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信息技術下文化傳媒論文

時間:2022-08-09 10: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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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信息技術下文化傳媒論文

一、文化行業分工的背后是技術分類,類型技術構成了傳統文化行業體系的合法性來源

所有行業都是一種社會分工結構,而技術是這個行業結構中的一個“內容”①,決定著行業的合法性來源。我國傳統文化行業體系形成于建國初期,是計劃體制下的一種文化生產制度安排,表面看是專業型行政組織系統和資源配置系統,深層次看卻是基于類型技術的社會分工結構。這種社會分工結構依賴于科技發展進程對于文化生活方式的自然界定,使文化領域有別于經濟、政治和社會領域而形成相對獨立的范疇和話語體系;傳統的類型技術包括的表演、廣播、電影、電視、出版、文物保護等界定了文化領域的基本范圍,并為文化行業制度即技術管理模式提供了“制度合法性”。由于類型技術能夠為不同的文化行業提供明晰的技術邊界,進而為文化行業的設計提供明確的制度性邊界,因此在各個文化行業之間形成了明顯的界限和壁壘。類型技術構成了文化行業分工的先天規定性。從歷史縱向來考察,農耕社會以人的身體技能為基礎產生了繪畫、雕刻、戲劇、民間工藝等行業,逐步演進并定型為現代意義上的文化藝術行業的基礎。近代第一次技術革命使造紙術和印刷術得到改進和提升,催生出分工細化、規模生產的近代出版業,開啟了紙質傳媒時代。19世紀中葉的第二次工業革命將人類社會帶入電氣時代,促進了近代音樂及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的形成。20世紀90年代,以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網絡技術為主體的第三次技術革命將人類社會的發展帶入了信息時代,促進了數字電影、數字電視、數字出版、網絡游戲和動漫產業等現代數字文化行業的興起。傳統文化行業架構的確立,得益于類型技術的標識功能。文化領域的類型技術與其他技術一樣,其標識功能源于技術本身的工具價值。作為人與動物的本質區別,制造工具和使用工具既是人類存在方式的核心內涵,同時也使工具成為人們認識社會和標識事物的標尺。人們根據工具來劃分舊石器、新石器、青銅器、鐵器等不同時代,也會利用舞臺表演技術、聲像技術、造紙技術、印刷技術、修復技術等作為工具標尺來標識演藝行業、廣播電影電視行業、出版行業、文物博物館行業等。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看待文化行業的時候,大多把它看成組織系統而不是技術系統。究其原因,制度本質上是一種顯性規定,容易讓人看到制度邊界,而技術則是一種隱性規定,具有自隱特征。因此,外部觀察者很難直接感受到隱藏在行業組織內的技術邊界,久之則形成了“內容是本質、技術是手段”的集體無意識狀態。技術類型所固有的技術范式構成了傳統文化行業的合法性基礎。通過技術的類型特征對文化組織進行標識和分類,形成了文化行業系統進行自我認同的物質基礎和觀念基礎,也形成了行業制度意識形態的重要來源。在由技術范式劃定的社會領域,人們在產品生產、交換、消費過程中內生出一種共同的利益取向和價值認同,進而形成一整套維護其地位和利益的獨特話語系統,并逐漸凝結為一種團體和社會共識,即行業制度意識形態。由此,傳統文化行業制度被賦予合法性。獲得這種行業意識形態支持的文化行業體制形成了我國獨特的超穩定社會結構。

