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強國下公共體育產品供給研究

時間:2022-02-05 08: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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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強國下公共體育產品供給研究

摘要:建設體育強國是我國體育未來發展的主要目標。公共體育產品的有效供給及發展不僅直接影響著我國體育強國的建設,更是建設體育強國的重要內容。文章通過文獻的研讀與分析,調查與訪談的結合,對目前我國公共體育產品現存的發展狀態與供給情況進行分析。結果得出:目前我國公共體育產品供給無法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體育需求;體育場地、設施、人才等有形產品數量有限、品種不多、利用率不高;區域、城鄉、個人之間存在差距;政策、制度、規則等無形產品可操作性不強。為實現體育強國,在公共體育產品供給上,我們應改變目前公共體育產品的政府單一供給機制,堅持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化供給;在供給策略上應實行不同地區梯度推進和非均衡發展。同時,還應該開發競技體育服務產品,競技體育產品在公共體育服務領域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關鍵詞:公共體育服務;體育強國;公共體育產品;供給

新世紀以來,中國體育在弘揚和發展民族體育文化的同時,已悄然地由體育大國自居———移向體育強國的建設之夢。這種夢想,從人類社會的特質來看,既吻合于“追求強者是人類個體的本性、追求強盛直至強國更是每個民族的天性”;也吻合于中國綜合國力的發展和體育事業的成長之路。正如改革開放之初中國體育領先其它行業一般,部分項目率先邁入了世界列強之林,定格為新中國躋身于國際社會的一個標識。當然,今日中國不同于改革開放之初萬物待蘇,而在于綜合國力、各行業的強勁發展都有望追求行業內的強國之夢,恰如中國首艘航母“遼寧艦”正式交接使用一般,被西方媒體評論為:“這對中國軍隊來說,不只是增加了一個艦種,而是國家實力和軍事實力明顯提升的象征,是中國從大國走向強國的必經之路”。而中國體育同樣具有可圈可點之處,即從1984年至2012年近三十年的奧運金牌及獎牌數(201、473枚)在國際社會中的排序,以及北京奧運的成功舉辦等等,足以清晰地彰顯中國由體育大國夢想體育強國的建設路標。近年來,針對體育強國的內涵、以及如何建設體育強國,學界進行了廣泛的探討,在諸多研究與論述中,學者和專家都強調體育強國的建設內容是一個體系性的工程,涉及體育制度、體育政策乃至綜合國力等諸多領域建構,而公共體育產品的有效供給及發展不僅直接影響著我國體育強國的建設,也更是建設體育強國的重要內容,已被各路學者普遍認同[1-2]。可是,在目前建設體育強國的形勢下,我國公共體育產品的建設與供給卻不盡如人意,不僅表現為供給數量的缺乏,而且質量也不高,阻滯了我國體育強國的建設。本文通過文獻的研讀與分析,調查與訪談的結合,闡釋目前在建設體育強國的背景下,我國公共體育產品現存的發展狀態與供給情況,并針對現狀提出辨證的發展思路。

1體育強國背景下我國公共體育產品供給的問題分析

1.1政府主體單一供給公共體育產品存在缺陷

計劃經濟時期,各級政府一直是我國公共體育產品供給最權威的機構。政府利用自己的壟斷權力,集中有限的政府資源,為社會供給一些簡單的公共體育產品??墒?,隨著社會的發展,公眾的公共體育產品需求產生了結構性的變化,向著多元化和個性化方向發展。面對公眾多元化的公共體育產品需求,政府的單中心供給機制缺乏生命力。第一,政府雖具有凌駕于社會之上的權威性以及公共利益的代表性等優勢,但由于在信息的獲取、資源的分配和產品的生產上的缺陷和限制,致使政府無法達到服務供給的目標,造成了政府單一供給的效率低下,產品短缺、消費擁擠等現象的發生。第二,在傳統的公共體育產品供給體制下,公共體育產品供給決策往往不是基于公眾的所需,而是根據領導的喜好,由領導“拍腦袋”或者憑著先前的工作經驗決定。由于公共體育產品供給缺乏科學的決策機制和評估監督機制,導致政府對公共體育產品供給問題判斷存在局限性,供給方案設計缺乏合理性,嚴重影響了公共體育產品供給的有效執行、預期效果難以實現。

