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控制模式簡析論文

時間:2022-04-03 0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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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控制模式簡析論文

「摘要」本文力圖從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最根本特征——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角度,對跨國有組織犯罪進行分析,希望能對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控制有所裨益。

「關鍵詞」跨國有組織犯罪經濟模式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壤,皆為利往.古老的中國格言說出了一切社會活動的基本動因:利益。犯罪作為一個伴隨現代社會而存在的現象,其根本起因也在于利益。無可否認,作為犯罪有組織化的最高形態——跨國有組織犯罪,即使它一經出現就很快發展成為擾亂國家法制秩序、危害公民基本人權的世界公害;即使它的滋生和蔓延十分迅速,領域由傳統非法活動滲透到幾乎所有行業,形成了遍布世界的網絡,其擁有的巨大經濟和政治勢力另人觸目驚心;即使在最近十年中,隨著經濟和金融全球一體化的高速發展,人員和貨物流動速度的不斷加快,跨國有組織犯罪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引起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成為當前聯合國在防范犯罪和刑事司法領域中優先考慮的重大問題;即使跨國有組織犯罪作為一個十分復雜的社會現象,它的產生有其自身合理性和社會背景,并不是偶然、任意出現的,其發展又同時受多種因素共同影響,但是,它的基本動因仍然是利益,尤其是經濟利益。因此,如果要對跨國有組織犯罪進行控制,明了其基本目的以及其控制經濟領域的手段就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如果我們明了跨國有組織犯罪控制經濟領域,獲取經濟利益的方式,我們就可以有針對性的采取合理的措施,真正從根本上對跨國有組織犯罪進行打擊,并且在現實意義上,實現對跨國有組織犯罪發展的有效控制。為了能建立一個典型的跨國有組織犯罪控制經濟的模式,對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概念、特征進行界定是必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我們做進一步分析的基礎。

一、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概念與特征

各國在談到跨國有組織犯罪問題時無一不涉及到有組織犯罪問題。而這個問題在世界上是有許多不同看法的。因此,若要界定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內涵和外延,就必須先從界定跨國有組織犯罪談起。

有組織犯罪的概念我國學術界對有組織犯罪定義問題進行了許多研究,爭論很大,莫衷一是。有的人認為,有組織犯罪是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縱和控制的組織結構穩定、具有較強自我保護能力的犯罪組織所實施的各種類型的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活動.這個定義要求,犯罪是由故意犯罪者操縱和控制的犯罪組織實施的;該犯罪組織的組織結構穩定,而且具有較強自我保護能力;該犯罪組織實施的犯罪包括各種類型的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活動.隨后同一作者又認為,有組織犯罪應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有組織犯罪,應當包括兩類:一是指地區性或跨國性的走私、販毒、偽造貨幣、詐騙、敲詐勒索、暴力恐怖以及一些國家存在的賭博業、業等有組織犯罪活動;二是指每個國家內的各種集團性犯罪活動,其中主要包括各種團伙所進行的犯罪活動。狹義的有組織犯罪,則指那些組織嚴密、等級森嚴、內部分工明確、有嚴格行為規范、為了獲得巨額的經濟利益而進行有預謀、有計劃的犯罪活動的集團性犯罪。對有組織犯罪的定義是,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縱、控制或直接指揮和參與,組織結構嚴密、等級森嚴或組織成員相對穩定,有特定行為規范和有逃避法律制裁的防護體系的犯罪組織和犯罪組織聯合體,為獲取巨大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而使用暴力、恐嚇、腐蝕及其他非法手段所進行的集團性犯罪活動.這個定義界定的有組織犯罪,要求有組織犯罪必須具備若干復雜的條件: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形態是組織結構嚴密、等級森嚴;成員相對穩定,有特定行為規范和逃避法律制裁的防護體系的犯罪組織和犯罪組織聯合體;犯罪目的是為獲取巨大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犯罪手段是使用暴力、恐嚇、腐蝕及其他非法手段;犯罪人從事犯罪的活動方式是集團性的犯罪活動.不符合任何其中一個條件都不能構成有組織犯罪。這個定義太過于絕對化了。如果用它來衡量具有組織形態的犯罪活動,那么,絕大多數都不能列入有組織犯罪之中。