二、類型技術與平臺技術是性質不同的技術體系,對技術管理結構和生產關系模式

具有不同的要求類型技術是指某一類性質相同、功能互補的專業技術集合,是解決某一類生產和消費問題的技術模式。它能支持建立一個完整的產品生產過程或產業鏈,如演藝產業、出版產業、新聞產業、廣播電視產業等。類型技術具有技術軌道的特性,能夠沿著既定的技術方向和路線不斷自我強化。類型技術具有由技術范式性質決定的明晰的外部邊界,因而具有強烈的排他性特征?;谶@種技術范式邊界建立的文化行業系統,必須遵循技術軌道發展的方向,在這個意義上,傳統文化行業系統結構具有自我強化的動力和功能。平臺技術則是指基于數字技術與信息技術的一整套技術解決方案。平臺技術是一種通用技術資源,體現的是技術資源互補和對現有技術資源的統合,是對類型技術的集成創新。②平臺技術具有開放性和通用性特征,可以為任何開發者的創建應用提供基礎服務。與類型技術不同的是,平臺技術能夠同時為眾多產品生產線或產業鏈提供技術支持,同時能夠為類型技術提供信息平臺、數字平臺和網絡平臺支持。從這一意義上說,平臺技術構成了所有類型技術的“母體”。目前在文化行業領域,由云計算為核心的各種云平臺構成的平臺技術,從根本上改變了類型技術的存在方式和存在環境。平臺技術能夠為類型技術提供通用性基礎,因而具有包容性特征。從技術類型與制度結構的關系看,類型技術對應專業型管理結構,它與科層官僚體制有著良好的匹配性。第一次工業革命以來,科層官僚體制的日益普及和強化伴隨著類型技術的日益精細化進程。平臺技術對應網絡型管理結構,它與扁平化管理體制有著較好的匹配性。20世紀80年代以來,借助于數字信息技術,管理系統業已不需要疊床架屋的管理層級,管理結構的扁平化趨勢日漸明顯。區分類型技術和平臺技術的意義在于,不同技術類型的創新進程對制度創新的作用不同。類型技術的漸進創新難以對傳統文化行業制度的變革產生決定性影響,相反,它按照自身固有技術軌道的發展甚至可能強化傳統行業制度。平臺技術的發展則會對文化行業的根本性制度產生重大的影響。著名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思認為,制度體系本身是一種包含基礎性制度安排與第二層制度安排的層次結構。③行業制度不僅是一種資源配置機制,更關涉所有制與產權制度,因此是一種基礎制度。技術創新(如云計算、大數據技術)與基礎制度創新(文化體制改革)之間既有區別又存在緊密聯系。類型技術的漸進變遷一般難以推動行業制度的根本性變革,而平臺技術的發展創新將會對文化行業制度的整體性變遷提供強大動力。