1.2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數量有限,供給質量較低

首先,從有形的公共體育產品———體育場館的角度來看。目前,公眾最需要的有形公共體育產品無非就是體育場館與設施。在對北京、上海、廣州大中城市的城鎮居民體育產品的需求情況調查,有79.2%調查對象將“鍛煉場館”作為首選的體育產品需求[3]。可是目前我國體育場館數量整體偏少,例如在上海市民對公共體育服務滿意度低的歸因調查中,首選體育場館數量太少[4];在安徽省、江西省、山西省、東北三省、河北省、福建省等省份大眾體育的調查中,分別有84.7%、82.4%、78.4%、68.2%、60%、59.8%的人群反映居家地帶沒有可供體育健身的場館[5],場館缺乏毋庸置疑。此外,由于目前體育場館所提供的消費價格相對公眾的收入還略顯偏高,導致目前有限的體育場館的開發與利用率不高。如:北京、上海、廣州商務中心地帶的營業性場館(球類、跆拳道、武術等),單次進館計費2小時150元左右,社區附近的開放性場館,單次進館計費2小時80元左右。這種花錢買健康的消費價格(剔除會員身份的季卡、年卡消費不說),如今在各省各城市營業性場館中并沒有太大的差異,客觀地看,此種“以館養館”的市場化體育消費形態,為人們獲得理想的健身去處提供了便利,它既是體育產業發展需要的一種手段,也是民眾鍛煉身體選擇的一種方式,本身無可厚非。但在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不足2千元人民幣的現實生活中[6],經濟的捉襟見肘,導致人們很少選擇這樣的收費場所進行鍛煉,而只能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選擇居家附近和免費場所來進行鍛煉。從這些研究結果來看,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無論經濟發達地區還是經濟欠發達地區,場地是公眾進行體育鍛煉最基本的需求,然而場地不足且消費偏高已成為普遍問題。有形公共體育產品的稀缺,是當前我國體育強國建設急需解決的現實問題。其次,從無形的公共體育產品———政策法規、人才培養與經濟投入來看,也存在不足的現象。從政府法規方面來看,雖然我國通過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對體育的發展進行規范與指導,諸如《全民健身計劃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體育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等,從現行的體育立法中可以看出關于公共體育產品方面的論述存在著明顯的不足。在體育法律法規中有關于體育公共產品的內容,但多是停留在原則性表述,缺乏具體服務內容和實施標準,使得法律條文的可操作性不強。例如,雖然《體育法》在我國近二十年的體育發展與改革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在目前建設服務型政府、推進公共體育服務發展方面還缺乏在立法語言上對保障公民體育權利和推進公共體育服務的明示規定,還應加強公共體育服務供給制度與措施的設計[7]。在社會體育人才與體育事業經費投入方面來看,在《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中,提出我國社會體育指導員發展到有100萬人獲得等級證書,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達到10萬人以上,根據2014年我國最新的統計人口13.6億來說,體育指導員人均比為1360∶1。韓國現有144193名各種類型的體育指導員,平均338人擁有1名體育指導員。在經費的投入方面,2009年中央和地方財政投資體育事業238.26億元(折合37.34億美元),人均2.8美元。韓國用于體育事業的投資為34090億韓元(折合3.07億美元),人均6.3美元。可以看出,人才與經費的缺乏直接影響了我國公共體育產品的提供,人才與經費是建設體育強國的基礎,沒有充足的人才與經費的投人,發展體育強國只能是空談。

1.3公共體育產品供給存在地區、城鄉和個人差異

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在資源、環境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方面存在很大的地區差異,形成了我國公共服務水平不僅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還存在城鄉差異和個人之間差異。通過對我國東部和中部地區學校體育教育均等化水平現狀的調查,我國學校體育教育在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和區域內學校之間均存在著不均等的現象,具體而言東部學校體育教育在投入(包括場地設施、師資配備、課程開設、經費投入等)方面要好于中部學校,市區學校體育教育要好于郊區,省市直管的學校要好于基層管理的學校。社區體育服務發展情況表現為東部地區好于中部地區;城市街道好于鄉鎮農村;經濟社會發達地區好于欠發達地區。社會成員之間所能夠享有的基本公共體育服務存在不均等[8]。并且我國體育公共服務資源的不均等還有進一步加大的趨勢,東、中、西部體育事業經費支出差異的泰爾指數由1994年的0.29上升到2008年的0.39;2003年省際人均體育場地面積變異系數達0.57;體育場地僅有8.18%分布在農村[9]。另外,在同一城市,人與人之間在享受基本公共體育服務方面也存在著差異,主要表現在常住人口與外來人口之間,而后者多為農民工。上述現象的存在無疑會對目前我國體育強國的建設產生巨大的障礙,如何實現地區、區域、城鄉等無差別的供給,使公眾享受均等化的公共體育產品將是建設體育強國最主要的目標。

