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黨建工作解決途徑

時間:2022-09-02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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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黨建工作解決途徑

摘要:基層檢察院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也是黨的重要政法力量。本文結合基層檢察院黨建工作實踐中存在的定位、體制、隊伍、監督方面的問題進行辨析,提出了基層檢察院黨建工作實行一體化領導、保障黨員民主權利、黨務干部權責利統一機制、創新黨建工作觀念、內容、機制、載體等方面的改進設想。

關鍵詞:黨建工作;法律監督;基層檢察院

基層檢察院黨建工作是基層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基層檢察院履行打擊敵人、保護人民、懲治犯罪、服務經濟建設的職責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隨著新形勢的發展,基層檢察院的黨建工作也面臨著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何在新時期、新形勢下踐行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進基層檢察院的黨建工作,以黨建促隊建,全面提高基層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能力成為基層檢察院黨建工作的一個重要課題。筆者擬結合基層檢察院黨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思考,并提出一些改進的設想,以期對今后的基層檢察院黨建工作有所啟發,有所裨益。

一、基層檢察院黨建工作存在問題辨析近年來,基層檢察院都把黨建工作作為一項提高干警素質、推動檢察工作發展、改變工作作風、塑造檢察形象的系統工程來抓,在建立組織機構、制定工作制度、組織開展活動、實施考核評比等方面做大量的工作,井且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用發展的眼光看,在基層檢察院黨建工作中還存在一些有悖于科學發展觀的問題,基層檢察院黨建工作滯后于檢察業務工作的狀況依然存在,亟待改進和完善。

(一)黨建工作定位不夠明晰

這里所說的定位,特指人們對某種事物發自內心的普遍認知度,或者說是人們在某種事物上的普遍價值取向?;鶎訖z察院的黨建工作應當如何定位?這本來是一個常識性的基礎問題,但遺憾的是多年來人們往往習慣于從宏觀上去解讀,往往唯書唯上,人云亦云,很少從基層檢察院自身的特點和工作實際出發去準確詮釋基層檢察院黨建工作的定位。位子定不準,談何工作?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于基層黨建工作的有關規定,基層檢察院黨的建設的定位應當也必須是檢察事業前進的政治方向,是基層檢察隊伍發展的精神動力,是基層檢察業務建設的根本,是無可替代的。只有把這個定位化作基層檢察院一致的普遍認同,黨建工作才能真正有位,上位,到位。

同時,由于基層檢察院黨建工作定位的問題沒有解決好,基層檢察院中往往未設專職黨干部,支部書記、副書記及黨支部委員往往要同時兼任行政職務,他們平時抓業務工作的多,對黨員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少,機關黨建工作往往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甚至導致了一系列的職責混亂,推諉扯皮,出現有人沒工作、有工作沒人干、有人干工作效率低下的非正?,F象,黨建工作難有實效。

(二)黨建工作體制不夠順暢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上級檢察院領導下級檢察院的工作?;鶎訖z察院的黨建工作本應當堅持“是否有利于檢察工作主題的落實,是否有利于檢察事業的發展,是否有利于和諧檢察院的構建”這三個有利于的標準,以服從和服務于檢察事業為核心,以全體黨員為主體,以領導干部為重點,以理順領導體制、完善工作機制為基礎,按照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統籌協調,妥善處理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的關系,在全面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和上級檢察機關關于黨建工作的有關文件中提出的各項黨建任務,特別是在謀劃基層檢察院黨建工作出成果、出品牌、出知名度上下功夫,以保證基層檢察院黨的建設全面、協調、有序、健康發展,給基層檢察“二次創業”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稍诨鶎訖z察院黨組織設置上卻具有鮮明的地方行政化色彩,與法定的基層檢察院領導體制相悖。正是這種領導體制上的“二元結構”造成了現實中基層檢察院黨建與檢察業務的“兩層皮”,極大地制約了“檢察一體化”效能的充分發揮。