有的人則認為,有組織犯罪又稱為集團犯罪、團體犯罪。廣義的有組織犯罪,是指有一定組織形式的團體,通過其成員的團體活動所實施的犯罪。其中既包括法人組織實施的犯罪,也包括非法的社會團體、犯罪集團所實施的犯罪。狹義的有組織犯罪,僅指犯罪集團組織實施的各種犯罪.這種觀點主要從犯罪的主體來確定的。從某種意義上講,它接近于這個術語的語義。還有的人認為,有組織犯罪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以謀利為主要目的,為了長期共同犯罪而結成組織的,或雖無明確協議成立犯罪組織,但經常共同實施犯罪的,就是有組織犯罪進而解釋說,有組織犯罪的主要目的是謀取經濟利益;犯罪成員構成三人或三人以上;從事犯罪的人以長期犯罪為目標;但是,構成有組織犯罪不要求該組織造成實際的嚴重后果.這個定義把犯罪人數確定為三人或三人以上,將有組織犯罪的面予以擴大,又把該組織界定為為了謀取經濟利益的犯罪組織。這個定義從根本上把那些出于政治目的而進行恐怖活動的犯罪組織所實施的犯罪,以及那些反社會的邪教組織所進行的犯罪,都排除在有組織犯罪之外了。

西方許多專家把有組織犯罪看作是用來界定某些主要從事暴力、謀利性的犯罪活動的集團所反映出的犯罪現象的一個術語。①作為集團犯罪的一種形式,有組織犯罪應與純粹由有組織犯罪活動的集團所為的其他犯罪言行區別開來,②還應把有組織犯罪集團和其他由有組織犯罪集團雇傭而訴諸相同方法和手段的組織區別開來。不能把有組織犯罪與法人公司偶爾從事的犯罪活動相混淆,后者所為的犯罪只能算作是法人犯罪或者是機構犯罪。③有的國家認為,有組織犯罪是由劃分為兩極以上的犯罪組織或由若干不同的犯罪組織,采用陰謀手段,以分工合作的方式所從事的刑事犯罪活動。其目的在于獲取經濟利益或對公眾生活方式施加影響.有的國家則認為,所謂有組織犯罪是指由穩定的具有逃避社會控制之防護體系的、操縱犯罪團伙,利用暴力、恐嚇、腐蝕和大量盜竊等非法手段從事故意犯罪的相對大的集團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這些定義都在不同層面上揭示了有組織犯罪的特征。由此可見,關于有組織犯罪的概念尚存在許多爭論。為了求得一致的見解,以便更好地認識有組織犯罪問題,有必要從多個視角去理解它的實質意義。從術語上講,有組織犯罪首先是個犯罪學術語。這個術語來源于英語

