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資行為理性思考論文

時間:2022-07-29 0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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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資行為理性思考論文

一、企業集團控制子公司投資行為的提出

經過20多年的改革,我國集團取得了一系列的改革成果。然而,當前許多企業集團內部還沒有理順明確的產權關系和內部控制權,尤其是那些靠非因素和非市場行為等強行組建成的企業集團,從而使國企改革和發展中的資本市場面臨許多尷尬的局面,造成了一系列治理上的難題。其中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就是由于對子公司(包括子企業,下同)資產運行機制缺乏必要的約束,導致子公司濫用投資職權,嚴重地損害了集團公司的利益,造成了大量國有資產的流失。本文以浙江省杭州地區某集團公司為例,其他企業集團存在的問題,在現有制度下對如何控制子公司投資行為的問題做些探討,并提出若干對策。

二、企業集團控制子公司投資行為的問題

1.“多級法人”的存在是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主要原因。具體地說有以下幾方面:

(1)效益良好的孫公司沒有向子公司分配股權收益或者分配比例非常少。有9家孫公司由于市場需求大、產品含量高,2001年市場銷售額平均比上年增長了29%,稅后利潤達5500萬元。然而,2001年的股權收益只有705萬元。

(2)子公司對外股權投資情況因地域不同而產生了明顯不同的經濟效益。在121家孫企業中,企業經營場所在本地的有56家,2001年有利潤的有15家,破產的0家,撤消和注銷的16家,停業的25家;企業經營場所在外地的有65家,2001年有利潤的有6家,破產的3家,停業的20家,處于虧損狀態的36家。

(3)子公司對經營效益不好的孫公司資產處理持消極態度。45家停業公司中,只有5家通過撤銷或破產解決了資產債務問題。其中18家自停業以來就一直擱置著,原先還有價值的設備、原料都因久拖不辦而失去了價值,時間拖延最長的已達6年,最短的也有1年多。

2.子公司為孫公司和其它公司的亂擔保行為嚴重,使相當部分子公司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包袱,了企業的經濟發展。在統計中的34家子公司中,沒有對外擔保的債務只有3家,有過擔保行為但債務已經不存在的有5家,其余26家累積對外擔保債務已達7567萬元,超過全部注冊資本(6500萬元)。還債相當困難,已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究其原因,有兩個因素值得注意:一是企業負責人以權謀私,為與企業毫不相關的債務作擔保;二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漏洞導致無法約束這種嚴重危及企業生存行為的出現。我國《公司法》第60條第3款規定:“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钡珱]有限制董事、經理為其他公司及其法人股東作擔保,也沒有限制公司本身的擔保行為能力。另外,我國《新的擔保法司法解釋》還在第27條作出如下規定:“保證人對債務人的注冊資金提供保證的,債務人的實際投資與注冊資金不符,或者抽逃轉移注冊資金的,保證人在注冊資金不足或者抽逃轉移注冊資金的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边@種現象在實踐中也是普遍存在的。

事后懲罰措施不力或者法規沒有明確也是重要的因素?!缎碌膿7ㄋ痉ń忉尅返谒臈l規定:“董事、經理違反《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除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當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钡珜Χ?、經理越權或擅自對其它公司擔保產生的消極影響如何處罰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從實際上看,某公司某負責人利用職務之便指使本公司或者控股公司為另一家民營公司做擔保,這實際上已違反了《擔保法》第60條規定,但因法律沒有明確,在現實就無法對如何規避法律行為進行懲罰。

3.子公司轉投資活躍,導致資本大量虛增,削弱了母公司對其的控制。這種經濟假象,上可以無限膨脹。反映到集團母公司財務數據上,就會使得管理層的決策失誤且對子公司的資產難以控制。

另外,董事還會利用轉投資來控制本公司股東會,對抗母公司的控制。如甲公司中母公司占45%股份比例,乙公司中母公司占60%股份比例。甲、乙兩子公司為逃脫母公司的控制,就相互進行轉投資。甲公司通過對乙公司投資,股份比例為15%,則兩者股份比例達55%,而母公司則下降到45%.名義上母公司還是第一大股東,然而由于甲、乙公司的董事已經相互約定,在乙公司進行重大人事選舉或表決其它重要議案時,甲公司所持有的表決權,依據乙公司董事的意愿行使。反之亦然。這樣,董事就架空了母公司對其的實際控制,使股東會功能喪失了應有的權力,這就導致了董事濫用職權、操縱公司事務的局面出現。

4.子公司以捐贈名義謀私利。從宏觀角度看,國有公司把錢捐贈給公益事業是國有資產用在了有意義的事上,但在管理機制明顯落后和對資金管理缺乏公正的監督制度下,很難說這些錢會給帶來相等的好處。由于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是相分離的,經營者很有可能拿國家的資產來為自己作社會關系投資。這些捐贈行為名義上看,似乎都是熱心公益事業,為政府、社會做貢獻,然而,略微分析,就會發現大都具有為公司負責人自己謀利之嫌,而對公司形象的推廣作用甚微。如從更深一步上分析,這其實是一種變相的侵吞國有資產的行為。

三、若干思路與對策

企業集團內部的子公司是獨立法人,理論上具有一般公司的權利,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在集團內部,子公司與母公司是被領導與領導關系。作為子公司的股東,母公司既要保持有效的產權約束,又要尊重子公司的相對獨立性。從國外控股公司的母子關系公司中看,母公司對子公司往往有一系列的控制制度,包括資產、人事、財務、統一投資權和采購與銷售控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