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利益論文:略論社會分歧與體育利益的前景
時間:2022-02-05 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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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方新普工作單位:安徽工程大學
競技體育群體(運動員)社會階層背景趨于低階層化傾向并與社會區隔
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Bourdieu)在上世紀80年代提出了社會區隔論[5]。布迪厄認為上層階級消耗過剩的精力和過多的金錢,是因為上層階級熱衷于將自身與社會其他階層區隔開來。體育參與方式是他們實施這種社會區隔的有效手段之一,成為具有影響力的“社會區隔理論”。區隔說論證了西方體育參與方式作為一種階層區隔的手段,中國同樣存在這一現象。不僅體現在對體育項目的選擇上,同時也體現在對于體育運動本身所持有的觀念上。一些獲獎運動員不管是國際比賽還是國內比賽,大部分來自中國社會低層階層群體是一種普遍現象。對貴州省體操某援外教練員的采訪發現:體操一、二線的運動員家庭,其父母文化背景和工作職業以及家庭收入都是偏低的。2008年對43個一線、二線體操運動員家庭進行調查,他們的父親受教育程度:初中以下17人,高中15人,大專6人,本科3人;母親受教育程度順序是20人、12人、9人和2人,其中單親家庭14戶;獨生子女的21個家庭,2個子女的11個家庭,3個子女的8個家庭;家庭收入在2000元以內的有24個家庭,2000~3000元的12個家庭,3000~4000元的只有5個家庭,4000以上的僅2個家庭;父親職業個體戶14人,農業1人,小學教師1人,商人1人,無業(下崗)人員6人,一般職員6人,一般管理人員7人,工人7人;母親職業個體14人,幼兒園教師5人,無業(下崗)2人,一般職員8人,一般管理人員2人,工人9人。這一情況也反映了其他省和全國的基本情況。運動員隊伍家庭教育、文化背景、家庭收入呈低階層傾向。國外的孩子參加體操訓練其家庭情況與我國反差很大,一般不是家庭經濟境況、社會職業聲望等原因把孩子送來訓練,更不是依托運動隊管理,而是小孩喜歡(與援外教練的訪談)。從我國運動員參加競技體育活動來看,存在更多的可能是找出路、找飯碗,但絕對不懷疑他們同時具有為國爭光的崇高理想。很多運動員從小就進了體育運動專業隊或體育專門學校訓練培養,講起來是“體教結合”,具有文化課程的教育與教學,其實真正落實九年義務教育還需要進一步研究,以便讓這些孩子接受義務教育。否則過早當運動員就缺少九年義務教育的收益。一旦他們沒有拿到奧運會冠軍、世界錦標賽冠軍等,退役以后大多數又是弱勢群體或低層次工作,必將影響體育事業的健康發展。中國專業運動員與業余運動員之間有著明顯的區隔。專業運動員首要任務是為祖國爭光,然后才具有賺錢、改變身份、提高社會地位的動機等。但中國專業運動員大部分來自工人階級和農民家庭的子女,而業余體育愛好者大多數來自不同的各種社會階層。因此,來自低層次家庭,沒有接受較好或較高的文化學習,很難說明中國運動員具有為國爭光、振奮民族心理精神的意識水平,但不可否認他們為改變家庭或自己的生活,為了祖國的榮譽,而刻苦訓練,挑戰身體極限。業余體育運動則是為了豐富生活、娛樂休閑、健康。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對于資源的占有和分配,人們形成了三種基本的利益關系:第一種是利益完全一致;第二種是利益完全對立;第三種是利益既一致,又沖突。對于第三種利益關系,羅爾斯認為:“由于社會合作,存在著一種利益的一致,它使所有人有可能過一種比他們僅靠自己的努力獨自生存所過的生活更好的生活;另一方面,由于這些人對由他們協力產生的較大利益怎樣分配并不是無動于衷,這樣就產生了一種利益沖突,就需要一系列原則來指導在各種不同的決定利益分配的社會安排之間進行選擇,達到了一種相對恰當的分配份額的契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競技體育一方面要考慮到運動員培養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到退役后運動員的利益保障問題。
體育系統內部利益關系與競技體育傾向化
