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統計監察問題探討

時間:2022-09-09 04: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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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統計監察問題探討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實踐中,如何對“和諧社會構建進程”進行統計描述和定量化的監測評價成為統計界和經濟界關注的熱點問題。為此,筆者立足于和諧社會的內涵和基本特征,在分析和諧社會系統結構的基礎上,提出和諧社會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及其評價方法,報告如下,供商榷。

1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涵和系統結構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涵和基本特征應該從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建設的角度來全面把握,體現為:充分的民主、健全的法制、嚴正的公平、激情的正義、全社會的誠信、新型的人際關系、繁榮的文化、蓬勃的科技、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穩定的社會環境、循環的經濟、高質量的居民生活。其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是政治建設的范疇,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理性基礎和政治保障;誠信友愛是文化建設也即精神文明的范疇,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道德基礎和精神支撐;充滿活力主要是經濟建設的范疇(也有精神文明建設的部分內容),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物質基礎;安定有序是社會建設的范疇,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社會基礎;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生態建設的范疇,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生態基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具有高度的物質文明,是物質極大豐富的社會,也是精神文明、政治文明高度發達的社會。如果把社會事業的發達(更確切地說是社會子系統的和諧)稱之為社會文明,把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或稱生產發展、生態良好、人民生活富裕)稱之為生態文明的話,那么構建和諧社會的成果可以從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水平五個方面綜合反映出來。

基于上述認識,如果把和諧社會看成一個總目標系統,其下可以分為五個子系統,即物質文明子系統、政治文明子系統、精神文明子系統、社會文明子系統和生態文明子系統。物質文明子系統分為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結構、宏觀經濟效益、統籌發展能力、創新能力、發展活力、居民生活質量等七個子子系統。政治文明子系統分為民主、法律法規、公平正義三個子子系統。精神文明子系統分為文化建設、道德規范、誠信友愛、文明典型四個子子系統。社會文明子系統分為社會事業發展、社會秩序等兩個子子系統。生態文明子系統分為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三個子子系統。

2和諧社會統計監測指標體系的構建

遵循整體性原則、相對獨立性原則、綜合指標優先原則、可比性原則、可測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在各個子系統、子子系統中篩選出具有代表性指標,從而建立了具有1個總目標系統、5個子目標系統、由15個子子系統、40個具體指標構成的四層次統計監測指標體系的基本框架,詳細內容列入表1。

3和諧社會構建進程的監測評價

對和諧社會理解和認識上的觀點,決定了所采用的模型方法?;凇昂椭C社會”是一個不斷向前發展的概念,缺乏具體的衡量標準即標準值(當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就具體指標而言可以有階段性的目標),因而在評價方法上尤其是標準值的確定上要區別于全面小康社會、基本現代化等所慣用的方法。在多種綜合評價方法中,筆者傾向于采用量化值加權函數法對和諧社會的實現程度進行評價。采用量化值加權函數法進行評價,需要解決兩個關鍵性的問題:一是要科學確定出各個指標在整個指標體系中的權重(用Ci表示),可采用層次分析法;二是要科學地進行指標的無量綱處理,計算各個指標實際數值的“量化值”,可采用模糊隸屬度函數法。量化值加權函數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線性加權和函數,另一種是幾何加權函數。線性加權和函數的方法更為簡便直觀。一個區域的和諧社會構建程度可用“和諧社會總目標指數”和“各個子目標指數”即“物質文明指數”、“政治文明指數”、“精神文明指數”、“社會文明指數”、“生態文明指數”來表示?!昂椭C社會總目標指數”它的基本涵義是指某區域中和諧社會評價指標體系的各個評價指標綜合作用而形成的實際水平與各個指標均處于所有被評價的區域中“最先進”狀態所應達到的“理想”水平相比較所定義的指數(各個子目標指數的涵義同上)。通過計算由各個指標的權數及相應數值的“量化值”組成的線性加權和函數即可得到上述“總目標指數”及其相應的“子目標指數”。按照評價指標體系中各個指標的排列序號,“和諧社會總目標指數”的計算公式為:F總=∑40i=1f(xi)×Ci同理可分別計算各個子目標指數。

4綜合評價結果的分析

依據上述“總目標指數”及各“子目標指數”的計算結果即可進行綜合評價結果的分析。目前的“總目標指數”,即為評價區域和諧社會的實際構建水平相當于各指標均處于最先進水平的“理想狀態”的百分比,與“100”之差,即為目前的現狀與“理想狀態”之間的差距。根據“總目標指數”的大小,可以看出各個區域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如何;將各個區域按其“總目標指數”大小進行排序,則可以明顯比較出各個區域之間“總體和諧程度”的先進與落后的順序。將各個區域的“總目標指數”進行橫向比較,區域之間“總目標指數”相差的百分點即為其在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的差距。分析各個區域彼此之間“子目標指數”以及各評價指標之間的差距,可以分析出各自的優勢、劣勢、差距和不足,有利于找出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而可以有針對性地提出構建和諧社會揚長避短的措施。

由于“總目標指數”、“子目標指數”是與各評價指標均處于最先進的“理想”狀態相比較所得到的指數,在無量綱化處理過程中最大值xmax和最小值xmin年度間是變化的,因而這個指數年度間縱向比較缺乏可比性,僅適用于同一年度不同區域的橫向比較。如區域之間要開展不同年度的縱向比較,在無量綱化處理過程中所采用的最大值xmax、最小值xmin以及適度值x01、x02應固定下來,即用基期的數據。這樣得出的“總目標指數”、“子目標指數”縱向可比,如評價年與前些年相比指數提高了,說明“和諧”程度提高了,二者相差的百分點數即為提高的程度,除以相隔年限,即為“和諧”程度的年提高速度。在實際評價過程中,也可以計算兩套“總目標指數”、“子目標指數”:用評價年的最大值、最小值、適度值計算一套,主要用于評價年開展不同區域的橫向比較;用基期的最大值、最小值、適度值計算一套,可以開展同一區域不同年度之間的縱向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