organizedcrime。從語義的角度上講,organized是已經完成了的組織狀態,organizedcrime自然是指具有組織形態的犯罪。漢語有組織犯罪,是由兩個術語組成的:有組織、犯罪.有組織是修飾詞,它是用來界定這類犯罪的。很明顯,有組織犯罪主要是從組織形態的角度去理解和界定此類犯罪的。是否具有組織形態,是判斷這類犯罪的標準。各國刑法典中所規定的每一類犯罪,只要犯罪人是具有組織形態的,都可以列入有組織犯罪中??梢?,組織形態是理解有組織犯罪的關鍵。而恰恰國際上對有組織犯罪的分歧也正在于此。犯罪時,具有多大規模的組織形態,才算是有組織犯罪;一個犯罪組織的內部結構如何,才能稱作是有組織犯罪;犯罪時,犯罪人內部如何分工,如何聯系,才能認為是有組織犯罪;犯罪人是以何種方式進行組織,并如何在犯罪組織的驅使下進行犯罪,才可以認為是有組織犯罪,諸如此類都是界定有組織犯罪的關鍵問題。從犯罪學的角度上講,有組織犯罪可以有多種理解。第一層,應把有組織犯罪看作是犯罪組織的犯罪,即凡是由犯罪組織實施的犯罪,都可以認為是有組織犯罪。從這個理解層面上看,各種犯罪集團,類似意大利黑手黨、日本的山口組、哥倫比亞卡利販毒集團從事的暴力犯罪、販毒、走私、洗錢等毫無例外地歸屬于有組織犯罪。從這個角度出發看問題,界定犯罪組織就成為確定有組織犯罪的關鍵。就生物學而言,組織是生命的有機體,是有結構的存在。就社會意義而言,所謂組織,是指為了一定目的,按照相應規則,而結成的具有體系的機構。犯罪組織即是為了犯罪的目的,根據犯罪需要而結成的具有內部管理體系的系統。從組織形態上看,單個人是不能稱為組織的,犯罪組織最起碼應由兩人以上構成。犯罪人結成組織的目的是為了實施犯罪。這就把那些為了其他目的而成立的組織排除在外了,這種組織即使偶爾實施了犯罪,也不能把它稱作是犯罪組織。從內部管理機制看,犯罪組織有其特殊的組織系統,并按照內部規則進行活動。第二層,有組織犯罪則是指犯罪人有組織地進行犯罪。凡是犯罪人按照犯罪計劃,有目的、有步驟,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完成其犯罪活動的,都屬于有組織犯罪。從這個角度上講,有組織犯罪即是犯罪人根據犯罪需要,共同進行組織、策劃、實施犯罪。兩人共同犯罪,只要具有組織形態,并且按照組織規則進行犯罪活動,都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視為是有組織犯罪。第三層,有組織犯罪不是個人犯罪,而是多個人在某個組織的名義下進行的犯罪。這種犯罪因此具有組織行為的全部特征。它不象個人那樣,以單個人的行為反抗整個國家或社會的面目出現,而是以組織形態來表明其反社會的性質。所以,有組織犯罪是特殊社會組織反抗整個社會的一種形式。

跨國有組織犯罪是有組織犯罪的形式之一,是更大規模的有組織犯罪。如何界定跨國有組織犯罪,最主要的立足點是要把它放在跨國犯罪的范疇內來加以考察,不能只單純用國內犯罪的眼光來看待這個問題。跨國有組織犯罪在某種意義上講是空間概念,并不具有任何時間概念。所以,跨國有組織犯罪無非就是指犯罪組織在兩國或兩國以上有組織地實施犯罪。其認定依據是國家的疆界范圍。凡是有組織犯罪者超越一國領域實施犯罪,即可以歸入跨國有組織犯罪之內;凡在一國領域內由該國的犯罪團體實施,就不能認為是跨國犯罪,更不能認為是跨國有組織犯罪了。由于犯罪的階段各不相同,在犯罪預備、計劃、著手、實施各階段,犯罪行為的表現方式也不同,在大多數情況下,犯罪行為的發生地和結果發生地也不一致??鐕薪M織犯罪過程一般都很復雜,這當然給認定跨國有組織犯罪造成了困難局面。從抽象的意義來講,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下列各項:首先,跨國有組織犯罪是有組織犯罪的一種特殊形態。所有的跨國有組織犯罪都是有組織進行的,任何形式的跨國有組織犯罪都需要許多犯罪成員加入才能完成,所以,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犯罪規模很大。為了完成特定的犯罪任務,實現其犯罪意圖,犯罪集團不得不進行龐大的組織工作,從計劃、預謀、準備到實施犯罪、逃避打擊,都要進行周密的安排。整個運轉過程如同跨國公司的商務運作那樣,有計劃、有步驟、有準備地進行各項犯罪活動。在跨國販毒和跨國洗錢過程中,其運作最能體現出這種特征。

