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社會資本勘查投資問題探究
時間:2022-11-12 02: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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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投資主體指的是實施勘查項目的出資人。在我國,探礦權是從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中派生出來并相對獨立于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的限定性物權。探礦權人享有對礦產資源進行勘查并獲得收益的權利但沒有處分礦產資源的權利。探礦權作為一項民事權利,同樣應該表現為:行為能力或承擔責任的能力是衡量申請該項權利的民事主體是否符合規范的前提。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這種行為能力的根本體現就是一種經濟能力。因此,凡具有足夠經濟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均具有申請探礦權的資格。經核準、登記等法定程序,可以成為探礦權主體。在此前提下,探礦權人成為勘查投資主體,履行勘查出資義務,并可以通過“招標、招聘”等途徑,來解決行使探礦權過程中所需的特殊手段或技能問題。允許一般民事主體申請探礦權,成為探礦權主體,實際上是從法律上賦予社會資本勘查投資合法地位。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地質找礦突破戰略,允許和鼓勵勘查投資主體多元化,維護投資主體權益,鼓勵更多的非國有企業投資商業性地質找礦。近十多年來,隨著地質找礦機制的改革,國家允許國有地勘單位以持有的探礦權為條件,與其他企業和個人合作勘查,勘查出資主體發生了很多的角色變化,非國有的探礦權人與他人合作勘查的行為非常普遍,因此,除了通過成為探礦權人實現勘查出資主體權利外,一些企業和個人出資與探礦權人合作勘查,事實上也是勘查投資主體。合作勘查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合同來約定,社會資本勘查投資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秶鴦赵宏P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提出:完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機制。對可以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資,主要運用政策調控,改善市場環境,發揮引導和促進作用。對勘查風險大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礦產資源,政府適當加大前期勘查力度,帶動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培育壯大商業性勘查市場主體,確立企業在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中的主體地位。各類礦業企業新建礦山或采區,必須依法投資礦產資源勘查或有償取得礦業權,承擔投資風險,享受投資權益。上述政策的提出,解決了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的投資主體問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降低商業性地質勘查的風險,保護商業性地質勘查的權益。旨在通過拉動社會資本投資,加大礦產資源勘查投入,實現在短期內形成顯著找礦成果的目標。在國家倡導地質投資多元化的今天,我國誕生了一批專注于風險勘查的民營企業,投資進行商業地質勘查,并取得了顯著成效,梁伊廣西國土資源規劃院廣西南寧530022投資的民營企業也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在實施找礦突破行動的2011年,我國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找礦資金投入已實現了1∶10的比例,隨著地質找礦新機制市場作用的充分發揮,這種拉動比例必將更大地提高,社會資本勘查投資在地質找礦中將發揮更多的作用。
二、社會資本勘查投資導致地質勘查隊伍發生變化
社會資本勘查投資活動是打破地質勘查隊伍單一性的決定因素。地質勘查活動是一種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產業活動,因而各國礦業法一般都規定,必須滿足特定資質和條件才能從事地勘活動。在計劃經濟時代,由于地勘項目由國家投資,實施計劃管理,國有地勘單位承擔,因此,沒有制定地質勘查資質準入制度,更不可能存在非國有的地勘單位。改革開放后,在允許社會資本投資勘查的形勢下,地質勘查也逐漸向社會開放,非國有地勘單位有其存在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地質勘查資質管理制度應運而生。1991年9月3日,原國家地質礦產部令第14號《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地質勘查資格管理工作進入新的時期。非國有地勘單位由此誕生并逐漸在地質勘查行業中發揮出越來越大的作用?!兜刭|勘查單位資格管理辦法》實施十多年后,由于其帶有濃重的計劃經濟色彩,原有的規定和要求已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地質勘查資格管理工作的需要,尤其是缺乏競爭機制,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導致勘查工作能力水平相差很大或十分懸殊的地勘單位持相同的地質勘查資格證書,不利于地勘單位提高素質、增強地質勘查能力、提高地質勘查工作質量水平。為此,國土資源部適時總結,進行制度完善,2003年了《礦產資源勘查資質注冊登記辦法》。2008年國務院了《勘查資質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0號)。將勘查資質管理的制度上升為行政規范,這些制度規定了勘查資質的準入條件,消除了國有與非國有的界限,強調技術能力是取得資格的主要條件,從而保障地質勘查工作的質量和水平,規范地質勘查行為,維護地質勘查市場秩序,促進地質勘查工作健康發展。非國有地質勘查隊伍需要在改革中不斷發展壯大。實施地質找礦戰略行動,需要更多高素質、高水平的勘查單位。《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提出:鼓勵國有礦山企業實行探采結合、組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礦業公司或企業集團,增強在國內外參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能力。鼓勵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與社會資本合資、合作,組建礦業公司或地質技術服務公司。鼓勵發展多種所有制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公司和機制靈活的找礦企業。近幾年,不僅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申請地質勘查資質,而且有一批非國有的企業陸續申請地質勘查資質,成為地質勘查的新軍,國有與非國有的地質勘查力量對比不斷發生變化。但是,應清醒地看到,非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自有的技術人才相對缺乏,在申請地質勘查資質過程中,為了滿足各類技術人才的限制條件,一些公司四處拉人的現象依然普遍。雖然聘在公司的中高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但實際上這些人員并不在公司承擔項目工作,這些公司承擔的項目,往往項目人員少,成果質量難以得到保障。因此,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國有地質勘查單位仍是地質勘查的主力軍,非國有的勘查公司應在實踐中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技術水平,在地質找礦戰略行動及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保護社會資本勘查投資權益需要規范勘查行為
礦產勘查活動是以生產一定的地勘成果為產品的產業活動,目標是形成一定的關于礦產儲量大小等情況的地勘成果。探礦權人享有出資對礦產資源進行勘查并由此獲得收益的權利。探礦權人實現勘查收益的主要途徑一是轉讓探礦權,二是依據優先權登記采礦權取得采礦的權利并據之取得后續的收益。近十多年來,由于投資主體多元化逐漸形成,越來越多的非國有企業登記探礦權,探礦權人是投資人,實施地質勘查工作的是具有資質的勘查單位的情形越來越普遍。探礦權人是一般主體,地勘單位是特定主體。地勘單位通過出資可以成為探礦權人,但非地勘單位之外的探礦權人要進行地質勘查活動必須通過委托或其他形式由地勘單位進行勘查。具有地質勘查資格的勘查單位與探礦權的主體探礦權人往往并不一致,在這種情況下,勘查投資人與勘查單位形成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雙方通過建立合同關系,明確了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勘查合同成為維護勘查投資權益的主要手段。由于勘查投資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行為,投入與產出(地勘成果)往往并不成為正比關系,雙方訂立的合同不可能約定勘查投資人投入多少資金后勘查單位找出多少礦產資源(地勘成果)。這種情況下,規范勘查行為是保護勘查投資人權益的前提。近些年,發生了一些勘查單位抬高勘查價格,不認真編寫勘查報告的行為,深受勘查投資人的痛恨??辈橥顿Y人可以接受勘查單位按技術規范嚴格實施地質勘查但卻找不到礦的結果,但不能接受勘查單位違反技術規范,亂施工、亂作業行為,更不能容忍弄虛作假。不規范的勘查行為頻繁發生致使勘查投資人權益得不到保護,將導致勘查投資人的投資積極性減小。不規范的勘查行為在損害勘查投資人權益的同時,也損害地質勘查行業的利益。
本文作者:梁伊工作單位:廣西國土資源規劃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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