一種觀點認為政治全球化將導致帝國領導下的世界秩序;第三種觀點認為政治全球化將導致全球治理。
世界國家論者認為政治全球化將導致世界國家的出現,國家主權已經過時、消亡或萎縮,應當限制乃至取消國家主權。
新帝國主義論者認為,政治全球化的目標是維持帝國領導下的世界秩序,單極世界和強權政治是這種世界秩序的基礎?!执苏撜咧鲝堄尚碌蹏蚝蟮蹏鴮ν廨敵龇€定和自由,為此目的而采取的人道主義軍事干預、經濟、新殖民政策、文化、軟權力擴張等都具有國際合法性。
全球治理論者認為,在政治全球化的時代,民族國家依然是全球政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治理主體,主權平等依然是全球治理機制合法性的基礎,同時主權范疇需要進行必要的調整和變革,全球治理論者指出,政治全球化的目標是走向真正的、民主的全球治理”。(5)
(3)“從聯合國的性質看,作為戰后最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聯合國只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聯合體,它不是超國家機構,也不是世界政府,它是協調各國行動的中心,承擔的是政府間合作的職能,它不能凌駕于主權國家之上”。(6)
二對聯合國改革方案和理論的簡單思考
1對相關方案的思考
(1)強權理論延續的方案
也就是說,這種改革方案帶有明顯的強權的痕跡,它更多的是為強勢力量服務,并更多的體現為強者的意愿,至于這種方案是否真能體現出國際社會的共同需求,而不一定是它首先所考慮的事情,也不是它所真正想實現的事情。
它最真實的體現就是所謂的名人小組的設計方案。
“事實上,安南這一主張(指對“名人小組”關于聯合國改革方案持肯定態度,作者注),在聯合國剛剛成立時就遭到一些中小國家的反對,盡管當時是限于對否決權的反對”(7)。“如果一味以‘國際貢獻’和經濟實力來評定誰應進入安理會,安理會擴大將不可避免地成為少數大國、強國和富國的事情,這既不符合大多數會員國的利益和意愿,也違背了民主、正義和公平原則”。(8)
而且,安南的這些主張的前后兩部分并不必然的具有相關性,60多年的歷史證明,對聯合國貢獻更大的國家,更多的參加決策時,它們更多的首先是代表他們自己、以及和他們自己利益攸關國家的利益,并不必然代表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也不一定代表國際社會的共同需求。而且安理會數量的增減和它是否代表成員國的共同需求之間,并沒有必然的聯系,以為安理會數量的增加會更大程度的代表國際社會的共同需求,本身就是一個錯誤。方案的錯誤也不過是理念錯誤的延續罷了。
但是,“讓那些在財務、軍事和外交方面對聯合國貢獻最大的國家,更多地參與決策”,卻又是一個不得已的事實,因為聯合國本身就建立在這些實力強國的支持之下成立的,如果沒有他們的支撐,聯合國可能就不為聯合國,這也是安理會所以成立的原因,也是聯合國本身無法克服的困境。因此,此種方案是聯合國固有弊端的繼續,如果說靠強力維護的一個組織,只有繼續得到新崛起的強勢力量的支持,才可能繼續存在的話,那么,它也因此更可能為強勢力量所支配,本身的自主能力會繼續下降,真正體現國際社會所追求的民主、法制和正義則可能因此而變得更加遙遙無期,所以這一方案的失敗首先在于設計理念的失敗,從一開始就是失敗的。安南的這一主張失敗的原因還在于,盡管這種設計方式實際上是在聯合國成立時立國原則的延續,但他不是一個進步,因為立國之初的聯合國還有一個隱含的前提,就是大國一致,而安南決策的今天,大國一致的原則已經不存在了,安南卻仍然要按類似的原則來擴大聯合國,顯然更不易得到中小國家的支持。所以從這點講,它也注定了“名人小組”方案破產的必然性。
同時這一方案是對即有利益集團:即對安理會“五大國”權力的一種弱化或者分享。即使可能有其它的利益可能對這“五大國”利益在其它方面予以某種足夠的滿足或補償,“五大國”對任何一個試圖想分享或威脅他們國際權力的“外來者”,也會持一種天然的反對態度。在喧囂、鼓噪和反對聲中產生不了結果;國際社會及其它任何一個成員國,又不可能有其它任何權力能對分享否決權予以其它補償的情況下,安理會的部分或全部成員,否決任何一個試圖分享“五大國”所擁有的否決權的議案,乃是再合理不過的結果了。
所以名人小組對聯合國改革方案的設計,在設計理論上,是舊有理念的繼續:即強權理論的延續,但正是這一理念的延續,才造成聯合國今天無法解決的困境:1聯合國仍然安理會的聯合國,是強國的聯合國,不是世界各國,尤其不是中、小國家所希望的聯合國。2所謂的國際正義、法制和民主等的維護與否,完全取決于強國的意志(不一定取決于安理會),聯合國本身沒有足夠的力量決定。3聯合國依然面臨著被弱化和繼續被弱化的結局。所謂的“名人小組”乃至其它類似的方案的設計,不過是對聯合國困境的進一步強化。
所以以此種思維方式來進行任何改革,都不可能適應國際社會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要求,依此種思維方式所設計的方案也注定不可能解決目前聯合國所面臨的問題。因此,要想從根本上解決聯合國所面臨的困難,必須拋棄這種設計理念,以新的理念重新設計,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聯合國所面臨的困境。
但是,應該承認,講求權力和利益的設計方案,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它在現實的國際政治中仍然有很大的影響力,國際社會在相當長的時間里,仍然會被強勢力量所支配,對聯合國改革所設計的許多方案,仍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此種力量在國際社會上的政治表達,聯合國的任何改革方案都必須考慮這些國家的政治需要。