三、平臺技術抹平了類型技術的軌道特征,消解了傳統文化行業分工的合法性

在技術與制度關系框架下,平臺技術與類型技術對管理系統創新的影響和作用不同。類型技術的發展在創新層次上主要屬于第一個層級的漸進性創新,而平臺技術則屬于第二個層級的質變性創新。漸進性創新體現為技術系統的積累式變革,一般不會伴生技術—經濟范式和社會觀念的重大變革,其影響也不會超出由技術范式劃定的行業范圍。質變性創新則是基于信息技術的綜合性和系統性變革,不僅有觀念上的突破,而且伴有產品創新和組織創新的連鎖反應,并引發產業結構和技術—經濟范式的變化,其影響范圍將遠遠超出行業本身,滲入到所有行業(包括文化行業)和社會生活。因此,平臺技術的創新不僅影響類型技術的發展方向,而且會影響到行業意識形態的演變。信息技術和數字技術將重建類型技術的范式并改變其技術軌道。信息技術與現代數字技術的發展,改變了類型技術的單向發展軌跡,使電信、廣播電視和出版三大產業從各自的專用技術平臺轉向非專用平臺,從窄帶要求轉向寬帶要求,實現了在互聯網信息平臺基礎上的產業融合。④同時,數字技術對表演、廣播、電影、電視、出版及文物保護等傳統技術進行沖擊并融合而成數字表演、數字廣播、數字電影、數字電視、數字出版、數字文物遺產保護等技術,逐步向以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為基礎,具有兼容性和通用性的方向發展,構建了新型的內容產業,從根本屬性上抹平了傳統文化行業分工的技術類型特征。美國斯坦福大學羅蘭德•格林(RolandGreene)教授通過對全球詩歌現狀的調查發現,數字化已經改變了詩歌的定義:“詩歌的媒介載體早已不是印刷物或舞臺表演,而是建構在數字化王國中的媒介手段”⑤。因此,從這一意義上說,信息技術和數字技術的出現及創新發展本身不僅僅是一場技術革命,更是一場社會革命。信息技術和數字技術在重建類型技術范式的過程中,逐步消減了類型技術的階梯性特征。在人類文明發展進程中,身體表演技能、造紙和印刷技術、電子成像技術、數字信息技術形成了人類社會由低級向高級發展的四個遞進階梯。不同的技術類型具有不同的生產和傳播效率,形成不同的文化行業或文化市場結構的“勢能位差”。這種技術類型之間階梯遞進的特征,在文化消費上即體現為審美替代效應,即高一級技術產品對低一級技術產品的消費具有替代性。如電影對戲劇、電視對電影、數字音樂對模擬音樂、電子書對紙質書、網絡音視頻產品對傳統音視頻產品、移動終端對互聯網終端,高技術產品對于低一層級產品具有天然的效率優勢,因而也具有明顯的市場優勢。如果沒有外力介入,高技術行業逐步替代和覆蓋低技術行業將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信息技術和數字技術改變了類型技術的自然邏輯進程,它賦予類型技術新的技術范式,為技術相對落后的文化行業超越類型技術的階梯性特征提供了可能性。如,加拿大太陽馬戲團是一家經營演藝產品的公司,在技術譜系中本身沒有先天的技術優勢,但它借助于信息技術建立了全球資源配置系統和演出營銷系統,這使它發展成為了全球最大的演藝公司。據《紐約時報》報道,漫畫出版業在苦苦掙扎多年后,終于找到了自己的救命稻草———進軍移動終端。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漫畫書通常在報刊亭和書店銷售,隨后逐漸向專營店轉移,此后陷入近30年的蕭條期。2009年,出版商comiXology公司借數字革命(平板電腦和電子閱讀器)的東風吹開了長期籠罩在頭頂上的陰云。從2009年至2013年6月,通過comiXology平臺下載的漫畫數量已達1.8億,其中最近6個月的下載量達8000萬次。comiXology的成功是數字漫畫市場爆發的一個縮影,該領域的交易額已從2011年的2500萬美元攀升至2012年的7000萬美元。數字技術大大改變了漫畫出版業的發展軌道。⑥信息技術和數字技術能夠突破行業壁壘,形成一體化的市場形態要求。信息技術的平臺效應模糊了傳統文化行業系統的邊界,數字信息技術與戲劇表演、音樂、廣播電視電影、出版、文物博物館等實現行業間的深度融合,產生了諸多交叉性、互滲性的“藍?!毙袠I或領域,傳統文化行業之間不再是行業邊界清晰、技術屬性專一、區別性產品競爭的狀態,邊界模糊、技術互滲、產品互補的新業態將使傳統文化行業邊界分割的技術壁壘逐步消減。文化行業體制下的文化市場存在“物理隔絕”,但在虛擬世界中行業壁壘則被打破。數字信息技術世界能夠為各個行業提供共存的“母體”,推動文化市場一體化進程。盡管道格拉斯•諾思認為制度創新決定了技術進步的步伐,但他也承認,技術創新能通過提高市場潛在利潤空間、降低信息成本和組織成本為制度變遷提供動力。數字技術與信息技術所具有的跨越體制鴻溝的力量,使傳統的文化市場管理和企業管理方式失去效率優勢,從而從根本上動搖和消解行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為突破現在的行業壁壘提供體制外渠道。

四、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奠定大文化傳媒行業的技術基礎,構建大文化傳媒行業體現了生產關系對文化生產力的能動性

一般認為,現實的科技結構影響甚至決定國家上層建筑的結構方式,不同的技術基礎會對應不同的制度化表達方式。⑦從文化領域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的發展歷程看,基于數字和信息的技術創新對于文化行業、文化市場和文化管理模式的影響超越歷史上任何技術創新,表現為一種質變過程。數字技術與信息技術的平臺技術特征,借助文化生產力的自然發展進程對文化市場的一體化進程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并提供了整合市場進而整合行業的基礎條件。這種文化生產力的發展要求體現在生產關系領域,即突破小文化行業的管理方式、重建大文化行業的制度合法性的基礎,推動文化行業的融合創新進程。數字信息技術對演藝、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等類型技術的重建,不僅要求進一步完善行業架構技術創新的原有制度安排,而且要求確定一種全新的有利于平臺技術創新的制度結構,這種新型技術管理結構即是超越小文化行業體制的大文化傳媒體制。大文化傳媒體制能夠適應政府與市場關系變化的趨勢。⑧數字技術與信息技術使基于行政性壟斷所形成的障礙逐步瓦解,引起政府與市場之間邊界的移動和淡化。市場一體化力量的擴張與政府管理職能的縮減,瓦解了文化部與文化藝術行業、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與新聞出版廣電行業、國家文物局與文物博物館行業之間的邏輯關系。如國外市場上的“自出版”行為即是明證。“自出版”突破了政府設置的出版體制壁壘,創造出作者直接面對消費者的“P2C”(ServiceProvidertoCon-sumer)模式。統計數字顯示,在電子書閱讀器Kindle上排行前100名的暢銷書中,有28種是作家“自出版”圖書,排名前50名的圖書中,“自出版”圖書也達到11種。⑨“自出版”現象事實上已經超出傳統的行業管理范圍。大文化傳媒體制應當是一種生產效率型體制。西方發達國家的文化管理經驗可供借鑒。通過東西方比較不難發現,中國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區別在于,西方社會的“行業”實行以生產主體—市場主體獨立性為基礎的“果型”或“果樹型”聯結方式,中國則實行以行政管理為骨架、直屬文化單位內化于國家行政系統的“樹型”或“樹果型”聯結方式。⑩大文化傳媒行業體制以呼喚大部制為基礎,以生產效率為導向設計管理流程。建立大文化傳媒體制,首先需要將業務相近、管理重疊的多部門合并,建立管理結構上的大文化部制,并用具有大文化觀念的“文化傳媒”話語代替傳統的“文化、廣電、出版、文物”話語。同時按照決策、執行、評價監督三分離的原則,形成有利于資源開放性配置、社會化大系統循環的職能管理流程,規避傳統行政職能分工中常見的“帕金森現象”和“孤島行為”輯訛輥,使政務流轉從繁雜的縱向管理與橫向聯系中優化為深度的內部有機銜接。

