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程序進行統計檢查論文

時間:2022-05-26 0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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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程序進行統計檢查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做好統計執法檢查前的準備;統計執法檢查的工作階段;處理統計違法案件的過程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制定統計執法檢查計劃、提前2天通知被檢查對象,通知內容包括檢查機關的名稱、檢查的依據、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提前通知被檢查對象、一般案件調查人員不能少于兩人、準備統計檢查證件與文書等、出示《統計執法檢查證》和《統計檢查通知書》、做好調查筆錄、做好統計檢查的取證工作、遵照法律文書常規寫法、字跡工整,使用統一的標準化漢字、查驗是否正確、充分,若不足的則需進行補充調查、查處的案件報上級部門備案,重大案件報同級政府法制部門備案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文章從統計執法角度闡述了統計檢查階段應注意的問題,包括執法檢查前期準備階段、檢查階段、違法案件的后續管理跟進過程等環節。2009年3月國家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統計局頒布了《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6月又頒布了新《統計法》,為我們統計執法檢查提供了有利武器,同時也向統計執法人員特別是基層人員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要求。

關鍵詞:統計檢查;執法檢查;依法執法

2009年3月25日,國家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統計局頒布了《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6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又修訂了新《統計法》。國家如此重視統計法律法規,統計系統在2009年必定要進行一次大規模地宣傳、檢查行動。縣級統計局作為統計執法檢查的先行兵,在統計執法過程中如果有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行為,就會讓被調查人抓住把柄,影響執法效果及統計形象。統計執法檢查是統計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的權限、程序和方式,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統計活動中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對統計違法行為進行處理處罰等各種活動的總稱。現根據《統計執檢查規定》把統計執法檢查易忽視的問題總結如下:

一、做好統計執法檢查前的準備

1.制定統計執法檢查計劃。周密的執法檢查計劃,有利于對整體工作的全面指導。檢查計劃要包括檢查的依據、時間、對象、事項和組織形式等。

2.提前通知被檢查對象。在統計執法檢查前,我們要提前2天通知被檢查對象,通知內容包括檢查機關的名稱、檢查的依據、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對被檢查單位的具體要求等。對有統計違法嫌疑的單位實施檢查,檢查通知可于檢查機關認為適當的時間下達。

3.一般案件調查人員不能少于兩人,就是說一個人不能進行統計檢查,這樣的統計檢查違法,結果是無效的。

4.準備統計檢查證件與文書等。統計檢查證件是不可缺少的,要攜帶《統計執法檢查證》和《行政執法證》,兩證缺一不可。還有準備必要的統計法律文書、計算工具、基層報表和有關統計法律法規、制度等。

二、統計執法檢查的工作階段

有了充分的準備,我們就可以進行下一步的實質性工作,深入開展調查。深入調查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出示《統計執法檢查證》和《統計檢查通知書》,不出示的屬于程序違法,要讓被檢查單位核實確認。

2.做好調查筆錄。筆錄是檢查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作出行政處罰和進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重要間接證據。筆錄一般采用問答式的記錄,主要是圍繞查出的統計違法事實通過筆錄予以肯定,以作為證據。最后一句一般為:“若對上述內容無異議,請簽名。”被調查人簽名簽在最后。筆錄要注明第幾頁共幾頁,一份筆錄若多頁的可蓋連章。每個修改內容的地方要蓋章。

3.做好統計檢查的取證工作。在取證上,必須將能夠比較鑒別的互相印證的物證如報表、臺賬、原始憑證、推算、估算、核算的草稿收集齊全,這是證明存在統計違法行為的直接證據,一般可用復印件,要被調查人蓋章認可。也可采用摘錄的方式,要被調查人蓋章認可,注明出處。

物證比筆錄更重要,兩者要相互印證,做到人證、物證齊全。所謂證據確鑿、事實清楚要依靠證據來說明,否則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4.遵照法律文書常規寫法。法律文書的格式應該統一,要求字跡工整,使用統一的標準化漢字,下面介紹在統計檢查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文書:

(1)統計檢查查詢書。主要用于在統計檢查中被調查人上報的統計數據不實和不上報統計報表的情況,經發出查詢書后,被調查人不按照查詢書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或上報相應統計資料、統計報表作拒報處理。統計檢查查詢書上要寫清答復或接受檢查的地點、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2)統計檢查意見書。主要用于在統計檢查中,被調查人統計違法行為比較輕微,不一定給予行政處罰,或是統計活動不夠規范等需要整改的,發統計檢查意見書要求被調查人認識存在問題,采取有效措施,積極予以整改,保障統計工作正常開展。

(3)實施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機關對被調查人的違法行為準備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之前,要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其什么違法行為觸犯統計法律法規的什么條款,依據統計法律法規的什么條文規定,擬作出什么行政處罰,同時告知當事人有陳述權和申辯權,在規定的時間內,可以向擬作出行政處罰的統計部門反映情況,提供新的證據等,避免出現差錯。行政處罰告知書是行政處罰決定還沒有正式作出,對相應的統計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尚待進一步加以確定,要認真聽取當事人對具體情況的陳述和申辯,根據實際情況,有可能減輕或免除處罰。

(4)聽證告知書。若對被處罰對象作出5000元以上的罰款,按規定向當事人發出聽證告知書,當事人在收到聽證告知書后三天內決定是否聽證。聽證的費用、組織等都由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負責。聽證應公開進行,可組織新聞媒體、其他行政執法機關、行政機關等旁聽,這一點應在送達聽證告知書時向被調查人講清。聽證告知書可與行政處罰告知書可一起制作送達。

(5)行政處罰決定書。一旦行政處罰決定書做出,它的結果(罰款數額)就不可改變。處罰決定的作出,要經過告知,陳述、申辯、聽證過程,最后經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簽發。決定書的主要格式類似告知書,按照格式注明當事人的什么行為觸犯統計法律法規什么條款,根據統計法律法規什么條款作出什么行政處罰。下面是告知交納罰款的開戶銀行、賬號,最后是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即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60日內可以向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的同級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但不管是否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一般不影響行政處罰的執行,若拒不執行行政處罰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逾期不繳罰款的,每天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6)送達證。在實踐中,主要用于行政處罰、催報統計報表、統計檢查查詢書等,是是否收到法律文書的證據。這是當事人收到法律文書的重要證據,要求當事人簽字蓋章。

(7)適用法律法規要準確。在統計執法活動中,對法律條文的引用必須準確。不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無效(或被撤銷)。引用的法律條文要具體到條、款、項。作出的行政處罰要有法律出處并符合法律規定,必須嚴密。

三、處理統計違法案件的過程

立案:查處案件先辦理立案手續,填寫統一制作立案審批表,經過有關領導批準后,再進入查處程序。

調查:對在統計檢查中發現的統計違法行為,對取得的相應證據,應查驗是否正確、充分,若不足的則需進行補充調查。對來自舉報或工作中發現的統計違法行為,要進行初步調查,看是否符合立案條件。若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后進行調查取證。

處理:對統計違法案件作出處理決定時,要掌握公開、公平、公正、合理原則,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的處理,要經過檢查組集體討論。具體處理中要注意告知、聽證、送達等環節,不能忽視細節,如程序不合法則行政處罰要撤銷。

結案:待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完畢,將相應材料整理成冊,填寫結案審批表,做好結案工作。

備案:查處的案件報上級部門備案,重大案件報同級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統計執法檢查是規范和管理統計活動的一項嚴肅工作,必須按照統計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律的規定,行使統計檢查職權,樹立統計法的權威性,切實發揮保障統計數據準確可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