因此體育運動成本、價格的制約仍然存在,也還有其他社會制約或障礙。雖然在制度或法律規定上,對所有體育項目和人都持公平、平等法則,但體育消費門檻令一些階層成員望塵莫及,參與體育活動的“不平等論”成為一些公共社會學家和從事社會政策研究的學者們的關心熱點,呼吁政府在體育大眾教育、體育項目推廣等領域實現平等公平的體育參與具有深遠的影響。然而,公共體育場地是最主要、最基礎、最有代表性的群眾體育產品。中國體育經費主體投入到競技體育。2008年北京奧運會,國家體育總局承擔了8個奧運比賽場館和33個國家訓練基地建設,項目建設總規模共計537000m2,其中奧運會比賽場館274000m2,國家隊訓練設施263000m2[7]。這些運動場館主要是為競技體育服務的體育市場。中國群眾體育經費嚴重不足。原國家體委對我國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74個縣的體育經費狀況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40%的縣體育經費基本用于工資支出,甚至還不夠。30%的縣人頭費的支出占事業費支出的80%~90%。我國群眾體育的經費主要依靠中央政府的財政撥款,社會尤其是企業很少對群眾體育提供贊助,因此,群眾體育經費來源渠道狹窄。盡管政府有將體育彩票公益金的60%用于群眾體育的規定,但對全國而言,這些經費支持仍是杯水車薪[8]。競技體育資金投入與群眾體育資金投入差距懸殊,國家背負著競技體育的所有義務。政府對競技體育實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體制,阻塞了群眾體育發展,這些問題是體育系統的內部問題。競技體育與群眾體育利益問題的實質是體育社會資源要得到相對恰當的分配。人們在體育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協調,利益格局重新得到穩定,這是政府需要做的事。雖然競技體育在我國人才培養方面具有很大的市場,但也要引導群眾體育更好地發展。也許將來群眾體育發展而弱化競技體育時代到來的那天,競技體育利益也得靠政府、社會協調。但不可否認當前群眾體育仍然存在唱口號、走過場、講形式的傾向。
經濟因素區域城市體育差異化
中國體育主要在城市。中國經濟改革發展期間,城市化發展速度有了明顯的加快。但中國東、中、西部地區目前在城市化發展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差距。中西部地區嚴重滯后,與東部的差距在繼續擴大。從1982年到2000年,東部城鎮化率上升了22個百分點,西部只上升了12個百分點。城市化水平的差距還集中反映在大中型城市不足。在我國,規模在5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按市區非農業人口計)只有92座,只容納了全國9.6%的人口。在東部,5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有42座,人口有6500萬,占東部人口的13.3%;而西部只有14座,人口還不到2000萬,只占西部人口5.6%[9]。安徽一直是我國農民工勞務輸出的重要“源頭”之一。據統計,勞務輸出數量也由2002年的656萬人增加到2008年的1165萬人[10]。這個依靠出賣勞動力養活自己的群體,沒有參與體育的主客觀條件。所以中國大眾體育主要還是在城市,并在有閑階層、有權階層、有錢階層、有地位階層等群體。在中國體育雖然不能衡量一個城市的綜合競爭力,但體育的活力和體育場館實施、組織國際國內大型體育賽事等,表達了城市的綜合競爭力。中國在近30年來承擔國際國內大型體育賽事的都是一些具有綜合實力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香港、臺灣、天津、重慶、南京、杭州、長沙、濟南、青島、蘇州、大連、沈陽、成都、武漢、廈門、長春、哈爾濱、珠海等。以上這些城市都列入中國294個地級以上城市綜合競爭力城市百強[11]。在中國綜合競爭力前50位的城市中,中、西部和北方城市僅13個,占26%。第51到100位的50個城市,中西部占14%,也就是說在100位次以內的城市“中、西部和北方城市”占30%,70%的城市主要在東南部及北京、天津。以上綜合競爭力城市反映了區域的特征。綜合競爭力較強的城市具有承擔國際國內體育賽事的能力,大眾體育參與和休閑體育從理論上講參與的群體成員就多。而競爭力較弱的城市其休閑體育、體育旅游、體育消費、體育俱樂部會員等,從理論上來看參與體育群體成員就少于綜合競爭力強的城市的體育群體成員。從區域之間的社會公共資源投入看,社會公共資源越來越向發達地區傾斜。對此,從東部一些城市和北京等城市建設投資狀況同西部一些省份的財政狀況的比照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2008年北京奧運會第一階段的奧運預算資金20多億美元,第二階段的基本場館設施130億元,第三階段是資源和城市基礎設施、能源交通、水資源等七年共投資2800億元人民幣。