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發展分析研究論文
時間:2022-04-07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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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典當行融資是融資渠道的一種,它將民間剩余資本進行集中,通過一定的收益率實現資本價值,同時能較好滿足資金需求方的短期需求。本文以常州市典當行融資情況為案例,對其融資功能進行理性認識和實踐論證,剖析其功能拓展中的內生性和外部環境制約,提出下階段拓展典當行融資功能的相關對策建議。
[關鍵詞]典當行融資功能需求
一、前言
典當行業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著融資調劑需缺的補位性作用,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尤其是其融資功能,對促進融資方式多樣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通過調查常州典當市場,對典當行融資功能發揮、功能拓展內生性局限及其外部環境制約進行剖析,進而提出下階段拓展典當行融資功能相關對策建議。
二、常州市典當行業發展現狀以及特點
這篇論文
1.常州市典當行業發展的總體情況
常州市是全國典當行業發展較晚的城市,第1家常州典當有限責任公司于1992年成立,注冊資金300萬元;第2家常州東方典當有限公司于2002年成立,注冊資金1000萬元,直到2004年常州市典當行發展速度迅速加快。截至2007年末,常州市共有11家典當行,注冊資本18800萬元,從業人員80人。(相關數字具體見下表)。且常州市典當總額呈現上升趨勢,從2001年的1000萬元一路急速上升為2007年的10.9億元,2006年僅新開業的常州市寶祥典當1家融資金額就達1億,足見典當行在融資方面發揮著較大作用。
2.常州市典當行融資功能發揮
據統計,2007年常州市所有典當行融資總額為10.9億元,常州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貸款總量為253.7億元,兩者比例為1∶23(2006年兩者比例為1∶47)。雖然典當行業融資額度相對于銀行業較小,但其在發揮應急融資功能方面,卻有著銀行無法比擬的優勢。在對2家典當行——常州東方典當和匯豐典當的調查中,典當行工作人員對其發揮的應急融資功能充滿了自豪,典當的融資服務功能在現實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如常州市新北區一家新開立的化工企業,其注冊資金1000萬元,已造好廠房,并已擁有土地證、房產證,但該企業再沒有多余資金購買機器設備和原材料。在銀行貸款審批過程中,該企業因沒有開始生產而未貸到款,只好轉向典當行。常州東方典當有限責任公司對該化工企業的資信、財務等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并通過熟人進一步了解該企業負責人的品行,最終確定為該企業融資100萬元,該企業用這100萬元啟動了日常生產。在開始正常生產經營后,銀行也隨之介入評估資產并對該企業發放貸款。僅3個月,該企業就還清了典當額及綜合息費,可見是典當行的100萬元融資額幫助企業啟動生產渡過了難關。
三、常州市典當行存在的問題
1.經濟、社會條件下催生下的典當行在其進一步拓展融資功能時遭遇內生性和外部環境的雙重制約
上述表明,典當行在發揮比較優勢,拾遺補缺,為中小企業提供了銀行無法比擬的個性化融資服務。有鑒于此,近年來,我國政府十分重視典當行業的發展,根據環境變化不斷出臺相應法規,商務部、公安部于2005年2月9日聯合頒布了《典當管理辦法》,以促進典當業的繁榮發展,更好發揮典當行提供便利融資功能。但無論如何,我們不能回避新時代的典當行在發展中仍遭遇著其內生性和外部環境等雙重制約。目前常州市7家典當行中有3家處于不盈利狀態,受新辦法影響,常州市典當行的盈利情況與往年相比有了明顯的下降,特別是新開的典當行由于月綜合管理費下降,再加上內部風險防范能力不強,經營相當困難,典當行業發展的制約因素不容忽視。
