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發展論文

時間:2022-02-26 0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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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發展論文

一、準確把握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特點

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民主監督是人民政協的三大主要職能之一,是我們黨推進民主政治的有效嘗試之一。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我國政治運行程序中的重要環節,又是人民行使監督權利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對政協民主監督的性質、地位、內涵、形式、程序以及工作機制等方面,作了詳盡的表述。中共十七大明確提出要“完善民主監督機制”。而探討如何完善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機制時。必須首先把握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內涵及其特點。

——誰在監督?這涉及民主監督的主體問題。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主體主要是政協組織或參加政協的黨派團體及政協委員個人。由于政協委員和各派來自社會各個界別,因此它往往又是各界人民群眾進行民主監督的代表??梢哉f,人民政協民主監督能否取得突破性進展,關鍵在于政協委員和各派發揮作用的程度如何。

——監督什么?這涉及民主監督的客體問題。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客體是國家憲法與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中共各級黨組織與各級國家機關制定的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守法紀、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況,參加政協的各單位和個人遵守政協章程和執行決議的情況。目的是為了廣泛地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批評,保證決策的正確和決策在實施中取得實效,把各項事業推向前進。從這點看,民主監督的客體具有廣泛性。

——如何監督?這里涉及民主監督的形式問題。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向各級黨政部門提出建議案;各專門委員會提出建議或有關報告;委員視察、委員提案、委員舉報、大會發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參加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政協委員應邀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特約監督人員等。這說明,民主監督的形式極為多樣。

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主體、客體和監督形式,決定了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政治監督。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政治監督。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雖然是政協委員代表社會各界人民群眾進行的一種監督。但它又不同于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是自下而上的監督,而人民政協上達中央,下通社會各界,是一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監督。由于人民政協代表社會各界,因而它的監督具有廣泛性;由于民主監督的主體——政協委員大多數是知識分子或者是在各條戰線中有真才實學和經驗豐富的人士,能夠對社會中一些宏觀的、重大的和深層次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提出切實的、深刻的意見,因而這種監督具有科學性。

第二,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不是權力制約,但又要對權力進行監督。民主監督是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通過政協組織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的監督。由于人民政協不是一個權力機構,因此它的監督不同于人大的法律監督、政府的行政監督,以及司法機關的監督,它不是一種剛性監督,而是一種柔性監督。民主監督是一種以批評和建議為主要形式的監督,是一種政治監督。民主監督重在推進工作,而不在于權力制約。

第三,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也不同于一般的政黨監督。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參加政協的各派、各人民團體及各界人士,在任何條件下都不是西方多黨制下的那種在野黨、反對黨或反對派。雖然它與共產黨有相互監督的職責,但它又是在執政黨領導下的監督,實行民主監督,不是為了獲取執政地位,而是為了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雖然不具有國家權力性質,但是它作為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重要環節,有著獨特的優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第一,切實開展政協民主監督能夠促進黨政機關改進工作,防止和消除腐敗現象,促進廉政建設;第二,切實開展政協民主監督能夠向有關部門充分反映各界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促進人民群眾所關心的實際困難的解決;第三,政協的民主監督是一種高層次和有組織的監督,所提出的意見、建議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它具有與其他形式的監督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認真分析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存在的問題

民主監督是人民政協的一項重要職能,監督不足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過程中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當前,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第一,定位不明確。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從性質上說是一種政治監督,而政治監督通常是指在社會政治生活中進行的監督,它是對社會政治生活中的權力進行監督。因此,從學理上分析,政治監督應該是權力監督,指所有法定監督主體對一切國家政治力量實體及其工作人員的政治行為進行訪查、督辦或促糾的活動。可人民政協又不是權力機構,政治監督又不同于權力監督。這實質是一種矛盾,這種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