從2002年到2008年每年投資平均438億元。上海用4000億元的資金迎接世界博覽會。濟南市這個東部地區發展程度尚不算上乘的城市僅僅是在城市建設方面的資金情況,1999—2003年5年間城市建設累計投資近600億元。在此基礎之上,濟南市又計劃五年內投資1360億元用于城市建設[12]。相比之下,西部許多省份2003年全年的財政收入總額只有幾十億元至一百多億元。那么,東西部地區之間的貧富差距,使西部地區社會主要群體的弱勢化問題毫無疑問地會嚴重加劇。由于社會在不小范圍內的失序以及制度因素和政策因素對待不同群體厚此薄彼等多種原因的存在,本應形成的一些社會公共資源難以形成。由于區域發展差距過大,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的體育利益差距進一步擴大,不同地區的公民體育利益的收益也極不相同。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南京、濟南、天津、杭州、廈門等東部地區和南部地區城市,體育公共產品投入和舉辦國際國內大型體育比賽遠遠多于中、西部地區和欠發達經濟城市,導致不發達地區的公民體育觀賞和參與體育的比率低于東部、南部和北京、天津等經濟發達地區,致使享受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公益性權力缺乏均等。
尋求適應社會階層分化體育制度整合問題
“體育參與”與制度整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至改革開放前的體育參與模式基本上屬于高度動員型。改革開放后,我國的體育參與模式有了很大的改變,不完全依靠政府動員和組織了,具有商業、產業、俱樂部、社區和個體等多元參與的形式。盡管如此,因為社會階層分化、變化改變了社會成員的利益格局,各階層社會成員的社會地位結構和利益結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利益受損階層和地位相對低下的階層有了新的比較對象,期望值和體育利益訴求愿望和體育參與的愿望也發生相應的變化。特別是在體育參與和利益表達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社會成員的參與熱情在無處釋放時也會產生挫折感,遠離體育生活,形成體育冷漠和疏遠現象,可能會導致群體的體育參與和利益表達暫時不足和不暢。由此可見,體育整合機制的相對滯后給體育結構分化帶來的消極作用是多層面的,是體育結構健全分化的巨大障礙。這就要求尋求適應體育分化的新型制度整合機制。制度整合就是指通過制度化的社會規范,強制性地整合人們的社會行為,維護既定社會秩序的社會過程。通過立法和有關法律所確立的立法體制和法律效率結構,加快體育市場立法步伐,解決高層次立法滯后,低位階層立法缺乏統領所導致的不統一、不協調的問題。樹立從全局,從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促進國家體育事業的社會化、產業化出發的指導思想。一方面給不同體育利益主體行為者一種強制性的社會約束,另一方面為不同體育利益主體行為者建立起一種行為的秩序。提高體育市場監管能力,加強市場整合在利益這只“看不見的手”進入經濟與社會生活后,人們就不得不面臨著這樣一種現實,即利益關系不僅在調節個人的經濟行為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而且對社會生活及個人相互關系也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如果無視個人利益,那么任何制度設計和意識形態宣傳都只會使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之間的差距加大,并容易造成社會矛盾和沖突,從而造成發展的滯后。市民社會是以多元自由產權為核心的市場經濟社會。不容否認,競爭性市場是人類迄今發現的有效地進行資源配置和從事生產的合理方式。當然市場不是在真空中運轉,需要政府提供的法律和規章制度體系。同時,任何市場都是有缺陷的,市場不可能在一切領域的一切方面都起到自發調節作用,政府的很多作用是市場無法替代的。體育的發展需要政府干預還緣于其他因素:一是社會體育具有較多的公益性性質;二是發展的非均衡及不平衡發展同時并存,矛盾交織在一起,不能單靠市場協調;三是中國實行的是漸進式的改革,在體育發展的探索過程中政策調整始終是必要的力量。