(2)理想主義的設計方案
余元洲著設計的聯合國改革方案,應該是聯合國的未來,也能體現國際社會對國際民主、正義和法制的祈求,因此有很大的進步意義。但他設計的新聯合國的實現需要一個前提,就是有更多的(最好十個以上)如美國式的國家(指綜合國力可以和美國相比)的出現,或者有更多的實力強大的國家重新崛起,他們的力量也許不能和美國的國力相比,但他們的崛起打破了現有的國際格局。如果這樣的前提不存在,他所設計的聯合國,只能是一種理想狀態的聯合國,而且只要這個前提永遠不存在,他所設計的這個聯合國,就只能永遠處于理想狀態,本文在后面作專文將對之進行詳細的闡述。
但必須肯定,這種設計是人類社會的一個巨大進步,也是未來發展的趨勢。
2、對相關理論的思考
應該承認,上文關于聯合國改革所有理論的闡述,對于聯合國的改革都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他們的缺陷在于,他們過于關注理論,而沒有把理論的發展和現實的需要結合起來,使理論的發展能滿足現實的需要。他們只是根據理論的需要來決定聯合國應當是或者必須是什么,而不是根據現實的發展需要來決定聯合國應當是什么樣的角色。因此帶有很強的理論剪裁現實的痕跡。事實上,如果一個理論只能永遠停留在理論的層面,而不對現實做出科學合理的解釋或者根本不顧社會現實的需要,甚至置社會現實于不顧,這樣的理論也許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了。而對聯合國未來的發展有了一個清醒的認識,如認為聯合國應該是全球治理,卻又缺乏相應的具體方案,也僅是點到為止。
事實上,聯合國在理論上是什么樣子、在名稱上是什么、它又是基于什么樣的理論設計成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是否能真正滿足國際社會的共同需要,凡是能達此需要的,都可以予以滿足,不管它是以什么名稱,或是在什么理論下進行的。或者說,聯合國在國際社會所履行的職責是否真正的滿足了國際社會的共同需要,這才是聯合國改革的關鍵。
三對未來聯合國改革的展望
未來聯合國的任何改革方案必須基于這樣一個社會現實,美國成為世界最為強大的國家,這種強大和人類歷史上所出現的所有強國的強大都不相同:它是一個可以永遠強大的國家,也許它可以相對衰落,但卻不可能絕對衰落;而人類歷史上曾經強大的帝國,從它強大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衰落的必然。其表現有:從國內層面來看,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如它的國民那樣整體凝聚而形成的、有如此強大的生命力和不歇的創造力;從國際層面來講,沒有任何一個國際力量可以單獨和它比擬,也沒有任何一個能夠聯合進來的國家集團可以和它相抗衡,這樣的國家集團甚至不能也不敢是出于和美國的抗衡而聯合。國際力量的行使首先是依靠國內力量的整合繼而對國際力量的再整合而行使的,因此在國際社會上,才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和國家集團能在整合國際和國內的力量前提下,和它相抗衡。
所以聯合國的任何改革都不能無視美國的存在。
因為本文認為,余元洲設計的聯合國方案代表著聯合國發展的未來,現在它雖然不會實現,盡管可能歷經千辛萬苦,但它最終仍然會成為現實(或者很大部分會成為現實),所以本文不擬對聯合國的未來再作設想,而只是基于現實的認識,認為聯合國的改革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
1、保持現在情況不變,待時機成熟時,直接實現余元洲所設計的聯合國。此方案現在實現的可能性不大。
2、在保持安理會現狀不變的情況下,對其它部門進行改革。這應該是現在進行改革最可行的方案。
3、在逐步弱化安理會的決策權、強化大會的權力、并對大會的權力及其組成進行改組和相關權力進行必要監督的情況下,逐步改革聯合國,以求逐步實現余元洲所設計的聯合國。它有實現的可能。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要想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聯合國,必須改變聯合國當初的立國原則,否則不可能實現所謂的國際和平、公正、正義和法制。
注釋:
(1)吳慧著《2004年聯合國集體安全體制的回顧與展望》載《國際關系學院學報.》2005年第一期。10頁轉引自2004年12月聯合國“威脅、挑戰和改革問題高級別小組的報告”[Z]。<.2004-12-4>
(2)陳向陽著《安南報告助推聯合國改革》載《中國經濟時報》2005年3月31日
(3)余元洲著《論聯合國的新角色》世界知道出版社2005年9月第一版)
(4)李東燕著《聯合國研究60年----理論、政策、方案》載《世界經濟與政治》2005年第5期。14---15頁,有刪改。
(5)何增科著《全球民主治理與聯合國改革》載《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雙月刊)2004年第1期,79頁
(6)王燕平著《聯合國在發展國家主權原則上的貢獻與局限》載《求索》2005年第11期。67頁
(7)錢文榮著《論聯合國改革》載《現代國際關系》2004年第9期第一頁
(8)李英著《聯合國改革走向何方》載《黨政干部學刊》2005年第8期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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