其次,跨國有組織犯罪是跨國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鐕缸锼哂械幕咎卣?,跨國有組織犯罪肯定都具有。所謂跨國犯罪,是指非法進出兩國或兩國以上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盡管跨國犯罪是在國際范圍內活動,其危害性涉及各個有關國家,如犯罪地國、犯罪結果地國、受害人國籍國、行為人所屬國等,但它仍然是國內法上犯罪,而不是國際法意義上的犯罪??鐕缸镏饕茐牡氖菄鴥确?。認定跨國犯罪是以當事國特別是受害國法律來作為衡量標準的,而不是以國際法為標準的.第三,跨國有組織犯罪以謀求更大的利益,榨取巨額利潤為其首要目標。第四,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斂集了巨額資本,具有在國際范圍內調動資金投入犯罪的能力。這是一般的國內有組織犯罪團體無法比擬的。第五,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組織結構嚴密、內部約束嚴格。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是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的主要犯罪特征之一。由于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往往比較龐大,各個集團的組織結構相應都是很復雜的。

從上述分析不難看出,有組織性是是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基本特點。實際上,跨國有組織犯罪是一個處于動態發展中的概念??鐕薪M織犯罪是有組織犯罪的特殊形態,它的產生也是一個由小到大的過程。同時,大規模的跨國犯罪組織也可能發生分裂或者消亡。認識到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動態特征,就為我們同一思想奠定了基礎。

二、跨國有組織犯罪對社會的經濟控制模式

顧名思義,有組織是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應有之意,而有組織的根本特征就是控制性即在一定領域或者一定地域范圍內的控制力量。正是因為有這樣的控制力量,跨國有組織犯罪造成的危害才特別巨大,某些大規??鐕薪M織犯罪甚至能夠富可敵國,成為第二政府.物質是社會的基礎,物質利益是人們組成社會的根本動因,因而,跨國有組織犯罪也以追求最大經濟利益為根本特征的,也就是說,犯罪分子集合起來組成跨國犯罪組織的動力正來源于其經濟目的,經濟特征是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本質屬性。談到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經濟特征,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跨國有組織犯罪是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產生和發展的,另一方面,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經濟目的決定其一切其他特征和行為。

前者是從歷史發展角度談的??鐕薪M織犯罪是伴隨著商品經濟(特別是市場經濟階段)的高度發展而形成的。在以分散和自給自足為基本特征的自然經濟和以短缺和指令性計劃為特征的計劃經濟條件下,跨國有組織犯罪缺乏生存的土壤,也沒有存在的必要,因為無利可圖。只有在經濟一體化、社會分工細化、國際交流頻繁的社會中,跨國有組織犯罪才顯得更有存在必要?,F代經濟活動要求的激越化、信息化、國際化在各種犯罪形式中,也只有跨國有組織犯罪才有可能達到。同樣,也只有以跨國有組織犯罪這種形式才有可能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經濟目標。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才說跨國有組織犯罪是最高形態的犯罪特征。后者是從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經濟特征和其他特征相互關系角度談的。經濟背景只是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外在條件,而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出現是犯罪內生因素決定的,謀求犯罪利益最大化是犯罪的終極目標。

按照經濟學的一般理論,自由競爭走向壟斷,是因為資本追求超出平均利潤的超額利潤,也正是這一股力量使得犯罪實現了由一般犯罪到跨國有組織犯罪的轉變。壟斷是跨國有組織犯罪追求的目標,也是實現其經濟利益的手段。正是為了牟取壟斷經濟利益,個別的罪犯組成了犯罪組織并進而發展成為跨國;正是為了提高犯罪的效率,犯罪組織內部建立了嚴密的層級結構和分工;正是為了拓寬犯罪市場,跨國有組織犯罪不斷向全球擴張,活動領域遍布各個行業;正是為了長久的維持其犯罪利益,賄賂官員和武裝威脅甚至操縱選舉,才成為其常用的手段。