不能再走過去“大一統”的國家集中管理的舊有模式,要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在這個過程中,市場機制對于優化資源配置,激發俱樂部活力,促進多渠道、多層次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成為刺激(或抑制)群眾體育俱樂部發展的基本力量,具有自我調控與發展的功能。社區整合隨著社會的變革,體育的發展已越來越需要有一個健全的社會支持網絡去推動。尤其是隨著單位體制的變化,社會體育活動支持網絡一下子出現了從單位到社區的轉變,并成為了社會體育發展變遷的一種趨勢,即社會體育活動的開展從依賴單位到依靠社區等的轉變。這種轉變已是大勢所趨。但在社區整合社會體育時,必須注意兩個重要前提:一是社區整合社區體育時要堅持用法律和契約來規范不同的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充分運用不同于政府干預和市場調節的社會整合力量,防止社區成為新的單位;二是要有降低社區整合社區體育運行成本的約束,這是社區整合社會體育在功能上替代單位組織整合的一個根本理由。如果運行成本無法降低,替代過程將是非常艱難和緩慢的,甚至會出現替代無法實現的狀況。因此,在社區整合社區體育的過程中,應特別注重引入競爭機制,強化運行成本的約束,能夠由市場調節的盡量由市場調節,能夠準市場化運行的盡量準市場化運行。特別是要防止把各種行政性的管理成本攤派到消費者身上,把服務功能簡化為“收費”過程,同時也要防止用過高的行政支出成本去“樹立”社區服務”典型。社區整合與中間組織整合是互為基礎、互為前提的。利益表達和利益協調整合為了合理而有效地協調各階層間的利益矛盾和要求,有必要建立反映不同階層利益要求的渠道暢通、機構健全、結構完善的利益表達機制。要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強化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代表利益及表達利益上的作用;要有意識地培植城市和農村社區反映最基層民眾意愿和要求的機制;要強化各階層的利益團體在聚集和反映本階層利益要求方面的功能和機制。同時,加強大眾傳媒的傳播作用。大眾傳媒不僅是社會利益要求的顯示器,還具有規范、教化、緩沖矛盾的功效。在當前社會階層分化、結構變化的新形勢下,各階層通過利益表達來影響國家決策和監督政治人,合理的利益格局的基本著眼點應是既代表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同時正確反映和兼顧各階層的利益,建立利益均衡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因而,建立和完善不同階層及個人利益表達和協調的機制,既是當前社會階層結構新變化的要求,也是制度自身建設的重要環節。價值觀念的整合價值觀念整合的意義,在于價值對規范的替代(內化)。替代的基礎來源于成員對共同利益的認可,而替代的作用則是減少利益群體運行的交易費用及沖突?,F代社會里,要進一步提高體育為社會服務的意識,弘揚培育意志、善良、友愛的體育本質,促進人的發展,增進人的體質。體育應表達人本的意義,應增強體育的人文主義精神,提高人本和文化觀念的體育。在推動體育為社會服務的過程中,必須全面理解體育為社會服務的含義。特別是市場經濟步入正軌運行機制后,隨著我國社會政治、市場經濟運作的進一步規范,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創建和諧社會的條件下,廣大人民對休閑、健康、娛樂的追求將會不斷增強,體育的人文主義精神和體育的文化意識將會成為體育的主色調。
從體育權益和人的價值出發,應關注社會中下層的體育訴求與需求,將體育作為民生工程建設和社會福利保障事業考慮。體育也存在著社會階層分化現象,各社會階層體育人口的數量、體育活動的項目、體育活動的場所、體育消費水平等都存在著顯著性差異。社會上層的體育人口比例明顯高于社會中下層。社會上層可以出入高檔的健身場所,玩著尊貴的體育項目,享受著私人健身服務,而社會下層只能在路邊、公園廣場或房前屋后等免費場地參與簡單的體育活動。社會體育的這些分層現象被稱之為“體育分層”。轉型期社會結構決定了較高階層是我國社會稀缺資源的主要流向,占人口絕大多數的中低階層只能享受較少甚至享受不到社會稀缺資源。社會階層化現象形成了階層體育分化的利益格局,并導致階層體育矛盾的沖突。因此,處理好不同階層體育的利益關系和矛盾,合理配置體育資源是全民體育和諧發展應遵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