2體育強國背景下我國公共體育產品供給的發展策略

2.1公共體育產品供給堅持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化供給機制

基于目前建設體育強國背景下我國公共體育產品供給存在的問題與矛盾,我們急需進行變革的是改革公共體育產品供給模式,改變目前政府的單中心供給和完全的市場化行為。在英美等體育強國公共體育產品供給的實踐中,發揮社會力量,實行公共體育產品的多元化供給一直是政府采納的主要模式,并取得了不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因此,在公共體育產品供給過程中,我們應該積極轉變思維,不僅要重塑并優化政府自身的能力和結構,還要重新界定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政府應進行行政職能的轉變,創新公共管理模式,鼓勵市場、社會以及個人以多元的方式參與到公共事務的管理,實行政府、市場和社會多元合作的服務供給機制,力求緩解政府的供給壓力,進而為社會提供豐富的公共體育產品。例如:北京回龍觀鎮政府購買“北京回龍觀業主超級足球聯賽”;上海市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將2014年市民體育大聯賽、青少年十項系列賽交給體育社會組織舉辦。廣州市購買廣州鴿協舉辦的全民健身信鴿系列賽;深圳體育局購買深圳登山協會承辦的山地馬拉松比賽;湖南省長沙市暑期中小學生游泳服務購買等實踐,都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實踐證明,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整合利用社會資源、實現公共體育產品的充分供給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在建設體育強國過程中,我們應結合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這一供給模式,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和社會組織主體多元的合力,利用政府機制、市場機制和社會機制,實現公共體育產品充分供給。

2.2公共體育產品供給應堅持多層次和梯度化發展

體育強國建設的主要目標是實現公共體育產品的均等化供給。可是,我們應該清楚,面對當前我國區域、地區和城鄉發展存在的差異,以及公共體育產品供給的現狀,我們不可能實行一刀切、一盤棋,不能脫離實際盲目的“平均化”發展。在推進的過程中,我們應結合區域、地區和城鄉發展狀況,實行有層次與梯度化發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公共服務的根本目的,但是我們應清楚,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不是絕對平均,不是各地區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保持一致,而是各地區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都在某個水平—即“底線”之上?!秶一竟卜阵w系“十二五”規劃》中對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界定是:“全體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獲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其核心是機會均等,而不是簡單的平均化和無差異化”。各地區應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在這個底線之上制定本地區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成熟的公共服務均等化表現為在不同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居民個人之間的公共服務分布均等。其發展的過程是階段性的,初級階段的目標應是實現區域公共服務均等化;中級階段的目標為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高級階段的目標為實現全民公共服務均等化[10]。中國人多地廣,區域發展不平衡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客觀問題,構建體育公共服務體制也必須直面這個現實。在實際構建過程中,應必須采取非均衡的發展策略,在不同地區實行梯度推進[11]。因此,在努力實現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同時應該在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內實現本地區非基本公共服務,即較高水平的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同理,在同一地區內的城鄉基本公共服務也應該首先實現底線均等化,在此基礎上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務。因此,在今后一定的時期內,梯度推進公共體育產品均等化是符合建設體育強國的要求。

2.3擴展公共體育產品的種類

從發達國家來看,體育強國應該具有豐富和多元的公共體育產品的種類,不僅具有群眾性體育服務產品,還應推廣競技體育服務產品的供給。競技體育服務產品是指提供高水平競技運動表演以滿足人們從其他表演藝術中無法獲取的審美享受的一類產品。這類產品包括代表國家榮譽的競技服務產品和由職業競技體育運動員或運動隊利用非運動會時間提供的競技表演或娛樂服務產品,如邀請賽、明星賽、挑戰賽、國內各種級別的聯賽。它是近代體育發展中為滿足人們通過觀賞競技表演獲得享受需要而出現的、以競技運動表現作為謀生手段的職業勞動者,并進而逐漸形成一種競技表演服務產業。公眾更多的是滿足精神和文化層面的需求,例如,關注我國國家隊在國際比賽中能否獲得好成績、要看到自己崇拜的明星或球隊能否在比賽中獲勝等等。在建設體育強國的進程中,將競技體育作為公共體育產品予以發展,無疑會豐富體育公共服務的品種,更好地滿足公眾需求。

3結語

體育強國應該是一個公共體育產品發展豐富、公民均等享受豐富體育產品的態勢。目前我國公共體育服務的發展還比較落后,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還無法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體育需求,不僅表現為有形產品的缺乏,而且無形產品還有待完善和開發。實現公共體育服務均等化是建設體育強國的必須,影響我國公共體育服務均等化最主要的因素是財政投入的不均衡,我們可以通過改革財政制度,采用二次分配或轉移性支付等手段達到其相應的均等。并且,我們還應該明白均等化不是絕對平均,不是各地區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保持一致,而是各地區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都在“底線”之上,是全國的各地區之間、同一地區的城鄉之間、同一城(鄉)的人群之間分別實現“底線”的均。

作者:謝葉壽 許明思 阿英嘎 單位:安徽工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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