(三)黨員隊伍建設不夠堅強有力受到社會各種思潮的沖擊和影響,個別黨員理想信念發生動搖。個別黨員長期放松理論學習,黨性觀念淡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出現錯位。由于沒有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一些黨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淡化,要么特權思想嚴重,執法中官僚作風嚴重,服務意識欠缺,對待群眾態度蠻橫;要么精神狀態萎靡不振,工作得過且過,生活隨波逐流,缺乏進取意識和創新精神,工作效能低下,甚至影響到檢察工作的正常開展和績效。

(四)基層黨組織的保證監督職能發揮得不夠好黨章明確規定“: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但由于基層檢察院黨組織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模式顯得陳舊,與現實嚴重脫節,很多時候仍然停留在開會傳達精神、學習文件、讀讀報紙等“一言堂”的老路子,對黨員的教育缺乏針對性,同時管理、監督又缺乏有效的機制。近幾年部分基層檢察院制定了不少制度,但由于配套措施不力、可行性不強,部分制度流于形式,無法對黨員的管理、監督產生理想的效果。部分領導對黨組織工作重視不夠,實際上在人事處理、干部任免的過程中,幾乎很少征求黨組織的意見,這樣一來黨組織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監督職能。

二、加強和改進基層檢察院黨建工作的一些設想(一)用檢察一體化的模式完善基層檢察院黨建工作的領導體制近年來,“檢察一體化”從理論到實踐,在最大限度整合內部資源確保檢察院正確行使司法監督權方面,已日益彰顯出其勃勃生機。實施“檢察一體化”與檢察院法定的領導體制相一致,是遵循檢察工作客觀規律的必然結果。這就意味著基層檢察院內設機構的改革方向應當和“檢察一體化”相適應。目前,與“檢察一體化”改革方向差距最大的莫過于黨建工作的“二元結構”領導體制。檢察工作是以上級院領導為主(條條),而黨建工作則以地方黨委領導為主(塊塊),這種條塊分割的體制不利于“檢察一體化”的全面實施。比如地方黨委在安排部署具體的黨建工作上,不可能也不必要考慮到某一個業務部門的特點和規律,因而在執行時“相脫節”、“兩層皮”的現象難以避免。為此,必須打破基層檢察院黨建領導體制上“二元結構”的瓶頸。具體設想是:理順領導體制,用“一元結構”替代“二元結構”,精心打造基層檢察院黨建工作新模式,變更基層檢察院黨建工作領導體制,由以地方黨委領導為主改為以上級檢察機關垂直領導為主。鑒于基層檢察院內部黨建工作現行領導體制中黨組、黨總支(黨支部)并存的“二重結構”的瑕疵,以建立“一元化”領導體制為好,即設立“中共XX市(區)人民檢察院總支部委員會”作為基層檢察院黨建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實施“一元化”領導。(二)尊重和保障全體黨員的主體地位,完善以“知情權、話語權、監督權”為基礎的黨內章規定早已明確:基層黨建工作的主體是所在單位的全體共產黨員。但由于我黨歷史上曾長期受到“左”的干擾,廣大黨員的主體地位和黨內民主權利也一度得不到應有的尊重,經常是強調遵守黨的紀律、履行黨員義務的多,而對黨員的黨內民主權利講得少,過問得少,落實得更少。古人云:“士為知己者死,女為悅己者容”,其實講的都是領導科學中如何尊重人、關心人、實現人才效應最大化的道理?;鶎訖z察院黨建工作要有新作為,就必須在充分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的前提下,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充分保證每一名黨員都能夠正確行使黨內民主權利。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民主權利主要是知情權、話語權和監督權。三權中又以知情權為重中之重,不知情則話語權純屬無的放矢,不知情則監督權無從行使。因此,一要建立健全黨(檢)務對內公開的范圍