第二,認識不到位。這種認識不到位,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社會民眾對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職能認識不到位,沒有把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當回事,也沒有對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寄予太大的希望。二是少數黨政領導和國家公務人員對民主監督缺乏正確認識,覺得有人大、紀檢和監察部門的監督就夠了,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可有可無”。三是作為監督主體,部分政協工作者和政協委員對民主監督存在認識上的偏差,或認為民主監督是“軟監督”,作用不大,缺乏熱情;或對民主監督的艱難性缺乏充分認識,遇到困難便失去信心;或不敢監督,怕“自找麻煩”。認識不到位是民主監督不力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第三,權威性不夠。政協作為協商機構,不同于國家權力機構和行政管理機構,它實施的監督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沒有黨紀、政紀的約束功能。受監督者聽不聽取、接不接受、采不采納批評建議,完全取決于自覺程度。即使不接受監督,也不違紀違法,更難受到制裁。因此,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往往變成了“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由于民主監督的權威性不夠,民主監督往往就流于形式,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由于民主監督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因此民主監督的權威性更顯不夠。這樣,就陷入了一種監督無力的惡性循環。

第四,制度化不強。政協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缺乏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在這方面,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全國政協已經做了許多工作,有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制定了《政協全國委員會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地方各級政協也相應制定了一些規章制度。使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有章可循,有序開展,為做好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是,隨著實踐的發展,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還遠遠不夠。政協委員的監督權形式上很大,但缺少制度對越權監督的規范與對合法合理監督的保證。

第五,機制不完善。目前,民主監督機制不完善是制約監督的重要原因。關于民主監督的有關規定非常原則,還沒有真正建立起從知情、溝通到反饋的工作程序,在具體操作上存在較大的隨意性。有的地方政協及政協委員缺乏必要的知情權,參與程度低,無從實施民主監督。有的地方政府部門沒有制定對于民主監督的有效溝通和反饋措施,也沒有專門的機構負責處理民主監督的反饋,導致政協提出的意見或建議時常沒有回音。而對于具有政協委員和國家公務人員雙重身份者,往往出現自己提出的批評建議自己改的現象,使民主監督流于“空循環”形式。

三、積極推進新形勢下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人民政協要充分發揮其民主監督職能,提高民主監督的實效,必須進行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體制創新。

第一,要進一步深化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理論研究工作。監督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需要通過深入的理論研究來尋求答案。如何正確理解人民政協的內涵、外延、作用?如何準確把握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性質、特征、對象、范圍、方式、力度?如何遵循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基本原則?如何協調政協民主監督與政治協商、參政議政的關系?如何完善民主監督的形式,更好地發揮派、人民團體、界別、專門委員會、政協委員、特約監督員等主體在民主監督中的作用?如何構建新的民主監督機制?如何提高政協民主監督的實效,等等,這些問題都是亟須通過理論研究加以解決的問題。當前,應該積極貫徹同志在政協成立60周年大會上講話的精神,“切實把人民政協理論研究納入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納入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總體發展規劃?!?/p>

第二,要切實推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制度問題帶有根本性、長期性和穩定性。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將民主監督的內容、形式、方法和程序確定下來,進而推動民主監督工作走向規范化和程序化,可使政協委員行使監督的權利得到保障,使黨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待監督的態度和行為受到約束,有助于減少工作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增強民主監督工作的“剛性約束”。因此,我們認為,當前應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立法工作,要通過國家法律的形式,把民主監督納入法制化軌道,使其受到法律保障。依法保護委員行使民主監督的權利,擴大委員知情范圍和參與程序。充分調動他們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讓廣大政協委員把自己的意見、要求、批評和建議充分反映出來。

第三,不斷完善民主監督機制。一是要建立保護機制,確保委員提出批評、進行舉報、發表不同意見的民主權利。二是不斷完善民主監督的運行機制。要適應新形勢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完善民主監督的具體措施,以便使監督方和被監督方都有章可循,按章辦事,確保民主監督的正常有效運行。三是建立民主監督的激勵機制。對于敢于和善于監督,在履行民主監督職能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委員,對于自覺接受民主監督、虛心采納政協意見、積極改進工作的黨政部門,予以獎勵,起到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作用。