五、簡要結論

我國學界對于文化行業體制的追蹤往往止于建國初中國對前蘇聯文化體制的模仿,但對于前蘇聯為什么要設立文化行業系統卻缺乏進一步追溯。對這一問題的深層次追問必然涉及到技術與人文、技術與人類生活方式之間的關系,需要重新梳理文化技術的哲學命題。人們的生存方式包括文化價值體系正在發生質變,網絡技術和數字技術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更加深入到人們社會生活的各個環節。當前,對于人到底是思想的動物還是技術的動物這一問題的看法似乎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爭議。遺憾的是,文化學界對于技術的躍變缺乏應有的敏銳,高新技術的發展及其帶來的重大影響并沒有進入文化管理學討論的核心領域,信息技術和數字技術對于當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影響尚未引起學界深入、全面的警醒與反思。藝術中心論和技術工具論的慣性思維在一定程度上阻滯了人們從技術哲學層面上對技術與文化之間關系的深入思考。而正確定位高新技術與文化藝術之間的關系,要求深入文化行業得以確立的內核———技術作為人類生存方式的先天規定性,將隱含在文化行業體制背后的本質屬性挖掘出來,展開最深層次的討論,以期重建新時期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理論基礎。在信息時代,文化發展模式業已從熊彼特所說的“線性技術推動模型”轉向羅斯韋爾所說的“網絡化過程”。即文化生產和消費過程不再完全依靠行業系統,而是越來越多地依靠國家戰略、文化科技融合框架和政企合作伙伴關系,這個過程由高度協同的大數據、云計算和移動互聯網的一體化進程所決定。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之間相互影響、相互依賴,形成一個相互作用的動態系統。因此,在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分析框架下,重溫技術創新制度結構的命題,重新考量文化行業體制的合法性基礎,調整文化領域之內的生產關系,以更好地適應數字技術與信息技術的發展要求,必將有利于把握新時期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本議題本質上是討論文化生產結構中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的協同性和適應性問題。每一次重大技術變遷必然引發新興文化行業的興起與文化管理體制的調整、更新。在信息社會,文化管理體制的改革無法像以往那樣僅作部分調整就能實現與新技術平臺的匹配。在數字網絡信息技術大環境下,作為上層建筑的文化行業體制如何適應當今文化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已經尖銳而迫切地擺在決策者和管理者面前。我國文化管理模式面臨著結構再造、建立大文化傳媒體制的迫切要求。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盡管作為文化行業體制改革根本性推動力量的信息技術和數字技術的發展具有物質性,但我們也要高度重視行業制度創新對文化生產力的重大促進作用。特別是在文化市場需求強勁、現存制度難以完全適應技術創新發展要求的特殊階段,通過建立大文化傳媒體制推進文化領域的基礎性制度創新,也是推動技術創新的決定性力量,此即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所指出的“制度重于技術”的本義。

作者:傅才武工作單位:武漢大學國家文化創新研究中心、國家文化財政政策研究基地