可見,組織特征和經濟特征作為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兩個基本特征,分別對其從外在形式和內在目的兩個方面作出了概括。除此之外的其他特征是附屬于基本特征的。而在兩個基本特征之間,經濟特征是第一位的,是跨國犯罪組織之所以成為跨國犯罪組織的基礎和動力。

既然經濟特征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那么經濟學家又是如何描述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呢?通常,經濟學家將以兩種模式描述跨國有組織犯罪:在獲得利益的前提下,組成一個公司或者一個政府.一個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正是一個通過向其他無組織、小規模的犯罪者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公司。通常,它以充當高于正常價格賣出的壟斷性供應者或者低于市場價買入非法商品的壟斷性收購者的方式統治著某一種或某幾種固定的犯罪行為。作為壟斷性賣方,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可以以壟斷價格出賣貨物,例如將出售給零售者。而零售者以同樣方式將其出賣給吸毒者。但是,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不僅獲得了壟斷利潤,同時也將大部分被捕的風險轉移給了無組織的罪犯。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在它可以作為唯一的買受方時,可以人為低價買入,例如被盜物品。同樣,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獲得了以低價購買非法商品的利潤而將觸犯盜竊罪的風險轉移給了無組織犯罪人。

壟斷供應者和壟斷購買者的經濟模式幫助解釋了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采取此種行為模式的原因。例如,如果一個類似黑手黨形式的犯罪集團經營著一個幾乎沒有競爭者的市場。而,此時,人身暴力,或者暴力的威脅,是犯罪集團用來保衛市場分額的基本武器。例如,如果當一個強大的組織試圖侵入同一市場時,對于因此而出現的市場的不穩定,暴力是唯一的解決方式。而在同樣的情況下,一個合法的公司可能通過投資于調查研究或者廣告來保護它的市場分額。

另一個典型的跨國有組織犯罪形式類似于政府。在這種模式下,一個犯罪辛迪加在大范圍內具有影響力,并且在一定的地域或者經營范圍內對合法或者非法的生意都享有額外的特權。一個跨國有組織犯罪組織充當政府的角色制定了對某些行為的規定,如果必要,仍然以脅迫手段為最終的解決方式。類似一個政府,這種犯罪組織擁有使用暴力的壟斷權利??鐕薪M織犯罪政府通過對合法或者非法的經營征收額外的強迫賦稅或者賄賂來取得從事特定的營業的許可。

同時,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也是一種重新分配的機構,把從一些民眾那里取得利益再分配給其他人。同合法的公司或政府一樣,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的利潤獲得同時意味著利潤的分配——象公司分配給股東,或者象國家以福利的形式分配給社會的各個階層。其分配的依據是在組織內部不同的作用和地位。在通常的犯罪集團中,集團的成員被分為如下三類:執行者、決策者和保護者。下層的執行者有分為兩個部分,其一是在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控制下的單獨犯罪人,在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中,他們可以說是被害人,這是因為他們是犯罪集團中最基層的執行者:在作為犯罪集團的壟斷性買賣中,如果他作為買方并承擔著面向普通社會成員的賣方,那么,他是犯罪集團中最為暴露并因而承擔著最大的被捕的風險,同時,相對于犯罪集團所獲得的利益,他獲得的利益無疑是最小的;如果他作為賣方,那么,他的應得利益或者會被犯罪集團的壟斷性低價而剝奪怠盡,或者會因為不得不依照犯罪集團發揮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政府管理功能時所制定的稅——保護費而被部分瓜分,但無論如何,做為犯罪集團的最基本構成人員,他們是整個犯罪金字塔的基礎,也是整個黑社會組織的重要經濟來源;其二是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內部的決策者。他們在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中的作用相當于公司或者政府的決策人員。他們負責規劃出黑社會組織內部的分工與發展方向,同時,也具有代表作用,即作為真正的黑社會首領——即合法化的某些政府官員的代言人指揮著整個黑社會組織的行動。保護者是黑社會內部最為合法的一部分人——他們或者具有某種合法的社會身份,或者具有相當的政治影響力,并通過他的這種身份或者政治影響力在一定程度上以合法的或者非法的方式保護著黑社會組織,并通過其合法的行為為黑社會組織進一步發展開辟了一條相對平坦的道路。

