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服務業統計制度的思考
時間:2022-08-15 09:08:33
導語:地方服務業統計制度的思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服務業統計現狀
現服務業統計調查范圍為狹義服務業統計,即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和其他房地產業等行業。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采取對規模以上服務業單位的全面調查和對規模以下服務業單位的抽樣調查。規模以上服務業調查對象為轄區內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或500萬元)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對象為轄區內年末從業人員50人以下,且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或500萬元)以下的服務業樣本法人單位。
二、現階段服務業統計存在的問題
1.服務業統計專業分工不清。一般認為服務業指從事服務產品的生產部門和企業的集合,也將第三產業稱為服務業。而現行第三產業統計中,貿易專業負責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投資專業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第三產業中無專業負責的行業統統由服務專業統計。但在日常工作中,社會科學文化專業負責社會、科技、婦女兒童、文化統計工作,服務業負責報表統計,而其他專業科室收集部門數據,專業科之間交叉統計,尚沒有形成一個有機整體。2.服務業統計調查對象僅為企業法人單位。雖現行服務業統計包括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但縣(市)、區統計調查對象只包括企業法人單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也不包括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但教育、衛生等行業大部分單位為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并執行非企業會計制度,還有部分大型企業或集團總部非本市的產業活動單位,現只統計企業法人單位數據,并不能真實反映相應行業發展情況。3.服務業統計沒有實現全行業覆蓋。現行服務業統計尚未將金融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納入服務業直接調查,這部分數據仍由主管部門進行統計,但有的行業無分縣區數據。按最新三次產業劃分的要求,農、林、牧、漁服務業,開采輔助活動,以及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三個行業大類應納入服務業統計范圍,但現行服務業統計中并未納入這三行業。同時,一些新興的行業和發展較快的行業還未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4.服務業由多部門管理,縣(市)、區服務業數據缺失。因服務業行業發展由多部門分工管理,部門統計數據以反映本行業業務活動狀況為主,缺少服務業核算的財務指標。國家層面上可以從部門和地方兩個維度分別獲取服務業全行業數據,而地方政府特別是縣(市)、區按報表制度只能獲取一小部分行業數據,其它行業數據只能等來自國家層面的反饋。另外,實際工作中服務業統計只分解到地市一級,個別統計基礎好的部門數據能分解到縣,但區級數據嚴重缺失。5.服務業企業存在入庫難問題,財務賬目不全。多數服務業企業經營情況復雜,統計部門很難時時準確掌握企業的規模及發展狀況,有可能漏統或錯統。另一方面,服務業企業會計核算基礎較差,或沒有會計報表,或財務資料缺乏,或執行不同的會計制度,增加統計調查難度,影響統計報表質量。
三、完善地方服務業統計制度
1.整合資源形成“大服務業統計”格局。新常態下服務業統計工作要樹立“大服務業統計”新思維,積極推動專業設置改革,打破傳統專業分割的統計業務觀念,實施“大服務業統計”科室制,整合服務業全行業的統計數據,從而構建形成一個完整的服務業統計專業調查體系。規范服務業數據采集方式,逐步實現對同一調查單位統一采集、統一管理和使用數據,逐步實現數據共享。2.服務業統計實現全行業、全機構類型覆蓋,滿足市、縣(區)兩級GDP核算需求。一是服務業統計包括全部機構類型。服務業統計調查對象不僅指企業,還應擴展到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法人非本市的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戶等。二是堅持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相結合,滿足縣(區)服務業統計需要。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或5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單位原則上采用全面調查;對年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服務業單位采用抽樣調查。3.政府統計與部門統計相結合。服務業組織形式多樣,注重條塊結合,既要兼顧市、縣(區)兩級政府需求,完善地方服務業統計制度,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有效地反映服務業生產與活動規模,又要規范部門統計,充分發揮統計聯席會議作用,構建行業主管部門與統計部門之間聯動機制,充實部門統計的業務指標和財務指標,搭建企業信息數據實時共享平臺,實現部門數據分解到市、縣(區)兩級,從而建立“制度共建,數據共享”的統計利益共同體。4.借助“五證合一”,做好服務業名錄庫維護工作。名錄庫系統對統計工作非常重要,服務業統計制度必須以統一、規范的單位名錄庫為基礎,解決服務業統計中部門名錄多重交叉問題,并對名錄進行共享。在主管部門的有效配合下,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單位進行業務培訓,保證服務業單位的上報率和報表質量。同時,部門統計的行業記錄實現分縣(區)提供,豐富服務業統計數據資源。5.規范和精簡統計指標,兼顧統計需求和單位負擔。服務業統計調查是一個互為補充、覆蓋全面的服務業生產經營活動統計調查體系,應緊密結合現行統計體系和財務制度。除單位基礎統計指標外,對不同類型的單位設計不同的財務指標,以保證各項指標的及時性和可操作性,既減輕服務業單位負擔,也滿足GDP核算需要,使取得的統計資料既能準確反映全行業情況,又能整理和提供分地區數據。
作者:叢海志 單位:國家統計局雞西調查隊
參考文獻:
[1]王群英,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改革的探索與思考,《中國統計》2013年3期.
[2]王松,關于完善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體系的思考,《中國統計》2015年5期.
[3]上海統計局,完善服務業統計制度方法研究,《統計科學與實踐》2015年6期.
- 上一篇:統計數據質量提升途徑探究
- 下一篇:創建現代企業統計新體系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