、內容、方式和程序,把知情權還給全體黨員。要充分利用網絡資源,把檢察內網辦成發揚民主、暢通言路的“民主和諧文化之家”,提升黨(檢)務對內公開的檔次和效率。二要堅持以人為本,經常分析黨員狀況,從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真心實意地關心、愛護、幫助黨員,及時解決思想問題和現實問題,增強黨內民主的滲透力和凝聚力。三要教育黨員領導干部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帶頭發揚黨內民主,切實尊重黨員的主體地位和黨員的民主權利。要通過公布黨員熱線電話、設立黨員意見信箱、建立網上黨員意見建議平臺等多種形式,暢通黨員領導干部直接聽取黨員意見建議的渠道。黨員領導干部要堅持每季度至少與所在支部的一名黨員談一次心,黨總支部書記每年與本支部的每名黨員至少談心一次,傾聽基層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要在檢察院內部凝聚一種濃烈的民主和諧氛圍、團結包容氛圍、蓬勃向上氛圍和職業道德氛圍,使每一名黨員干警都無法拒絕這種氛圍強大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自覺自愿地為之奮斗、為之奉獻。

(三)完善黨務干部權責利相統一機制,培養造就一批黨務精英同志有句名言:“正確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因素”。黨建工作亦是如此,如果沒有一批基層黨務工作精英,再好的工作藍圖也無從落實。目前,基層檢察院黨務干部隊伍的狀況不容樂觀,一方面是數量不足,中央文件規定“專職黨務干部一般占院人員總數的1-2%,直屬單位和人員較多的可適當增加比例”,基層檢察院基本上都是兼職;另一方面是黨務水平不高,現有的專兼職黨務干部中很少受過黨務工作專業培訓,加之向業務部門傾斜的用人機制又使得黨務干部青黃不接。因此,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黨務精、作風正、威信高的基層黨務干部隊伍已迫在眉睫。一要加強黨務干部隊伍建設,落實中央文件精神,按照素質較高、數量適當、結構合理和專兼職結合的要求選好配齊黨務干部。在當前人員編制較為緊張的情況下,可以考慮:一是選擇一批50歲左右、經驗豐富、群眾公認且善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領導干部改任黨務干部,二是把有培養前途的年輕干部放到黨務崗位上鍛煉。二要切實加強培訓和管理,著力改善基層檢察院黨務干部隊伍的層級結構,通過各種教育培訓方式和渠道,培養造就一批精于黨務善謀劃、聯系群眾有威信、善于做檢察人員思想工作的黨務精英;要有計劃地安排院黨務干部輪流到黨?;驅诟咝W習深造;專兼職黨務干部要自重、自立、自強,率先強化黨員意識、先鋒意識、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立足本職崗位,在上情與下情、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謀新招、做細功、求實效,多方積累勝任工作的資本,爭當黨務精英。

三要關心愛護基層黨務干部,建立健全黨務干部激勵保障制度。

要按照上級黨委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合理解決黨務干部的職級待遇、疏通職務晉升渠道,賦予黨務干部與黨建工作相適應的人權和事權。要時時處處關注黨務干部的精神需求和物質利益,做到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同步,精神關愛與物質幫助同步,讓黨務干部無后顧之憂。四要建立基層黨建投入機制,為黨建工作提供物質保障。核定黨組織工作經費,從行政經費中列支。逐步加大硬件建設力度,夯基礎增活力,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開展。

(四)堅持與時俱進,積極推進黨建工作創新發展一是黨建觀念創新,以與時俱進的精神和求真務實的態度加強機關黨建工作。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把黨建工作融入到檢察工作的全過程,以檢察業務績效來檢驗黨建工作的成效,從而改變過去重業務輕黨建的傾向。努力認識和把握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勢下開展黨建工作的客觀規律,將機關黨建工作放在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中去思考,充分體現機關黨建的時代精神。二是黨建內容創新,以保持黨的先進性、排頭兵實踐活動、創建共產黨員示范崗為主題加強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三是黨建機制創新,通過黨內監督、量化考核、建立獎懲激勵制度等手段建立長效機制,不斷增強黨組織的活力,使基層檢察機關黨建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四是黨建載體創新,以現代科技手段拓展黨建工作渠道,在形式載體上力求豐富多彩,增強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利用局域網、多媒體等現代的教育及信息傳播手段,在黨員教育和培訓中產生雙向互動和寓教于樂的效果。同時要利用網絡、多媒體等科技手段將檢察系統優秀黨員干部的先進事跡廣為傳播,對黨員進行引導和教育,拓展基層黨建工作新渠道,開創基層黨建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