第四,拓展民主監督內容,探索民主監督的新形式。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協對民主監督的內容、形式和程序作了一些規定,但還不能適應黨風廉政建設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必須進行完善。要適應我國民主發展的新趨勢、新特點,除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宏觀層面的監督之外,還要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選擇社會關注、群眾關心、影響較大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微觀層面的監督。在完善已有民主監督形式的基礎上,要積極探索民主監督與新聞輿論監督相結合的新形式,借助輿論監督的力量擴大政協民主監督的影響力;加強與人大的溝通和合作,通過人大監督的法律強制性增強政協民主監督的約束力;與行政、紀檢、監察部門聯合開展監督,實現政協民主監督與行政、紀檢、監察監督的結合,強化政協民主監督的效果;要通過努力,逐步形成民主監督與輿論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黨內監督和社會監督等相結合的立體監督體系,使民主監督職能不斷延伸和擴展,形成監督合力。

第五,要突出各派和無黨派人士在政協民主監督中的作用。各派雖然不是反對黨、在野黨,而是參政黨,但民主監督離不開派和無黨派人士。各派和無黨派人士在政協民主監督中發揮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各派和無黨派人士作為政協的重要參加單位履行政協組織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的監督;中國共產黨同各派、無黨派人士在政協中的互相監督。作為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人民政協應積極支持各派和無黨派人士在履行政協民主監督職能中的各項活動。首先。要尊重和保障各派在政協的各種會議上以本黨派名義發表意見的權利。其次,要尊重和保障各派和無黨派人士開展視察、提出提案、舉報、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參與調查和檢查活動的權利。第三,要發揮擔任特約監督人員的政協委員中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的作用。

第六,要增強民主監督的強制性、否定性、權威性。使民主監督由軟約束變為硬約束。增強民主監督的強制性,就是建立健全民主監督的履職機制,規范其程序,明確其責任。要求被監督者要履行職責,認真聽取意見,限期如實反饋辦理情況。對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結的部門,政協要問責,要通過黨委政府實行紀律處分。增強民主監督的否定性,就是監督的開展不能只停留在充分肯定和一般建議上,要敢于和善于提出否定性意見。對被監督部門辦理效果不滿意的,要敢于退回要求重新辦理;暫時無法辦理的,要求其說明情況。增強民主監督的權威性,就是要提升民主監督的地位,將其列入黨委政府的議事日程,定期聽取政協民主監督開展情況和黨政部門辦理情況的匯報,并納入黨委政府督察工作,強化督辦力度。

第七,要不斷提高民主監督的主體——政協委員的素質,進一步強化民主監督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說,監督效果的好壞直接取決于政協委員的素質。因此。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提高履行職能的水平是每一位政協委員的一項長期任務。政協委員作為民主監督主體,應充分認識民主監督的現實意義、政治內涵和重要作用,不斷提高政治責任感和政治敏銳性,要努力發現和提出問題,并通過政協組織系統規范的工作去爭取解決問題,真正代表社會各界行使民主監督權利,對黨委、政府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積極推進黨委和政府的工作:要掌握必備的理論知識,不斷提高深入調查研究的能力和水平,把調查研究作為開展民主監督的基本功。要不斷提高提意見、建議的水平,既要準確、正確地提出問題,又要能提出切實可行、可操作的改進措施或解決問題的方案,做到有理、有據、有力,有針對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從而保證監督的效果。

摘要民主監督是人民政協的一項主要職能,充分發揮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職能,是對權力實施有效監督,預防和懲治腐敗的重要途徑。在新世紀新階段,搞好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必須準確把握其民主監督的特點,分析其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措施。

關鍵詞人民政協;民主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