2.內生性制約
(1)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業務量的有限導致盈利空間縮小
目前我市民間的典當行不少是自然人合伙經營,共同籌資開辦,運營資本有限。在典當行業內,注冊資金達到5000萬元就算頗有實力的企業,按照典當行放貸額度不能超過注冊資金30%的規定,最高融資額度也不過1500萬元。但隨著市場對資金的需求加大,這些小額貸款已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在調查中了解到,許多中小企業主、工商戶有融資需求,前來典當行咨詢典當業務,但只有10%左右的業務能做成功,90%業務不能做成功的原因主要是融資額度問題。由于典當行本身屬于小企業,不得不考慮資金的流動性、風險性,能放出的典當金額一般能少則少。因其融資額度有限,許多想進行典當融資的企業,因為所融資額不能滿足實際需求,往往放棄典當,轉而再尋找其他途徑。
(2)合理定價難度較大,抗風險能力有限
典當業務的風險和收益與“典當物價值”和“合約價格”兩個因素直接相關。典當合約的定價應當使得典當收益覆蓋成本的條件得以滿足,即:“合約價格×合約利率>風險補償+流動性補償+運營成本+交易費用”或“典當物價值-合約價格>風險補償+流動性補償+運營成本+交易費用”。(第一個式子指的是合約正常履行的情況,第二個式子指的是典當合約出現違約的情況。)由于運營成本、交易費用等基本固定,進行合理的合約定價主要是合理估價,即要準確估計當物當前的實際價值,并能夠準確估計當期內典當物的價值波動。沒有一個比較合理的合約定價,必然會帶來利潤的損失。如果合約價值過高,可能使得合約執行自動轉向第二個式子,即由于典當物價值-合約價格>風險補償+流動性補償+運營成本+交易費用”,出當人出于理性選擇違約,從而給典當行帶來損失;相反如果定價過低,雖然合約執行將遵循第一個式子,出現理性違約的概率減少,但這時由于合約定價低,相應會導致“合約價格×合約利率”減小。同時經營活動還經常遭受各種挫折,如通貨膨脹,在接受當物時,物品可能是贗品或是贓物,當物變為死當時,典當行就面臨當物品的銷路問題。貨物的結構類型、質量、市場上的流通風險等也都影響典當行的收益,特別在無形資產的估價及操作上存在著極大的不確定性。
(3)典當行專業人才缺乏,從業人員素質較低
在常州市,一些典當行苦于沒有典當鑒定師,喪失了許多典當業務。如常州匯豐典當行員工共7人,沒有一位是鑒定師,其民用品典當業務量較少,越來越趨向萎縮。而常州東方典當行,其通過與上海東方典當有限公司合作,培養了2位鑒定師,相較之下,其民用品業務量明顯較大。但通過調查了解,許多典當行都認為目前沒有專門正規的典當從業資格培訓,典當從業人員普遍素質較低,跟不上典當業發展。
3.外部環境制約以及內部管理機制的薄弱
(1)立法層次較低、內容較粗,不利于規范發展典當行業
典當行業作為特許經營企業,由于其設立、經營、監管的特殊性,法律規制必然嚴格、細致、具體,目前2005年出臺的《典當管理辦法》是由商務部、公安部聯合頒布的,屬于部門規章,雖然對典當行有了統一的規范,但由于部門規章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規,不利于規范典當行為和減少糾紛。
(2)相關監管缺位,不法經營和不法競爭的存在影響典當行發展
一是寄賣行等的不法經營行為。由于寄賣行等行業的準入門檻較低,審批的程序比較靈活,相關部門對其監管不到位,使寄賣行、閑置物品收購行能利用虛假廣告等不法經營手段搶走了典當行一大部分的民用典當業務,有些寄賣行甚至超越自己的經營范圍從事房產抵押業務。二是典當行業間存在不法競爭。為了追逐利潤,有些典當行在費率的收取上只執行一個費率,沒有按規定將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與典當行的綜合服務費分開計算。還有一些規模較小的典當行不執行商務部、公安部在2005年頒布的《典當管理辦法》中關于綜合費率的規定——根據典當物不同月綜合費率上限從24%~4.2%不等。為了招攬生意,將綜合費率下降到上限以下,嚴重干擾了典當業的正常發展。