對于一個成熟的跨國犯罪組,它就是這樣以兩種方式、三類組成人員達成了控制某個行業或者某個地區經濟的目的??刂平洕峙淅麧櫋〉谜螜嗔Α刂粕鐣憷缸铩〉酶蟮慕洕?,這個怪圈的不斷循環構成了跨國有組織犯罪的基本經濟歷程。

三、我國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特點及控制措施

與成熟的跨國有組織犯罪不同,中國的跨國有組織犯罪仍然處于逐步發展的進程中,在其組成人員與經濟控制方式具有獨特之處。

1,在經濟控制模式上,中國的跨國有組織犯罪的暴力性明顯。同資本的原始積累相類似,暴力是跨國有組織犯罪獲得最初的經濟基礎的不二法門。處于發展中的跨國有組織犯罪自然也無法免俗。從中國現有的跨國有組織犯罪來看,暴力手段仍然是其獲得經濟利益的最基本手段。而暴力手段意味著犯罪集團中基層執行者的增多與單獨犯罪的增多。而基層執行者又多來源于兩勞人員,因此,加強對兩勞人員的控制,不失為防范跨國有組織犯罪蔓延的有效方式,同時,加強對社會治安的管理、打擊、防范跨國有組織犯罪的背景下,控制國內黑社會犯罪的發展,也是控制跨國有組織犯罪發展的有效方式。

2,組織化程度不高,結構層次簡單。西方跨國犯罪組織多由一個絕對權威的決策者操縱、控制,有多層次的固定成員,有嚴格的殘酷的內部紀律、規章制度,有專業犯罪技術和科學分工,有極富成效的保護體系,但是,在中國,由于地域、文化等原因,跨國犯罪組織的家族性、地域性較強,就跨國有組織犯罪總體水平看組織話程度不高,結構較為松散,除首領地位顯著外,內部等級不森嚴等。在西方黑社會發展的過程中,跨國犯罪組織程度的提高,多是隨著跨國犯罪組織之間的并吞而逐步發展起來的。因而,防范這些分散的犯罪組織聯合起來,也就成為減少黑社會性質勢力經濟控制力提高的有效方式。

3,作為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利益分配的受益者之一,某些政府官員也是跨國有組織犯罪集團的組成人員,他們造成的危害甚至更大于執行者與決策者。例如,在1991年和1994年初之間,經過刑事調查和全民投票,意大利政府的整個領導階層由于貪污與著名的跨國犯罪體團——黑手黨有染的罪名全部被罷免。4名前總理被指控有罪。其中一名被指控有與黑手黨同謀,參與謀殺的罪行。另一名由于貪污已被判處8年徒刑。一名前內務部長被逮捕并因與卡莫拉秘密團體勾結的罪行而受審判。十余名前部長均因貪污而被罷免。24分要求授權審理因犯有嚴重罪行(其中17分是關于與黑手黨勾結的罪行)的前立法會議的議員的報告被呈遞到議會。400余名不同級別政界人士被指控貪污。70個市議會由于黑手黨在其所轄區域的破壞活動而被解散。150余名地方行政人員因同樣緣故而被撤職。顯然,我國的跨國有組織犯罪還未發展到如此猖獗的地步。但是,跨國犯罪組織同政界勾結的跡象卻已有跡象。

總之,在明了跨國有組織犯罪對社會的經濟模式的同時,結合我國現實情況,分析我國現有跨國有組織犯罪的特點,并結合這些特點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是制止跨國有組織犯罪產生和發展的根本途徑,也是維護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有效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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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sianOrganizedCrime》,RobertHeilman

《簡論我國有組織犯罪的特征》趙東平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

《關于跨國有組織犯罪的若干理論問題》趙永琛政法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