(3)典當行業協會不健全,不利于提高典當行業的整體實力
目前的典當協會組織機構不健全,全國沒有統一的管理,各地的情況不一,差別也較大。地方性典當行業協會是本地典當行業的自律性組織,很多現有的典當協會在信息的互通、人才的培養等方面發揮的作用不夠。目前在常州市沒有典當行業協會,7家典當行只有個行業公約,主要是約定統一綜合費率以及聯合發展典當業務,但7家典當行沒有能堅持做到定期溝通聯系,對其他典當行相互了解不夠,且在宣傳報道、員工培訓等方面是各自為政,沒有真正走聯合發展的道路。
四、拓展路徑—內外兼修以實現典當行可持續發展
1.國家營造良好的法制及外部環境
建議提高現行立法的層次,典當行業雖然不是金融業,但其具有金融業性質,目前典當行業是由部門規章來規范,立法層次為部門規章,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法規層次不協調(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的立法層次都屬于法律)。同時典當行的發展離不開政府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應主要集中在典當機構的市場準入、退出環節以及市場行為的規范上,主要屬于定性監管,工商、會計審核等非主管部門對于典當行不正當的經營也應進行堅決地制止和處罰。在規范典當行業內競爭的同時,應加強對寄賣行,閑置物品收購行的管理,取締它們中不法經營的部分,為典當行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擴大宣傳,引導需求
今天典當的性質和舊社會相比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典當行現已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部分,成為一個特殊的融資機構,成為金融機構的必要補充,必須對其作用廣加宣傳,樹立典當業良好形象,讓更多的人了解典當的真正內涵,摒除傳統的錯誤觀念的束縛。
在加大宣傳的基礎上,典當行要不斷挖掘融資的潛在有效需求。由于典當行對中小企業的門檻較低,符合企業的需求。但是典當行的綜合費率很高,比較利息和利潤,許多企業只能“望而卻步”;同時,典當行能提供的融資額度較小,相對于有些企業對資金實際需求,還是“杯水車薪”。因此典當行還是要進行合理定價,采取創新、優質服務吸引中小企業融資。
3.業務創新、合作及信息共享
一是典當行與擔保公司合作;二是典當行與銀行加強合作。一方面,可與銀行實現客戶資源共享,對于資金需求量大的客戶向銀行推薦,同時銀行也以自己長期擁有的客戶群體中適合典當融資的企業向典當公司推薦。另一方面,典當行自身可以從銀行獲取金融服務,通過獲取貸款和綜合授信額度來增強自身實力,以此保證典當行有足夠的資金實力和客戶資源開展典當業務。三是典當行與不同的媒介合作,跨平臺和地區提供服務,使人們有機會通過網絡這個平臺競拍到絕當名品。四是典當行結合本地客戶的不同需要開展個性化服務。
五、總結
典當,一條不可忽視的融資途徑,為中小企業提供了短、平、快的融資服務,使融資市場更為豐富。因此,應采取措施,解決其遭遇的內外梗阻,對其科學定位,依法監督,不斷加強對其拓展業務領域的各項支持,更好地發揮典當的融資作用。
參考文獻
[1]國家經貿委頒布.典當行管理辦法,2001
[2]李沙:典當基礎知識[M].學苑出版社,2001
[3]李春宇:對我國典當行業現狀及未來發展的思考[J].黑龍江金融,2005,9:65
[4]康霖程婧王艷嬌:我國典當業的性質及可持續性研究[J].金融研究,2005,12:6~15
[5]王紅兵:當前典當行的融資業務[J].浙江經濟,2003,3:61
[6]管晶晶:典當行的博弈機理及創新空間[J].浙江經濟,2001,1O:49~51
[7]鄭日余天亮童蘭周健平胡蓮:中國現代典當業現狀與發展對策淺析[J].社會科學論壇,2005,2,14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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